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华资银行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关系

华资银行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关系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华资银行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关系_中国近代经济史(下)二、华资银行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关系华资银行同政府财政的关系,有一个从紧密结合到逐渐脱离的过程,与此相反,它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关系,则有一个逐步从不同步趋于同步发展的过程。即使是军阀、官僚私人投资设立的银行,也不会偏废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联系。在辛亥以前,只有14家民族资本主义轻、纺工业企业与通商发生过借贷关系。

二、华资银行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关系

华资银行同政府财政的关系,有一个从紧密结合到逐渐脱离的过程,与此相反,它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关系,则有一个逐步从不同步趋于同步发展的过程。

应该指出,在这一点上,各种华资银行之间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与商办银行有区别;中、交两行与其他银行有区别;在商办银行中,经营重点在北方的银行与经营重点在南方的银行也有区别。

清末新政时期,一些地方官办银行的前身,如湖北官钱局、直隶官银号、吉林官帖局等皆参与工商企业投资,但它们的经营重点,则是依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为转移。(288)北洋政府时期的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只要是还在军阀政府控制之下的,就不可能真正将其经营重点转移到资本主义工商业上来,在北洋军阀统治的后期,这类银行主要是一些地方银行。

表84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地方银行统计

中、交两行虽然在1919年以后调整了营业方向,尽量拒绝政府的非生产性借款,开始注重工商业,但是由于政府借款的整理,积重难返,中、交两行仍然持有巨额政府债券,经营方针的调整不可能在短期内明显收效。有人估计,中国银行对工商业放款最多在15%~25%,并且这些放款多采取间接形式,如通过钱庄买进一些远期期票等。(289)

商办银行中,像盐业、金城等银行,有军阀、官僚的大量私人投资和政府背景,它们在民国初年比较注重同政府的关系,创办初期经营重点在北方。而像浙兴、上海等经营重点一开始就在南方的银行,创办伊始就比较注重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关系。但一般来说,商办银行同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毕竟有很大的区别。即使是军阀、官僚私人投资设立的银行,也不会偏废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联系。再说,这些作为银行投资人的军阀、官僚,在北洋军阀时期的宦海浮沉,风云变幻,一旦失去政治背景的依托,他们也就只能更多地依靠一般商办银行的业务以图生存和发展。

华资银行对本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介入,其侧重点有一个从商业到工业的发展过程,其放款形式是多样化的,既有现代银行通行的抵押放款,也有采用钱庄传统的信用放款,后者短期内难以取消,因而还须实行“双轨制”。

表85是一项有关华资银行放款“双轨制”的统计。

从表85的统计来看,信用放款总额超过了抵押放款总额。这似乎是一个出人意料的事实。不过,在上述信用放款总额中占59.4%的交通银行信用放款,估计主要还是前几年对政府的放款。所以在同工商业的交往中,从总体上看,还是以抵押放款为主的。特别是在人们的商业观念领先一步的少数大都市中,抵押放款更加受到重视。浙兴、浙实、四明、新华等银行的数字都能够说明问题。华资银行虽然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做一些信用放款,但总的发展趋势还是缩小信用放款比例,扩大抵押放款比例。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海门分行做了不少信用放款业务,其中放给海门绅士黄楚卿者甚多。浙实总务处多次致函海行,“嘱其极力少做信用放款,以求稳妥”。面对信用收缩,黄楚卿想出了一个由他承租浙实海门分行的办法,他“愿比照海行历年盈余匀算,按年输纳”,以求信用放款的延续,但没有获得浙实董事会的同意。(290)

表85 37家华资银行放款方式统计

注:信用放款包括定期、活期和保证等类;抵押放款包括定期、活期、分期、动产及不动产抵押等类。

资料来源:《银行周报》6卷47号,1922年12月5日。

此外,华资银行也参照在华外国银行的做法,对钱庄实行拆款。中国第一家银行——通商银行成立初期,绝大部分放款资金都通过钱业出身的华大班陈笙郊拆放给钱庄,(291)以这种间接方式介入资本主义工商业活动。以后,对钱庄的拆款业务一直是通商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

1903年以后,通商银行对同洋行做生意的中国商号的放款迅速增加,1907年曾高达占放款总额的60%。这类放款既有信用放款,也有抵押放款,但数额较大的,一般为抵押放款。如1905年8月,新昌商号以铜1100吨作抵,向通商借款45万两。经营土布出口的中国商号向通商借款的有10多家,1900年的借款额将近20万两,相当于1896~1900年每年平均土布出口总值的15%。(292)

