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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宗教工作情况调研

时间:2023-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天水市宗教工作情况调研宗教工作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工作。

天水市宗教工作情况调研

宗教工作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工作。对宗教问题的重视程度与解决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一、天水市宗教和宗教工作基本情况

(一)天水市五大宗教基本情况

天水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共有信教群众44.7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6%。全市有宗教活动场所1164处,其中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690处,未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474处。正式登记成立的市、县区宗教团体30个,其中市级5个,县级25个,宗教职业人员1942人。五大宗教的情况分别是:

佛教:信教群众102646人,宗教职业人员185人,其中:比丘122人,比丘尼63人;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处)所89处,未批准开放的场所158处;有市级佛教协会1个,县区佛教协会7个。

道教:信教群众58369人,宗教职业人员686人,其中:全真派乾道72人,全真派坤道34人,正一派道士580人;有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处)所59处,未批准开放的场所252处;市级道教协会1个,县区道教协会6个(张家川县未成立道教协会)。

伊斯兰教:信教群众250905人,宗教职业人员958人;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482处,未批准开放的场所42处;市级伊斯兰教协会1个,县区伊协5个(甘谷、武山县未成立伊协)。其中: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有清真寺435处(拱北、道堂各一处),信教群众222746人,阿訇889人。

天主教:信教群众13123人,宗教职业人员35人;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21处,未批准开放的场所12处;市天主教爱国会1个,县区爱国会3个(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

基督教:信教群众22381人,宗教职业人员78人,其中:牧师5人,教师4人,长老69人;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39处,未批准开放的场所10处;市级基督教“三自”爱委会、协会各1个,县区“三自”爱委会3个(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

(二)天水市宗教工作现状

近年来,天水市的宗教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保持了天水市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对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深入,并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多年来,通过在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及广大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政策法制意识及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是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基本纳入了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近年来,特别是自《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紧紧抓住学习贯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利契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宗教事务的管理基本保持在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三是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多年来,通过有关各方的不懈努力,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在领导班子、制度建设、活动管理等方面得到很大改观,尤其是各宗教团体能够与当地政府精诚合作,依法加强本宗教内部管理,积极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致力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在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发挥了良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是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2001年底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后,天水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和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市“两办”的名义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了天水市宗教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统战、宗教、公安、安全、司法等部门,各县区党政领导为成员的天水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宗教工作中,各有关单位或部门能够加强协作,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支持全市宗教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全市宗教工作上下联动、整体协作的良好局面。同时,甘宁两省(区)十市州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市州宗教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是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近年来,天水市严格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密切加强了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落实了领导干部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制度和统战、宗教部门定期联系制度,深入开展了各项培养安排和教育引导工作,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都能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并引导信教群众致力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积极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

二、当前天水市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宗教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宗教热”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全市信教群众已达44.7万多人,较2000年底的29.3万人增加15.4万人,平均每年增加约1.5万人,除伊斯兰教由于穆斯林群众人口自然增长而使信教群众每年增长约2000人外,其余各宗教人数增加速度依次为基督教、佛教、天主教、道教。

2.“两乱”现象依然存在。自2002年后,天水市部分地方在宗教活动场所修建过程中出现了相互攀比、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私自进行负债修建或改扩建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场所和信教群众的负担,也助长了竞相攀比修建的风气。同时,由于这些场所未经政府批准开放,使大部分场所及其活动游离于政府宗教部门的管理之外。

3.跨地区宗教活动问题日趋增多。近年来,天水市部分信教群众在传经布道或参加宗教活动过程中表现得比较狂热,其活动逐步向较大规模、更加频繁和跨区域活动的方向发展,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给政府的各项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困难和压力。

4.境外宗教势力渗透活动形式多样。当前,境外宗教势力借观光旅游和开展交流之名,采取偷运、投寄、散发宗教宣传品和音像制品,秘密提供资金捐助或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项目援助、慈善救助及插手、干预我宗教内部事务等形式进行渗透活动,在当地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二)基层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宗教工作执法主体不健全。天水市各县区中,张家川县民族宗教局机构单设,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秦州区民族宗教局虽已单设,增加了工作力量,但未列入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余各县区民族宗教局与党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只在统战部挂民族宗教局牌子,人员编制很少,大部分县区只由统战部副部长兼任民族宗教局局长,只配副局长一人,工作力量不足,造成执法主体不合法、工作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等问题,存在“一执法就违法”的尴尬局面。

