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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岛市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分析

时间:2022-06-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2012年青岛市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分析2012年,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首次提出让城乡居民“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继续坚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思路,加大向社会民生投入的力度,计划安排民生投入163亿元,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全体市民的内心感受。

一、2012年青岛市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分析

2012年,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首次提出让城乡居民“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继续坚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思路,加大向社会民生投入的力度,计划安排民生投入163亿元,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全体市民的内心感受。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前提下,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这一年,由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发布的,以城市市民主体对所在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安定感、满足感以及外界人群的向往度、赞誉度为指标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上,青岛名列榜首;在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度假分会发布的、基于休闲城市国家标准体系和综合网络公众评价以及专家评定的休闲城市评定中,青岛获评中国最佳休闲城市。

(一)城乡居民收入继续稳步提高

由于青岛工业生产稳中有升,农业生产再获丰收,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进一步加大等原因,城乡居民收入继续稳步提高。2012年前三季度,青岛市城市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25709元,同比增长12.8%,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23441元,同口径相比增长12.6%,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2%;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538元,与上年同期同口径相比增长4.2%,增幅较同期下降了7.4个百分点,其中居住类消费和珠宝饰品消费同比大幅增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12257元,同比增长16.0%;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41元,同比增长15.5%。其中商品性消费支出增长高于服务性消费支出增长。

一是工资性收入成为收入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受扩大就业规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劳动力市场用工工资水平普遍提高、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素质就业等因素影响,城市居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12.3%,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3.1%。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046元,同比增长18.4%,拉动农民增收7.4个百分点,对农民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6.3%。

二是养老金增长带动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由于城市企业养老金和社保收入不断提高,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同比增长3.6%;青岛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养老金已开始陆续发放,农民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均同比增长56.7%,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中获得的现金收入也成为农民增收的新渠道。

三是经营收入增长较快。随着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经营者效益提升,城市居民收入中个体经营的人均净收入同比增长11.6%。虽然农产品价格有波动,但总体保持上升趋势,农村居民人均农产品现金收入同比增长12.3%。农民家庭经营第三产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20.8%。但受经济形势影响,农民从事第二产业经营的现金收入增幅同比回落10.4个百分点。

(二)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新进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2012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青岛市着力于强化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制度安排。

一是制度保障公共教育优先发展。2012年,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教育事业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从制度建设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对教育项目优先安排、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规定各区(市)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应达到:市南区16.4%、市北区22%、四方区28.7%、李沧区25.1%、崂山区21.3%、城阳区26.6%、黄岛区15.7%、即墨市26.8%、胶州市22.4%、胶南市19.5%、平度市23.2%、莱西市16.2%,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二是全域统筹促进均衡发展。为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4亿元,专项用于即墨等五市的“新班班通”建设、实验室与专用教室建设、图书馆建设等三个装备项目建设。同时,还对农村专用校车实施政府补贴。三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公共教育服务向学前延伸,增强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2012年,出台了《青岛市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始了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规定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区(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要达到10%。

(三)就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就业服务方面,青岛市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一是向农民工提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服务。将本市农村转移就业10万人列入市办实事年度目标,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服务,对在岗农民工和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分别给予600元和1800元的培训费补贴及100元的技能鉴定费补贴。截止到8月末,全市共组织农村转移培训8596人,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8861人,全市农村转移就业已经达到12.7万人。二是制定惠及城乡的就业扶持政策。出台了自谋职业扶持金、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等5个配套文件,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或统一补贴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纳入享受政策补贴范围,让更多的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通过扶持实现就业。截止到8月末,全市扶持农民创业2703人。三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除提供招聘会、创业推介、职业能力培训等常规就业服务外,2012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就业补贴发放计划,对8.82万名青岛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发放补贴,总投入4480余万元,每名毕业生可享受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截止到9月底,全市共接收毕业生申领补贴登记31001人,完成发放总数的40.26%。2012年青岛生源非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共39961人,前三季度,全市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31929人,就业率达到79.9%,创业2110人,同比增长8.59%,创业带动就业10952人,同比增长20.32%。

(四)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2012年,青岛市在社会救助体系方面更加关注特殊群体的民生,注重制度创新。一是大病救助进入系统化、制度化的救助体系。建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实行不分病种分级救助。在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从2012年7月起,青岛市新设立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用于重大疾病和罕见疾病救助,提高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和保障性。二是农村和城市低保人群的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从7月1日开始,青岛市统一实施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市内四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480元,平均增长21.5%,五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3000元,增长18%,惠及全市7万余户低保家庭。市、区(市)两级财政还投入6000万元,首次以实物形式对低保家庭进行集中救济,为全市城乡7.5万户低保家庭发放部分生活日用品。三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从4月份起康复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最高700元提高到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普通家庭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政策调整后,基本实现了对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福利性、义务性和全覆盖。四是首次统一全市城乡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1日起,青岛七区五市的失业金标准统一上调至每月730元。七区比上年提高了130元,五市比上年提高了180元,全市范围内失业金不再存在城乡和地域差别。