通商银行对本国近代工业放款的重点,是清政府所控制的汉冶萍和华盛纺织总厂等企业,对一般民族工业的放款甚少。在辛亥以前,只有14家民族资本主义轻、纺工业企业与通商发生过借贷关系。即便把汉冶萍和华盛这类企业包括在内,通商的工业放款仍远远低于商业放款及对钱庄的拆款。在1897~1911年间,除少数年份外,通商银行对工交企业的放款一般只占百分之十几。(293)

户部银行(后改大清银行)则几乎不对工业企业直接放款,它在这方面的放款多以维持市面为由。1905年冬,营口巨商东盛和等5家字号倒闭,各商号多被牵累,市面一蹶不振,户部银行即“借款200万两,购回东盛和抵押各货产,俾商家得以保全”。1906年,商界发生恐慌,“各处银钱庄号及各商号倒闭,银行竭力维持”,收到了明显的成效。(294)银行监督张允言在1908年的一次会议上抱怨“市面之盛衰靡定,则立法难周,且各省每以补助相期,商界动以维持见责,兼筹并顾,因应未遑”。(295)由此看来,户部(大清)银行是把维持市面的商业放款(包括对钱庄拆款)作为其一项主要的业务来对待的,并且在当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商界的要求尚有较大距离,否则也不会“动以维持见责”了。

四明银行虽然在开办之初就向清政府要求“拨存官款”和代理官款对外汇兑业务,但从农工商部的批文看,四明银行的要求并未得到满足。(296)四明的成立宗旨也并没有把营业重点寄托在同官府的关系上,该行创办人致度支部的一封信函中说,“上海经商者宁波人实居多数,即工艺食力者亦较他处人为多”,创办“以商业而兼营储蓄”的四明银行,主要就是为了适应上海宁波人经商的需要。(297)

浙江兴业银行虽为经理浙路公司路款而设,但成立以后,也参与一部分工商业活动:

1907年12月,杭州市面恐慌,裕源等六庄请借库款,由浙兴“保领20万元周转市面”。

1908年,“为振兴实业之需”,先后三次放出长期贷款,总共150多万两。7月上海分行设立后,适当经营对钱庄的拆款。

1909年,杭州分行“放款以殷实妥靠之钱庄同行为多,数目皆有限制。押款以丝绸为大宗。长期3月底放出30余万,9月底放出60余万”。汉口分行放款“以工厂、公司信用较著者居其首”。上海分行因三四月间信义银行倒闭,与各华资银行共同维持市面.该行借出5000余两。(298)

浙兴在清末对工厂企业的放款局限于极少几家大户。例如汉阳铁厂,浙兴对它就有10万两的放款额度。(299)

华资银行早期对民族工业放款较少是势所必然的。这里既有银行本身的原因,也有民族工业方面的原因。从银行这方面说,它们早期资本较弱,立足未稳,商业放款周转快,效果明显,而工业放款周转慢,还往往难以预料结果。这是它们对工业放款较少的原因之一。从民族工业这方面说,从清末到民初,大企业很少,即使是办有成效的中型企业,也为数不多。工厂向银行借贷,往往是以厂房、机器、设备等作抵押的,对于规模小或没有经营前途的企业,银行是不愿冒险贷款的。

能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工业企业,局限于少数大户和经营实绩较好的中型企业。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民族工业有较大的发展,够得上同银行打交道的工厂也逐渐增多。

金城银行的工矿企业放款,1919年为16户、83.4万元,1923年为113户、425.9万元,1927年为125户、699.6元。(300)银行对工矿企业的投资放款与工矿业的发展呈同步趋势,两者的联系日益加强。

金城银行的工矿业放款中,棉纺织业大约占历年工矿业放款总额的一半左右,此外则是化学、面粉、煤矿业的几家大企业。(301)重点中有重点,大户中有大户,这是工矿业放款的特点。金城在1919~1922年的4年中,对裕元纱厂放款总额达241.8万元,1923年一年放款达84万元,1927年更高达90多万元。(302)金城对久大精盐公司和永利制碱公司的放款额很大,1925年达92万元,1926年更高达117万元。(303)显然它们都是重点中的重点。

