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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联系实际来理解和运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问题的由来我在《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上《论货币形式发展的新阶段》一文中提到:黄金“已不再是或基本上不再是货币商品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取消黄金条款的决定,不过是一纸具文。是说明黄金仍然发挥世界货币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的精神实质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论证了。

(1984年6月)

一、问题的由来

我在《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上《论货币形式发展的新阶段》(以下简称《新阶段》)一文中提到:黄金“已不再是或基本上不再是货币商品了”。谭寿清同志不同意这个观点。他在《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5期上发表的《黄金并没有退出货币的历史舞台》(以下简称谭文)一文中提出了以下几点理由:[1]

(1)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现在都保有大量的黄金储备。全世界二十个工业国家,1974年底共拥有黄金储备8.7365亿盎司,1982年4月底拥有黄金储备实际为8.7316亿盎司,基本上未见减少。各国政府为什么这样偏爱黄金?因为“黄金仍然是国际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

(2)不但国家储备了大量黄金,私人也保藏了大量黄金。一些国家铸造和发售了大量的铸币,这些铸币的售价都超过了它所含金量的30%,有的甚至超过一倍,但买者仍然十分踊跃。铸币也好,首饰也好,黄金在这里主要是执行保藏货币的职能。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取消黄金条款的决定,不过是一纸具文。“欧洲货币体系”1979年3月13日正式成立,规定它的成员国必须以20%的黄金和美元储备,存入“欧洲货币基金”。

(4)在货币的历史舞台上,黄金总是阴魂不散。这突出地表现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国际汇价问题,另一个是国内通货膨胀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持有和谭文相同观点的文章提出了一些更多的理由,如:

(5)认为货币的实体和形式必须是统一的。他们认为货币的实体就是特殊商品,就是黄金。黄金就是财富本身,是“社会财富的集成”。一切货币的形式“永远不能和这个基础脱离”,纸币只有代表货币实体(或黄金)才能行使货币的职能。这种论点实际上同“货币必须是一种特殊商品”的观点同出一辙。

(6)认为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必须代表金银才能成为价值符号。主张纸币必须代表黄金论者,几乎毫无例外地都引用了马克思的下列一段话来论证他们的论点:“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这一规律简单说来就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2]因此,不管各国纸币名称怎样,是否有含金量,归根到底,都必须代表黄金。

(7)197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用黄金作为债务方面的抵押品。近来在国际交易中,以黄金作为价值担保,发行以金为面额的债券和存单,开设黄金存款的做法也时有所闻。

凡此种种,用来证明“黄金的作用没有消失”,甚至说黄金仍有很大的作用,这我完全同意。黄金毕竟是价高质优的商品,它在生产上和消费上的用途很广,是人类的财富。目前世界上的黄金总存量约有12万吨,有谁能或愿意把它们从地球上消灭掉?如不消灭,它总得发挥作用,就是到商品和货币经济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黄金仍会发生作用。如列宁所说“用来建筑公共厕所”也是作用嘛。能把它全部抛到大海中去吗?问题的实质在于怎样看待这些作用?是说明黄金仍然发挥世界货币的作用?还是发挥它的商品作用?这就需要我们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的精神实质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论证了。

至于谭文的第四点,作者所持理由恰好否定他自己所要论证的东西。他以很大的篇幅来说明,“汇价波动的影响这样严重,人们不能不怀念稳定的汇价,不能不怀念黄金”。对通货膨胀也是如此。因而,“人们开始为黄金招魂”。姑不论“招魂”的前途怎样,作者本来的意图是说明只有发挥黄金的作用,才能有稳定的汇价和制止通货膨胀。但由于作者在逻辑上把“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加以混淆了,反而恰恰证明黄金已经退出货币历史舞台。按照作者的逻辑,如果黄金作为货币仍然“健在”,汇价就不致那样波动,通货膨胀也会制止,还用得着“招魂”么?

本文在未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之前,需要说明两点:

(1)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点就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邓小平同志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是具体地分析情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如果不同实际情况相结合,就没有生命力。”[3]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具有无限生命力?那就是因为它是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能随客观世界的发展而发展,因而具有无限生命力。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一定要坚持。但是,如果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的所有词句,不分时间地点条件,不分基本原则和个别言论,而一概看成绝对的、不变的真理,那它就不能随客观事物的发展而发展,还有什么生命力呢?因此,对待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联系两个实际:一是联系19世纪中叶的国际实际来理解它,一是联系当前的国际实际来运用它。

(2)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商品货币学说都是正确的,只要存在商品经济,这些理论都可用为我们的指导。但我们必须分清,哪些是他的理论的本体部分,哪些是他在当时条件下用来阐明他的理论的枝节部分。譬如说,马克思写《资本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揭开在“五光十色”的外衣下掩盖着的货币形式之谜。他说:“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消失。”[4]这里,他所指的“五光十色”和“炫目的货币形式”明明指的是黄金。他所探讨的并不是这种货币的形式(外壳),而是其中“包含的价值表现”,也就是“价值实体”——社会必要劳动量。这句话也明明告诉我们:他是用发展观点(从“最简单的……到炫目……”)来阐明货币的发生和发展。“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这句话原不是马克思自己的话,而是引的意大利的加利阿尼《货币论》中的话。[5]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正是货币形式已经发展到“黄金”的时代,他引用这句话的目的不过是说明在当时情况下金银的“自然属性”最“适于担任货币的职能”,并没有把金银同货币永远等同起来的意思。可是,有人把这句话奉为“不朽的名句”,用来证明货币必须是金银。他们还把作为特殊商品的金银看成是货币的实体(而不是货币形式,应该说,货币的实体是价值,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并认为纸币必须代表这种“实体”(金银,而不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才能成为货币。这难道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吗?怎样同金属主义划清界限呢?

