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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组织模式和特征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企业组织是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企业,它是在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下组建的,因此其组织模式取决于公司法规定的几种形式。公司法根据各行各业的经营特点,规定了不同业务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的管理机构等。现代企业的联合体型企业组织是指两个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的联合。

第二节 现代企业的组织模式和特征

现代企业组织是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企业,它是在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下组建的,因此其组织模式取决于公司法规定的几种形式。譬如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将公司分成五种类型: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和英美法系类似,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单体型企业组织模式

单体型企业组织是指单一企业法人的企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体型企业组织就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模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条例,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的多少为限,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它的组建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法定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我国台湾省《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20人以下。日本《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的总人数不应超过50人,但因发生了继承或遗赠而使股东人数发生变更时,总人数的多少则不在此规定之列。

2.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法根据各行各业的经营特点,规定了不同业务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人民币3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人民币30万元。日本《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日元

3.股东必须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制订公司章程,并以此作为公司进行组织,公司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该章程应当对所有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统一的对外名称和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用自己的名称作为识别标志,以区别于其他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名称专用权。值得注意的是,在给公司起的名称中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由经理领导的经营管理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地点、建筑设施等;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指,公司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在租用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时对该场所拥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期限的租赁协议。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例如拥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和设施,拥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匹配的从业人员等。

(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只存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一种独资公司,其他人或其他国家机关部门都不能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独资公司。

独资公司也称一人公司,即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独资公司,因此它既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又具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国有独资公司以其公司的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与我国现在有些国有企业事实上负无限责任有很大区别。国有独资公司由于只有一名股东,即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所以其公司章程或者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按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事实上,由于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因此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部分权力由国家股东授权的董事会行使,但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方面的业务,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有这样一个特点,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是通过认购股份的方法来交纳出资额的。

1.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发起人的人数为5人及以上,而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当然,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日本《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包含7人及以上。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在我国,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000万元。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认缴股份,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业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折合成股份,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筹办等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文件均已具备且符合法定要求等。在我国,如果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经营估算书;④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股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4.发起人要制订公司章程,并且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章程应具备法定必备事项,相关的事项在我国公司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5.必须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任何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中都必须含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的管理机构等。

6.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的相应条件一样。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发起设立,它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另一种是募集设立,它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二、联合体型企业组织模式

现代企业的联合体型企业组织是指两个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的联合。联合体型企业组织的联结方法主要可分为契约型联结方法和资产纽带型联结方法。值得关注的一个差异是,联合体型企业组织和由总公司、分公司联合的组织有本质的不同,总公司和分公司虽然可以分别注册经营,但本质上它们仍是同一个实体,同一个法人企业。联合体型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竞争和市场垄断的产物,许多中小企业为了规避竞争风险,需要联合,许多大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也会在某一个时期共同走到一起。

(一)契约型联合体型企业组织的特征

契约型联合体型企业组织是指,为了某一共同目标,或某一时间内的共同利益,通过契约,合同等联结形式而相互联合并组建起来的联合体型企业组织。

1.联合企业组织中的各企业仍保持独立法人资格,整个联合企业组织的管理和协调通过契约和合同进行。这是一种松散型的联合。

2.联合企业组织中的各企业无论大小原则上都是平等的,没有哪一企业可以绝对地支配另一企业,各自都为自己的目标进行生产经营,只是在某些方面共同行动。

3.联合企业组织中的企业要脱离联合体是很容易的,在满足契约与合同的条件下,没有其他很硬的约束。不像母子公司的联合,母公司控制着子公司的股权,子公司根本无法脱离母公司的控制。

(二)契约型联合体型企业组织的组建模式

契约型联合企业组织根据契约内容不同而相应有一些模式,如卡特尔(Catel),辛迪加(Syndicate),连锁特许经营企业,联营企业,战略联盟公司等。

1.卡特尔组织。它是一种销售协定联合组织,这里的销售包括了划分销售市场,确定商品产量或规定商品售价等较广泛的含义。参加卡特尔组织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都是独立的。该联合组织的管理由卡特尔内部企业共同选出的委员会负责,主要监督协议条款的执行情况。这种组织主要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美国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该组织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属于一种销售垄断组织,后来普遍受到了这些国家的反垄断法的限制。

2.辛迪加组织。它是企业间通过签订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组成的联合组织。它的管理也是由联合体内选出的委员会负责。这种组织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俄国等欧美国家发展很快。由于该联合组织实行统一经营,加入的企业丧失了商业上独立性,因而比卡特尔组织更稳定,更具垄断性。

