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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新闻”与公民的公共意识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新闻”与公民的公共意识杨汉云“公共新闻”释义当前,我国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期,稳定、改革、发展、创新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共新闻”对我国公民公共意识的影响,以及地方媒体在实践“公共新闻”理念时如何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

“公共新闻”与公民的公共意识

杨汉云

“公共新闻”释义

当前,我国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期,稳定、改革、发展、创新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同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逐渐由私人品的匮乏转变到公共品的匮乏”[1]。随着经济政治的改革,公共领域内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而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诸多公共事务更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如目前公民非常关注的教育、医疗、医保等问题。政府与公众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互相沟通,媒体作为政府和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该怎样做才能使公共事务得到妥善的解决,而不是让政府成为公众敌视、不信任的对象?“公共新闻”提倡新闻媒体对报道客体的介入,主张记者到社会公众中去,发动和组织讨论,构建公共论坛,力图通过与公众的互动,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共新闻”对我国公民公共意识的影响,以及地方媒体在实践“公共新闻”理念时如何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

“公共新闻”是20世纪90年代前后美国新闻界提出的新闻理念,它被认为是美国媒体为改变当时民众普遍对政治丧失兴趣,对媒体不信任、不关注,媒体与大众疏离的情况而做的努力。

根据著名学者蔡雯的介绍,最早提出“公共新闻”理论的学者是纽约大学新闻系的杰伊·罗森(Jay Rosen)教授,他认为,“新闻记者不应该仅仅是报道新闻,新闻记者的工作还应该包含这样的一些内容: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在获得新闻信息的基础上的行动能力,关注公众之间对话和交流的质量,帮助人们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告诉社会公众如何去应对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让他们去阅读或观看这些问题。”在他看来,新闻业是健康的公共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被公共生活包围着的人——记者、学者、政治家、市民、左派、右派、中立者……都应该认识到,如果市场取代了公众而成为现代社会中唯一的舞台,我们将全部沉沦”。[2]杰伊·罗森教授呼吁新闻媒介担当起更积极的角色,去加强公民的职责和权益保护,推动公共讨论和复兴公共生活。

“公共新闻”诞生10多年来,在美国一直是备受争议的,因为从新闻事件报道的层面来看,“公共新闻”的做法与美国长期以来强调的“客观公正”、“保持中立”的新闻传统格格不入,它提倡媒体对报道客体的介入。并且,直到现在,也没有有关“公共新闻”的确切定义。笔者认为“公共新闻”的内涵应该是,在公共事务上倡导媒体对新闻客体的介入,提倡记者到公众中去,发动和组织讨论,构建公共领域,交流和引导公共意见,以培育和营造良好的公民社会。

对“公共新闻”的争议还没有停息时,美国的学者对“公共新闻”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仍然是杰伊·罗森教授,他认为网络技术为“公共新闻”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天地。因为网络博客的发展,很可能使每位公民都成为记者,从而在网络上形成一个迷你型的公众群体。杰伊·罗森本身的博客就能证实他的说法。由于其博客“新闻思考”(Press Think)的影响力,在2004年美国大选时,他就曾以“博客”身份列席了美国民主党在波士顿召开的大会,并进行了采访报道,他的评论文章更是通过自己的网站流传甚广。这次美国总统大选中也有一批“博客”参与了新闻传播。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由媒体发动公众讨论,寻求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模式,已改变为社会公众可以不依赖传统媒体,自主发表观点,形成舆论甚至组织,进而影响媒体、影响公共事务决策的新模式。于是,“公共新闻”在美国开始发展为“公共参与式新闻”,即英文中的“Participatory”,它指的是普通公众可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主动加入到传播活动中去。目前,美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大多是对这一新现象的描述和总结。

“公共新闻”作为舶来品,在我国最早见于2004年第1期的《国际新闻界》,当时这份杂志同时刊发了蔡雯和李青藜的两篇文章,“公共新闻”理念的传播以及“公共新闻”实践开始的时间也不长。这两篇文章的发表,使“公共新闻”迅速成为我国新闻界关注的话题。江苏卫视《1860新闻眼》从民生新闻向公共新闻的转变向我国新闻界水面扔下了一颗不小的石头。