二、怎样判断黄金是否仍是货币商品

判断任何事物必须有个标准,那就是它的质的规定性。黄金现在是否仍然是世界货币?关键在于黄金是否仍旧是货币商品。马克思把货币商品定义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一般等价物是货币的本质,它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这就是货币的质的规定性。没有这种质的规定性,就不成其为货币。试为设想,如果一种东西不能充当价值尺度来表现和衡量一般商品的价值,又不能作为流通手段来实现商品的价值,能说它是货币或特殊商品吗?特别是价值尺度,马克思称它为货币的“第一职能”。

货币的职能除了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外,还有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至于世界货币,以后再谈)。但是,这两种职能是前两种职能的延伸,不是货币的质的规定性。因为凡是商品,都凝结着人类的劳动,都可用作价值贮藏手段(如珍宝),必要时也可用作支付手段(如用公粮纳税或用实物还债)。这两种职能不是货币所特有的,因而不能用作论证黄金仍是货币的根据。正如同人有嘴巴,动物也有嘴巴,我们不能把有嘴巴的动物都看成人一样。至于黄金是财富,则更不能用作说明它是货币商品,因为财富的含义非常广泛,不能用作货币的质的规定性。有人用马克思说过的话,黄金“是物质财富的代表”、“社会财富的集成”、“一切实在劳动的总汇”来证明货币必须是黄金。其实马克思这里指的是黄金充当货币时的表现,因为货币“能满足任何需要”,“可以直接转化成任何需要的对象”。[6]如果黄金不是货币,它只不过是一般的财富,而不是财富的“代表”和“集成”了。

当然,黄金作为货币商品,不一定自己出面。它可以让价值符号——纸币——作代表。但是,价值符号代表黄金,必定要有一种委托其代表它的法定证书,这就是国家规定的一定的含金量,并且还要能够兑现。如果纸币没有国家规定的一定的含金量,又不能兑现,是不能代表它的。因为这样黄金就不能起着价值尺度的作用,黄金同物价就没有联系,也就同商品交换没有关系,就谈不上它是货币商品。

前面指出,不少人用马克思以下的话来论证纸币必须代表黄金,即“纸币的特殊流通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黄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这一规律简单说来就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数量”。[7]马克思这句话是正确的,但用作论证当前纸币,却值得商榷。因为与当前实际对不上号。我们知道,这句话是指金本位条件下的纸币而言。当时纸币都有一定含金量,是金币的价值符号,而物价又以金本位币标价,因而商品流通所需要的金(或银)币量是可知的。如果纸币本身不代表一定的含金量,而物价又不以含金量的货币来表示,那么,怎么知道商品流通需要多少金币量呢?在这种情况下,纸币怎样代表它?

对于当前各国纸币是否仍然代表黄金,我认为应该运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联系实际来论证它“是否”代表黄金,而不应该用“应该是什么”或“必须是什么”的话来论证它,那样的论证方法似乎不是科学的方法。

三、黄金在国内已不是一般等价物,人民币不代表黄金

举例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民币就没有法定的含金量,也不用黄金作为法定的发行储备,国内又禁止金银在市场流通,黄金同我国物价没有联系,它不起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作用。因此,黄金不是我国的货币商品,人民币也不代表黄金。有人以所谓“价格体系的继承性”来论证人民币仍然代表黄金。他们认为1935年国民党实行金汇兑本位制,1948年8月又发行过以黄金为准备的金圆券,可以说继承了这种以黄金为基础的价格体制。姑不论国民党时期伪法币与黄金究竟有多大关系(1935年曾规定法币一元可换英镑一先令二便士半,但这时英国本身连金本位制也放弃了),这种论证本身在思想方法上就成问题。我们知道所谓物价体系主要是指各类不同物价之间的对比关系,这种物价对比关系主要决定于生产各类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对比关系(另加上供求关系和政策)。货币不过起着中介的作用,对物价体系的决定根本没有关系。如果生产一只茶杯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为5小时,生产一只手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为100小时,这两种商品的价值之比为1∶20。设一个货币单位(元)所代表的价值量为X小时,则茶杯的价格为5/X元,手表的价格为100/X元。那么茶杯与手表的价格之比为5/X∶100/X=1∶20,仍然是1∶20。稍懂数学的人就会知道,这个X可以是代表任何价值量的货币。伪法币也好,美元也好,英镑也好,在对比关系中,总会消除掉。这对物价体系的继承有什么关系呢?退一万步讲,即使伪法币曾经一度代表了一定的金量,但到新中国成立前夕,物价飞腾,伪法币的价值连一张废纸也不如,究竟代表多少黄金呢?何况,我们历史上采用的货币还有白银、铜元以及布帛、贝壳等,为什么不能说这些东西都是人民币的“价值基础”呢?

不过,20世纪70年代以前,国际上还实行过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货币体系,认为人民币在对外关系上也以黄金为基础,似乎还有一点道理。其实,这种道理也是牵强的,因为当时我国尚未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人民币没有像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那样具有两个法定挂钩关系,人民币的对外汇价也不以黄金为基础,它同黄金的具体联系表现在哪里呢?能用间接的办法来论证这种联系吗?

当时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国的货币都有一定的含金量,都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美元又规定有一定的含金量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各国中央银行兑换黄金。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纸币可以说是黄金的价值符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黄金执行着一般等价物的职能。但在牙买加会议以后,各国货币的含金量失效,黄金失去了世界货币的作用,各国纸币就不再代表黄金了。

四、黄金曾经是世界货币

世界货币是货币职能在世界范围的表现。黄金曾经占据了世界货币的宝座。国际间的商品交换,也是等价交换,需要一种东西来充当价值尺度和交易的媒介。由于黄金是贵金属,是价高质优的商品,又质量均匀,经久耐磨,便于分割、保管、携带和运输,易于转化为其他财富,因而它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就成为国际间所普遍接受的货币商品。在金本位制度下,各国货币都打上了本国的烙印,“穿着本国的制服”,是不能在其他国家流通的。因此,马克思说:“货币一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和价值符号等形式,又恢复了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8]这是在典型的金本位制度下,黄金作为世界货币的最主要的特征。

