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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文化产业政策与立法

时间:2022-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日本的文化产业政策与立法在研究了欧美国家的文化产业政策与立法情况之后,我们把目光转向一个立法体制比较特别,在当今国际社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我们的近邻——日本。大力支持和发展文化产业,为文化产业提供方便,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是日本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日本政府为促进民众进行文化消费,大力参与文化产业建设,积极组织并形成经营规模。

三、日本的文化产业政策与立法

在研究了欧美国家的文化产业政策与立法情况之后,我们把目光转向一个立法体制比较特别,在当今国际社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我们的近邻——日本。

大力支持和发展文化产业,为文化产业提供方便,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是日本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引进外国先进文化设备,为文化产业注入新的活力,也是重要一环。日本政府为促进民众进行文化消费,大力参与文化产业建设,积极组织并形成经营规模。另一方面,政府鼓励报社以办报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同时,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以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招徕更多的读者。报社举办文化活动,一般都有电视台的配合,因而具有规模大、文化含量高、观众多的特点。

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日本不仅在政策上予以鼓励,而且还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议在其发表的《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的报告中,确立了日本在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2001年,日本内阁对中央省厅进行大规模改组后,为加强政府对振兴文化的立案职能,在文化厅内设置了文化审议会,并于2002年4月提出了“建造一个重视文化的社会构造,实现一个令每个人内心感到充实的社会”的口号,为文化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所应起的作用提出了全面建议。为满足日本民众不断高涨的振兴文化的愿望,日本国会在第153届临时国会上提出了《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经众参两院审议,该法于2001年11月30日获得通过,并于同年12月7日公布施行。在各项政策与法律当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1970年5月6日颁布的《著作权法》。该法经过20多次修改,于2001年10月1日更名为《著作权管理法》并开始实施。该法的作用是引导人们公正使用文化成果,有效维护作者的权利,使文化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文化市场的中介业务、中介组织、经纪人、经纪公司等,日本制定了《著作权中介业务法》。日本《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明确规定了振兴文化核心的艺术、媒体艺术、传统技能、生活文化、大众娱乐、出版物、唱片、文化遗产等文化艺术的基本概念、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时规定了有关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政策和方法。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行为者自主地开展活动,全面推进有关振兴文化艺术的政策实施。按照《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日本内阁文化审议会于2002年12月5日制定了《有关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方针》,并在同年12月10日获得内阁批准。该方针确定了今后5年日本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方向和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但不“包办”,而是采取政府推动、政府和民间一起投入的机制。振兴地区和地方文化是振兴整个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日本政府有明确规定。例如:第一,政府应支援地区文化活动,包括重新挖掘、振兴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统工艺和祭祀活动等;制定长期规划,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提供综合支援;为提高民众文化活动水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手,共同举办全国规模的文化节;从财政和艺术人员培养方面对各民间艺术团体提供资金和活动场地等具体支援。第二,推广文化义务支援者运动,扩大民众的参与面。第三,充实美术馆、历史博物馆等的活动内容,从资金和人员培养以及具体业务安排上提供支援;实施美术品登记制度,以便让美术作品的持有者与美术馆之间建立某种联系,使私人珍藏的美术作品能与更多的观众见面。第四,凡是捐款赞助振兴文化艺术事业的企业或个人,国家将减少其应交纳的所得税或是将捐款算入企业开支;在经国家指定的文化遗产建筑物或占地内建造建筑物者,将对其免税。

在振兴文化产业方面,地方政府功不可没。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及众多的市町村等各级地方政府,他们从现实中认识到发展文化产业对振兴地方经济的重要作用,愿意积极支持文化产业。京都和冲绳等地区,更是利用当地的文化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提出了文化立市、旅游立县的战略口号,也都获得了良好回报。

在投资上,在日本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2002年日本文化厅的预算仍达到985亿日元。其主要用途是:创设“文化艺术创造计划”,重点支援培养创造歌剧、芭蕾舞、电影等方面的人才和优秀作品,以及支援儿童体验文化艺术等活动。再一项任务就是充分利用已有的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教育培养新一代接班人,改建、扩建国立博物馆、国家剧院、美术馆等文化设施,推进国际文化交流等。

日本还设有振兴文化艺术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连续、稳定支援各种艺术文化活动。基金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该基金于1989年设立,2002年筹集到的基金约14亿日元。

日本欢迎个人或企业赞助文化艺术活动,个人或企业可以单独赞助,也可联手赞助。赞助时,不得直接将钱交付给受援的个人或团体,中间必须通过一个叫做企业知识产权协议会的组织审核批准。

上述政策与法律的实施,使政府调控文化产业的手段逐渐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和成熟,从而大大提高了日本参与国际或地区文化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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