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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工业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更普遍的现象是,大多数中小工业企业都存在盲目效仿的问题,形成市场产品结构趋同,过度竞争,而资产兼并机制又不成熟,致使中小企业规模和产品结构长期在低水平徘徊,难以实现各种要素积累。诸如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中小工业企业普遍表现为自我约束力差,经营不规范,风险隐患较大。据统计,发生在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大企业。

第二节 甘肃中小工业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

(一)中小工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较差

1.中小工业企业不易实现要素积累

中小工业企业在创业起步时期普遍规模比较小,资金不足,所投资的项目产品单一、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小,在市场上通常不占主导地位,是那种处在市场边缘或接近市场边缘的企业,更多地充当了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即便发展到科技成果产业化初期的中小工业企业,获利能力也相对较差,不能给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更普遍的现象是,大多数中小工业企业都存在盲目效仿的问题,形成市场产品结构趋同,过度竞争,而资产兼并机制又不成熟,致使中小企业规模和产品结构长期在低水平徘徊,难以实现各种要素积累。

2.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能力难以迅速提高

在创业初期,大多中小工业企业主和雇员经验不多,企业缺乏足够的培训能力,相关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难于迅速提高,一些企业缺少畅通的信息渠道,使得企业供应链协同生产能力低下,生产经营的阻力较大。

3.中小工业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差

如果遇到不确定因素影响,市场产品平均价格发生变化,中小工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很容易恶化,一旦市场价格低于了他们的“生存线”,这些企业便会很快破产、倒闭,从而退出市场。由于中小工业企业难以迅速形成稳定的市场竞争力,当市场和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它们很难适应、规避和抵抗各种经营风险。

(二)中小工业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隐患大

有的企业经营方式粗放,重规模扩张,轻风险控制,经营随意性大,经常会追求经济热点,业务稳定性弱,投机性和经营风险较高;有的企业迷信所谓的资本运作,不发展自身的主业,而忙于并购或上市,或把有限的资金跨行业投向房地产甚至高风险的证券市场,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多数企业管理制度薄弱,仍停留在家族式管理的层面上,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财务账表管理混乱,财务运行透明度差,为银行掌握其贷款资金的用途、资金流向等带来很大难度;还有的企业法人资产与自然人资产没有严格区分,个人作用过分突出,当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抽逃企业资产的现象时常发生而且很难控制,能否偿还贷款往往仅系于一个人。诸如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中小工业企业普遍表现为自我约束力差,经营不规范,风险隐患较大。

(三)中小工业企业的经营理念不够成熟,诚信度低下

由于中小企业生存周期总的来说要比大企业短,其发生信用危机的可能性本身就要比大中型企业高,再加上中小企业经营理念不成熟、信用意识不强和信用管理缺失等原因,更使信用危机容易出现。有很多中小企业借钱时就没准备还钱;有些企业想方设法悬空和逃逸银行债务;不少企业将贷款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短贷长用现象普遍。银行一旦给这些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本金都很难如约偿还,大多数时候必须不断续贷。据统计,发生在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大企业。同时,由于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无法快速科学地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越小,社会就越难以对其进行监督,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也就越难受到追究和惩罚,这也是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不足,贷款谨慎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中小工业企业特点与融资机制相悖,融资阻力大

首先,中小工业企业普遍投资规模小,生命周期相对较短,在直接融资上,绝大多数达不到证券市场融资的要求,在间接融资上,缺少向银行获取贷款的抵押资产。即使有的企业资产总额较大,也由于负债比率较高,致使企业拥有处置权力的自有资产较少,形成抵押困难。还有一部分中小工业企业是租赁厂房、设备等来经营,没有银行认可的土地、房产等变现能力高、保值能力好的不动产可抵押。融资门槛难以逾越。其次,大多数中小工业企业的贷款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需求量少、不稳定因素多”的特点,与银行坚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原则相悖,使银行对中小工业企业贷款产生犹豫,“惜贷”现象大范围存在。再次,中小工业企业经营组织结构变动快,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稳定,缺乏足够的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连续的经营业绩。银行对这些企业的组织机构、法人素质、经营业绩等背景资料难以准确把握,从而产生“慎贷”甚至“恐贷”的心理。

