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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银行同在华外国银行和钱庄的关系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华资银行同在华外国银行和钱庄的关系_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四、华资银行同在华外国银行和钱庄的关系华资银行挤进了原由外国银行和钱庄控制的中国金融体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想来不会十分和谐,然而事实并不尽然。8月底道胜银行借给汉行洋例银20万两,9月13日还规元5万两,余款定于12月2日归还。华资银行常将外币存在外国银行。据统计,华资银行

四、华资银行同在华外国银行和钱庄的关系

华资银行挤进了原由外国银行和钱庄控制的中国金融体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想来不会十分和谐,然而事实并不尽然。

中外银行相互间的矛盾是存在的。英国领事认为,外国银行的“妒忌和猜疑”对华资银行的联合起了很重要的作用。(397)上海银行在国外汇兑业务中,同麦加利银行的竞争一度达到白热化,彼此不接受对方的外汇合同,经过激烈的竞争后才彼此妥协。(398)一些外商银行对华资银行“缺乏合作精神”。在中法实业银行停业后,有的怕受牵连,拒收“某些华商同业之外汇合同”。(399)外商银行甚至在香港采取了排斥华资银行的联合行动。(400)但是,在同一个经济和市场环境中,两者又不可能相互无所联系。

早在清末,华资银行业刚刚产生,中外金融业就有互相扶持的一面。以交通银行为例,1909年时,上海外商资金短缺,交行为体现所谓“同舟共济”的精神,将铁路总局的一笔存款暂时留在沪行使用,帮助外商渡过难关。1910年“橡皮风潮”发生,“上海商会电请拨款补救市面”,交行在自己力所未逮的情况下,转向正金银行借款120万日元,接济上海市面。据1911年11月2日交行沪、汉分行经理致邮传部的电报看,交行从外国银行那里得到多项借款:正金银行8月底借给交行汉分行洋例银5万两,9月23日借给沪行规元40万两,以上海的房产作抵,借期未定。8月底道胜银行借给汉行洋例银20万两,9月13日还规元5万两,余款定于12月2日归还。德华银行于8月底借给汉行洋例银8万,9月16日还规元2万,余款于10月25日归还,以房产和通商银行股票等作抵。(401)在当时的条件下,华资银行更多的是求助于外国银行,而不是相反。这种情况在北洋政府时期有所改变。

上文说过,凡是脚踏实地,而不是投机经营的华资银行,在国内政局动荡、“兵祸”不断的形势下,对放款都极其谨慎,这些银行的存款额大多高于放款额,也就是说,多数华资银行现金都很充裕,只是苦于找不到稳妥的资金出路。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在外国银行和对外国银行拆款,也成为华资银行的资金出路之一。

华资银行常将外币存在外国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华资银行在外国银行存款,即可以此存款为担保,在所存银行作往来透支。但也有以这些存单作为担保品,去寻求本国银行的融通资金的,如1919年7月16日,浙江实业银行将其存于荷兰银行的2500英镑定期存单送存上海中国银行,作为浙实在上海中行的“透友担保品”。(402)同年7月16日,浙实还将其存于三井银行的5000英镑存单送存上海交通银行,也是作为其“透支担保品”。(403)此外,浙实和荷兰银行、台湾银行在存款方面,也发生上述类似的情况。(404)

关于华资银行对外国银行的拆款,浙兴的档案有较详细的记载。

1918年2月9日浙兴董事会记录:“申行函称:计拆与正金元5万两,期1月,息8两;计拆与华比元5万两,以2星期为期,息7两5钱;计拆与汇丰元10万两,期1月,息8两,计又代汉行拆汇丰元10万两,期限、利息相同;拆与荷兰元5万两,系活期,3日前通知,息8两;计又代汉行拆台湾元5万两,期2月,息8两2钱5分。计以上均拆票。”(405)浙兴能同时对正金、华比、汇丰、荷兰、台湾等外国银行作数额颇为可观的拆款,既显示出该行的实力,又显示出该行与外国银行较密切的业务关系。

