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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同伦”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化是中国古代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为“教化”一词的出处。秦注重法治立国,同时也相当重视社会教化,只是在教化的具体标准和内容上有自己的特色。《语书》就是为此而发布的推行教化的公文。由此可见,秦推行昌明法度、匡正异俗的社会教化,随着统一的进程逐步实施,其指导思想和策略方法已相当成熟。

一、昌明法度、匡正异俗的教化目的

教化是中国古代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毛诗·周南·关雎序》释《国风》:“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此为“教化”一词的出处。“教”的目的就是化民成俗,它的对象是全体臣民,目标是通过定制度、立规矩、重德行、树典范以及各种相应的宣传、教育、示范和劝善惩恶的手段措施,建立适合统治阶级利益和需要的良好社会习俗风尚,保证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按《说文解字》对“教”的解释:“上所施,下所效。”所指就是广义的教化。由于任何行政制度措施均可能对下面起到导向作用,形成事实上的上施下效,因而也就带有教化的意义,就看居上之人能否意识得到,并有意地将其纳入教化的轨道。总之,儒家对教化倡导最力,但教化并非儒家专利,因此在不崇儒的秦代,也不见得就不讲教化。

秦注重法治立国,同时也相当重视社会教化,只是在教化的具体标准和内容上有自己的特色。商鞅既强调“立法”,也强调“化俗”。他说:“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一,则民应用。”[27]他认为“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而“壹教”就是要通过严明的制度和赏罚,使民众“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功”[28],都能为统治者效力卖命,这就是统治者倡导教化的动机。

秦于地方基层设有专门负责教化的吏员——三老。陈胜起义时,曾招集三老及地方豪杰议事,致使各地纷纷响应,可见三老在地方上具有号召和发动民众的重大影响。《汉书·高帝纪》记载刘邦占据关中时,着力举用三老,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原注宋祁曰:“三老掌教化,秦制也。”即为沿袭秦代的一贯制度。

秦在整个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不断扩张的国家。军事手段固然可以征服各地,但不能消除地域差别,要维护对新兼并的疆域的统治,还必须消除分裂割据的社会基础。因此秦统治当局十分重视统一政令法度,并对各地不利于推行政令法度的陋风异俗进行纠正,从而达到《中庸》中所说的“行同伦”的理想境界。

出土云梦秦简中的《语书》,是秦王嬴政二十年(前227年)南郡郡守腾颁发属下各县、道的一篇文告。该地原是楚国心脏地区,楚人的习俗根深蒂固,对秦国制度法令的抵触情绪很浓。如文中所言:“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语书》就是为此而发布的推行教化的公文。文告指出:

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29]

文告阐明了端平法度、匡正异俗的意义。民各有乡俗是客观环境所造成的,不同地区的乡俗,往往价值取向不同,善恶的评判尺度也不一样,于国于民都有不利。因此圣王创立法度,目的就是要矫正民心,除去邪恶的行为和不良的习俗。文告明确指出,法令的作用在于教导民众,使其去恶从善,达到移风易俗的效果,而一定的习俗对法令的推行又有相当大的推行或阻滞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法为教”有其深刻之处,它不仅体现在教育内容上,还体现在教育目的和教育手段上,将法与教完全对立起来是不对的。当然,以法代教也是不对的。

《语书》中还指出,法令已具备而得不到切实贯彻,原因在于私好、乡俗之心未改,特别是主管官员不认真宣传和推行法令。有些地方令、丞对“吏民犯法为间私”的现象“知而弗举”,予以袒护。究其原因,有的是不够重视,有的是畏难而退,有的甚至是欣赏或迎合异俗。这样有法不行,等于废法。因此,文告要求将有关法令公开颁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至)于罪”,即做到知法、守法。如果主管吏员不执行君主之明法,包庇奸邪之人,作为人臣来说就是不忠。“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此皆大罪殹(也)”[30]。不知情或知情不治,都是渎职罪过,这样的官员都是不称职的。

另外,社会习俗又是一个地方长期以来文化和社会生活深厚积淀所形成的,加上现实的阻力和抵触,改变它绝非一朝一夕之举。秦统治当局也意识到这一点,并不主张对改变民俗操之过急。云梦秦简中的《为吏之道》将“变民习俗”与“兴事不时,缓令急征,决狱不正,不精于材(财),法置以私”[31]等重大陋政并列,当作为官的忌讳之事。究其意,当是主张移风易俗和其他政务一样,都要遵循法度,出于公心,恪守常规,循序渐进并坚持不懈。而且即便是教化已取得较好成就的地方,也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该文指出:

民之既教,上亦毋骄,孰道(详加教导)勿治(怠),发正乱(治)昭。安而行之,使民望之。道易车利,精而勿致,兴之必疾,夜以继日。观民之诈(作),罔服必固。地修城固,民心乃宁。百事既成,民心既宁,既毋后忧,从政之经。[32]

