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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情况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是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是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以来,松江区先后在城镇化地区的新桥镇和中山街道,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试点并取得成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区全面推进改革的工作计划目标。2011年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被列为区政府重点工作事项,2011年5月10日区委、区政府专题动员会后,全区各街镇积极行动,并结合实际,拟订方案,紧紧围绕“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发展壮大”的改革目标,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一、改革推进情况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在率先取得新桥镇和中山街道试点成功和积累一定经验后,在全区全面推开,通过镇村集体资产清理、评估、农民农龄统计,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成员界定,建立镇(街道)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明确每位农民在集体资产中的股份和权限,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实到每个成员,并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营活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2011年5月10日区动员会后,各街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因地制宜拟定改革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并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具体业务培训,指派联络员指导各村改革的具体业务工作。2011年9月21日区委、区政府召开改革工作专题会,进一步要求各街镇、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保持协调一致,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和措施落实,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开展成员界定、农龄统计和资产清理工作

全区14个街镇,除已完成改革试点的新桥和中山两个街镇,已有10个镇完成农龄摸底统计工作,经过3—4次公示,锁定了农龄统计数据。另外永丰和方松两个街道加紧推进有关农龄统计工作。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的同时,新浜、车墩和洞泾等九个镇开展对镇级和村级集体资产界定、资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其中新浜镇完成农龄统计和资产清理评估工作,于2011年12月2日筹备成立了“新浜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三)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按照市纪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沪纪委〔2011〕59号)精神,松江区从2011年9月份起,筹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施软件安装和设备调试,纳入区级政务网。分三期对130多名有关人员开展技术操作培训,2011年10月份开始数据导入,11月份122个村(涉农居委会)完成了转版任务,由单机版转为网络化监管平台财务结算处理,镇集体企业实行报表上传管理,基本实现了平台实时监管框架。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按照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2012年是改革推进的关键阶段,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切实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争取年内基本完成镇级集体经济联合社组建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

目前,新桥、中山和新浜等三个街镇已初步完成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并成立了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下一步工作是继续加快推进全区其他各街镇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进程,对已列为2011年重点推进车墩、洞泾、泖港和叶榭等四镇要抓紧经济联合社的筹建工作,在2012年第一季度完成经济联合社的建立;其余七个街镇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步伐,争取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二)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明晰,建立镇级统一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联合社,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和发展壮大,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2012年要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经济联合社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发展等有关规则,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运行的有效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积极探索村(居)委管理新模式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模式也将随之变革。为了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2012年松江区要在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同时,积极探索村(居)委管理新模式,根据松江区产业定位和经济发展情况,在九亭等镇撤村建居、车墩等镇浦北农村和泖港等镇浦南农业的不同地区,探索建立相应的村(居)委管理新模式。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日常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使村(居)委人员更加精干、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加提高、农村社会更加和谐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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