3.连锁特许经营企业。这种企业联合组织在商业企业和服务业中较多,它是由享有声誉的大的饮食公司或服务公司同一些独立的小快餐店或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授予它们经营其特色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特许权,从而组成庞大的特许经营的连锁企业。参加这种联合组织的企业经营同一标准商品,使用同一标识,采用同一经营管理模式。这种联合组织的管理主要由提供特许经营权的大企业负责,它主要监督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也就是在同一标准商品的经营,同一标识使用,同一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连锁企业组织的要求。如肯德基连锁企业,麦克唐纳连锁企业都属于这类联合组织。

4.联营企业。它是由在技术上,品牌上,产品上享声誉的大企业联合一些中小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型企业组织。这种联合体有这样一些特点,参加联营的企业各自都是独立生产销售,但它们生产相同或相配套的产品,销售相同的品牌。联营企业在管理上是松散的,主要由提供技术,品牌和产品的龙头大企业负责协调,如可口可乐公司向世界各地的联营企业提供饮料浓缩液,而这些联营企业通过灌装,并打上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品牌把饮料销售出去。

5.战略联盟公司。这是一种新近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出现的企业联合组织。它是指一大批为了完成某一特定任务,利用电子手段在短时间内迅速建立起合作关系而构成的网络式联盟组织。它的特点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打破联合公司间的时空阻隔;这种联合组织属临时性组织,分合迅速,目的在于利用变化多端的种种市场机会,联合企业组织内部,所有公司各自发挥自己的竞争优势,共同开发一种或几种产品并迅速推向市场。

战略联盟公司的概念,首先由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和管理学泰斗罗杰·内格尔提出,后来越来越多的实业界人士接受了这个概念。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些大公司已经或正在利用这一概念来发展自己,有些公司已取得了成功,获得了利益。如美国科宁公司1993年收入的13%来源于战略联盟公司;由于苹果电脑公司把与其他企业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作为长期的战略,因此1992年其员工人均创收43.71万美元,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两倍还多;就《狮子王》这部动画片来说,企业间的协同行动产生了高达2亿美元的盈余,这还不算其正常的门票收入和发行录像带的收益。美国MCI公司总裁丹尼尔·阿克逊说:“由于我们充分利用了其他100家联盟公司的智力、技术和资源的优势,使得MCI公司每年可节约3亿至5亿美元的研究费用。”科宁公司董事长豪顿也说:“战略联盟对未来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科学技术发展得那么快,没有一家公司能够单独把什么事情都干好。”战略联盟作为一种全新的联合企业组织模式,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组织灵活。这种新型的组织模式一般由一些独立公司包括制造商、供应商,有时甚至是往日的竞争对手临时组成,它们聚散迅速灵活,如果有具体机会来临,一个公司马上会联合其他公司聚兵会战,一旦各自需求得到了满足,则联合组织立即解除,每个公司马上各奔前程,如果又有别的机会,这家公司又将会同另外一些公司再次聚兵会战。这种组织一般也没有专门的领导机构,相互合作通过计算机网络。

(2)技术先进。对于这类公司的发展,技术将起关键作用。雷海大学亚科卡研究所经理罗杰·纳杰尔预言说,未来世界中,技术将使战略联盟公司的创建“像联结不同厂家制造的家用音响和视频系统的组合部件一样简单便捷。”组成该类联盟组织的公司,借助信息网络彼此联系,共同工作。依赖于利用彼此的技术优势,企业联盟组织可以使产品迅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3)发挥优势。联盟组织的每个公司都将自己的“核心优势”贡献出来,所以可能创建一个“一切都是最优秀”的机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可能是世界一流的,而这正是单体公司难以做到的。

(4)彼此信任。这类组织要取得成功,成员公司之间彼此依赖是必不可少的,也就要求它们必须相互信任。它们将负有“一种共同的使命”,即每个伙伴公司的命运都将依赖于另一个。

战略联盟公司这一企业联合组织由于借助于高新技术、信息网络,形成了一种力量强劲、运作灵活、优势互补、效益最佳的组合,因此具有比其他联合组织更大的优势,它大大降低了组织的开支,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服务项目,缩短了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进而为各个公司提供了发展的力量和广阔天地。但是,战略联盟公司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它可能造成公司产权情报和技术的泄密或丧失,可能会造成公司对某些操作控制权的丧失,以及公司职员关系淡漠等。当然这些存在的问题可以在这种联合组织的发展中不断地加以解决。