1918年6月初,浙兴申行拆与朝鲜银行规元5万两,为期1月,期满后又续借1月;又于6月15日和8月27日两次拆款与华比银行,各5万两;7月17日拆与三井银行7万两。(406)8月17日申行代津行和杭行分别做台湾银行拆票5万两,又做朝鲜银行拆票5万两。(407)

从浙兴的档案看,浙兴对外国银行的拆款从1918年起从未间断,而且拆款联系面越来越广,友华、麦加利、住友、东方汇理等外国银行也都相继加入接受浙兴拆款的外国银行之列,拆款额也越来越大,如1923年对汇丰的一次拆款额有30万两之多,期限长达6个月。(408)

1923年1月8日,浙兴总行规定了对某些外国银行拆款的额度:麦加利、汇丰、正金各10万两,住友5万两。(409)但是连浙兴董事会也并不打算遵守这一规定。事情仅仅过了一个多星期,也就是在当月的16日,董事会就把几天前的规定置诸脑后,而通过了对汇丰拆款30万两的决定。(410)1925年1月8日,正金银行还清了浙兴的信用放款20万两,又重新拆借30万两。(411)

浙兴与外国银行的关系比较密切,它还派行员到荷兰银行习事,培养其英文和对外银行业务能力。(412)

浙兴的档案资料比较齐全,为华资银行所少有。但即使在那些档案钱缺不全的银行中,也可以推断:经营较好的华资银行同浙兴的情况应是相似的。例如,在五卅运动期间,四明银行董事长孙衡甫接到“铁血救国团”等不少群众团体和个人的警告信,严厉指责四明银行在运动期间“接济外国银行现款”。王吟芙、叶季纯于1925年6月12日致孙衡甫的信中说,若他果真“接济外人”,“则请自行辞职,以谢国人,庶免牺牲信用素著之四明银行”。(413)孙衡甫自己当然是不会承认的,但他之所以会受市民的怀疑,无非是因为他平时同外商银行有着较密切的合作关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在五卅运动中,由于中国人民的抵制,外钞不能通用,而且发生挤兑。特别是英商和日商银行,如汇丰、麦加利、正金、台湾、朝鲜等银行,是挤兑的重点。“汇丰、正金等银行的买办,迭次商请钱业公会通融”,各汇划庄乃暗嘱小钱庄向南市钱庄及到内地收买现洋,接济英、日银行。(414)中南银行一次接济外国银行30万元,由两家钱庄暗中筹款。(415)中南、金城、盐业、大陆四行接济汇丰银行现钞27万元,并将200余万汇票交由东方汇理、花旗、麦加利等银行收解。四明银行也参与接济工部局和外商银行。(416)开市后第一天,中国银钱业即解与外商银行700万两,予以支援。(417)在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强烈爆发的五卅运动期间,中国的银钱两业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暗中频频接济外国银行,正说明它们之间平时就有着紧密联系。

据统计,华资银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经常对外国银行给予“实力之援助”,1923年上海市面银根抽紧时,“华银行拆款于洋银行达千万两,又套做先令达二千万两”。(418)这样的巨额援助无疑是主要华资银行的整体行动。

当然,华资银行也曾通过借款从外国银行取得援助。1916年5月,北洋政府令中国银行停兑,上海中行抗命不遵,为维持银行信誉,继续兑现纸币。华资银行纷纷起而协助上海中国银行渡过难关。如浙兴银行以公债票27万元,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以公债票15万元,共42万元,合向台湾银行押洋20万元,转借上海中行,中行则以陇秦、豫海铁路公债60万元交予浙兴及浙实作抵。之所以要采取转借办法,是因为中行认为向外国银行“零星借款,殊有不便”。此外,浙兴、浙实、上海3行还准备合向正金银行借款,然后转借于上海中行。而上海中行则自己出面向外国银行团商借200万元。(419)外国银团借款借成而未用,就平息了上海的挤兑风潮。在挤兑风潮还未平息的5月15日,道胜银行借予上海中行50万元,对于稳定人心起了很重要的作用。(420)可以说,上海中国银行是靠了中外银行的共同扶持,才得以渡过挤兑难关的。