上海银行的工矿业放款也同样集中在纺织、面粉业的几家大户。1926年底,上海银行的工矿业放款总额为360万余元,其中放给纺织企业的占53%,放给面粉厂的占38%。而在纺织厂放款中,大生纺织公司1户约占59%,在面粉厂放款中,福新、茂新、复新3户占98.5%。(304)上行历年对大生有巨额放款,1922年10月,大生纱厂欠上行的各类借款的本金就约达72万元,(305)大生三厂欠上行借款最高时曾达200万两。(306)1922年1月,上海银行和中国银行合做申新一厂押款50万两,两家各出一半。(307)上行与浙兴合做申新押款18万两。(308)上行还与中行、中南等共6家华资银行合做茂新押款50万两。(309)金城对永利的放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信用透支,上行对纺织、面粉企业的放款也并不全部是押款。1924年3月,茂新欠上行的91万两借款中,押款为55万两,其他为信用放款和透支。(310)当然,在大多数场合,押款是最主要的借款形式。

原来在清末对工业放款只限于极少的几家大厂的浙江兴业银行,这时也扩大到许多商办厂矿企业,如张謇、刘鸿生、聂云台、荣宗敬的工厂以及中兴、长兴和北票等煤矿,这是尽人皆知的。

华资银行的投资民族资本主义工矿企业,一方面,当然是以盈利为其主要目标;但是,另一方面,银行对扶植民族工业的努力,也应该得到承认。上文所说金城对永利的支持、上行对大生的支持都是例子。1910年,浙兴和浙江两家银行对张謇等创办的海丰、赣丰两家面粉公司共同放款30万两,订明以两公司的厂房、机器作抵押。辛亥革命期间,两公司遭受很大损失,借款不能如期归还,1914年底共欠本息34万余两。在这种情况下,两银行并不是把工厂拍卖了事,在接手管理时,进一步借垫生产营运资金,积极帮助两厂恢复生产,以生产盈利逐步归还旧欠。(311)浙兴对大生也有放款关系,1916年10月,由于大生“近与汇丰有债务关系,不能取以作抵”,浙兴董事会顾念“大生与本行交情极厚,从前曾互相扶助”,并没有因无抵押即斩断来往,只稍事收缩,仍维持较大数额的贷款。(312)浙兴与江南造船所久有放贷往来,透支定额为5万两。1916年,浙兴听说海军部对该所“积欠甚多”,曾以财政部国库券“给存该所”,因而提出让江南厂交国库券30万元作抵,准其透支10万两,江南厂没有同意。浙兴董事会考虑到:在上海与江南造船所往来者只有汇丰和浙兴两家,如果浙兴坚持“必须抵当”,则该厂“势必专就汇丰,此种往来户舍弃亦殊可惜”,因而仍维持信用放款,(313)并在无押品的条件下把透支额度增至10万元以上。(314)1918年8月,汉口既济水电公司为了乘“日金价落”之机,提前归还所欠日本东亚兴业会社的250万日元借款,转向浙兴等银行告贷,浙兴表现了愿意帮忙的热情。(315)这次借款总额拟定100万两,浙兴分认50万两。(316)但后因既济公司内讧,这笔借款才暂缓进行。(317)其他如浙兴对宝成纱厂、茂新面粉厂和久大精盐公司的支持,都是在抵押并不十分可靠、经营没有完全把握的情况下进行的。浙兴对宝成的支持是寄希望于后来的合作,(318)对茂新的支持是因为确认“该项营业究属正当”,(319)对久大的支持是因为“对物信用以外,尚含有对人信用”。(320)浙兴素以经营稳健著称,但也并非一概拘泥,在扶持民族工业方面表现了相当的灵活性和民族主义精神。

大陆银行也着意支持大中型民族工业,它对常州纺织公司、上海长丰面粉公司、中兴烟草公司、苏州华盛纸厂的放款都遇到厂家“营业失败”、所欠款项“无收回希望”的局面。(321)对此,大陆银行一没去打官司,二没有因此而改变对大中型民族工业的支持态度,仍积极开展对南京大同面粉厂、上海信大面粉厂和汉口既济水电公司的放款。(322)银行家同大中型民族工业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既是为了有利可图,又不完全唯利是图,正如上海银行总经理陈光甫所说,上行从创办开始,即“不专以谋利为宗旨”。(323)他还说,他“向来抱定一个宗旨,就是帮助中国人,多创造生利的机会”,如办旅行社虽然亏了不少钱,“但为国家挽回了不少的利权”。(324)这是阶级性和民族性的统一,也是银行与产业逐步靠拢的表现。