(三)资产纽带型联合体型企业组织的特征和组建模式

资产纽带型联合体企业组织,是指联合体中的成员企业之间的连接纽带是资产,亦即一个企业持有或控制另一个企业的股份。这种联合体组织的典型模式是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当今世界最有影响的企业联合组织,它们对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托拉斯(Trust)。它是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产品之间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组成,是从控制原材料供应和加工直至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联合,它具有这样一些特点:托拉斯组织已集中了生产,销售和财务权;参加托拉斯的企业不仅在商业上,而且在生产上、法律上已完全丧失其业务独立性;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分离;原企业主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份取得红利。

托拉斯的形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金融控制为基础的托拉斯,也就是控股公司,另一种是企业完全合并形成的托拉斯,也就是通过大鱼吃小鱼形成的托拉斯。值得注意的是,托拉斯这种联合企业组织实质上已是一种特大型企业,它是一种统一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被合并的企业已经成了托拉斯即特大企业的一部分,它完全丧失了独立性,即使要退出,也只能以出售自己的股权的方式退出。

托拉斯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在1920年代前后,美国是托拉斯组织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被称为“托拉斯之国”,产生了很多著名的托拉斯,如美孚石油公司(1922年),伯利恒钢铁公司(1919年),国民钢铁公司(1926年),克莱斯勒汽车公司(1925年),波音公司(1916年)等。托拉斯是一种垄断性很强的垄断组织,今日美国,在“反托拉斯法”的限制下,托拉斯组织的发展受到了阻碍,然而仍有很多这样的企业存留了下来,并在以后的发展中通过控股、持股的方法又控制了一些子公司,从而组成了更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

2.企业集团(Business Group)。企业集团是企业联合组织中最稳定的一种模式,也是企业联合模式发展到现在最成熟的模式。企业集团的形成主要是集团中核心企业大力发展和不断进取的结果,参加企业集团的成员很多是被动地被集团中核心企业吸收进来的。这里所谓吸收,实质是核心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持股,但要注意,虽然这些被控制的公司称为核心企业的子公司,但它们彼此在法律上是独立的,都是企业法人。

企业集团作为各国最有影响,最稳定的联合企业模式,我们如何给其下定义呢?

企业集团是由两个或以上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形成的有层次的企业联合组织,其中成员企业都是企业法人,但企业集团本身不是法人。企业集团一般分为四个层次:

(1)核心层,通常它由一个或几个大的企业构成,如商业银行,综合商社,大的工业企业等,它们对集团中其他成员企业都有控股和持股行为;

(2)紧密层,它由核心层的控股子公司构成;

(3)半紧密层,它由紧密层的子公司或核心层的控股公司构成;

(4)松散层主要是由与企业集团成员有一定联系(如持股关系,协作关系等)的企业组成。

企业集团在各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有自己的特色。德国的企业集团称为康采恩,虽然康采恩成员都是企业法人,但康采恩有一个最高管理机构,在重大决策上它有权支配集团中的成员企业。意大利的企业集团中有国家控股的模式,企业集团的核心层是国家的控股公司,它用一定的国有资本控制了大量的私有资本。日本的企业集团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旧财阀留下的企业形成的企业集团,二是由新兴的商业银行为核心组成的企业集团,三是由工业大企业为核心构成的企业集团。我国企业集团的名称是从日本引进的,企业集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迅速发展起来,很多企业集团是由国有企业联合组建的,因此这些企业集团很有中国特色。我国的企业集团是先有企业集团的名称、内涵,然后按照它们去组建,从而组成符合企业集团内涵的企业联合组织,不像国外企业集团是先有核心企业,然后核心企业通过兼并、购并而形成企业联合组织,并符合企业集团的内涵。

各国的企业集团除了有各自的个性外,还有它们的共性。企业集团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

(1)联合性。企业集团是众多独立法人企业的联合组织,是以核心企业为核心,紧密层企业为骨干,带动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共同参加的一种特殊的联合组织。

(2)系统性。企业集团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内部成员企业是系统的单元,他们属于不同行业,如工业、商业、农业、高科技产业等,形成了较完善的内部系统功能。在集团外部,成员企业和外部企业仍有协作,销售等方面的联系。