2.宗教教产落实面临诸多困难。近年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求落实教产的呼声越来越高,他们往往采取聚众的形式,向政府施加压力,逼政府就范。在解决这些因教产落实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当中,统战、宗教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采取说服、劝导的形式做重点人物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而群众往往会受到一些顽固分子的煽动,使问题的解决往往陷入僵局。为使一些群众聚集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政府只能在一些方面作出让步,给信教群众造成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这也给今后教产落实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3.政府部门侵害宗教界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天水市宗教活动场所中,位于收取旅游门票景区或景点内部的共有八处,其门票一般由风景管理处、文物管理所或园林管理部门发售。在门票收入分配过程中,相关部门或单位只注重自身利益,拒绝或不能及时足额向相关宗教活动场所落实门票收入分成,使这些场所经济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常住出家人生活来源不足,建筑物维修、文物保护等工作难以开展。

4.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作用发挥不够。虽然天水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在全市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但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部分乡镇和村对宗教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未确定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和配备专兼职干部,造成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被动应付多,主动治理少,存在对宗教事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甚至无人管”的现象,使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

5.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够深入。天水市开展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活动效果不够理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工作经费不足,一些必需的培训宣传无法正常进行,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形式单一,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不广;二是除宗教工作相关部门外,一些乡镇、村级组织,部分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重视不够,使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活动流于形式。

(三)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宗教团体“三无”现象突出。天水市各宗教团体中,绝大多数团体处于无专门的办公场所(主要是临时借用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无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的“三无”境地,一些日常工作和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使其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

2.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素质普遍较低。目前,天水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情况:一是年龄老化,特别是佛教、道教、基督教年轻教职人员缺乏;二是文化程度较低,小学或半文盲占一定比例;三是部分教职人员宗教学识不高,不能很好地开展教务活动。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来衡量,他们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3.宗教活动场所自养能力不足。天水市1164处宗教活动场所中,有自养收入的只有176处,仅占场所总数的15%,年自养收入约169.86万元,平均每处年自养收入约0.96万元,远远不能支付场所的正常开支,绝大多数场所的收入只能由信教群众负担。

三、对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加强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

一是应加强宗教事务执法主体机构建设,将与统战部门合署办公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单设,列入同级政府组成部门;增加编制,保证县区宗教部门工作人员3人或3人以上;增加工作经费,特别是将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宗教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转。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6号)精神,有宗教工作任务的乡镇要有人分管宗教工作,任务重的要配备专兼职干部,建立宗教工作“三级”网络。进一步落实宗教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宗教工作纳入乡镇工作年度考核范围,以切实达到把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宗教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当的目的。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一方面,加强对场所重建和改扩建、新建活动的审批管理,切实控制场所数量、修建规模和修建标准,减轻信教群众负担。另一方面,对未批先建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深入摸底,对那些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需要、布局比较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的场所适度予以审批开放,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便于政府对其实施依法管理。二是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对我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应创造各种有利条件,采取定期不定期培训、组织外出参观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法规和宗教学识的教育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同时,注意选拔一批文化程度高、宗教学识好、年龄较轻、工作能力较强、在信教群众中有威望的教职人员充实到各级宗教团体中,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力量。

(三)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统战、宗教、新闻、出版、文化、广电、电信等部门应严格按照天水市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凡涉及宗教方面的新闻、文章和影视作品,要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出版物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损害公民信仰自由权利、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和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对这类宗教领域的矛盾问题应加强日常排查,通过教育、引导和调解,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处置,消除隐患,事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戒,从而提高今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研究制定宗教教产落实的具体办法,规范教产落实工作

当前,教产落实仍是天水市宗教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还有较多的教产遗留问题有待解决,很有必要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开展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方式方法、工作措施、资金来源等,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改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现象。

(五)进一步理顺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建议研究制定和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或管理办法,明确有关各方的管理权限和范围,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对门票收入分成问题、落实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主动消除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

(六)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治理,严防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

统战、宗教、公安、安全、教育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密切配合,严防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利用捐资、合作、设立奖学金以及社团、商务、旅游、学术交流、捐赠等为掩护,对天水市进行各种形式的宗教渗透活动。

天水市“三方面”干部培训班

李燕琴:天水市宗教局

马红芳:天水市统战部

指导老师:王彦飞哲学与科社教研室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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