首页 理论教育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结构管理办法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结构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了320多万名股东,对这些股东的股权进行有效管理是一项紧迫任务。针对集体股比重过高及社会负担过重等问题,尽快研究出台《北京市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进行规范,逐步缩小集体福利分配的范围。对实行股份合作制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股份分红征收的税收给予返还或减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了320多万名股东,对这些股东的股权进行有效管理是一项紧迫任务。北京应针对各区县股权设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应尽快出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办法》,明确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底线,对人员界定、股权结构、增资扩股以及新增资产股份量化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通过股权管理做大做强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的竞争能力、发展活力和对成员的服务能力。针对集体股比重过高及社会负担过重等问题,尽快研究出台《北京市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进行规范,逐步缩小集体福利分配的范围。在把集体财产权转变为共同持有股份的时候,对集体组织共同的持有股份应分配给集体成员持有。对实行股份合作制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股份分红征收的税收给予返还或减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阶段,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应以个人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归根结底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程序自主决定(课题组,2014)。但当一些农村完成“村转居”,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性负担逐步剥离后,应当取消集体股以达到产权的彻底清晰(宋洪远、高强,2014)。随着土地增值的加快,应调整股权结构,逐步降低比重过高的劳龄股,提高户籍股的份额。针对股权固化问题,应探索把农民家庭规范为类似于共同共有的产权基础单位,“量化到人、确权到户”,以成员家庭为基本单位确权,在家庭的框架下保护与发展成员财产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