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现代企业组织类型

现代企业组织类型

时间:2022-06-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现代企业组织类型一、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划分现代企业按其组织形式一般可以分为单一企业、多元企业、经济联合体和企业集团。乡镇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典型代表。

第三节 现代企业组织类型

一、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划分

现代企业按其组织形式一般可以分为单一企业、多元企业、经济联合体和企业集团。

(一)单一企业

单一企业即一厂一店就是一个企业。这类企业的经营领域往往比较单一和专业化,但同样也必须承担财产责任和经营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多元企业

多元企业是由两个以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工厂或商店组成的企业,它是按照专业化、联合化以及经济合理的原则由若干个分散的工厂或商店所组成的法人组织。如由两个以上分公司组建的公司,由一些分店组成的连锁企业等。

(三)经济联合体

经济联合体是经济组织之间按照一定的章程或协议,在生产、技术、科研和贸易等领域的经济合作。经济联合体是由两个以上的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打破所有制、行业、部门和地区的界限,本着专业化协作和合理分工的原则,进行部分或全部统一经营管理所形成的经济实体。它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主要形式有专业公司、联合公司、总公司和各类合资经营企业。

(四)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企业联合组织中最成熟、最紧密和最稳定的企业运行模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而形成的有层次的企业联合组织,其中的成员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特点是规模大型化,经营多元化,资产纽带化。企业集团一般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为核心层,通常由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构成,如集团公司、商业银行、综合商社等,它们对集团中其他成员企业有控股或参股行为;第二层为紧密层,一般由核心层的控股子公司构成;第三层为半紧密层,由紧密层的子公司或核心层的参股公司构成;第四层为松散层,主要是由与前三个层次的企业有协作或经营关系的企业构成,彼此之间不是资产纽带关系,但可以有资金融通关系。

二、按照企业规模划分

就经济学原理而言,企业规模之大小应取决于“内部经济原理”与“内部不经济原理”两者之权衡。“内部经济”是一切产业之生产规模扩大,则在某一限度内,其单位成本降低,效率增加,收益提高。“内部不经济”是生产规模扩大到某一限度之后,若再扩大生产规模,则单位成本提高,效率降低。故企业规模与效率大小的关系可表述为:“企业规模之大小在不超过合理限度时,则效率随其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是按照企业的年销售额、投资额的大小、生产能力、资产总额、员工人数等指标来进行分类的,一般可以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三类。中国政府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见表1-2、表1-3。

表1-2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img5

续表

img6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表1-3 部分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img7

续表

img8

说明:

1.销售额按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计算。

2.其他企业是指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三、按照企业所有制关系划分

(一)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并且代表全民的国家作为所有者的一种企业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拥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企业规模较大,技术设备较先进,技术力量雄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如邮政、电信、石油等。兴办国有企业的目的表现在国家财政、社会福利、经济以及国防和政治等诸多方面。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生产资料归群众集体所有的一种企业形式。中国集体所有制企业存在着多种具体形式。农村有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和股份经济组织,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和工业、建筑业、运输业以及其他服务性劳动生产经营活动;城镇主要有手工业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合作或股份合作工厂,街道工业生产生活服务组织以及机关、学校、部队等单位举办的集体经济组织等。乡镇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典型代表。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点:①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②坚持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原则,具有较大的经营管理自主权。③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干部由企业全体成员民主选举或罢免。

(三)个体私营企业

个体私营企业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主要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在中国现阶段,私营企业的产生和存在是由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是国家政策法令所允许的,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私营企业一般有三种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把国外资本引入国内,同国内企业合股经营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企业。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各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的契约式经营企业。中外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由共同签订的合同、协议加以确定,而不是根据出资额来确定,合作经营一般由中方提供场地、厂房、设施和劳动力等,由外方合作者提供资金、技术、主要设备、材料等。合作双方根据商定的合作条件,进行合作项目或其他经济活动,确定产品分成、收入分成或利润分成比例。

(六)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除土地外,全部由外方投资经营的企业,其全部资本都是外国资本,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及利润全部归外方投资者所有,但这种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政策和法律,并依法缴纳税金。

四、按照企业内部生产力各要素所占比重划分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使用劳动力较多,技术装备程度低,产品成本中活劳动消耗所占比重大的企业。如纺织、服装、日用五金、饮食、儿童玩具等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资金密集型企业

资金密集型企业是原材料成本较高,产品生产技术复杂,所需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生产单位产品所需投资较多,使用劳动力较少的企业。它一般具有劳动生产率高、物资消耗省、活劳动消耗少、竞争能力强等优点。如钢铁企业、重型机器企业、汽车制造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等,通常划归资金密集型企业。

(三)技术密集型企业

技术密集型企业是运用现代化、自动化等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较多的企业。例如,计算机企业、电脑软件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技术咨询管理公司等。有的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较多具有高度科学技术知识和能力的科技人员从事科研与生产经营,因此也被称为知识密集型企业。