在经营政府公债方面,中、交两行有时也与外国银行携手共进。1915年北洋政府发行四年公债,汇丰银行与中国、交通两行合募,“为前此所无”。(421)当时盐业银行张镇芳致函周学熙,表示:“盐业银行系仿照交通成规组织开办,事同一律,均为财政机关……叩请酌拨公债一二百万元数目,以便赶为劝募。”周学熙复函称:中交两行经营此次公债,分“包卖与合募”两种办法,包卖须先交十分之一保证金,中交两行已订有合同,包卖200万元,盐业银行如有意包卖,希与内国公债局直接商议;“至合募一层,现在中、交两行与汇丰联合一致进行,契约已定,此时碍难加入”。(422)

由此看来,华资银行同外国银行也有相互合作、互为利用的一面。因为在一个共同的经济和市场环境中,尽管两者在政治权力和经济实力方面并不是平等的,但它们必然会有某些共同点。如中国银行若在挤兑风潮中翻了船,就会引起连锁反应,损害整个中外银行业的利益。正如上海外国银行共同开会所作决议指出的那样:“若院令一意照行,则市面必致破坏……若不立刻由外国银行垫款维持,沪上之银行号必致倒闭,因而中国丝行及中西商人,亦被牵累,如是则外国银行亦大受影响。”(423)

中外银行的合作还通过华资银行代兑中法实业银行钞票这件事反映出来。

1921年7月2日,上海中法实业银行分行,突然接到巴黎总行来电,令即停止营业。中法实业银行在沪曾发行大量钞票,一旦停兑,将引起金融混乱。后经上海银行公会与北京银行公会等磋商,同意由各地的华商银行公会代兑中法实业银行在各地发行的钞票,未设银行公会的地方,由中、交两行代兑。代兑之款由北洋政府财政部担保,将来在财政部应还中法实法银行的款项内,尽先扣还此项垫款。

各地华商银行公会代兑中法钞票,计:北京652344元,上海657075元,汉口345876元,合其他各地共计2099162元,由29家银行分担。事情过去以后,北洋政府并未实践诺言。(424)华商银行在当时也知道军阀政府的不可信。他们之所以要这么做,上海交行副经理胡孟嘉有一段话说得很明白。他说:“华商银行决定代兑中法实业银行钞票有两个主要理由。第一,他们是出于友谊。第二,虑及中法的倒闭可能引起整个金融业的恐慌。如果拒兑中法实业银行钞票,不仅将完全毁了这家银行自身,而且会对其他银行产生很不利的影响。如果华商银行不及时仗义扶持,中法钞票一旦因不能兑换而变成废纸,那么公众将会酿成一股挤兑风潮,而不论是外国的还是本国的银行。这意味着整个金融界将会产生混乱,这是所有关心大局的人应考虑和设法防止的。”(425)

在一个共同的金融市场中,中外银行共同的生存利益是第一位的。因而在中法实业银行停闭时,不是外国银行。而恰恰是曾经饱尝停兑和挤兑之苦的华商银行挺身而出,予以扶持,避免了一场金融风潮的爆发。

当然,指出中外银行互相合作、互为利用的一面,绝不是抹杀两者的矛盾,只是为了更全面、更客观地看待两者的关系而已。

在华资银行业兴起之前,中国原有的金融格局是外国银行和钱庄“两强”并立,当然这“两强”之中也是有主有从的。华资银行的兴起及其介入中国的金融体系,一方面同外国银行产生既相矛盾又相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更多地同钱庄在业务上发生联系。

1927年以前,钱庄在各地的势力一直十分雄厚。但是,如果单有钱庄,而没有银行,那还是不能顺利地进行国内外贸易的金融周转。钱庄得依靠银行的拆款、汇兑等,两者配合,才相得益彰。外国银行大多设在几个主要的通商大埠,它们同在华洋行的关系虽远胜华资银行,但在中国地域上的发展潜力则有一定的局限。华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增设,并同钱庄配合,使更多的地域纳入或完善了商品流通的融资体系。例如,中国实业银行的创办宗旨,就是谋求扩大出口,因而在出口农产品的主要产地东三省和长江沿岸各埠广设机构,同各地钱庄相配套,为农产品的收购、运输等提供金融服务。(426)又如,杭州生产丝绸的机户将货售于丝绸商,丝绸商“每给以十日或二十日之庄票”,机户则希望马上贴现,“以求生产和生活中的资金周转。针对这一需要,浙江银行和浙江兴业银行先后开展了机户的庄票贴现业务,极大地便利和刺激了丝绸的生产和流通。(427)