二、信用环境方面的因素

(一)区域文化特色对社会信用关系造成影响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信用说到底是一种文化现象,我国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西方文化强调和重视个体,人们之间存在着契约关系,由契约关系才组成政府、社会,人们的一切行为受契约制约;而东方文化则强调个体服从整体,个体较少受到重视,人们的行为主要受道德的教化和宗教力量约束,缺乏法治精神。随着社会进步,我国逐步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过渡,各种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纷纷涌现,此时,脆弱的道德防线就极易被利益撕破,进而导致社会信用关系的崩溃。

(二)经济体制转变对市场信用体系形成冲击

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双轨制”的运作体制导致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面临着不同的国民待遇。一方面,“体制内”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在大大小小的上级部门“运作”,取得上级无偿划拨的资金和生产资料,“体制外”的各种中小企业则难以利用体制优势获得财政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国有银行存在大型企业是国有而中小工业企业是私有的观念,认为贷款给大企业是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即使收不回贷款也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贷款给中小工业企业是国有企业对非国有的企业,如果收不回贷款就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贷款歧视导致银行在信贷过程中放松大企业,慎重小企业,两种体制,两种对待。在社会信用缺失和相关约束不足的情况下,使得非公中小企业要么想方设法,甚至不惜使用违法手段在“公有制”身上谋求最后一点利益,要么千方百计地悬空和逃逸银行债务,对市场信用体系形成较大冲击。

(三)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理论上排斥商业信用的成长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行政体制改革迟缓,公共管理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并存,大部分社会资源和市场事务仍由政府包揽,这使政府信用承担较大压力的同时,也在理论上排斥着商业信用的存在和成长。而由于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银行信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压制。

(四)信用信息传递系统不完善增加了企业信用风险

在甘肃中小工业企业赖以为主要融资渠道的间接融资过程中,企业需要有一种信用信息传递和评价系统,来向银行展示和证明自己的信用水平,以增加银企之间的信息对称性,降低银行的风险防范心理。而甘肃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滞后,有些环节甚至处于空白状态,作为市场必要条件之一的信用信息的缺乏导致了担保风险难以量化,大大增加了企业的隐性信用风险。

(五)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存在较大缺陷

1.担保机构实力弱小,在与银行的博弈中居于被动地位

由于投入不足,资金规模有限,加上担保资金缺乏有效的增值渠道,甘肃的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普遍实力弱小,在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现实下,贷款银行往往挤开担保机构成为信贷操作中担保决策的主体,使担保机构难以处于平衡的担保决策地位。

2.担保机构运行不规范,市场化运作功能难以体现

目前甘肃现有的大多数担保机构都属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机构,并未实现公司制、商业化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完善,担保业务的行政干预突出,领导定项目、定担保业务的现象比较普遍,担保机构难以独立自主运营,决策失误造成了不少呆坏账,在一定程度上拖垮了担保机构。

3.缺乏资金补偿机制,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较弱

甘肃各级财政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多为一次性投入,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内外部投入机制尚未建立,资金补偿机制的缺乏,使担保机构的承保能力日趋减弱,造成担保机构发展业务困难,一旦发生代偿,担保机构就会面临财务亏损或破产的危险。

4.缺乏风险分散机制,贷款风险集中于担保机构

一般来说,专业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关系应建立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上,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合理地分散风险。由于甘肃中小企业整体经营风险较大,且目前担保机构的实力过于弱小和缺少明确的政策规范,致使许多银行将中小工业企业的贷款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担保机构,再加上互保、联保、再担保等合作担保形式没有启动,担保机构普遍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这样,一方面银行无风险运行,另一方面,担保机构迫于风险压力,只得通过向中小工业企业收取较高的担保费用和保证金,或提出苛刻的反担保条件来分散自身风险。担保机构在这种环境中难以快速健康发展。

5.担保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增加了自身的运作风险

甘肃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还很不健全,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担保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行政指令担保、人情担保和拍脑袋担保等现象,增大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也降低了担保机构的信用度。

6.担保机构专业人才匮乏,难以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担保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项目评估等多方面专业知识。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担保行业的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甘肃绝大多数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管理人员都由政府官员担任,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现有从业人员也大都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偏低,互助担保机构和分散的企业互助基金也缺乏专业人才管理,担保行业运作很不规范,担保业务拓展困难。