五、按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分类

(一)独资企业或个人企业

独资企业或个人企业是企业形式中一种最古老、最基本的企业形式,是由一人出资兴办的企业,企业财产完全归投资者个人所有,企业由个人经营和控制。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为自然人企业。虽然独资企业有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的注册资本,但在法律上,这种企业的财产等同于业主个人的财产,流行于小规模生产时期。在这种企业中,企业家往往集资本家、经理甚或工人等职责于一身。

独资企业的优点是成败皆由业主左右,如此可以激励其责任心及向上进取之心,其优点是:规模较小,经营方式比较灵活,决策迅速及时,制约因素较少,业主能够独享利润,企业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成本支出较低。其缺点是:自然人对企业的影响大,企业没有独立的生命,如果业主死亡或由于某种原因放弃经营,企业就随之消亡;由于个人资本有限,业主经营才能有限,信用不足,取得贷款的能力较差,企业发展制约因素较多,规模有限;当经营失败、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债务时,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独资企业至今仍普遍存在,而且在数量上占大多数。在美国,独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75%。独资企业一般只适用于零售商业、服务业、家庭农场、开业律师、个人诊所等。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兴办,联合经营和控制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金钱或其他财物,也可以是权利、信用与劳务等,每一个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都写明在合同中。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要有书面协议,以合伙合同形式规定该合伙经济组织的合伙人的范围、组织管理、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及入伙、退伙、终止等基本事项。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都有表决权,不以出资额为限;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即使其中某合伙人不能全部负起他应付责任的部分,则其他合伙人要对他负不起责任的部分负责到底。

合伙企业有很多优点,主要是成立法定手续简便,花费也较低廉。合伙人对企业之债务负全责,因此信用方面较好,容易向外筹措资本,提高决策能力,增加企业发展的可能性。但合伙企业同时也存在许多与独资企业相同的缺点,有些方面甚至不及独资企业。其缺点是:由于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合伙人有一人退出或加入都会引起企业的解散和重组,企业存续相对不稳定。此外,企业规模仍存在局限性。因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合伙企业所占比重小,不如独资企业那样普遍,如在美国,合伙企业只占全部企业的7%左右。合伙企业一般适合于资本规模较小,管理不复杂,经营者对经营影响较大,个人信誉因素相当重要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广告事务所、经纪行、零售商业、餐饮业等。

(三)公司制企业(Company Enterprise)

从中国对公司制企业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企业发展的高级形式,与前两种企业形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①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并具有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②公司实现了股东最终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即不再是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将其委托给专门的经营者即公司法人代为经营,也就是实现了企业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③公司法人财产具有整体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由于股东投入到企业的资财不能抽回,使得公司的财产来源稳定、不被分割而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和整体性,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但公司的财产不因股份的转让而变化,公司的财产可以连续使用,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只要公司存在,公司的法人就不会丧失财产权,公司的信誉大为提高。④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对股东而言,他们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法人而言,公司以其全部自有资本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一般只是到公司破产时才表现出来。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它可以以自己的法人资格,取得并拥有资产,承担债务,签订合同,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其股东人数的最低限,但不规定最高限,因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众多股东,投资主体呈现出极度的分散化、多元化和社会化,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企业,可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便于资本集中,有效扩大企业规模,并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公司的资产,其最终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能够很好地分离,绝大部分小股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几乎没有影响,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支配权的企业经理层往往并不拥有很多公司股份,能很好地实现企业自主经营;为了保护股东权益,各国法律一般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其账目,具体包括:经营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盈余分配表、财产目录等,这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确保社会资源流入生产经营状况好的企业,优化微观资源配置。

2.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种法人企业制度,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严格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在2人以上50人以下;由于股东人数较少,利益目标明确,因而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较好地监督企业经理,防止其损害股东的权利,但筹资渠道较为狭窄,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大规模集中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对比较稳定,股权流动性差,社会化水平比股份有限公司低。公司的资本不分成等额股份,而是由各股东协商认购,公司不发行股票,以股权证书作为权益凭证,企业成立的法律程序较为简单。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最高和最低的数量限制,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标准为2~50人,如有特殊情况超过50人时,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这与股份有限公司有着根本的区别。②不公开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由全体股东协商入股,一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交付股金后,由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股东凭出资证明书代表的股权享受权益。股金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证明书不能像股票那样可以自由流通买卖。③严格限制股权的转让。④公司的设立比较简便。⑤注册资本额起点低。在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

公司制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是适合于现代企业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优点:①资本社会化是众多分散的、数量有限的资产所有者通过股份的财产组合机制实现资本联合,进行规模化生产。②有限责任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鼓励和刺激了投资的欲望和积极性。③资本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自己拥有的股权转让出去,较方便地转移所有权。④企业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效率高,企业寿命长,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有百年历史杜邦化学公司有200年历史。因此,公司制企业形式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普遍采用。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企业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主要由员工股份构成,员工股东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依法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实行入股自愿、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投资管理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是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结合,具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双重特征,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特征是:①入股自愿。参加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成员,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入股,所投入股份可以转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退出。允许退股是股份合作制与一般股份制的不同之处。②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员工,一般来说既是企业的劳动者,也是企业财产的出资者,具有双重身份。员工的这种双重身份,能有效地促使员工认真负责地积极工作。③收益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收益分配,不仅以入股的份额为标准,而且也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为标准进行分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