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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展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的经验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根据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2013年文化艺术新趋势分析及展望》报告,随着“PSY”开创的韩流国际化路线——通过社交网站,以独特、有趣的内容吸引观众,以共享形式拓展影响力——韩国文化正在从K-Pop到K-Culture转变。韩国同时制定了较多政策支持文化业的发展。2015年6月1日,中韩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韩自由贸易协定》。

1.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根据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2013年文化艺术新趋势分析及展望》报告,随着“PSY”开创的韩流国际化路线——通过社交网站,以独特、有趣的内容吸引观众,以共享形式拓展影响力——韩国文化正在从K-Pop到K-Culture转变。报告认为,韩流“1.0时代”是20世纪90年代末到2005年,这段时期的韩国文化主要以K-Drama即韩剧的形式走出国门,受到世界关注;2005年到2010年,韩流迎来了“2.0时代”,利用K-Pop即韩国流行音乐的热风,以偶像组合为主体的韩国明星占据了国际化的主要地位;从2010年开始,韩流进入“3.0时代”,K-Culture即韩国文化在韩流国际化过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

2.韩国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基本经验

亚洲金融风暴后,为了重振经济,韩国在1998年提出了“文化立国”战略,将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之后韩国政府陆续制定了《国民政府的新文化政策》、《21世纪文化产业的设想》、《文化韩国21世纪设想》、《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多部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把韩国建设成为21世纪文化大国和知识经济强国为目标,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在“文化立国”战略统领下,韩国把进军国际市场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分阶段、战略性进行开拓。以中国、日本为重点的东亚地区是其规划登陆世界的基石,进而进军东南亚和欧美市场,并不断发展潜在的中东和中南美市场。

韩国同时制定了较多政策支持文化业的发展。1998年,韩国政府将电影产业作为扶植的重点对象,给予取消审查制度、税收优惠等多项扶持政策。1999年,韩国政府第一次制定了有关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法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对文化产业进行界定,提出了振兴文化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并首次规范文化产业的具体行业门类,奠定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基础。近年来,韩国政府又陆续对《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唱片录像带暨游戏制品法》等进行修订,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战略方向、较为全面的政策依据与制度环境。

另外,韩国企业十分注重对文化产品的综合开发,一旦某种文化产品或服务在市场取得成功,便进行后续或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产生连锁的高效产业附加值。例如韩国电视剧往往是带动了旅游、餐饮、图书、语言培训、美容整形的一系列“商业链条”,创造了难以想象的连锁经济价值。

3.中韩自贸区协定的签订与双边文化贸易发展

中韩自由贸易区(FTA)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前后历时两年多。2014年11月,中韩两国元首在北京共同宣布结束实质性谈判。2015年2月25日,中韩双方完成中韩自贸协定全部文本的草签,对协定内容进行了确认。至此,中韩自贸区谈判全部完成。2015年6月1日,中韩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韩之间所形成的将是一个人口高达13.5亿、GDP高达11万亿美元的共同市场。中韩经济体制之间的框架协议形成以后,相对中国已经签订的12个双边自贸区而言,这是内容最为丰富的一个自贸区。《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十七章“经济合作”专门对中韩双方文化领域的合作做了规定,其中包括“为加深缔约双方的相互了解,缔约双方致力于促进在广播和视听传播服务领域的合作”。协定第八章附件B《联合摄制电影》就是促进视听服务领域合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扩大中国文化贸易出口,可建议推进中韩双方文化业开放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中韩影音创意基地建设。

①推进中韩联合制作电视剧等政策试点。双方鼓励联合制作电视剧、纪录片和动画片,并且同意考虑就联合制作电视剧和动画片签订协议。

②建设中韩影视拍摄制作服务基地。吸引韩国剧组前来拍摄影视剧,为中国和韩国的电影、电视、音乐创意和制作企业提供服务。

③建设影视数据及后期制作服务中心。重点加强面向韩国影视后期制作项目的服务功能,加大影视设备服务范围的拓展和延伸,加大影视后期制作业务的承接和服务量,促进影视产品返销韩国及其他海外市场。

④建设动漫游戏制作服务外包分发平台。利用动漫游戏行业较为成熟的研发技术和加工制作能力,着力打造聚合优质动漫游戏生产力和接包资源的外包分发专业平台,推动优秀制作力量与韩国创意、资本接轨,提高和拓展动漫游戏产业“走出去”的水平和渠道。

(2)中韩文化贸易基地建设。

①打造中韩文化企业集聚基地。

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影视、出版、网络、传媒、演艺娱乐等文化企业入驻,特别是从事文化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以及国际文化采购商、文化投资商,重点吸引这些行业内标志性的龙头企业入驻,同时吸引韩国知名文化企业与国内文化企业进行以产品出口为导向的战略合作,将基地打造成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中韩文化企业进行沟通、展示、谈判及交易的首选地。

②搭建文化贸易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平台。

增加基地内直接入驻和形成合作关系的国际文化贸易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引导各类国际文化贸易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文化企业的对接合作,努力形成围绕基地的贸易代理、金融服务、推介宣传、法律服务等各类国际文化贸易中介服务机构群,提升基地面向中韩文化企业的贸易配套服务能力。

③推动建立中韩文化贸易信息平台。

联合专业机构共同建设中韩文化贸易信息平台,进一步实现文化贸易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信息平台将面向政府和企业,整合各级文化贸易工作相关部门项目规划、工作成果和最新经验等信息,搜集行业协会、企业网站、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发布的中韩文化市场动态资讯,形成定期动态信息简报和专报制度,定期编撰专题咨询报告,为政府制定中韩文化贸易推进策略和企业调整中韩文化贸易产品结构提供支持。积极筹划举办“中韩文化贸易论坛”,通过论坛形式,邀请韩国主要的大型文化产业运营商集聚基地,为国内文化企业搭建一个开放、友好、全面的对韩业务合作和信息交流平台。

(3)加快中韩文化贸易渠道建设。

①深化节庆会展文化贸易渠道建设。依托节庆会展搭建影视、图书、演艺、动漫等版权贸易平台,争取尽快形成分门类、分层次的专业中韩文化贸易细分市场。

②加强对韩文化贸易渠道建设。主动对接韩国文化创意博览会及专业领域公认的会展平台,建立长期合作(互惠)关系,遴选组织重点文化企业亮相韩国市场,参加电影电视、艺术演艺、动漫游戏、出版印刷等方面具有文化贸易功能的重点展会,依托展会活动策划组织具有相当规模的文化产品展示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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