《1860新闻眼》于2003年10月28日在南京诞生,初期定位为民生新闻。民生新闻的意义被认为是将10年前央视“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真诚面对观众”的口号落到实处。民生新闻追求的是平民性与新闻性的结合,反映民生民情。但在实际操作中,民生新闻的市井化、庸俗化、娱乐化、同质化、猎奇性大行其道,过于关注社会新闻,缺乏对公共问题的关注,而且在报道公共事务时缺乏客观理智认识矛盾、探寻解决方法的精神。

《1860新闻眼》的猎奇性和庸俗化虽然备受争议,但较高的收视率是不变的事实。那么为什么在开播一年以后它进行了巨大的转型呢?用该制片人李建勋的话来说,就是“1860的公共新闻之路实际上是两步,先是大多数观众的意见决定了它之后的走向”。[3]原来在1860栏目中,有一个观众参与的好新闻评选环节,观众评选出的好新闻并不是凶杀案、边缘化的报道,他们更关心与己有关的公共事务,比如生猪注水、医药回扣、假石灰流向高速公路等报道。“我们就有意识地根据观众的意愿加重这方面的报道。”[4]在《1860新闻眼》开播一周年的研讨会上,1860正式打出了公共新闻牌:“我们用公众的眼睛关注国计,我们以人文的精神关注民生,我们创造公共新闻话语,我们搭建社会和谐的公共平台。”1860所倡导的“公共新闻”就是,在报道基本事实的同时,新闻传播者还以组织者的身份介入到公共事务中,发起公民讨论,组织各种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使公共问题最终得到解决。[5]

显然,《1860新闻眼》的转型成功主要源于市场的引导,市场就是公众的需求,这种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民公共意识的增强。公众希望就关系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与政府进行对话,而对话的最佳平台是媒体这个公共领域平台,因为它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产生巨大的舆论影响。公众的自动寻求触动了媒体的市场卖点,“公共新闻”理念的引入给国内媒体改革铺垫了理论基础,而媒体自身的生存和本身所具备的社会责任感使许多做民生新闻的栏目开始探索“公共新闻”之路。

“公共新闻”对公民公共意识的影响

美国斯坦福大学新闻传播系教授泰德·格拉舍(Theodore L.Glasser)在总结“公共新闻”的行动及目标时指出,“公共新闻是一种每天都在运行的新闻传播活动,它号召记者(1)将受众作为公民,作为公共事件的参与者,而不仅仅是(公共事件的)牺牲者或旁观者;(2)帮助解决社会问题;(3)改善公众讨论的舆论环境,而不是冷眼旁观这种环境越变越坏;(4)帮助公共生活走向更加和谐美好。”[6]看来“公共新闻”如果没有公民的参与,便很难有其具备的意义。那么我国公民的公共意识是怎样的状况呢?“公共新闻”理念对我国公民的公共意识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等在内。

“公民”一词在我国被纳入宪法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情。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和不断的战争,使我们很难看到中国人身上所具有的“公共意识”,这种意识是对公共领域的关注。“公共领域”根据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的解释,是一种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不受官方干预的社会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或公共场所,其范围包括团体、俱乐部、党派、沙龙、通讯、交通、出版、书籍、杂志等,就是在政府控制之外的区域,通过自由的、批判性的商谈、讨论,形成大众普遍承认的“公共意见”。

我国公民缺乏公共意识的表现主要体现在缺乏参政、议政的监督意识。如人们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谈论起来头头是道、义愤填膺,却又无能为力,不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如不敢主动举报、揭发贪官,而是期待着有清官出来维持正义,为清官叫好。人们缺乏参政、议政的公民意识,也是清官意识、清官戏自古至今广为流传而绵绵不绝的深层原因。人们开口闭口“咱老百姓”,一些新闻媒体也是“百姓”怎样怎样,而很少提到“公民”怎样怎样。人们缺乏参政、议政的公民意识,这一深层次的原因是历史的原因。我国历史上就没有“公民”这个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朕即国家”。君王是国家的主人,“圣旨”是最高的法律,臣民既没有独立的权利,也没有独立的能力。因此,在中国人的传统政治文化中,自主意识和参政意识特别薄弱,而国家意识、服从意识却特别强烈。政治自主意识的缺乏必然导致公共意识薄弱,民主政治根本没有生长的土地,公民所要做的只是一个安分的守法主体、顺从的义务主体而已。

