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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研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秦州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研天水市秦州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农业人口在全区人口中所占比重较大。因此,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

秦州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研

天水市秦州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农业人口在全区人口中所占比重较大。1980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确立了农户自主生产经营地位和独立的商品生产地位,使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有效地激活了农业生产力,开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小农经济的格局,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小而分散的农户与广阔而又竞争激烈的大市场很难有机对接,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和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和生产经营状况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农民缺乏有序组织的问题,产业化规模偏小的问题,农业技术推广和普及程度不高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不够迅速,功能还不完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因此,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秦州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合作基础薄弱

从主观上讲,一些部门和领导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特别是部分乡(镇)领导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潜力缺乏足够的了解,认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属于扩大了的“个体户”,不正规,没有从怎样才能依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建立农业商品基地和创建农村支柱产业的高度去支持、去帮助。同时,相当多的农户不懂什么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发展这种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少,加之我国的合作化运动曾走过弯路,一些农民对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心存疑义,积极性不高。

(二)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来自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支持,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相当一部分处于分散,自由发展的状态。许多合作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有的协会没有登记注册,有的登记没有章程,有的有章程但制定很不规范,缺乏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如管理制度、议事制度、监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组织规范化程度不高;一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决策不民主,成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

(三)成员素质较低,发展后劲不足

人才缺乏,成员综合素质低是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大因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大多文化素质、农技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素质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文化素质偏低,基本上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也是极少数,整体素质很难适应现代农业的生产需要和要求。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经济成分实体,合作组织服务层次低、产业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辐射带动能力差,缺乏规模扩张的动力。

(四)管理机制滞后,扶持力度不够

秦州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明确由农业局农经站负责管理,但农经站由于人少事多等原因根本管不过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基本上难以开展。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涉及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部门有各级涉农部门、科协、各乡镇,这些部门都可以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进行批复、指导,从而导致管理混乱,情况不清,指导不力。其次,各级政府虽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在资金和信贷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扶持,但数额有限,力度不够,2011年以来,全区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6个,资金总额50万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兴办实体或开展综合服务中,信贷、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的政策支持不够;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合作思想、合作原则、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不足;农业科研、推广组织及有关涉农机构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难以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系统的服务支持。

二、秦州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提高组织化程度,共同组建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它是连接农民与市场的重要纽带,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受市场经济支配的农业,都存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且这种组织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事关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三农”问题解决,事关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日程。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工作

目前,秦州区区、乡两级政府在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上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职责不明,责任不清,手段不够,力度不大。为此,建议秦州区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发展协调指导职责,并成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秦州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协调指导。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统一管理和指导的职能。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发展规划,抓好试点示范,搞好分类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要深入实际,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对策,为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运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积累发展机制。区、乡两级农经机构应尽快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监管服务制度,建立完整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档案,时刻掌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动态,加强指导和服务。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引导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三)加大财政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除政府资助外的各项资金来源面窄量少,资金短缺已成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2010年全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资金支持50万元,与周边市县的投入相比差之甚远,应当加大财政扶持力度:(1)政府应设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发展项目资金。在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为创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2)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以低息贷款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在各种综合性和专项投资、拨款、贷款、基金项目中,应列入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项目;(4)政府涉农项目的申报可以适当地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5)实行对新办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补助,为农服务的大宗固定资产投入贴息,对从事一定经营活动、确有还贷能力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担保。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税收减免。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4项税收优惠政策,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合同,免征印花税。(2)信贷优惠政策。加大农村金融网点建设力度,改变秦州区农村金融网点布局不足的现状。要把农村金融网点建设纳入农村改革发展规划。信用社在信贷资金安排上要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积极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发展中资金困难问题。要支持鼓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民间担保公司,开展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互助性融资担保。(3)提供便捷服务。工商部门要完善登记制度,简化登记程序,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放宽注册资金标准,减免登记费、验资费和工商管理费等;对办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企业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名、优先登记、优先提供咨询服务,在登记注册上提供工商法律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相关登记手续。交通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设“绿色通道”;农发、质监、科技等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上提供优质服务;国土、发改、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4)实行项目倾斜。国家投资的退耕还林、品种改良、畜牧、扶贫、产业化、基本农田建设、改土改水建设等项目,重点向有优势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集中;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设备引进应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整村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总盘子给予统筹安排。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它的发展及发展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成员的素质和认识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从提高农民认识和合作能力入手,让农民知道什么是合作经济,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合作的游戏规则是什么,怎么合作才有效率等,从而降低合作组织的制度创新成本。秦州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农民对发展合作经济的认识不足,平等合作思想和合作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风险意识较差,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合作经济基本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降低传统习惯对农民的负面影响,增强和提高广大农民参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

农业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通过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握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当前,重点要抓好现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事会人员、监事会人员、骨干人员的培训,在基层干部和农民中间造就一批熟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的骨干。

(五)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这就决定了政府及其部门只能进行鼓励、支持和指导,绝不能搞强迫命令和行政干涉;在内部管理中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成员对组织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是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发展原则。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发展道路,不能搞一刀切。发展以什么形式和方式,应由农民自己选择、决定,只要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发展方向,起到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和方式,叫何种名称,都予以肯定、鼓励和支持。三是发展与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产品为纽带,体现地方特色。要紧紧依托和发挥当地的比较优势,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为导向,从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出发积极组建体现主导产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四是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的原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市场化发展中的新事物,不能强求在短期内发展较大的规模,要立足市情。在发展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农村发展的实际和要求,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不能急于求成,以防欲速则不达。

2.处理“四个关系”。一是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决不能侵害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决不能形成对农户经营自主权的剥夺。二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村集体组织的关系。目前,两者的职能、组织形式的差别,各有侧重,不能相互代替。但从长远看,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造,加强其合作功能,十分必要。三是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愿的关系。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政府的引导推动和必要扶持,但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能搞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四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初期,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是正常的,不能求全责备。要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规范。

3.把握“四个趋势”。一是合作领域纵深化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仅限于生产领域的一般合作已经不适应农产品竞争的要求,必须促进合作由生产领域向加工、流通领域拓展,通过加工、流通企业的带动实现产品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合作方式紧密化趋势。办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关键在于组织成员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正确处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三是合作组织实体化趋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搞好自我服务、满足自我需求以外,必须增强经济实力,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四是外向型发展趋势。目前,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局限于在本村、本乡开展经济活动,不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单打独斗”状态,要加强外向型跨区域合作的联合引导,促进合作经济组织从本土型向外向型转变,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外向度,进而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辐射水平和经济效益。

2011年春季年轻干部培训班

许祖熙:秦州区天水镇政府

张恒刚:秦州区藉口镇政府

指导老师:许有平中共天水市委党校校委委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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