当时,黄金作为世界货币,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作为价值尺度。在19世纪上半叶,当时在国际上通行的货币商品是金和银,因而这种职能表现为双重价值尺度。后来在白银退出作为世界货币以后,执行这种职能的就主要由黄金承担了。金的这种职能主要体现在国际货币汇价的决定以货币的含金量(亦即“铸币评价)为基础上面。一国国际收支的顺逆差,引起了黄金供求的变化,就反映在汇价的波动上面。但这种汇价的波动受到黄金输送点的限制,因而基本上是稳定的。

(2)作为支付手段,主要用来平衡贸易差额。

(3)作为购买手段,以购买他国商品。

(4)充当财富的社会化身,以便把财富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

(5)充当准备金,以便应付国内外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的需要。

以上都是人所共知,不用细述。但这里要特别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关于世界货币的论述是以当时国际间普遍实行金属货币本位制为背景的。在这种背景下,金属货币制度有三大特点:第一,铸币可以自由铸造;第二,价值符号(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现;第三,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记着这一点非常重要。没有这些条件,黄金作为世界货币的特点和作用是不能(或不能充分)表现出来的。可是许多文章中却偏偏忽视了这一点。

我们知道,货币是用来表现、衡量和实现商品价值的工具。在理论上,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一边的商品价值和处于等价形式一边的货币价值总是相等的。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交换的范围越来越广,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一边的商品价值量越来越大,而处于等价形式一边的货币只是一种劳动产品,它的总价值,无论如何赶不上用来实现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一边的商品总价值的需要。这就引起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一系列的变化,特别是用作货币币材的变化,终于归结到黄金上面。黄金虽然是价高质优的特殊商品,最适宜于充当一般等价物,但它毕竟是一种劳动产品。它的产量无论如何赶不上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一边的商品总量。即使把价值符号和流通速度计算在内,也难符合商品流通的需要。加之,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不平衡规律和战争等因素的影响,黄金的分布愈来愈集中在少数国家手中。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这种情况特别突出,于是“一战”后在一些国家中出现价值符号不能兑现的问题,从而不得不先后放弃具有三大自由特点的金币本位制度,实行有限制的兑现的金块本位制,或国内完全不能兑现(只能兑换银币或外汇)的金汇兑本位制度。在1929—1933年世界性大危机以前,美国由于“得天独厚”,黄金在国内尚可兑现和流通,但在1933年也被迫放弃了。这样,在全世界范围内就出现黄金在各国不能当作货币来流通的局面。国际是各国组成的,没有真空地带。黄金在各国既不能自由铸造成金币,又不能当作流通手段,更不能随意地输出入,怎能作为一种商品的购买手段和财富的化身而随便转移呢(商品性的流通是另一回事,这里从略)?再就作为国际支付手段来说,由于各国银行制度和国际信用制度的日益发达,大宗的国际贸易交易是通过信用工具来进行支付和结算的,黄金只不过是用作国际收支差额最后的支付手段罢了。

此时,在黄金发挥价值尺度的作用方面,也起了重大的变化。在金本位制度下,各国的价值符号均可兑现,国际汇价又以各国铸币平价为基础,各国对外汇率的波动以黄金输送点为上下限。这样,黄金对国际物价基本上能够发挥价值尺度的作用。

但是,在各国发行的纸币都不能兑现的情况下,各国纸币虽然仍规定有含金量,对外汇价虽然仍可用各国货币的含金量(即黄金平价)为基础,但它却不能反映有关国家货币的真实价值,因为各国的价值符号已不能代表它所应该代表的黄金价值了。这里,前引马克思所说的纸币流通规律就起着作用。因此,这时黄金作为汇价的基础,已经名不符实了。

至于黄金作为准备金的作用,也打了折扣。许多国家虽仍以黄金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但由于不能兑现,这种准备金,已没有多大实际意义。不过,在国际上,由于黄金是各国最后的支付手段,它仍然用作国际储备。

总之,“一战”前黄金的世界货币作用,已不如马克思当年所说的那样了。

五、“一战”后黄金的世界货币的作用大大削弱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期间,资本主义国家的金本位、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币制先后解体,统一的国际金本位制度也随之瓦解,在国内,各国也普遍实行纸币流通制度。在国际上,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成立各种货币集团,如英镑集团、美元集团、法郎集团、日元集团等。它们各以本国货币为中心,拉拢一部分卫星国家作为它们的势力范围,来与其他国家或集团竞争。在集团内部,以中心货币作为清算工具和储备货币,对集团内部的货币比价、汇率波动界限和货币兑现支付均有统一规定,实行资金流通自由,但对集团外的收付与结算则加以严格控制。各集团之间仍要用黄金作为国际结算的手段,因此,黄金还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世界货币的作用。不过,由于各集团明争暗斗,竞争激烈,各国国际收支危机不断出现,外汇汇率极不稳定,对外汇管理普遍加强,国际货币关系陷于一片混乱状态,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战争期间,各国支付庞大军费,在世界市场争夺原材料和军用物资,这种状态更进一步加剧。

“一战”后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克服国际货币关系的混乱状况,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建立比较稳定的国际货币制度,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起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货币体系。这个货币体系的主要特点就是一个中心、两个挂钩。也就是把美元置于国际货币体系的中心地位,使之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世界货币,执行着世界货币的职能。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保持固定汇率。美元与黄金挂钩,一美元含金量为0.888671克黄金(或1/35盎司黄金)。

在这种体系下,黄金的作用怎样呢?