辛亥以后,对于华资银行来说,商业放款仍然居于主要地位。一直到1926年,上海银行的商业放款仍占放款总额的54.8%,而工矿企业放款只占19.9%。(325)

华资银行商业放款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过去,商业放款的直接对象是洋行、经营中间贸易的中国商号等。随着一些直接经营对外贸易的中国商号的出现,华资银行也成为这些外贸公司的金融后盾。汉口福中桐油公司在桐油出口方面,同洋行竞争颇有进展。该公司资本30万两,规模较大,因而受到华资银行在资金方面的积极支持。1923年7月,浙江兴业银行一次就给予该公司信用放款8万两,(326)这对于以经营抵押放款为主,且一贯谨慎从事的浙兴来说,无疑是一种大力合作的姿态。天津的协和贸易公司是北洋时期最著名的华商进出口公司之一,成立于1919年。该公司单在青岛一处所做的花生仁和核桃出口,每年就有三四百万元的数额。其流动资金大多仰给交通、中孚和中华汇业3家银行。这3家银行对协和的放款(包括押汇放款)额度达60万元之多,由三行各做1/3。(327)这3家银行中,前两家是华资银行,后一家是中外合办银行。没有华资银行的支持,协和是难成气候的。即使如此,这家公司仍于1927年因多种原因失败。(328)

像福中、协和这样的商号,在直接经营对外贸易的中国商号中规模算是大的。其他如丝商丁汝霖和杭州纬成公司“自立小机关,运丝赴美,岁各得银一二十万”,张桂辛的大中制茶公司,直接“运茶赴美”,(329)一般规模都要小一些。据统计,到1936年,上海的华商进出口行的经营额也只占上海进出口贸易总值的10%左右。(330)当然,在1927年以前,这个比例更要低得多。但与过去相比,从无到有,显然已有进步,从而华资银行也随之开辟了这方面的业务。

北洋时期华资银行的商业放款,始终未根本改变押放、信放、拆款三者相结合的局面。押放和信放是直接商业放款的形式,拆款则是间接形式,是通过钱庄转手的。当然,钱庄的放款并不全部是商业放款。在押放和信放两者中,押放居于主导地位,而且越来越显得重要。加上时局的关系,各行对信放是逐渐收缩的。正如四明银行在一份内部通报中指出的,虽然“是项业务手续简单”,但“风险堪虞”,“核准开户数额虽达270余万,而实际透支总额,约计110余万元”,“最近以时局非常,对于此项业务自不得不更事紧缩”。(331)华资银行只对那些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号,才会在一定条件下给予信用放款。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放款采取往来透支的办法,数额不大,期限很短,风险也就小得多。这是在押放为主的前提下的一种灵活经营。

华资银行介入商业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内外汇兑。随着中国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发展,银行的汇兑业务显得越来越重要。华资银行的汇兑是以贸易中心城市为汇兑中心,沿着交通线向外辐射,形成通汇网络,在国外的世界级贸易中心城市,基本上由外国银行代理汇兑业务。

在20世纪20年代前期,中国有5大商港,即上海、大连、天津、汉口和广州。(332)其中上海占第一位,它不仅是中国的贸易中心城市,还是世界级的商业大埠。据1925年一位美国航海家的环球调查,世界级商业大埠的排名表依次是:纽约、上海、香港、伦敦。(333)这个排名表是否十分准确,当然还很难说,但上海的世界级城市地位已无可怀疑。上述中国5大贸易中心城市,都是华资银行的汇兑中心城市,特别是上海,“实我国对外贸易之咽喉,故国内外汇兑市价多以上海为标准”。(334)

在国内汇兑和国外汇兑方面,华资银行在前一方面起的作用显然大一些,后者则基本上仍在外国银行的掌握之中。

国内汇兑非常复杂:依汇款收交地点的不同,而有顺汇、逆汇之别;依汇款收付时期的不同,而有对交、现交、迟交之别;依汇款货币单位的不同,而有银汇、洋汇、银洋互汇之别;依汇款关系简单或复杂的不同,而有直接汇兑和间接汇兑之别。以上还只是初步的分类,在每一种分类中,还可进一步细分,如顺汇中有电汇、信汇、条汇、票汇及活支之别,逆汇中则有押汇、购买外埠票据和代收款项等方式。(335)这种种分门别类,有的是世界共同的,有的则是中国货币不统一的特殊现象。

