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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全市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38个,193名妇女得到法律援助,有市级女陪审员有5名,女人民调解员有10名。截至目前已建立了7个妇女维权中心,105个维权站,650个维权岗。五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基本得到维护。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使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天水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特别是自2005年《妇女法》修订以来,天水市始终坚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立法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妇女的发展权和其他各项权益得到了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贯彻落实,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了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激发了全市妇女投身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妇女维权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是建立健全了天水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和调解员制度等三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定期通报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沟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开展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协调、商讨、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问题,督促成员单位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全市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38个,193名妇女得到法律援助,有市级女陪审员有5名,女人民调解员有10名。二是妇女维权制度和网络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已建立了7个妇女维权中心,105个维权站,650个维权岗。制定下发了《天水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警处理工作制度》,派出所、社区警务室都设立了110家庭暴力投诉站,开通了148法律咨询热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也在各县区开通。

(二)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比例进一步提高。2010年,省、市人大女代表95人,占代表总数的23%;省、市政协女委员52人,占委员总数的14%;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比例也逐步提高,我市2505个村委会在换届选举中共选举产生妇女干部1079人,占村干部总数的10.8%。女性进村两委的比例达到了100%。二是女干部、女党员队伍逐步壮大。2010年底,全市有各级各类女干部22927人,占31%;有女性公务员2819人,占29%;有中共女党员20599人,占15.6%。三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领导干部比例提高。市四大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4名;市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数达到49人;各县区四大组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达到31人。乡镇党政班子中配备了83名女干部,配备率73%;县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达到37%。

(三)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劳动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妇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促进妇女就业,积极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工时、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措施,为妇女解决就业困难,帮助转移农村剩余女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一是妇女就业率进一步提高。女性从业人员已占到全市从业人员比例的46%。2010年,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女性就业4512人,占就业总数的68%;培训下岗女职工11211人,通过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女性实现就业3309人。二是妇女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建立和完善了由省到村五级联动的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网络,积极组织城乡剩余女劳动力有序转移,2009至2010年向外输送妇女劳动力10.2万人。成立了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办各类妇女技能培训班320期,培训妇女20950人。三是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及时解决妇女劳动争议纠纷。自2002年以来,累计检查用人单位14658户(次),解决女性上访案件374件,结案率达100%。累计受理涉及女性劳动争议案件117件,结案率96%以上。四是妇女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企业女职工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10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为4.75万人,10.45万人,6万人,4.01万人,1.65万人,参保人数呈动态增长趋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为93.59%;特殊群体的妇女儿童得到了更多关注和保护,城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定期及临时救助的妇女儿童人数大幅上升,并逐年提高。五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基本得到维护。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达到90%以上。全市有80%的单位建立了每两年一次的女职工健康体检和妇科病普查制度。

(四)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得到稳步发展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女童入学情况得以继续巩固。截至目前,小学学龄女童毛入学率为99.8%,巩固率为99%,小学辍学率为1%;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为108.10%,巩固率为98.4%,辍学率为1.5%;全市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66.91%。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进行扫盲,全市基本扫除了妇女文盲,青壮年妇女、成人妇女识字率分别达到95.87%和93%。全市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中,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维护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财产权益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了妇女与男子享有的平等权利。对农村出嫁女,已婚妇女户口已迁入现居住地,现居住地有地源的,进行补地;在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承包地,同时对已婚妇女因离婚或者丧偶到外村再婚,外村未给承包地的,原村保留了承包地。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使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六)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和人身权利得到较好维护

自2005年《妇女法》修订实施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8091件,审结7910件,占案件总数的97.76%,其中判决2962件,调解3190件,撤诉(撤回上诉)1071件,以其他方式结案687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37.45%、40.32%、13.54%、8.97%。各级法院在贯彻《妇女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尽管天水市在贯彻实施《妇女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婚姻家庭矛盾仍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

在妇联的来信来访中近80%的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离婚案件中,相当的妇女处于弱势地位,如在财产分割时,在执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等方面,取证难度较大。

(二)侵犯农村妇女经济权利现象仍有存在

一些村委会成员和村民法制观念淡薄,过分强调自治,在制订村规民约时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侵害离婚或丧偶、出嫁女的合法权益,使她们土地承包权受侵犯,土地征用补偿金得不到平等分配。有的妇女因离婚或丧偶、出嫁等无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权利,有的妇女嫁出后仍在娘家村,人地分离,相关权益难以保障。

(三)妇女参政仍是薄弱环节

妇女在参与国家和事务治理方面还存在与男性有较大差距。尽管现在越来越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使用,但力度还远远不够。在女干部中还普遍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农村妇女参政意识仍然不强,女村干部在选举中仍处于不利地位。

(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制度和机构尚不够完善

全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和调解员制度等三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相关制度还需健全完善,维权质量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措施

依法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妇女法》,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根据各个层次、各个群体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更加适宜和更加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妇女群体、对各级党政领导、对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妇女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增强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推动性别意识进入领导决策主流,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性别平等观念、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高校、进机关,扩大性别平等教育的普及面;进一步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注意提高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男女平等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女干部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女干部脱颖而出的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女干部尤其是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提高其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一是培养参政议政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强化女干部参政议政的主动性。二是培养学习意识。提高女干部的培训比例或通过不定期开办女干部培训班的形式,对女干部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三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对有培养前途的女干部,要有计划、有意识地安排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鼓励基层妇女从关心社区、单位、乡村的公共事务开始,逐步提高参政意识。

(三)进一步维护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采取积极措施,规范用工制度,优化妇女就业环境。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目前企业生育保险参保率过低,一方面与经营者的重视和认识问题有关;另一方面,保险办法在缴费方式、报销比例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建议提出修改完善办法,使生育保险真正发挥减轻企业、职工负担,维护育龄期妇女合法权益的作用。

(四)进一步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益

通过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家庭暴力事中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及时介入对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有效作用。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家庭暴力报警台的作用,及时终止对妇女的暴力伤害。进一步完善权益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重视妇儿工委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妇女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五)建立完善妇女维权机制,促进健全社会化维权网络,加大法律救助和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自下而上,组织健全,网络完善的政治和社会优势,依托维权志愿者队伍、法律工作者队伍,在社区建立以妇联组织为主,相关人员参与的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法律服务网点,为妇女提供信访、咨询、投诉、援助等全方位的维权服务,形成妇女维权工作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格局,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筑起第一道防线。二是不断完善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人大、政协要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公、检、法、司要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犯罪分子的整治,从重、从严加以打击,注重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报道,建立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具有长效监督作用的监督协调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部门的资源,集中各方面力量,加强对涉及妇女权益保障重大问题和案件方面情况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妇女权益的难点、重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人大、政协支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妇女维权工作格局。

天水市“三方面”干部培训班

王彦:清水县妇联

指导老师:徐淑芳工商与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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