(1)各国货币都有含金量,与美元保持一定的固定汇率与黄金平价。汇率的波动,限制在±1%以内。如果汇率波动太大,各国有义务协助美国维持黄金的官价水平。因此,黄金和美元一道在国际商品交换中起着价值尺度的作用。

(2)各国货币不能直接兑换黄金,但可以通过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以美元按官价兑换黄金,黄金的流动受到很大的限制,一般不能以货币商品身份自由流通或进出国境。

(3)作为国际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的是美元,黄金只是在特别需要时才用作支付手段。

(4)黄金同美元一道作为国际储备资产。在70年代初期特别提款权问世以后,特别提款权又同黄金美元一道作为国际储备。

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一战”前国际货币关系的混乱状态。“一战”后初期,由于美国的黄金储备充足,国际收支经常顺差,美元对外价值稳定,黄金价格尚能维持在官价水平上,使黄金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持世界货币的地位。但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黄金的世界货币作用已经大大削弱了。

但是,自1950年美国发动侵朝战争以后,美国国际收支从大量顺差转变为年年逆差,美国黄金储备不断流失。进入60年代,随着美国侵越战争的扩大,美国国际收支逆差更形严重。黄金储备大量外流,美元危机频繁爆发。1961年10月,美英等八国成立“黄金总库”,筹集黄金共2.7亿美元,参加伦敦黄金市场的黄金买卖活动,以维持金价稳定。1968年3月美国出现空前严重的第二次美元危机,半个多月中,黄金储备流失14亿多美元。经“黄金总库”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决定,美国及黄金总库不再按官价向黄金市场供应黄金,听任黄金市场金价自由涨落。不过,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仍可按黄金官价以美元兑换黄金,各国官方金融机构仍按黄金官价进行结算。因此,形成了黄金双价制度,自由市场的黄金价格与官价完全背离。

1971年5月和7月,又连续两次爆发美元危机,美国黄金储备减少到102亿美元,而美国对外短期负债却增至520亿美元。各国为协助美元维持固定汇率,就要抛售本国货币购进美元,这就促使本国通货膨胀。有些国家不愿这样做,就开始采用浮动汇率制。有些国家则要向美国兑换大量黄金。1971年8月美国为了应付当时国内经济困难,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对内冻结工资物价,对外停止执行各国用美元兑换黄金的义务。于是美元与黄金开始脱钩,但并未能因此挽救美元危机。1971年12月和1973年2月,美元不得不两次法定贬值。从此美元地位更一落千丈。1973年3月西欧又出现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西德马克的风潮,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采取浮动汇率。1976年的牙买加会议取消黄金官价,正式承认浮动汇率制,于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就此瓦解。

六、牙买加会议后黄金离开了世界货币的宝座

国际货币基金理事会于1976年4月在牙买加举行的会议所拟定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修改草案,于1978年4月1日经过立法手续批准生效。关于黄金方面,新的条款主要有:

(1)黄金不再作为货币定值标准。

(2)废除黄金官价,会员国可以在自由市场按市价买卖黄金。

(3)会员国之间,以及会员国与基金组织之间必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定,一律取消。

(4)基金组织所持的黄金,应该逐步加以处理。黄金的六分之一(2500万盎司)在四年内按市价出售。超过官价(42.22美元)的部分建立专门基金,按较优惠的条件贷予国际收支困难的发展中国家。另有六分之一按官价由原缴纳国买回。其余1亿盎司黄金,则经总投票数85%的多数通过后可向市场出售或由会员国买回。

(5)黄金作为国际储备资产的地位将由特别提款权逐步取代。

特别提款权是根据1969年基金组织召开时由“十国集团”提出的方案而建立的。它是一种具有类似黄金保值性质的记账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原有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是会员国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代替黄金作为补充储备资产的一种手段。这种记账单位最初规定只能用于政府间结算,可以同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故又称“纸黄金”。当会员国发生收支逆差时,可以动用特别提款权,把它转让给另一会员国,或用来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但不能兑换黄金,不能直接作为国际支付手段。

特别提款权最初创建时与美元等值。每一特别提款权为0.888671克黄金,1974年正式同美元与黄金脱钩,按一揽子货币的原则定值。当时按16种主要西方货币加权平均定值。1980年1月1日改用五种货币(美元、英镑、西德马克、法郎、日元)加权定值。这是一种多种货币复合体的价值单位。采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使它成为一种比较稳定的保值单位。

随着美元地位的没落与黄金退出作为货币的历史舞台,国际上出现多种货币储备体系的局面,特别提款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愈来愈大。它不仅成为国际储备和国际支付手段,而且成为各国货币的定值标准。现在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的货币都以特别提款权来表示它的对外汇率。许多国家还规定它的货币与特别提款权的固定比价,即中心汇率。现在不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计算份额、贷款和其他资产(如黄金)方面都以特别提款权来表示,而且特别提款权也愈益成为国际间支付手段并进入私人市场,已有几十家大银行办理特别提款权的存款,还有公司发行以特别提款权为单位的债券。

以上所说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取消黄金条款的决定并不是“一纸具文”,而是已经付诸实践的事实。

反之,黄金的世界货币的作用表现在哪里呢?

(1)金价对物价和汇价已经没有决定作用。

前面说过,作为货币的质的规定性的首要条件是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世界货币也不例外。黄金是否还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主要表现在黄金市价对各国物价和汇价有无作用方面。我们知道,自1976年牙买加会议取消黄金官价以后,黄金的市场价格如脱缰之马,不时剧烈波动,大起大落,同世界物价没有任何规律性的联系。以1975年为基础,1979年黄金市价上涨指数为410.4(1980年1月下旬伦敦市场金价一度高达每盎司850美元),而同期世界所有商品价格指数上涨仅为151.7,其中农业原料价格指数上升最快,也只是168.2。同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物价上涨幅度不高,最高如意大利,也不过175.9。1980年金价指数下跌为377.5,但同期各种世界物价指数和各国物价指数无不上升(统计数字参见IMF《国际金融统计》1982年报和近期月报,下同)。可见两者没有任何关联。

再就各国汇价来说,自70年代初期各国普遍实行浮动汇率以来,黄金就不再在决定各国汇价中起作用,因而黄金市价变动同各国汇价变动的关系也无规律可循。如自1982年9月到1983年1月,伦敦金价变动指数是从271.6升到298.9(增10.05%),而同期以特别提款权所表示的美元汇率由1.0723上升到1.0865(增1.32%),英镑由0.63351上升到0.70963(增12.02%),里拉由1525.4上升为1529.7(增0.28%),但日元、法郎和西德马克则相反,都在下降。