7.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法律保障缺乏

一方面,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缺乏专门、有力的引导和支持政策,造成甘肃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不规范,运行管理机制混乱,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另一方面,现有的《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条例虽然对甘肃市场信用的规范和信用经济的运行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相关法律对契约关系的维护、对债权人的保护依然薄弱,司法腐败现象也屡禁不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作为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对失信违约行为惩治不力,必将诱使商业信用危机泛滥。

三、金融体系方面的原因

(一)企业“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并存

随着甘肃中小工业企业不断发展,其融资的需求也正在日渐增大,作为甘肃企业主要的外部融资渠道,应该说中小工业企业对能够获得银行贷款充满了渴求。同时,不难理解,商业银行经营的盈利性动力将驱使其时刻想把手中的钱放贷出去,从而通过存贷利率差来获得更大的经营利润。

而实际情况却是,一方面,2006年甘肃中小工业企业的融资满足率不足40%,从银行贷款十分困难,企业的发展承受着很大的制约。另一方面,近几年来,甘肃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长缓慢,存差一直在不断扩大。

在银行存差较大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银行有放贷需求,却有钱贷不出去,或者不愿贷出去;而企业有贷款需求,却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或者难以得到足够的贷款支持的“两难”现象呢?主要原因是中小工业企业融资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缺乏一个专门为中小工业企业融资服务的“银企媒介”。

(二)金融市场组织体系不完善,金融体制改革与中小企业发展不能同步

经过20余年的改革,我国的金融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结构和体系。然而,四大国有银行迄今占有75%以上的金融市场份额,且由于实行集约化经营,其70%以上的信贷资金都由国有大中型企业使用。同时,随着贷款权限不断上收和“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高利率化”,“贷款第一责任人”、“贷款终身责任制”等一系列紧缩措施的限制,许多基层银行对贷款非常谨慎,“畏贷”、“惧贷”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基层银行已经异化为上级机构的“储蓄所”,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正在逐渐退化。同时,银行对商业化改革的适应能力差,服务经济发展的观念和社会责任心不够强,看不到中小工业企业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蓬勃的发展势头,对中小工业企业的资金需求不够重视,忽视发展与中小工业企业的业务关系,导致作为当前甘肃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生力军的中小工业企业的资金满足程度十分有限,中小工业企业获得的贷款占银行信贷总额的比重远低于中小工业企业的数量、资产、产值和税收在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所占的比重。

(三)金融创新力度不够,缺乏适合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1.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甘肃尚未建立起专门服务于中小工业企业的区域性金融体系,还没有真正适合中小工业企业特点的社区银行、中小工业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集中在兰州这样的大中城市,未能发挥真正为中小工业企业服务的作用。

2.银行信贷门槛过高

作为贷款发放主渠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重对大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在经营中重批发轻零售、贷大不贷小,对实力弱小的中小工业企业显得极不平等。即便是为中小工业企业服务的地方性银行,对授信客户的准入门槛也定得比较高,多数真正需要钱的中小工业企业根本达不到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

3.银行放贷操作缺乏灵活性

在目前银行的经营中,对中小工业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的程序和手续与对大企业、大集团发放大额贷款的程序和手续基本相同。同时,抵押或担保的要求高,贷款所需的时间长,这都与中小工业企业经营活动灵活,对资金需求具有金额小、频率高、时间紧的特点相冲突。

4.银行信贷产品缺乏多样性

银行对中小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以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贷款为主,而为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所必需的长期性信贷产品太少。就是流动资金贷款,数量也相当有限,同时偿还期限也比较短,而贷款审批时间却很长。

5.缺少专门面向中小工业企业提供的其它金融业务

现有银行对中小工业企业的全方位服务不够,结算渠道狭窄,且贷款审批权限高度集中,专门为中小工业企业服务的有关金融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目前尚未得到很好的发展,银行与企业之间缺乏紧密的业务相关性。