“人的政治参与意识随着一定的客观条件的具备势必会产生。”[7]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从整体开始发生重大的变化,政治高度集权的模式开始解体,权力开始分化,党政分开的工作正在着手进行,人治逐步走向法治,民主从单纯的手段逐渐成为既是手段又是目标的统一。经济改革和发展增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目前我国的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超过了1000美元,当人们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并生活得比较富足时,他们就会有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的政治环境进一步宽松,国家逐步进入法治社会,经济蓬勃发展,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越来越强烈,对公共领域的关注因为媒体这个平台得以部分实现。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做过一项读者调查,请被访者根据自己的情况考虑自费购买或订阅一张报纸时所最看重的因素。调查结果表明,作为一张读者愿意自费去买去订的报纸,它首先是“报道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49%);其次应该是“内容丰富,信息量大”(46%);之后依次是“知识含量大,有保存价值”(37%)、“目光敏锐,见解独到”(35%)、“贴近生活,实用性强”(34%)。[8]扬子晚报》也曾在读者中做过一次调查,当问到读者的阅读目的与需求时,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了解国内外大事(70.4%);了解有关日常生活的实用信息,增长知识,开阔眼界(52.7%);了解方针政策法规(25%)。当回答《扬子晚报》需要加强哪方面报道的问题时,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与要求;廉政和反腐败;改革开放的最新动态;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舆论监督[9]

以上信息透露出一个趋势:公民在关注公共事务,他们渴望通过媒体这个公共领域来探讨。因为在社会的转型期,也是一个矛盾的凸显期,公共利益可能受到更多的损伤,民众渴望通过一个平等的平台来与政府进行对话,以保护自身权益。“孙志刚事件”很具有典型性。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报道,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的内幕。孙志刚是在有身份证、有工作证、有住所,只缺一张暂住证的情况下被毒打而死的。媒体对孙志刚事件的报道从“找出凶手”发展到对相关制度的关注,焦点就在于国务院1982年出台的一项旨在维护城市治安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通过媒体的大量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论。5月16日,许志永、俞江、滕彪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以民间形式启动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程序,这在中国还罕有先例。此举可谓引起了极大的震撼,传统媒体的关注,网络论坛的舆论整合,要求终止执行《收容遣送办法》已成为主流的声音。其最终的结果就是2003年6月22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办法》终于被废除。

媒体在报道“孙志刚事件”时,可能还没有“公共新闻”理念的指导在其中。媒体的报道、公民的行动虽然不具备普遍性,但还是在舆论的主流声音下取得了成功。这表明,媒体不仅仅需要客观性的报道,在公共事务上,媒体在公共领域的介入和对民众的引导能极大地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同样,在这样的例子中,是三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大多数普通的公民的公共意识只停留在言语上,很少有行动上的表示。那么,“公共新闻”理念的引入及其实践在我国公民公共意识的影响是从哪方面体现的呢?

就如任何实践都需要行动的空间一样,“公共新闻”在中国的实践也取决于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出现,而这种出现准确地来说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和政治领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媒体的功能由单一的宣传功能向信息传播功能转变,媒体也逐步走向市场,民众的声音表达不再是一种奢望,“公共新闻”的实践也就有了适当表达的平台。