钱庄在商品流通的融资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因而华资银行的国内汇兑业务,是与钱庄携手进行的。华资银行在中心城市所起的作用相对大一点,内地则钱庄的作用占有相对优势。银钱两业互为补充,并常订有代理关系。

许多华资银行对汇兑业务给予充分的重视。浙兴在它成立的当年,就注意京汉汇兑情形的调查。(336)1914年10月,浙兴董事会决定在上海设汇兑处,“属申行管辖”;“指定专做汇兑一项”。董事长叶揆初还建议在北京分设汇兑处,为的是要抢在上海银行的前面。(337)1918年9月,盐业银行除已在京、津、沪3处设立分行外,又在汉口、信阳、江宁、扬州等“商业要区”设立汇兑所,(338)次年在香港和石家庄设汇兑所,(339)1923年又因“商务渐盛,汇兑较多”,而在河南等地整顿、加强汇兑业务。(340)大陆银行初创时,总行在天津,分行只北京一处,“对于汇兑业务颇为不便”,因而与中国、上海等12家华资银行订立代理契约,委托代办汇兑业务,(341)并决定在汉口、上海设立分行,主要搞汇兑业务。(342)上行自设堆栈,不仅为了经营抵押放款,而且着意于国内的押汇业务。(343)上行在津浦、沪宁铁路沿线及重要的水路码头的分行,对于洋行出口及国内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均大力进行押汇业务。(344)

在国外汇兑方面,华资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占支配地位的仍是外国银行。外国银行的总行都在国外,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大商埠,它们资本雄厚,熟悉各国商情和市场变化;而华资银行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其势力基本未出国门,因而对于进出口商品流通的过程,在其国内部分介入多一点,在其国外部分很少介入,也就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但是,这并不是否认华资银行在这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所取得的一定的进展。华侨汇款,多经中国银行之手。中南银行成立之初,就聘用前德华银行经理柯禄为顾问,主持国外汇兑业务,而以本行的华籍职员随同协助,借以学习。1926年3月,柯禄辞职,即由本行华籍职员接替。中南在国外各大商埠,均有委托代理的行家,并以其香港、厦门两地分行,作为经营国外汇兑业务的枢纽。(345)上海银行陈光甫为开展国外汇兑业务,不惜以1.2万两纹银的高薪聘请德国人柏卫德为顾问。并且在第一次聘任合同期满以后又续签一次。(346)浙实在上海也经营国外汇兑业务,1925年又拟扩充至天津。(347)大陆银行办理国外汇兑集中在沪行,事务较多,1927年初沪行将外汇部独立,“另立簿记,自结盈亏”,又“参照沪上各银行习惯,办理买卖远近期电汇营业”。(348)至1927年前后,浙实每年做进口押汇400余万元,广东银行300余万元,浙兴300余万元,中孚、工商各100万元左右。诸行之中,以上海银行成绩较著。1926年该行进口押汇为660万元,在中国各银行所做进口押汇中,“实居最多”。(349)加上出口押汇110余万元,(350)全部汇水收入,1926年超过12万元,尽管绝对额不算太大,但增加幅度很可观,1922~1926年的4年中汇水增加了2.15倍。(351)正如上海银行总结的那样,华资银行在进出口汇兑中所占份额还远远比不上外国银行,但同过去相比,显然已有长足的进步。

1919年时,上海银行“为推广海外贸易”,与英、美、法、荷、日等国各重要商埠的外国银行,订立代理契约,承办海外汇兑,“办理以来,凡我顾客,咸称便利”。(352)1923年该行的国外汇兑资金占用超过300万两。(353)继起的大陆银行同伦敦、汉堡、纽约、神户、东京、横滨、长崎、巴黎八大城市的外国银行订立代理条约,办理国外汇兑业务,“并订立大纲章程十三条,颁给办理此项业务之津京沪汉四行查照遵守”。(354)中南银行在南洋等地同安达、正金等银行有汇兑业务关系。(355)上海殖边银行创办伊始,即于“欧美诸国,及南洋诸重要商埠,咸就地托有代理银行”,经营外贸押汇业务。(356)

总之,华资银行在国外汇兑方面初步建立了自己的体系,开始走上了正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