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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3级行政管理专业 姚臻摘 要:公民参与是现代公共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公共部门实现其公共责任和良好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公民缺乏参与意识是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的。这些都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而在制度上和组织上做出的努力。

2013级行政管理专业 姚臻

摘 要:公民参与是现代公共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公共部门实现其公共责任和良好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推动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回应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概念、要素与方式的界定,指出我国目前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障碍和制约因素,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公民有序参与公共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参与;对策建议

一、公共管理与公民参与的界定

公共管理的有效运作需要公民的支持与配合。成熟而广泛的公民参与不仅可以丰富和充实公共管理的内容、强化政府的公共责任,而且可以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推进和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对于公民参与的研究已经成为现代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张成福、党秀云合著的《公共管理学》中公共管理的定义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广泛运用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等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从而达成以提高政府绩效和服务品质为目的的系列活动。”

二、我国公共管理实践中公民参与的障碍

1. 公民参与意识淡薄

公民的参与意识是民主国家实行公共管理的必要条件。中国公民缺乏参与意识是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的。长期以来的封建帝王统治使中国人民信奉权威、惧怕权威,“民不跟官斗”等思想根深蒂固,再加上政府官员的官僚主义思想还极为浓重,所以大部分的中国公民还没有主动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我利益的意识。在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意识还很薄弱,也就是说,公民参与是在公民利益被损害,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进行的,但是我们希望他们能自由地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公共事务。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让公民看到那些显性的利益,还要让他们能够看到隐性的利益,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会主动参与。

2. 公民参与的渠道不畅通

虽然我国在保障公民参与政治上做了一定的努力,比如说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制度、基层群众制度等。还有各级党组织、人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工人联合会(简称工会)等组织。这些都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而在制度上和组织上做出的努力。但是就操作层面来说,公民参与的这些保障大多执行力很差,最后都流于形式。

3. 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

社会成员由于受到自身素质,对资讯的掌握程度、理解程度,以及对政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途径的认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现实中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与参与要求不相符,参与效率低。此外,一些政府官员的官僚主义思想也不利于公民参与的正常发展。

4. 公民参与成本过高

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同时还可能要放弃一些机会或闲暇,这些构成了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成本。虽然也有不计成本、热心公益、无私奉献的人,但大多数人在决定是否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时都会有意无意地考虑成本问题。

三、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解决途径

1. 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

首先要让公民知道自己有权参与公共事务,参与其中是在合法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民基本不参与公共事务,即使在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参与特定公益性活动时,人们往往也认为自己是在尽义务而不是在行使权利。因此,我国公民普遍缺乏参与意识,大都不能主动参与公共事务。为了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可以倡导公民参与文化,增强公民参与意识,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参与公共事务既是自己的义务,更是自己的权利,使公民把参与公共事务当作一种习惯。总体而言,公民参与公共事务侧重于行使权利,例如,公民有权要求政府维护公共安全、支持基础教育、保障充分就业、完善基础设施和提供社会保障,有权检举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也往往表现为履行义务,例如,公民有义务保护环境卫生。培育公民参与意识,不仅要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也要增强公民的义务观念。

2. 扩宽公民参与渠道,完善利益表达机制

除了完善政府内部的公民参与方式以外,我们还可以培养公共组织发展的土壤。让公共组织或者利益团体代表单个的公民与政府进行对话协商。利用团体来表达自身的利益会比个体的力量大得多,也可以减少参与的成本。

3. 政务公开

我国通信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运用,为推行政务公开创造了条件,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也为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提供了机会,为充分调动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培育公共责任创造了条件。因此,应以构建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为突破口,建立一整套的法规制度,来保障政务公开的推行。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配套制度的立法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取得实效。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真正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2) 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3) 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应在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各级政府在新闻发布活动中的策划能力,既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也要密切联系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定期地发布信息,引导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点。树立科学的政府新闻观,增加各政府部门定时定点、自主发布新闻的活动,主动地阐述、解释中国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和新闻发布会的评估。

(4)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5)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我国对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公民参与理论还是公民参与实践方面,都处于探索阶段。我们应当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借鉴国外公民参与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公民参与制度,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为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品质、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张成福,党秀云. 公共管理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汪玉凯. 公共管理基础问题研究[J]. 中国行政管理,2011(11).

[3] 王乐夫. 论公共管理的社会性内涵及其他[J]. 政治学研究,2009(3).

[4] 李广群. 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D]. 山东大学,2009.

[5] 吴昕春. 公民政治参与的环境要素[J].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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