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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情况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沪府办〔2010〕77号文件精神,青浦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农村发展的动力。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框架基本构成。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沪府办〔2010〕77号文件精神,青浦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农村发展的动力。

一、当前开展的工作

(一)开展农龄统计核实工作

根据市农委要求,对暂时不具备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核实工作,为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基础工作。结合青浦区实际,出台了《青浦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统计核实工作的意见》(青农委〔2011〕90号)。2011年青浦选择夏阳街道和重固镇、赵巷镇进行试点,其余镇(街道)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2012年全面推开。

农龄统计核实工作关系到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在工作推进中我们一方面严格把握确认标准和统计口径的统一,另一方面又要充分尊重成员意愿,对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时解决,碰到政策咨询及时解答,做到“不推、不拖、不上交”。目前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均已进入核实和公示阶段,在2011年年底基本能全面完成。

(二)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委《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青浦区制定了《青浦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科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旨在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体系。2011年,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在全区11个镇(街道)全面推开,共涉及191个村(居)及156个镇级企(事)业单位。经过安装服务器、两家网络公司的软件对接、对各镇、街道业务人员的前期培训、收集资料、录入等工作,至2011年11月底,全区村级会计报表、资产台账、合同台账录入工作已全部完成;镇级会计报表录入也已基本完成,资产台账和合同等在清理和收集资料录入过程中。青浦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框架基本构成。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

从青浦区农村集体资产统计年报看,至2010年年末,农村集体净资产1 000万以上及净收益100万以上的村有14个,但目前还没有改革的试点村,原因是去年我们到部分乡镇调研时发现,一些干部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怕失权,怕麻烦,怕出现不稳定因素,怕股权分红有压力等,造成了主观上缺乏改革的动力;还有些干部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干部和群众缺乏市场意识,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担心改制后造成资产流失,甚至怕失去权力,改制后管不好,管不了。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试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条件还有待进一步创造

一是对产权制度改革的舆论宣传还不够,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还没有了解产权制度改革的真正意义。二是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基础还存在较大差异,东片与西片、镇和镇之间、村和村之间经济实力相差较大。三是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条件还不完备,有些镇、村的撤村、撤队工作还没有彻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建议,根据市委文件和沪府办〔2010〕77号文件及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浦区实际,制定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并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来开展工作。

二是在全区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创造良好改革环境。

三是从青浦区农村集体资产统计年报看,至2011年年末,农村集体净资产1 000万以上及净收益100万以上的村有11个。2012年应选择净资产达1 000万元以上且有一定量的经营性资产、收益稳定的、群众有意愿、村干部有积极性的村开展试点,争取实现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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