这里应该指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价的变动主要反映黄金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和投机活动,而不反映黄金本身价值的变化;但却能够证明:金价只是作为一种商品的价格独自在变化,而不是作为货币商品所代表的价值在变化。如果作为货币商品,它的价值反映在金价上,一定会通过纸币价值的变化影响到汇价和各种物价水平。

谭文以相当大的篇幅来说明“货币是一个特殊的尺度,是一个相对的、变动的、不适当的尺度,是一个出于无奈而又不得不采用的尺度”,[9]以此来论证金价和物价不可捉摸的莫名其妙的内在联系。读后令人感到,他所论证的恰恰是一个没有尺度的价值尺度。也不禁令人想起过去天主教神父的说教:“你不相信上帝么?他是无所不在的。他支配着你们每一个人的命运。”

但是,实际情况是,商品交换是在时时刻刻地进行着的。没有一个共同的、现实的、相对固定的价值尺度,商品经济能够运行么?

(2)黄金储备已不再作为支付手段来平衡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差额。先看下表:

1976年以来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黄金储备状况
(单位:百万盎司)

资料来源:IMF《国际金融统计》1983年年报。1983年末数字与1982年基本相同。

从上表不难看出(谭文所列举的统计也是如此):第一,各国黄金储备除1979年外基本上处于冻结状态,变动极微。不用说,这多年中,各国的外汇储备和经常收支项目不可能处于冻结状态,事实上变化很大。这就说明黄金储备同各国国际收支的变化没有联系。同时这也就说明,黄金在国际收支中已不用作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否则各国黄金储备不可能没有显著变化。第二,1979年美国黄金储备的减少主要是为了抛售黄金平抑金价的缘故。第三,西欧国家1979年黄金储备的减少主要是因为欧洲货币体系于1979年3月成立,要求各成员国以20%的黄金储备转入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缘故。这笔黄金在转入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之后换成欧洲货币单位再转入该国家的外汇储备,因而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表上反映出有关国家黄金储备的减少和黄金以外国际储备的增加。

以上说明黄金不仅不起价值尺度的作用,也不起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各国发生收支逆差,一般并不用黄金来弥补,即使用输出黄金来弥补,也是作为一般商品按市价卖掉换取外汇收入来弥补。这里,黄金与一般商品何异?同马克思所论述的世界货币有何共同之处?

对此,谭文反驳说:“至于黄金在国家往来中按市价计算,更不奇怪。现在世界上既然没有哪个国家规定含金量,也没有哪个国家按规定的官价无限制买卖黄金,同时却有人不能不用黄金进行国际支付,那么,请问,不按市价计算,按什么计算呢”?[10]请问,这是支持我的论点呢?还是反对?黄金按市价卖出换取他国外汇支付,能说它发挥货币作用吗?

七、怎样理解黄金作为国际储备的作用

很多人为黄金作为国际储备所迷惑,把它看成黄金仍然发挥世界货币作用的铁证。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马克思说:“每个国家,为了国内流通,需要有准备金。为了世界市场的流通,也需要有准备金。因此,货币贮藏的职能,一部分来源于货币作为国内流通手段和国内支付手段的职能,一部分来源于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在后一种职能上,始终需要实在的货币商品,真实的金和银。”[11]

有人由此认为世界货币必须是黄金。我的理解是:在金币本位制度下,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金币流通量决定于商品的流通量,多余的金币量由流通手段退为贮藏手段,不足的又由贮藏手段进入流通。因此,贮藏手段是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派生职能。在金币流通下,黄金准备起着蓄水池的作用。当纸币以黄金的符号代替黄金进入流通时,黄金准备对纸币的兑现起着保证作用,因此银行券的发行一般需要一定量的黄金储备。在纸币不兑现的情况下,起初为了保证纸币的信用和把纸币发行量限制在客观需要的金币上,也需要一定的准备金。久而久之,人们习惯于不兑现的纸币流通,纸币又不能兑现,黄金准备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因此,随着金本位制度的蜕化和没落,在国内用黄金作发行准备的比例就不断减小,甚至完全取消。在国际上,在黄金作为世界货币时的黄金准备本来也是用作国际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调节,但当黄金在国际上失去价值尺度、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并为各种价值符号和信用工具及清算工具所代替时,黄金准备同样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至于黄金的保值功能,现在完全可以由普遍接受的价值符号或多种货币复合体单位(如特别提款权和欧洲货币单位)来代替。因此,牙买加会议不再把黄金列为必要的官方储备。但是,大量的黄金储备不保留在各国中央银行的金库里,怎么办呢?如果全部卖出,卖价低了怕吃亏;卖价高了,不一定卖得出去,而且抛出大量黄金,会引起通货收缩和外汇储备减少,并造成国际收支困难。何况,对将来黄金的前途怎样,能否恢复它的世界货币宝座,人们捉摸不定,也不愿冒险把它全部抛光。由于进退两难,就使黄金储备基本上处于冻结状态,即使有所买卖,也是按照市价作商品来处理。

为什么欧洲货币合作基金在1979年3月成立时要成员国在缴纳其他外汇的同时还要缴纳20%的黄金储备呢?因为欧洲共同体发行欧洲货币单位,维持各成员国之间相对稳定的汇率,平衡国际收支和向成员国发放中短期信贷等,都需要共同的储备。这种储备只能由各国分摊缴纳。如果要求各国缴纳太多,成员国负担不起,如要求各成员国缴纳太少,又怕不敷应用。另外,各成员国都保留大量的黄金储备,为何不加利用呢?于是在其他外汇储备之外,又将各成员国的黄金储备20%转到欧洲合作基金的账户上。这样就把部分冻结的黄金化作欧洲货币单位用来充实各成员国的外汇储备,岂不两得?但是,这种黄金储备却不能看作货币的作用,因为:第一,欧洲货币单位是共同体所共用的货币单位,起着价值尺度的作用,它的价值构成是各成员国货币的加权平均值,与黄金价值无关,但有保值功能;第二,在共同体内部起着结算和支付作用的是欧洲货币单位,不是黄金;第三,黄金在欧洲货币体系中既不起价值尺度,又不起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它虽仍有价值贮藏的功能,但这种功能却不是由于它作为货币而派生出来的,而是由于它是价高质优的商品性质带来的,它所处的地位与各成员国中央银行金库中的黄金所处的地位并非两样。