那么,“公共新闻”对公民公共意识的影响体现在何处呢?首先,“公共新闻”提倡公民在公共事务上的参与。就如泰德·格拉舍教授强调的那样,将受众作为公民,作为公共事务的参与者,而不仅仅是(公共事件的)牺牲者或旁观者。在传统的新闻学理念中,受众是无意识或被动接受意识的,没有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性。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昌凤认为,“原来的民生新闻是把受众定位为老百姓或大众,而公共新闻是公众,公众本身的内涵比大众应该说更具有某种社会含义,特别是公共新闻突出的一些民权的问题,突出公众的权益的问题,这个理念是对民生新闻的提升。”[10]

倡导公民的参与,事实上就是肯定了公民在公共事务上的话语权。在传统的党政新闻中,媒体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媒体在告知受众发生何事时,在新闻报道中大多采用媒体视角、媒体话语,而公众在媒体这个公共领域基本上处于失语状态。即使是在近几年的民生新闻潮中,由于媒体对百姓生活的关注,使部分人乐观地认为公民的话语权得到了回归,但实际上,这种话语权的回归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大多出现在家长里短的市井生活中,缺乏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民众话语权回归的本质是媒体为追逐收视率所采取的手段。当媒体、民众过于关注社会新闻,缺乏对公共事务的关注时,政府和民众的沟通渠道就会被阻塞,公共领域的矛盾无法得到及时完善的解决,就有可能导致公民公共意识的觉醒在萌芽状态即被抑制或扼杀,更谈不上在公共事务上的参与。

从传播学的角度说,大众传播效果依其发生的逻辑顺序或表现阶段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外部信息作用于人们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增加和知识构成的变化,属于认知层面上的效果;作用于人们的观念或价值体系而引起情绪或感情的变化,属于心理和态度层面上的效果;这些变化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即成为行动层面的效果。[11]从认知到态度再到行动,是一个效果的累积、深化和扩大的过程。“公共新闻”提倡公民的参与,实际上是对作为公民的受众在行动层面上的鼓舞,或者说更能起到一种催化剂的作用。公民在这样的参与过程中,不仅获得了其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的媒介传播权、知晓权、媒介接近权,更重要的是在公共事务得到解决后,提供给其他观望者一个信息:民众唯有自己行动起来才能争取到自身的权益。如《1860新闻眼》报道了一则有关马上人行道的新闻,它不局限于新闻事实的报道,不是简单地将其作为一则滑稽新奇的社会新闻或者民生新闻,而是采访了相关的部门和法律专家,并且设置了问题:马究竟能不能上马路?利用现代手机媒体短信方式吸引观众参与讨论,有一万多名观众参与其中,63%的观众认为不可以,37%的观众认为可以。观众的探讨也愈加深入: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吗?闹市骑马是否侵犯他人的公共空间?许多观众建议,既然立法上有欠缺,就该将这条明确写入法规。节目的客观效果是,观众争相去查阅交通、防预、市容等各类法律文件,试图找出骑马者合法或不合法的依据,立法部门则开始研讨有无必要将之写入法规。如果该栏目只是将其作为一则社会趣闻加以报道,那么这一万多公民就很难去思考“马能不能上马路”会涉及他们的公共利益,他们也很难会想到法规方面的问题。也是因为他们的参与讨论,使立法部门开始行动。正是该栏目倡导公民的参与,使公民的公共意识在参与中觉醒并不断地延伸。“公共新闻”倡导公民在公共事务上的参与,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平台来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

其次,“公共新闻”实践中,媒体具有“组织者”的作用。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在1901年5月《从何着手?》一文中曾提出,“报纸不仅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就后一点来说,报纸可以比作脚手架,它搭在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周围,显示出建筑物的轮廓,便于各个建筑工人之间进行联络……”[12]

近些年,随着新闻界一系列的改革,国内许多媒体都注重在报道上的组织策划。如《新京报》持续关注圆明园防渗工程,并发表多篇专家文章,讨论防渗工程的同时,也对圆明园的管理乃至文物保护进行了探讨;在北京计划取消公交月票的报道上,《新京报》更是委托一家调查公司进行民意调查,又发表许多评论员文章,探讨如何借鉴其他城市取消月票的经验。但是,国内媒体很少主动关注尚未被提上政府议程的话题,也很少发动和组织大范围公民参与的讨论,而更加注重权威人士的意见,在问题的解决上也缺少具体的方案。许多媒体对公共事务的报道,更多的是一种深度报道,缺乏以组织者的身份介入其中的热情。