(五)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加速推进

按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要求,到2012年底,青岛市将全面达到国家级示范区的创建标准。这一年,青岛着力加强和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补足弱项,出台了《“千万平方米”社会事业公共设施文化项目建设推进方案》,计划投资2.38亿元,开工建设1120个基层文化设施项目,包括街道(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升级项目43项,社区(村)文化活动室改造升级项目1073项,建成面积达22.63万平方米。全市已经形成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覆盖较为完备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前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县县有两馆、镇镇有文化站、村村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一些区(市)进行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机制创新探索,如城阳区文化局每年出资180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5家文化类社会组织承担了近两年区政府1200场次的文化演出项目,还实行了“超市化经营,订单式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另外,城阳区实现了市、区图书馆以及街道、社区书屋的图书通借通还,总馆、分馆、书屋之间的资源共享。市南区文化部门发放调查问卷,按居民所需为社区配备不同的文化教师和志愿者,有针对性地供给文化服务。

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性、均等性和普惠性,青岛针对特定人群的文化设施建设也日益完善,截止到9月底,全市已有108处打工妹书屋,48处“巾帼新市民学校”建在社区文化中心;在城市社区建设了20家新市民书屋;累计开设3600所“建筑工地职工夜校”,培训人员26万人次。

近年来,青岛市科技和文化不断互融,实施了一批文化领域的科技项目。2012年,国家科技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青岛名列其中。

(六)构建社会管理工作新体系

在完善和培育社会管理主体、共建共享、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方面:一是确定了市级社会管理的协调指导机构。2012年4月,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调整了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增加了协调和指导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二是营造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在制度层面,2012年《青岛市关于加快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五年内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制定了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扶持政策和优化管理等具体措施。在实践层面,李沧区投资5800多万元建成全市首家社会组织创新园,根据居民需求引入公益性、专业性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针对性、专业化的各种服务,14家社会组织入驻,正在孵化“快乐沙”等8个公益项目,“孵化器效应”开始显现。三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探索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模式、新亮点,因地制宜推进“居民自治”。市南区创立了“社区工作站”的基层社会管理架构,65个社区的263位居民组成了全市首个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市北区台东街道成立了楼院协管会;四方区在一些街道社区探索建立“百姓协会”;城阳区在邱家女姑社区建立“新市民家园”;胶州市在城区39个社区建立312个城区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开展法律咨询、医疗康复、司法调解等志愿服务;青岛劈柴院40多家商户自发组建商会,实现商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市已命名了45个市级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特色镇街。

公共安全领域,青岛市近年来致力于打造食品最安全城市,2012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又有新动作。一方面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由市长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原来的12个单位扩充到27个单位,主要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市食安办副主任,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另一方面加大法律监管和监督力度,公检法部门介入食品安全监管,增强了对违法犯罪的震慑力,保持了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监察部门参与,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追责力度;重点推进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模式,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管理制度。同时,对食品安全实施分类、分层、分区、分级监管,并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食安青岛”整治行动。

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将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8000余个。大力发展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员队伍,建立了青岛市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库和专家信息库,其中包括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专家调解员,还建立了一批个性化、品牌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室,仅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就达32个,如赵洁法官调解工作室、台东街道的“周大姐调解室”等。着重组织排查化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医患纠纷等矛盾纠纷,如李沧区围绕青岛客运北站、世园会、金水路拓宽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整合各方力量,成立“李沧区房屋征收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中心”,为近1万户被征收家庭提供法律调解服务。

对特殊人群,进行了规范化、社会化管理的探索。建立了假释前矫正环境评估机制;整合利用各方面社会资源和力量,建成了青岛市首家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胶州市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七)积极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治理

打造宜居的城乡环境继续被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实事。一是开展建设宜居幸福城市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在上年市容环境整治大干200天的基础上,从2012年2月开始,全市统一部署,继续进行为期300天的植树增绿、停车秩序、机动车排气污染、铁路两侧环境、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建筑立面和居民楼院、过城河道综合整治、背街小巷(市政道路)整治、绿道建设和城区山头公园整治等10个专项整治行动,拆除违章建筑和违章户外广告,居民楼院环境等方面有明显改善。二是加大PM2.5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力度。顺应群众对PM2.5的关注,开展PM2.5源解析研究,并于10月1日起实施首个环境空气PM2.5检测信息发布。经过对机动车、扬尘、燃煤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综合防治,上半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升高1.2个百分点,达到青岛市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以来的最好水平。三是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受到重视。青岛市被列入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确定大沽河流域、西海岸经济新区、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为整治示范区,并获得了3年示范期内共10亿元的资金保障。截至10月,全市有74个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57个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四是将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监管制度,促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洁净度。青岛市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强化对餐厨废弃物的监管和处理,并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和城肥处理厂。对已占城市垃圾总量40%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已拟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开工建设小涧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建成崂山区、黄岛区垃圾中转站。

(八)吸引和储备蓝色经济高端人才

2012年,适应蓝色经济区核心区发展需要,青岛市实施“蓝色人才集聚计划”,打造“蓝色人才硅谷”,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青岛。除继续实施《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青岛英才”、高技能人才引进等政策外,2012年加大了吸引和储备高端人才的力度:一是主动引才,启动“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成立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凡有意来青工作的海内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可与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成为储备人才,并享受住房补贴、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二是积极留才,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计划,对驻青高校应届博士、硕士和外地来青博士、硕士,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600元/月,硕士400元/月。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144.5万。其中,拥有两院院士27人、外聘院士2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8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7人,全市拥有各类海洋专业技术人才5000余人,聚集了全国30%的海洋科研机构,50%的海洋高层次科研人才,70%以上的涉海两院院士,国家海洋创新成果奖占全国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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