总之,科学地说,无论是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或者是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中的黄金储备,按照本文第二节所理解的马克思关于货币的质的规定性和第四节所理解的马克思关于世界货币的理论,都不能看成是货币的作用,而是商品性质的价值贮藏作用。不过,因为作为国际储备曾经是黄金作为世界货币的一种表现,说目前黄金还有一点点世界货币的作用或尚未完全丧失世界货币的作用也未尝不可。但绝不能舍本逐末,把黄金仍然看成世界货币本体。黄金储备既然不能看作黄金的货币作用,其他如黄金用作国际债务的押品,举办黄金存款(相当于保值存款)和作为私人珍宝储藏等,就更不用说了。令人惊异的是,谭文和其他类似的文章竟然把充当纪念的铸币和首饰也看成黄金的货币作用,这与马克思的货币理论有何共同之处?

退一万步讲,即使黄金在很小的范围内仍然起世界货币的作用,也不能看作黄金基本上没有退回货币历史舞台。我们看问题应从大处着眼,不能以偏概全,舍本逐末。世界上没有纯粹的社会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也还存在着封建和资本主义的残余,能说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没有退出我国历史舞台么?能说我国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吗?

谭文中说:“货币的本质是通过货币的职能表现出来的,任何货币理论的终极目的都是要说明货币的职能以及它的各种表现形态。如果一种货币理论对于货币的各种职能不能作出适当说明,不能自圆其说,那么,这种理论是不能得到人们承认的。”[12]我完全同意他这种观点,本文正是试图按照他所指的方向来证明黄金已不能再看作世界货币了。

综上所述,就我个人对马克思货币理论的理解,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来看,黄金曾经是世界货币,但现在已经退出或基本上退出世界货币的历史舞台了。它还有作用,但不是货币作用,而是价高质优的商品作用。用一个形象化的比喻来说,好像一位长期担任局长的老干部退居二线当顾问,他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但却不是局长了。

至于货币形式发展的前途怎样?有人憧憬着金本位制的恢复,但善良的愿望不等于可能实现的现实。我认为,恢复金本位制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原因已见前述。不管哪一个国家,如果要实行金本位,无论兑现不兑现,总归要走历史的老路。将来世界货币形式发展的前途,就是特别提款权和欧洲货币单位那样的货币复合体或物价指数单位。关于这一点,我在《论货币形式发展的新阶段》和《试论资本主义通货膨胀的惯性作用及货币制度的发展趋势》(《世界经济》1980年第12期)两文中早有详细论述,这里从略。

八、对谭文其他商榷问题的答复

谭文除了论述黄金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以外,还以相当的篇幅对《新阶段》一文中的一些论点进行了商榷。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值得欢迎的。但有些地方,还需要加以说明。譬如,谭文引了《新阶段》中一段话:“纸币能够以国家规定的或历史继承的或任意规定的价格标度投入流通,但它所代表的真实价值只能取决于它所代表的商品流通实际需要的价值量,也就是取决于和它处于相对价值形态的商品总价值。……”[13]并说:“它和‘货币国定说’非常相似。”[14]结合他所引用的马克思批判其他资产阶级学者的话看来,大概是作者认为我否定货币的内在价值,并把货币的价值看成是从流通中来的缘故。这里谭文把作为信用货币的纸币同作为货币商品的货币相混淆了。我们所讨论的不是商品货币的价值,而是价值符号纸币。认为纸币没有价值,它的价值是在流通中形成的,不是我,而是马克思。马克思说:“在价值符号的流通中,实际货币流通的一切规律反着表现出来了,颠倒过来了。金因为有价值才流通,而纸票却因为流通才有价值。已知商品的交换价值,流通中的金量决定于金自己的价值。而纸票的价值却决定于流通中的纸票的数量。”[15](着重号是我加的)我由此而引申出:纸币所代表的真实价值只能取决于它所代表的商品流通所需要的价值量,也就是取决于它本身的数量和处于相对价值形态的商品总价值的对比关系。这里是我所说的“处于相对价值形态的商品总价值”,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已知商品的交换价值”。这有什么不当呢?难道要认为纸币有内在价值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吗?

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一定的价值,是价值符号。这是众所周知的马克思的观点。在纸币有含金量的前提下,“价值符号直接地是价格的符号,因而是金的符号,它间接地才是商品价值的符号”。[16]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在纸币没有含金量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说纸币是商品的价值符号呢?

在纸币有含金量的情况下,说纸币是代表一种特殊商品的价值,被认为是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但在没有一种特殊商品的条件下,说它代表的也是商品价值,但不是一种特定的货币商品价值,而是代表一般的商品的价值,或具有平均概念的商品价值,亦即代表商品价值等分值,或商品复合体价值等,也是代表劳动产品的价值嘛。为什么就是违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呢?