作为公民的受众,虽然规模巨大,但分散、异质,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无组织性。在公共事务上,公民试图影响的对象——政府,却是一个庞大的力量中心,是一架有系统的暴力机器、一种有组织的社会强制力量,面对这种整体的组织力量,分散的公民是无能为力的。作为社会公器的大众媒体,完全可以在公民与政府之间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通过本身强大的技术力量和舆论力量,将公众组织起来,就公共事务与政府进行对话,而同时这种对话也是政府所希望的,因为一个国家政策的最终执行者是公民。国内著名学者孙旭培将“公共新闻”概括为:培育和营造公民社会,监督和构建公共领域,报道和指导公共事务,交流和引导公共意见。[13]从他的概括中,笔者发现,媒体的组织作用是贯穿其中的。由于媒体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兼知政府和民众两方面的情况,因此“公共新闻”理念要求媒体关注公共领域中的公共事务,鼓励、组织公民广泛参与,以实现政府、媒体、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共同寻求公共问题的解决之道。

根据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的“议程设置功能”假说,大众传媒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的意识当中,传媒给予的强调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就越高。也就是说,大众传媒虽然不能决定社会大众“怎样想”,但它可以告诉人们“想什么”。根据这个假说,我们可以预想一个这样的事实,媒体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在增加,在公共问题上的组织讨论愈加频繁,而且公共问题在政府、媒体、公众的研讨下得到了妥善的解决,那么公民的公共意识会因为“媒介的议程设置”得到提升,那样,公民公共意识的培养就不会停留在假说层面,而会是不变的事实。

地方媒体可以更好地实践“公共新闻”

中国疆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如果从中央到地方,千人一面地讨论同一类的问题,而有些问题并不是该地区公共领域内急需解决的,那么“公共新闻”理念的实践难免会流于形式和模式化,并不能真正起到培养公民公共意识、解决公共事务的实际作用。地方媒体因为在地理和心理上的接近性,更容易引起公民的参与欲望,使沟通和互动成为可能,而且当地的公众因为地理上的接近性对公共事务有更高的认知程度,讨论问题更具有针对性,更能形成有效的沟通,对公共问题的解决也更具有实际意义。

地方媒体可以更好地实践公共新闻。首先,地方媒体更具接近性。这是所有人都认可的一点优势。接近性包括很多,地方媒体拥有的是地理上的接近性、心理上的接近性。求近心理是人们普遍的心理规律。受众希望通过新闻媒介知道天下大事,也想从中获知自己周围发生的事。地域的接近性是指新闻发生的地点与受众工作、生活的所在地接近。新闻发生的地点与受众工作、生活的地点越近,越能引起受众的兴趣。长沙发生的新闻,衡阳人的关注度一定会低于长沙人的关注度。居民对其社会经济文化氛围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具有自发的认同感和亲近感,地方媒体与市民同处一方,朝夕相见,相对中央台更具有服务公民的便利性。而且地方城乡公民对地方媒体有一种天然的归属感,他们对地方媒体会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我们的媒体”的心理暗示。

其次,地方媒体在公共事务的报道中更具针对性。由于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因此公共事务的问题所在也具有地方性。地方媒体在报道公共问题时,也会各有侧重。公民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新闻和信息更为关注。地方媒体由于熟知当地的情况,对于哪些问题需要及时报道,哪些事情可以暂缓报道,哪些问题解决的难度怎样,相对比较清楚。当地公民因为生活于此,对于地方存在的问题有更加详细的了解。而且,基层政府因为直接联系着社会,与公民接触最多,他们要解决的通常是公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公民利害关系密切,于是,当公共问题出现时,媒体的报道,公民、政府的参与都具有针对性。如《金华晚报》自2004年6月20日起设立了社区流动值班室,每个周日派出两名记者深入社区值班,倾听居民的呼声,反映居民的心声,与居民面对面倾听,心贴心交流。6月21日的头版头条刊发的报道《张婶李伯,我们来了》反映了《金华晚报》记者第一天到金华市区凤翔社区值班的情况,说的都是“社区里的事”:路面太破难行走,垃圾能否天天清理,学费该不该退还,暂无房产证孩子能否上学,等等,还有社区简介、值班手记。6月24日,《金华晚报》刊出了记者带着问题走访有关部门的反馈文章《张婶李伯,你们的事有回音了》,对流动值班时居民所反映的问题一一作答。《金华晚报》的流动值班室除了在市区“流动”外,还先后“流动”到了义乌、永康、东阳、兰溪等金华所属县市的社区。