该文以规范的四字韵语表述,要求明确,易于记诵,很适合做公开告示之用。此言突出了教化的目的也是衡量教化效果的指标就在于得民心。统治当局采取兴利除弊的各项举措,为民造福只是幌子,内在的动机还是要安定民心,从而使自己的统治“既毋后忧”。由此可见,秦推行昌明法度、匡正异俗的社会教化,随着统一的进程逐步实施,其指导思想和策略方法已相当成熟。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为了显示权威、震慑吏民、宣扬法度、匡正异俗,同时也有游历、欣赏自家一统江山之意,曾先后5次出巡各地,直至病死于巡行途中。综观秦始皇历次出巡,除第一次为巡行秦原属疆域而未行刻石外,其余4次均以新征服的东方六国旧地(燕、齐及吴、楚地域)为目标,且每次均有行文刻石。《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有刻石文辞五通,计泰山、琅琊台、芝罘、碣石、会稽刻石各一通。另有峄山刻石之文,《金石萃编》及严可均《全汉文》中有节录。如果说李斯的论议主要是为了禁锢学术以统一思想,那么秦始皇出巡刻石主要是为了匡正异俗以规范行为,两者相辅相成,有异曲同工之效,都是为巩固统一服务的。不过李斯的思想主要是继承法家衣钵,而刻石文辞的思想则比较驳杂,况且前四次出巡,尚在焚书坑儒之前。第二次出巡邹峄山,“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刻石文字的起草,可能均属儒生所为,从文体内容看,也具有明显的儒家色彩,如标榜圣智仁义、专隆教诲、明以义理及原道、顺礼、颂德等,都是典型的儒家观点。但刻石的主要内容还是体现秦王朝注重法制的一贯宗旨,其实这些思想并非法家专利,儒家也不一概反对,而有关社会等级、伦理纲纪的思想也是各家所共有的。

刻石文辞主要是颂扬秦始皇丰功伟绩及圣德之举,但在歌功颂德的同时也包含着明显的社会教化动机。秦统一前,各地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差异是很大的。秦以军事手段征服天下,但不能消除地域差别,要维护统一成果,还必须消除分裂割据的社会基础,这就需要根据中央集权的需要统一政令法度,并对各地不利于推行政令法度的陋风异俗进行纠正。即凭借皇帝的最高权威来端平法度、匡正异俗,并永垂后世。有关内容摘引如下:通过为秦始皇歌功颂德的文字可以看出,秦统一天下后,十分重视端平法度、作立大义。法度的范围很广,包括“定刑名、显陈旧彰(章)、初平法式、审别职任”以及“器械一量、同书文字”,做到“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同时还要“匡饬异俗”“黔首改化”,使“远迩同度”。这样,“臣民咸知所辟(禁)”又“各知所行”。“事无嫌疑”,“大义休明”,自能“举错必当”。刻石中还强调端平法度并非权宜之事,而是“以立恒常”之举,要“垂于后世,顺承勿革”,最终达到“常职既定,后嗣循业,长承圣治”的目的。

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远方黎民,登兹泰山,周览东极,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祗诵功德。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泰山刻石)

维二十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普天之下,专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应时动事,是维皇帝。匡饬异俗,陵水经地。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琅琊台刻石)

皇帝明德,经理宇内,视听不怠,作立大义。昭设备器,咸有章旗。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黔首改化,远迩同度,临古绝尤,常职既定,后嗣循业,长承圣治。(芝罘刻石)

刻石内容受其体裁所限,只能发出号召,提出要求和规范,而不便进行阐述和论证,但从秦代刻石文字来看,法制立国的目标是始终如一的。法度出自君主,必须是统一的、权威的、遍施于整个帝国的,作为一切“人事”的依据乃至万物之纪。要做到这些,一方面,要使法制尽量周备,做到“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器械一量”,“事无嫌疑”;另一方面,要保证法令条文和制度规范得以切实贯彻实施,必须使人们“咸知所辟”,“各知所行”,而重点是要破除各地阻碍法制实施的固有风俗习惯,因此就要“匡饬异俗”,使“黔首改化,远迩同度”,达到“普天之下,专心揖志”,“常职既定,后嗣循业”,这是封建王朝长治久安的依托。刻石本身就是一种教化措施,石刻立于野外,人人可得观看,故公开性强;石体沉重,文字难以篡改,故可靠性强;石料坚固结实,不易磨损,故保存性强。秦代刻石还明确强调推行教化:

皇帝躬圣,既平天下,不懈于治。夙兴夜寐,建设长利,专隆教诲。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成圣志。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静,施于后嗣。化及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泰山刻石)

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诸产繁殖,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琅琊台刻石)

从臣嘉观,原念休烈,追诵本始。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著纲纪。外教诸侯,光施文惠,明以义理。(芝罘刻石)