银行和钱庄谁也离不开谁,它们相互利用,取长补短。在资金方面,银行放款条件较严,因而常年库存的现金数额较大,它们乐于对钱庄拆款生息,或以票据贴现的方式对钱庄放款。这既对钱庄有利,同时也有利于银行自身业务的开拓。

华资银行对钱庄拆款和贴现,是其融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1915年,中国银行成都支行在全市一百几十家钱庄中,选出5家“股东家产素丰,信用最著”的钱庄,对其作资金拆放。(428)中行镇江分号1915年上期的营业报告书说:“三四月间因油帮需用汉估及规元,数目极巨,各庄以汉沪殷实钱庄期票向我行贴现,计放汉估三万余两、规元三五万两;又以本埠洋元期票请求贴现者亦不少。”(429)同年,中行总管理处函示山东滕县分行,要其“以短期汇票、期票之贴现为主,以合贷款正轨,藉谋兑换券之流通”。于是滕行在当地“竭力联络庄号”,以贴现庄票的方式向钱庄放款,改变了过去商人运现银到滕县购货的方式。(430)浙兴对钱业一直有拆款关系,1917年汉口钱业风潮中,8家钱庄倒闭,浙兴因拆款关系而受累1.2万两。(431)1923年初,浙兴规定对各钱庄的拆款定额是:福康、福源等5家各10万两;鸿祥、鸿胜等4家各5万两。该行又规定各钱庄押款定额是:上述前5家钱庄各15万两;后4家钱庄各10万两。(432)大陆银行天津、上海、苏州等地分支行同钱庄也都有拆款或透支关系。(433)

1923年3月,为了使贴现业务更好地开展,蚌埠的中国、交通、上海、江苏四银行分支机构联合成立贴现公所。贴现公所章程的第一条称:“本埠贴现用款,每年不下千数百万元,为数至巨。客商来此办货,均用期票,转由钱庄及转运公司分向各银行贴现,相沿已久,虽甚便利,但银行方面款项多缺,既难预定利率高低,即有悬殊,须调剂得平,始供求适合。”(434)在同钱庄的合作方面,银行采取了统一的行动。在钱庄遇到困难时,银行积极予以扶持。江浙战争时,上海发生金融风潮,金城、中南银行对同其有拆款关系的4家钱庄给予全力扶持,才使后者渡过难关。(435)1925年汉口金融恐慌时,汉口的华资银行放出现款30万两,救济处于绝境的钱庄,上海也有银行运现款到汉口。(436)同时,华资银行同意对钱庄“拆票照转,拆息减小”,(437)显示了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

内地钱庄有时委托上海等大城市的银行代理汇兑,而上海等大城市的银行有时则委托内地钱庄代理收解。前者如上海银行沪行代理江西钱庄经营国内汇兑业务,(438)后者如大陆银行委托蚌埠蒋新一钱庄代理收解,(439)两者之间相互协作,互补短长。

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出。

第一,在1911年以前,中国的钱庄都是同外国银行打交道,接受外国银行信用拆款的。那么在华资银行加强了同钱庄的联系后,钱庄是否还接受外国银行的拆款呢?