再者,媒体与公民的互动更具有效性。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受众被动接受单向信息传播的时代被彻底终结,双向互动交流成为调动受众热情、吸引受众眼球的重要手段。地方媒体在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地域近、相互熟悉,有共同的语言文化和向心力,不管是媒体还是受众在参与的成本上要比国家级媒体更小。由于成本的低廉,而且媒体所组织的公共事务又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因此受众的参与积极性更高,而媒体要想在市场上谋求一席之地,对于受众的反馈所作的反应也会快很多。这样的情况在早期的民生新闻上表现得较为明显,如观众甲反映所住地方的噪音问题,记者不会简单地报道事实,还会找到相关管理部门寻求答案与解决措施,之后会及时地报道事情处理的结果。而受众会因为自己的问题受到重视,并且有了解决的结果而更加关注周围的环境变化,以及自身权利的使用,同时,对于媒体的信任度增强。显然,这种受益不仅仅是主体本身,一系列的反应对周围公民起到鼓舞的作用,而政府部门对于自身工作的责任感得到加强,即使这种作用可能不会立刻表现出来,但由于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和监督,他们也不能不重视。

地方媒体的优势是可见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地方媒体怎样才能真正倡导“公共新闻”理念,并将之运用于具体操作中,以实现对一个地方的公民公共意识的引导和加强,形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一个地区的公民有公共意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的是全国公民素质的提高、全国公民公共意识的普遍提高。地方媒体,作为最接近当地公民心理,对公民的实际行为最能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的媒体,从哪个角度进行才能恰当地影响公民呢?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学者朱松林、项国雄在一篇文章中提出地方媒体在社区建设中具有导盲犬的作用,即“导盲犬”(guidedog)媒体,既向公众提供新闻信息,又能帮助公众尽到公民职责。他们认为地方媒体可以立足本地实际,发挥在社区建设中的组织引导作用。在笔者看来,借鉴两位学者的观点,地方媒体在运用“公共新闻”理念时,也可以走一条社区发展之路。

社区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地区性的生活共同体。整个社会就是由大大小小的社区构成,因此,要建设和谐社会,最基本的是要建设文明和谐的社区。社区的子细胞就是生活着的公民。在笔者看来,地方媒体如果能着眼于社区的事务,在社区的公共事务上不只是以报道者的身份出现,还参与其中,利用媒体这一社会公器提供一个普通公民都能参与讨论的平台,那么,吸引受众的不仅仅是新闻,还有对事件的思考和参与。美国皮尤社区报道中心从1999年成立至今,在社区报道上取得了不少成绩,并且在媒体与社区建设的关系上形成了两点共识:(1)如果媒体以不同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工作,那么公民也会以相应的方式尽自己的职责;(2)如果在新闻编辑部里播下创新的种子,就会在社会上萌生创新的思想。[14]

目前,在我国的地方媒体的新闻报道中,主要的问题就是对新闻事件重描述轻分析,拥有民意测验、统计数据等一大堆材料,却缺乏纵深语境,也没有为普通民众提供表达心声的渠道。从本质上说,这种模式迎合了商业化、市场化需求,它回避了诸如权力行使、社会正义等深层次问题。如今的受众,每天能从媒体上接触到连篇累牍的会议报道、政要发言、名人八卦、天灾人祸等等,这些新闻无法保证公民参与和决定公共生活,因而也没有履行新闻在现代社区建设中应有的职能。