(3)资产纽带。企业集团虽然是法人企业的联合组织,成员企业彼此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他们可能属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上级主管部门,但是他们都有资产上的联系,即他们的联结纽带是资产。

(4)向心性。企业集团一定有一个核心层,它一般由一个或几个大企业组成。从核心层企业的性质看,有以银行等金融企业构成的核心层,有以控股公司构成的核心层,也有以大的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构成的核心层等。企业集团的管理通常是通过核心层企业的董事会进行的,核心层企业由于对成员企业有控股权或持股权,因此对它们也就有控制权和影响力,可以支配和影响它们,要求它们的经营符合企业集团的整体战略。

(5)功能多样化。企业集团内部一般都有多种职能性部门和企业研究开发部门,或科研单位,它们不仅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新技术、新发明,而且有时也向集团外出售成果。集团内的销售、贸易部门或企业,如商社、外贸公司等,负责把企业集团内的产品在集团内部销售,也负责把它们销售出去,同时还负责把集团外的原材料采购进来。集团内的金融部门或企业,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它们能够帮助集团成员企业筹资,解决它们的资金困难。此外,还有服务、信息、培训等其他一些集团内的职能性部门或企业。因此,企业集团比别的企业组织有更大的综合优势。

(6)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尽管在生产要素、资源配置上有相对的独立性,然而在核心企业的领导、影响下,企业集团为了整体战略,能够很好地做到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7)经营的多角化。企业集团这种新型的企业联合组织模式其形成的动因就是为了抵御日益增加的市场风险,提高竞争能力,获得更多的市场营销机会。为此,企业集团在形成过程中,有意识地吸收多种行业的企业。因此从现有的企业集团看,几乎都是多元化经营的。如日本的三菱集团,其成员可以分成十多个不同的产业部门,其中有食品、纤维、造纸、化学、石油、玻璃、钢铁、有色金属、机械、电气、机器制造、运输机械、精密仪器、商业、证券、不动产、海运、空运、仓储、银行、保险等,用三菱集团自己的话来讲是“从方便面到导弹几乎无所不包”。

(8)规模的大型化。企业集团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资本金额都是非常巨大的,规模大型化其实也是企业集团形成的动因,因为只有大船才能抗大浪。如日本某一企业集团其资本金就达到一国全部产业资本金的3%左右。我国的企业集团规模也因为国家要求其达到一定规模,因而变得越来越大。

3.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是指控制着一大群在不同国家的公司的总公司。他们能够使用一个共同的人才和物力资源,具有共同的战略目标。

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国称为母公司的来源国或称母国,子公司所在国称为东道国。母公司是在母国政府登记的法人母体,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和领导,其大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被母公司所控制,并服从于母公司的全球战略,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有相当大部分是在母公司同子公司之间进行,包括内部贸易、技术转让、代为销售等方面。

跨国公司模式在当今世界经济中是一种主要的生产经营的组织,可以说当今世界经济就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进行生产和经营的经济活动。跨国公司的生产大约占世界总产出的1/5,跨国公司贸易额大约占世界贸易额的1/2,跨国公司控制着发达国家70%的国际技术转让,80%的工艺研究。近年来,跨国公司的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以上,几乎是世界产出增长率的2倍,跨国公司几乎遍及世界各地,世界经济的各个领域,并以惊人的速度发展。

跨国公司的类型和形式多种多样。若从经营项目分类,可把跨国公司分成资源型、制造型和服务型。资源型跨国公司是指直接投资于资源国以取得本国所短缺的各种资源和原材料的公司,制造型跨国公司是指主要从事加工制造业的公司,而服务型跨国公司是指提供技术、管理、决策等服务的公司。若从企业结构分类,跨国公司可分成水平型、垂直型和混合型。水平型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没有很多专业上的分工,基本上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垂直型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制造不同产品,经营不同业务,但他们的生产过程是相互联系和衔接的;混合型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制造不同的产品,经营不同的行业,它们经营的产品和行业之间没有有机的联系,也互不衔接。此外,跨国公司还针对各国的法律、民族特点,根据自己的战略要求,组成了各种形式的跨国公司。

但是尽管跨国公司类型、组建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跨国公司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外设有一定数量的子公司。

(2)跨国公司控制或者持有国外子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使其为跨国公司的战略服务。

(3)跨国公司在国外的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

(4)跨国公司的许多经营活动是在公司体系内进行的,内外配合,综合运筹,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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