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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中国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政策梳理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3 2014年以来中国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政策梳理2014年以来,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密集发布,为中国文化产业及文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并奠定了基础。

5.3 2014年以来中国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政策梳理

2014年以来,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密集发布,为中国文化产业及文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并奠定了基础。

1.“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出台

“一带一路”战略是以经贸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新时期我国对内对外开放战略,也是基于新安全观的周边外交战略。就目前“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初期的实践情况而言,这一战略架构仍需要不断建构与完善,尤其在文化软实力方面,相关配套战略建构与策略部署仍相对模糊。文化是“一带一路”建设不可或缺的核心组成部分,“一带一路”战略在最本质的层面上讲,终归是文化与文明的战略。

2.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塑造制造业新优势、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和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7项重点任务。同时,《意见》要求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并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3.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将启动实施80多项改革任务,大体有3个方面:一是积极推进的改革任务,包括基本完成省级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整合,依法减少和规范文化行政审批,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等。二是稳妥推进的试点任务,包括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试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等。三是研究制定的政策文件,包括制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指标体系,出台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促进电影发展的经济政策,以及扶持地方戏曲发展、实体书店发展政策等。

4.2014年3月,国务院以国发〔2014〕13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意见》从4个方面、15个分类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确支持重点内容。鼓励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要求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提出了支持企业加强内容创新、拓展出口平台和渠道、开展技术创新等3个重点工作方向。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明确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全部实现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同时文化企业也可享受服务外包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措施。从信贷、债券、保险、担保、外汇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文化企业从事产品和服务出口、海外并购投资等业务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降低汇率风险,提供结算便利和有效担保。四是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在便利化方面,将出口重点企业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相衔接,优先提供通关便利;对书、报、刊等时效性较强的文化产品,实行集中申报。在减少行政审批方面,对国有文化企业相关业务人员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此外,还给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配置了专项出版权。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中介组织等具体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5.2014年3月5日,文化部、财政部发布《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

《规划》提出将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

6.2014年3月17日,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

《意见》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巩固扩大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的实施成果。

7.2014年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两个规定即《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主要涉及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

8.2014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

《通知》就专项资金支持、金融、税收等方面推出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

9.2014年7月11日,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文产发〔2014〕27号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0.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要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

11.2014年8月26日,文化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

《意见》要求加大财政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分步实施、逐年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支持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

12.2014年9月10日,财政部发布《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共计800项,其中“重大项目”又包括8个类别共计495项,约占全部项目的62%。而“一般项目”中支持文化产业升级的项目最多,达145项。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中,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推动电影产业发展、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实体书店扶持试点等备受关注的重大项目得到广泛支持。

13.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编报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通知》提出,2015年资本预算编制将结合当前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文件规定了3项重点,即支持兼并重组与深化企业改革、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和创新、推动文化“走出去”。

14.2014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试点办法》,并启动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试点工作

15.2014年11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按照《通知》精神,财政部将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规定,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16.2014年1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7.2014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

18.2014年12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

《通知》提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精神,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1)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2)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19.按照财政部《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等多项文件,对境内新办动漫企业实施税收激励

(1)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3)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2015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把握正确导向、实施精品工程、不断提升作品质量、健全编辑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作品管理制度、推动内容投送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开展对外交流等8项重点任务。

21.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意见》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了全面部署。《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一并印发。

22.2015年1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10项主要任务,包括夯实智慧旅游发展信息化基础,建立完善旅游信息基础数据平台,建立游客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智慧旅游管理体系,构建智慧旅游营销体系,推动智慧旅游产业发展,加强示范标准建设,加快创新融合发展,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等。

23.2015年1月,文化部发布《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暂行办法》规定了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运行、管理等各方面内容。

2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12日发布消息: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部分文化服务出口、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旨在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25.201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出口,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26.2015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7.201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5项工作重点,包括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积极实践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保障机制等。

28.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展览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强调,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关键要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29.2015年5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稿)》发布

《草案(稿)》提出,为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牵头和组织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30.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意见》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提出了目标。

31.2015年5月,文化部办公厅发布《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了6项主要任务,包括以推动政策落实和提升政府支持工作能力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及品牌塑造营销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支持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以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环境;以鼓励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为重点,进一步缓解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以谋划“十三五”时期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以营造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32.2015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提出9项重点任务、8项保障措施。其中提到,要加快网络新媒体在旅游宣传推广中的应用,切实保证旅游信息化的资金需求。

33.2015年5月,国务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商务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方案》要求,要率先推动文化教育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开放。要深化旅游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扩大旅游业开放机制。

34.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决定》一是取消了《管理办法》中涉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办理签注以及签注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简化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手续,取消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四、五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后,台湾居民可以凭有效台胞证,无需办理签注,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

35.2015年6月,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发布《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文化市场黑名单是指记录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或者严重违法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名单,包括文化产品黑名单、经营主体黑名单、从业人员黑名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各项黑名单的列入标准。

另外,为扶持中央文化企业壮大和出海,财政部2014年12月15日称,近日下达10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72家中央文化企业。财政部表示,这笔资金将重点支持3个方向。一是支持中央文化企业作为兼并主体,通过购买、控股等方式取得其他文化企业所有权、控股权,或合并组建新企业、集团公司。二是支持中央文化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数字资源库等项目建设。三是支持具有竞争优势、品牌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中央文化企业与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建设文化产品国际营销网络,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据财政部数据,2011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30.6亿元,为促进企业资源整合、传统出版业与新媒体融合发展,以及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11]2015年度财政部已下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亿元,共支持项目850个,项目数较2014年增长6.25%。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上述消息发布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累计安排242亿元,支持项目4100多个。

【注释】

[1]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2012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规模是602.8亿元,同比增长35.1%,预计到2017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将达到135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率为12.4%。2013年到2017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2.3%。2012年,中国客户端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45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率为23%。

[3]此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规定,演出场所的经营鼓励外商投资,但必须是中方控股,而演出经纪机构则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也必须由中方控股。

[4]如果没有保税仓库,这家画廊就只能先到上海租用办公室,并将艺术品进口到境内,这样成本就会很高,因为要缴纳关税。

[5]例如,境内的艺术品在美国进行展示时,以往如果有海外买家买下,产品是不能现场交易的。因为这类艺术品是按照ATA单证方式出国展览的,所以需要运回国内办完一般贸易出口手续后,才能再次出境交付给买家。在上海自贸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向海关提出了用“暂时进出境展示”的方式,来完成艺术品的出国展览。这些艺术品可以在展览现场完成交易,无需再运回国办理手续。只需要相关单证回到境内办理即可。同样的,海外艺术品到境内展览时,也可以直接交易。

[6]ATA模式下,如果美国有10件艺术品到中国展览,企业就必须在美国为10件产品缴纳保证金,在中国则无需缴税直接进关,但在固定时间期限内,这10件艺术品必须全部返回美国方能核销。

[7]在2012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12年关税事实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起将三类艺术品进口关税税率降低一半,调至6%,并征收17%的增值税。

[8]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1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201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9]所谓文化授权,是一种以文化艺术创作为主体的授权类型,即授权商将所代理的艺术家作品著作权以合同形式授予商家使用,进行商业开发,授权商所得收益将按一定比例回馈给提供著作权的艺术家。事实上,授权展在国外已有成熟市场,每年6月举办的美国拉斯维加斯品牌授权展迄今已历经30多年,成为国际授权领域最权威的展示交易平台。

[10]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是指从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至境内区外或者从境内区外至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美术品实质性进出口贸易行为。

[11]据中新社北京12月15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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