在美国,公共新闻学的几位主要发起人,如罗森、梅里特等人认为,记者要积极阐释“事实”,让普通民众讲述他们自己的故事,对社会问题能够作出符合道德和伦理的判断,提倡记者应该积极投身于他所报道的社区事务,或者他本人就是该社区的一部分的新闻理念。强调报道过程而不是零碎的事件、强调动态的解释而不是静态的描述、强调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的信息流向、强调信息渠道多样化而不仅仅来自专家和官员之口、强调新闻对社会变革的责任而不是所谓的中立、强调记者和公众间的互动交流而不像传统新闻媒体那样把大堆事实倾倒给公众。为了有效实现媒体和社区的沟通,一些媒体还选派了社区协调员,负责组织社区活动,了解社区所关注的焦点,并配合媒体对社区的采访报道。

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社区媒体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具体的做法可以视各地情况而定,不过,基本的方式还是值得在这里探讨一下。

首先,培育社区协调员。地方媒体可以在城市社区培育社区协调员,就如传统媒体在各地有地方通讯员一样,社区协调员要独立于社区居委会。地方媒体应该自觉服务社区,积极组织社区活动,开展社区议题讨论。如果媒体不了解社区事务,不关注社情冷暖,所报道的内容既无助于公民改善生活环境,又非普通公民能力所及,怎么能够吸引公民的注意?社区协调员可以起到沟通媒体和社区的作用,一方面可以了解社情民意,组织居民讨论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向媒体反映社区变动。媒体应该深入基层,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宣扬方针政策,密切与公民的联系。

其次,地方媒体的联合。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单个的地方媒体是很难做到的。电视、广播媒体具有及时、形象的效果,但转瞬即逝。纸质媒体比较有深度,但对于受众的反馈不是太及时。网络媒体能提供很好的讨论平台,参与者能畅所欲言,形成舆论,但舆论影响很可能局限于网上。尽管媒体具有产业性质,彼此之间存在着竞争,但显然,在公共事务上,媒体间的联合能扩大事件的影响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以影响事关公共事务的相关政府部门、培养公民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意识,带来的结果是媒体公信力的增强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在笔者看来,地方媒体利用“公共新闻”的理念,着眼于社区的服务,不仅仅能够对地方公民的公共意识起到强大的培养作用,同时,面对众多强势媒体,诸如央视、省级卫视等,也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寻求一条生存之路。

现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而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也很复杂,我国的新闻媒体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建设中不是局外人,而是最活跃和最有生命力的参与者、建设者。它不仅要引领先进文化,担负党和人民的喉舌和桥梁纽带作用,同时还要成为一个重要的公众舆论平台。媒体要利用好这个平台承担起培育公民公共意识的神圣使命,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凝力,真正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的、建设性的重要力量。

〔杨汉云: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

【注释】

[1]张姗:《公共新闻:角色定位与话语权》,中华传媒网,2005年12月13日。

[2]蔡雯:《“公共新闻”:发展中的理论与探索中的实践——探析美国“公共新闻”及其研究》,《国际新闻界》, 2004年第1期。

[3]张恩超:《公共事务比凶杀案更吸引:从民生新闻到公共新闻》,《南方周末》,2004年11月6日。

[4]同上。

[5]同上。

[6]蔡雯:《“公共新闻”:发展中的理论与探索中的实践——探析美国“公共新闻”及其研究》,《国际新闻界》, 2004年第1期。

[7]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

[8]刘富、张未民:《晚报新闻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版,第62页。

[9]刘富、张未民:《晚报新闻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版,第63页。

[10]蔡雯:《“公共新闻”:发展中的理论与探索中的实践——探析美国“公共新闻”及其研究》,《国际新闻界》, 2004年第1期。

[1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

[12]冯健:《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1页。

[13]张恩超:《公共事务比凶杀案更吸引:从民生新闻到公共新闻》,《南方周末》,2004年11月6日。

[14]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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