皇帝并宇,兼听万事,远近毕清,运理群物,考验事实,各载其名。贵贱并通,善否陈前,靡有隐情,饰省宣义。……天下承风。(会稽刻石)

这些刻石文字都涉及教化内容,其中明确表示要“专隆教诲”,特别是“外教诸侯”,即在原六国旧地实施教化。教化的形式主要有“训经宣达”“明以义理”“建定法度,显著纲纪”,也就是要确定社会等级制度和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大力宣传法令制度,使人人明白其中的规定和道理,以正名分、尊职事。从而做到“贵贱分明,男女礼顺”。刻石中反复强调“远迩辟隐”“靡有隐情”,即必须昭明礼制法度,兼听遍察,不能有含糊隐晦的情节。一定要明辨是非,区分善恶,不让奸邪之人有空子可钻,以混淆视听,扰乱社会,教化的方法是通过“训经宣达”“明以义理”“饰省(过)宣义”来明辨是非、区别善恶,使“奸邪不容”“终无寇贼”。这样就可以使“天下承风”,吏民“欢欣奉教,尽知法式”,也就能够“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人人恪守本分、慎行守法的理想社会风尚也就有希望建立起来了,而且还可以“施于后嗣”“化及无穷”。当然,这只是统治者的一厢情愿而已,但毕竟体现了开展社会教化的一些基本目的和手段。

二、显明纲纪、各遵职分的教化内容

中国封建社会秩序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制度的基础上的,特别强调要处理好各种基本的人际关系,这样人人各守其分,各安其职,社会秩序自然安定。这些基本的人际关系的规范概称为“人伦”,由孟子最早作系统概括,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33]。它是封建社会的纲纪所在,秦代也不例外,尽管秦统治者不喜欢儒家,但纲纪人伦还是要讲的。芝罘刻石将“建定法度”作为“显著纲纪”的前提,后者实为前者的目的,也是前者的结果。泰山刻石中也有“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的憧憬。云梦秦简《为吏之道》对社会伦理关系有一个总的概括:

为人君则鬼(读为“怀”,和柔),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治,无志不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疑读为“听”)。君鬼臣忠,父兹子孝,政之本殹(也)。上明下圣,治之纪殹(也)。[34]

文中将建立君臣、父子、上下的关系准则作为治国行政的纲纪,并且对双方都提出了道德规范的准则,即君和臣忠,父慈子孝,上明下听,这显然主要是继承了先秦儒家的观点,还不像汉代以后只强调单方面的义务。秦代推崇孝道,秦简《封诊式》中记载有父告子不孝,要求官方予以处罚,而官方立即将其子捉拿审理的事例。峄山刻石中有“廿有六年,上荐高庙,孝道昌明”[35]的文字,反映了统治者身体力行宣扬孝道。

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基础,夫妇关系又是家庭内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周易·序卦》言:“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顺,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中庸》亦言:“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故改善婚姻制度及提倡夫妇关系中的道德准则,历来是社会教化的一个重点。秦始皇在泰山刻石中提倡“男女礼顺”,双方各守其职事,做到“昭隔内外,靡不清静”,这样就可以“施于后嗣,化及无穷”了。在会稽刻石中更是在婚姻制度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絮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

会稽刻石所在的东南沿海一带,古称“越”地,开发较晚,民风中尚残留一些原始习俗,婚姻关系不甚严格,因此,刻石着重于维护一夫一妻的伦理原则,强调男女大防,禁止淫佚之风。丧夫而有子者如果再嫁,就是不贞之妇。妻子与他人私奔,也就丧失了做母亲的资格,原生的子女不得再认其为母。对为妇者的惩罚应该说不算很严厉。对与他人之妻通奸者(“寄豭”),被捉住后杀死,官方将不予追究。因为通奸直接破坏别人家庭,危害较大,所以遭到严惩也是咎由自取。这些规定虽然带有法制性质,但没有过于严厉的制裁措施,主要还是作为移风易俗、推行教化的手段。顾炎武说:“秦之任刑虽过,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异于三王也。”[36]这一评价是公允的。

教化属于政府行为,同时又是潜移默化的过程。各级官吏是教化的实施者,他们自身的行为表现,实际上对民众起着强有力的示范表率作用,甚至要比刻意树立的典型和提倡的风尚影响更大。“上所为之,下必从之”。好的影响可能是相对的,而坏的影响肯定是绝对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以吏为师”也有其深刻的一面,即必须注重吏具有类似于师(甚至比师更大)的客观上的示范表率作用。秦代很重视吏道,作为推行社会教化的前提。芝罘刻石强调“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琅琊刻石要求“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秦简《为吏之道》更是强调官吏要以“除害兴利,兹(慈)爱万姓”为宗旨,牢记“凡戾(至)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37]。意即改造他人先以身作则,为人表率,这样民众就会仰慕表率,真心诚意地被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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