为什么我把纸币单位所代表的价值有时说成是“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有时又说成是“商品复合体价值”呢?因为我所指的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变化是通过物价指数的变动来衡量的(参见《新阶段》一文),而物价指数是一种复合的商品价格指数。它所反映的正是综合的商品价值或商品复合体价值的变化,因而我又称之为“商品复合体价值”。举例来说,建国初期我国实行过一种折实制度,以粮、布、油、煤、盐五种商品的综合价格指数作为折实单位,用作发付工薪、收存储蓄和发行公债的单位。这不既是商品复合体单位又是物价指数单位吗?当用这种单位来衡量一批待实现商品的价值时,不就成为这批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吗?关于“等分值”的含义,《新阶段》第四节中曾有较详论述,本文下一节中还将有所补充,这里就不赘述了。

最后,当我们讨论现阶段纸币的价值问题时,需要再度强调应该重温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章中所说的话:“在以下的研究中要把握住,我们所说的只是从商品交换直接产生出来的那些货币形式,而不是属于生产过程较高阶段的那些货币形式,如信用货币。为简化起见,到处把金作为货币商品。”[17]“信用货币属于社会生产过程的较高阶段。它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18]现在的纸币(包括支票在内),主要由银行券演变而来,因而是信用货币。它属于社会生产过程的较高阶段。为什么有些人偏偏置马克思这段非常重要的话于不顾,而老是用马克思对从商品交换直接产生出来的货币形式的论述来对待当前的货币形式呢?这岂不是固步自封、刻舟求剑吗?按照谭文的逻辑,货币必须有内在价值,人民币和其他国家的纸币以及类似的信用货币都不是货币,只有黄金才是货币。那么,在黄金退出历史舞台的今天,不就成为没有货币的世界了吗?无怪谭文千方百计地要为黄金“招魂”了。

九、对叶世昌同志《不同意见》的答复

此外,叶世昌同志在其《对〈论货币形式发展的新阶段〉的一点不同意见》[19]中也对“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提出了疑义,其理由如下:

“第一,用这种办法计算等分值,是把纸币和商品作为两个整体看待,以商品总和为一方,以纸币总和为另一方,把商品交换看成是全体纸币交换全体商品的行为。可是,商品流通的客观事实并非如此。在商品买卖中,纸币分别和各种不同的商品建立交换关系,在交换时纸币具有一定的购买力,这种购买力从流通中产生,而不是由分割商品的总价值而产生。这一点同金属货币流通时的情况一样。叶同志认为在金币流通情况下,‘金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所代表的价值,既是金币含金量的价值,也是社会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也是’以下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金币不可能代表社会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它代表的只是它本身的价值。它和各种不同的商品相交换,分别给它们以价格。金币和纸币流通在这个问题上的区别,只是前者的购买力由商品和货币双方价值相比较而形成,而后者的购买力则排除了货币本身的价值因素。

第二,商品的总价值是一个难以确定的概念。它是指一定时期内所生产出来的全部商品总价值,还是指一定时期内进入流通的全部商品的总价值?如果是前者,生产出来的商品不一定都进入流通,有些可能根本实现不了价值,这些商品的价值要不要计入总价值内呢?纸币根本不与这一部分商品发生交换关系,这一部分商品的价值怎么能作为计算纸币价值的组成部分呢?如果只是指进入流通的商品总价值,那么,哪些商品是进入流通的,只是在交换关系建立之后才知道,那时纸币所代表的价值早已存在了。”

他又在《为什么说“等分值”理论是错误的》[20]一文中说:“货币是分别和各种商品建立对等关系的。各种商品都以货币表示自己的价值,而货币则以无穷系列的商品来表示自己的价值。显然,绝不可能将无穷系列的商品加在一起进行平均后,再来反映货币的价值。如果一般等价物代表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那马克思所分析的价值形式发展的第四阶段,就用不到列举许多商品来和黄金建立等式关系,等式的左边只要简化成‘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就可以了。马克思没有这样做,是有深刻的道理的,因为他根本不承认货币能代表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

由于他提出的问题对如何理解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问题十分重要,因此有必要花费一些笔墨来讨论它。

应该指出:“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这一概念不是凭空提出来的,而是根据马克思的货币理论引申出来的。如果我们复习一下《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三章2(b)“货币的流通”这一节,叶同志所提出的问题则是不难解决的。

在这一节里,马克思论述了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的关系,他从个别的商品流通谈到商品总体流通和货币总体流通的关系。在谈到商品总体时,他常采用“商品总量”、“商品总价格”、“流通中的商品总额”、“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等提法,其实都是指的“待实现的总商品”或“流通中的总商品”。至于那些卖不出去的或不能实现其价值的商品,自然不发生与货币对等流通的问题。如果这些原来卖不出去的商品以后又进入流通,自然又会有对等的货币来实现它们的价值。因此,这种变化并不妨碍我们对马克思货币流通规律的引用。

在这一节里,马克思指出:“……一方面单是卖,另一方面单是买。商品在自己的价格上已经等于一定的想象的货币量。因为这里所考察的直接的流通形式总是使商品和货币作为物体彼此对立着,商品在卖的一极,货币在买的一极,所以,商品世界的流通过程所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经由商品的价格总额决定了。事实上,货币不过是把已经在商品价格总额中观念地表现出来的金额实在地表现出来。因此,这两个数额相等是不言而喻的。”[21](着重符号是我加的)因此,他进一步指出:“流通手段量决定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22]或“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23]

我在阐明我对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的理解时指出:这一规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商品交换的最初形式,即在简单的价值形式下,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价值=等价形式的商品价值。唯有这样,处于等价形式的商品才能用来表现、衡量和实现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价值。货币既然是一般等价物,它的数量自然取决于相对价值形式一边的商品价值总量,即以货币表现的总价格。由于每个货币可以周转多次,于是进入流通的商品总价格就等于货币流通量乘上它的流通速度。我认为这是正确理解马克思货币流通规律的关键。[24]

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既是从简单的价值形式引申出来,并用于商品总体的流通,那么,它就既适用于单个商品的流通,也适用于一批商品的流通,还适用于社会总商品的流通,它不仅适用于金币的流通,也适用于纸币流通。不过,在不同条件下,它所表现的作用不同。

在金币流通下,金币是先有价值而后进入流通的,金币的含金量同“等分值”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现在就用马克思本人所讲到的价值形式的第四阶段中所举的例子[25]来说明这一点。

于是每种商品的单价为:

同除以货币单位的系数,就成为:

这不是货币价值表现在一系列的商品上面吗?如用代数表示,也就是《新阶段》一文中所说的:

上式经过演绎,就得出:

这就是说,一美元的价值(1/35盎司金)把一码麻布的价值等分成3.5份,每份值1/35盎司金;把一件上衣的价值等分成70份,每份值1/35盎司金;把一磅茶叶的价值等分成7份,每份值1/35盎司金;……就价值1亿美元的商品来说,一美元的价值把这类商品等分成1亿份,每份仍然是1/35盎司黄金。

很显然,这种等分值在不同情况下是一样的,因为它就是金币的含金量的价值,也就是金币本身所自有的价值。因此,我在《新阶段》一文中说:“金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所代表的价值,既是金币含量的价值,也是社会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

其实,说起来问题也很简单,因为价格标度本身就意味着以一种共同的标度将不同商品价值加以等分的意思。这样才好对不同商品所包含的价值大小进行比较。

那么,为什么又“标新立异”,提出“等分值”这样一个概念呢?