关于钱庄向外国银行拆款,有一个变化的过程。1911年间,外国银行拆与上海钱庄的款项多至两千多万两,后政局变动,外国银行纷纷提回拆款,导致市面恐慌,钱庄大批倒闭。(440)这以后的七八年间,外国银行对钱庄放款大大收缩,只限于通商大埠最有实力的汇划钱庄可以向外国银行作抵押借款。(441)可是钱业的发展和相互竞争,又使外国银行的信用拆款得以恢复。上海于1924年夏秋之间,拆款总额一度高达1200万两之巨,“适江浙内讧发生,各银行又争先收回拆票,辛亥年之恐慌状况,不幸再见”。(442)所以当时有人主张完全废除外国银行拆票。总的来看,钱庄接受放款的重点,已开始由外国银行向本国银行转移。1926年8月,汉口大财主刘子敬的广大钱庄搁浅清理,共欠盐业、中孚、金城、大成、上海、华丰、中国兴业等16家华资银行合计银15万两,欠钱庄同业12万两,欠麦加利等外国银行约3万两。(443)可以看出,虽然还有一些外国银行拆款,但大头已是华资银行。

钱庄不仅接受华资银行的拆款,甚至还领用中行等华资银行钞票。1924年5月,上海14家钱庄同上海中国银行订立领用钞票合同,共11条。(444)根据合同规定,这14家钱庄领用中国银行钞票总额暂定625万元,将来的限度可增至1250万元。领用中行钞票的钱庄,跟领用中行钞票的银行一样,须具备现金六成、整理案内公债(或道契)照市价合三成及领券行期票一成。

钱庄领用中行钞票,是一件对双方都有利的事。对钱庄来说。领用中行钞票可以扩大信用,加强实力。对中国银行来说,好处是:①钱庄领用中行钞票,可以更紧地向中行靠拢,而远离外国银行,可以使中国本国的金融势力更团结,更强大。②钱庄交给中行的保证金等是不计息的,从原则上讲,这类保证金是备而不用的,但中行若要动用这笔资金,他人也无法加以限制。③根据领用中行券合同的规定,若遇金融恐慌,发生挤兑,领用中行券的钱庄应临时悬牌代兑,兑至领用额的四成为止,或续交中行现金四成。这样,钱庄就替中行分担了金融风险。

还有几家发行钞票的华资银行,钱庄也向它们领券。最早的一家是中国通商银行,领用办法与上述领用中行券的办法有所不同,是以5天期庄票照早市洋厘折合银两向中国通商银行领用,有时也可通融以5天期银洋票领用。(445)这种办法有点像贴现,以后则逐渐改变到中国银行的那套办法。

钱庄向交通银行领券始于1918年。经历了第一次停兑风潮以后的交通银行积极致力于本行钞票的推广,当时任交行董事的顺康钱庄经理李寿山联络福源、福康、安裕、顺康4家大钱庄向交行各领暗记券50万元,顺康后又续领50万元,并由顺康通过买办关系在汇丰柜台上使用交行钞票。这样,对交行钞票的推广起了一定的作用。(446)

在钱庄大量领用各有发行权的华资银行暗记券的时候,未入钱业公会的元、亨字号钱庄,因为没有资格订立领用暗记券合同,多用入会钱庄的迟期本票来代替现金领用暗记券,其期限甚至延长至10天,或15天,如富丰亨字号钱庄就是当时专营这种业务的一家,有时还通过人事关系,将甲银行钞票付与乙银行出纳科互相套用图利。(447)

第二,我们所说银行和钱庄的相互利用和相互配套,是特指北洋军阀时期。从长远来看,新式银行的发展对钱庄是不利的。这在北洋时期也已初见端倪。例如,上海银行任用钱业出身的宋云生为往来部经理,逐步开展工商业往来户放款。降低放款息率,以与钱庄竞争。(448)上行南通分行除了做押款生意外,也灵活变通,做一些信用放款。南通钱业公所认为这样做是“没有认清银行业务的范围”,侵犯了钱业利益,而于1925年春宣布与上行断绝往来。(449)以后,常州钱业公会也以同样原因与当地上行发生冲突。(450)上行南京分行在芜湖创设了一个商记堆栈,开辟了货品押汇业务,并在该地设办事处具体经营。这也遭钱商公会妒忌,以致宣布禁止同业与堆栈往来。(451)

不过从短期来看,这类矛盾只是局部的、次要的、一时性的。有些矛盾产生后,经有关方面调解,也能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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