(四)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缺乏弹性,增加了向中小工业企业贷款的经营性障碍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引入风险管理体制和第一责任制度,加强了内部监管,从传统的贷款业务扩张为主的管理模式逐渐向贷款安全型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执行严格的不良率考核制度,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自上而下加大了贷款责任追究力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银行信贷员的“惧贷”心理,影响了其拓展中小工业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另外,虽然各商业银行不断强化内部激励措施,实施收入向贷款营销一线员工倾斜的策略,但责权利的结合不够紧密,激励的力度仍然不够,无法抵冲收缩性经营机制对信贷员思想观念的束缚,银行员工开拓市场的积极性没有完全被激发出来,求稳求安的保守思想比较普遍,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为避免承担责任,基本放弃了那些风险大但有更高收益预期的项目,从而进一步限制了中小工业企业的贷款。

四、政策环境方面的原因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造成对中小工业企业的信贷歧视

多年来,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在搞活企业上,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工业企业的信贷需求相比之下不够重视,要求在确保大企业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中小企业贷款,造成了对中小工业企业的信贷歧视。

(二)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缺乏操作性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确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但是对于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尚缺乏有效的引导手段,所提出的政策措施也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具体操作性不足,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并不明显。

(三)政策性金融未对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发挥实质性作用

我国已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并未在扶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方面发挥多大的作用,主要原因是,现有的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任务与职责并不是帮助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他们的放款“门槛”都很高。如国家开发银行所扶持的项目要求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的大型企业,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的重点是国家和成套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中小工业企业的自身条件显然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虽然包括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但与其所承担的主要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贷款、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及粮油批发贷款相比,对中小工业企业的资助金额是极其微小的。

(四)扶持中小工业企业融资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欠缺

从甘肃实际来看,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工具数量相对较少,与中小企业占比99%以上的数量不相对称,且现有政策在适用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不够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另外,当前甘肃中小工业企业融资渠道仍显不足,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还不够壮大,支持中小工业企业贷款的优惠政策不多,引导社会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和企业投资中小工业企业的税收优惠与激励政策尚不明确,其他融资渠道还没有充分开辟,中小工业企业融资发展的有效机会依然很少。

五、资本市场和融资体系方面的原因

(一)证券融资要求严格,中小工业企业直接融资难度很大

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之日起,主要功能就被定位在为国有大型企业融资的特定功能上,由于中小工业企业普遍不具有现行证券管理标准所要求的规模和投资回报,证券市场很难有其容身之地。我国金融法规对股票发行额度和上市公司的选择有严格的规模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证券法》还规定,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行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对于企业发行债券,《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是;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可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等。这些硬性的进入门槛对于大多数中小工业企业,特别是起步阶段的中小工业企业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就全国来看,2006年5月底,沪深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大约只占到9%,且有一部分并未通过正常途径,而是购买其他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而曲线上市的。可以说,在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中小工业企业,其实都是中小工业企业中的“大企业”,大部分中小工业企业是无法进入证券市场融资的。

(二)资本市场发育迟缓,直接融资体系不健全

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相比,甘肃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相对缓慢,严格地说,至今甘肃还没有完全发育成型的资本投资市场。由于市场体系和产业布局还不尽合理,风险投资等直接投资渠道缺乏,缺少地方性的证券与产权交易中心,股权、债权、产权等交易渠道相对单一,相对充裕的社会资金只能面对极其有限的投资途径,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严重阻塞,甘肃大部分中小工业企业很难在区域性资本市场上获得投资支持。即使从全国性资本市场来看,目前也缺乏适合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的多层次、不同风险度的股票交易市场。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二板市场,但是中小板进入条件仍比较高,能够在该板上市的中小工业企业数量极少,大量的中小工业企业仍被拒之于证券市场之外。

(三)融资体系不完善,中小工业企业实现融资的途径单一

与货币市场相比较,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较为缓慢,滞后的资本市场难以给中小工业企业提供有效的直接融资渠道。据统计,各类中小工业企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已经达到了约9∶1。这种融资格局长期延续,既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又使银行的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同时,中小工业企业的其他融资渠道也十分有限,很难利用商业票据、信用证等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在贸易结算中进行融资。融资租赁和典当融资本身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行业管理分散,立法滞后。风险投资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非正规金融受到压制,中小工业企业利用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障碍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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