这是因为:在不同的货币形式下,货币本身的价值(或其名义上所代表的价值量)和它在流通中所形成的实际上的等分值是不一定相等的。

在金币流通条件下,由于金币本身有价值,它的流通手段量是由待实现的商品总价格决定的,金币(或其符号)可按照商品流通的需要而进入或退出流通界。这样,就能保持(或基本上保持)商品流通所需要的金币量和商品总价格相等(假定流通速度为1),所以也就能保持它的原来价值与等分值的一致性。因而这种区分也就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但在纸币的流通的条件下,情况就大不相同了。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是以历史继承的或国家规定的它所代表的价值进入流通的,它所代表的这种价值是名义上的,一切商品的最初价格是根据这种价格标度形成的。而另外,纸币的实际价值却是在流通当中形成的,如《新阶段》第四节中所述,取决于纸币的流通数量和社会商品总价值的对比关系,也就是它所代表的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但投入流通的纸币数量却不决定于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而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投放的,国家对货币的投放往往不是根据客观商品流通的需要,而且常常大大超过需要,因而就使纸币后来实际上所代表的价值与当初投入流通时名义上所代表的价值不断发生背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实际流通的货币量(包括速度)比客观需要的增多一倍,那么,纸币所代表的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就贬低一半,于是物价就会上涨一倍。这样,物价指数的升降就成为衡量纸币所代表的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的变化的主要指标了。很显然,在经济持续发展过程中,这种背离影响到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现在提出“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这个概念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说明,可参见《新阶段》一文,这里不再赘述。

在叶世昌同志的《为什么说“等分值”理论是错误的》一文中,还反映出他对事物的“平均”概念以及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也许缺乏科学的统计方法上的理解。如他说:“绝不可能将无穷系列的商品加在一起进行平均后,再来反映货币的价值。”他承认,“纸币是价值符号,它代表一定的价值”,并且说“代表在流通中形成的、客观上存在的、没有货币商品实体的抽象价值”,但遗憾的是,他却到此为止,没能进一步探索这种“抽象价值”的量究竟是什么,因为他认为:“单位纸币究竟代表多少价值量,是无法计算的。”

这里,我们不妨将马克思的价值论简单地回忆一下。马克思所指的价值,其实体就是抽象劳动,而价值量则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6](着重点是我加的)难道马克思需要将千千万万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加在一起”,才能得出“平均”的概念吗?如果按照叶世昌同志的思维逻辑,像物价指数这种统计指标都是错误的,因为它只能从物价的选样中计算出来,而不可能把社会上所有商品价格都纳入统计的范围。

再说,我的“商品总价值的等分值”这一概念是从货币本身的价值同单个商品价值的对比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即用由具体到抽象、由个别到一般的方法),何必要把所有商品加起来再平均呢?

至于叶世昌同志引用马克思批评休谟的货币数量说的一些话来论证我的“等分值”概念是错误的,更是“驴唇不对马嘴”了。我们知道,休谟“货币数量说”的主要错误在于:第一,他抹煞货币在投入流通时本身具有价值;第二,商品价格决定于货币流通量。而我则认为:第一,货币在投入流通时是有价值的(如金属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如纸币);第二,货币流通量是商品总价格所决定的。但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纸币虽然以一定的名义价值投入流通,但它的实际价值却取决于它的流通量是否符合商品流通所需要的它所代表的价值量。在金本位制度下,这样的价值量就是它的含金量的价值;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就是它以历史继承的或法定的标度投入流通时所代表的价值量。马克思并不否定纸币数量对物价的影响,如前节所引马克思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11页上所讲的话就是证明。不过,纸币数量对物价的影响是通过它本身价值的变化而反映到物价上面,而不是像货币数量说那样,认为直接决定物价。我提出“等分值”的概念,正是为了说明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纸币代表的价值(“等分值”)是随着纸币数量同待实现商品总价值的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这样,就为用物价指数的变化来检验纸币代表的价值的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如果只泛泛地说纸币价值随其数量的增减而变化的话,这种说法有何实际意义呢?

总之,对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社会经济现象是许多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研究一种特定规律时,不可能同时把许许多多的因素都考虑在内,必须假定其他因素不变,舍去其无关大体的枝节,抓住影响较大的主要变量,研究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自然科学可以在实验室中得出比较精确的数据来。在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用抽象思维找出某些变量之间的关系时,这种关系也只能是近似值,而不可能绝对符合客观实际。如果过分强调个别商品交换的特点,要求绝对符合实际,抹煞了从商品总体来分析问题和使用科学的抽象法的可能性,那么连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社会必要劳动量和价值等范畴都将成为“实际上不存在”或“不切实际”的东西了。这就很难探索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来。

(原载《经济管理与研究》1984年第6期)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5期,第103-10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7页。

[3]《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页。

[5]《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14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7页,第107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63页。

[9]《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5期,第110页。

[10]《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5期,第10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65页。

[12]《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5期,第112页。

[13]《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第94页。

[14]《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5期,第10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11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0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06页。

[19]《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5期。

[20]《经济研究》1982年第2期。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6-137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8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2页。

[24]《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第81页。

[25]《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6页。

[2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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