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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天水市秦州、麦积两区33个乡镇799个行政村实施新农合医疗制度,村、组覆盖率100%,参合率95.35%,达到了省上提出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的目标。目前天水市新农合报销比例大约在50%左右,本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稍高,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稍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制定零售价。同时对以上对象门诊及住院费用应提高报销比例,切实解决困难人群的医疗问题。

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民身体健康,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有效手段,深得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效地减轻了参合病人家庭经济压力,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真正让这项惠民措施落实到位,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本课题对天水市秦州、麦积两区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及建议,以加快推进新农合医疗制度建设。

一、基本运行情况

(一)参合情况

2010年,天水市秦州、麦积两区33个乡镇799个行政村实施新农合医疗制度,村、组覆盖率100%,参合率95.35%,达到了省上提出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的目标。其中特殊人群(特困户、五保户、二女结扎领证户、独生子女领证户、90岁以上高龄老人、无偿献血户)由政府垫缴费用参合,特殊人群参合率达到了100%。参合率逐年增长,充分说明制约农民就医的瓶颈问题得到了缓解,大部分农民有病能够主动到医院进行治疗,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意识明显增强。

(二)资金到位情况

2010年,天水市两区共到位各级资金11688.66万元,其中:参合农民筹资1669.07万元,区级补助资金500.72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33.81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17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2.05万元。

(三)资金支出情况

2010年,麦积区共有664409例次参合农民得到5423.733093万元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总受益率154.29%。其中:25543例住院参合农民发生总医药费9778.72975万元,得到4032.79708万元合作医疗基金补偿。门诊638866人次,基金补偿支出1390.936013万元。

2010年,秦州区共有520743例次参合农民得到3487.99万元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总受益率79.45%。其中:16797例住院参合农民得到补偿医药费2682.74万,门诊502828人次,基金补偿支出医药费773.5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新农合的投入不够

1.报销的比例不大。目前天水市新农合报销比例大约在50%左右,本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稍高,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稍低。随着医疗机构服务的提价,这样的报销比例对农村贫困家庭仍然有很大的经济压力。

2.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建设较差。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建设较差,不能满足正常的医疗需要,迫使农民患者外出就医,增加了农民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强

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结构较差,大部分没有经过正规的院校学习,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尤其是特色专科技术人才、中医人才、学科带头人极度匮乏,整体医疗技术素质不高,对有些常见病、多发病不能明确诊治,迫使农民患者外出就医,增加了农民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宣传不够深入

存在部分群众参合不积极,主要表现在: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乡失去联系,不知道“新农合”政策和缴纳基金时间;还有部分偏远农户仍存在宣传工作“死角”,有些年轻力壮、身体好的农民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不愿参加“新农合”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不会得病,白交冤枉钱;还有部分乡村干部对“新农合”政策抱着完任务的思想,导致“新农合”宣传走过场、不广泛深入。

(四)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存在弊端

1.现行的药品价格有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政府定价药品由政府价格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药品经营者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制定零售价。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新农合医疗目录中的药品和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品,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对参加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零售价格实行顺加作价办法。但由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比较高,利润空间大,所以绝大部分的药品都是医疗单位自行采购,结果出现了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同一医疗机构及不同患者之间药品价格不一的局面。

2.药品流通环节秩序混乱。目前药品市场销售渠道既有生产厂家直接销售的,又有一级、二级批发市场销售的,还有药品零售部门销售的,以及乡镇卫生院向村卫生室代售的,环节多、管理乱,一些非正规渠道的低价和劣质药品趁机进入市场,导致同一种药品在同一市场上有多种销售价格。

3.药品生产厂家为了追求利润将相关的药品改头换面,以新特药的名目出现,提高了销售价格。

(五)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不使用价低有效的药品。国家规定医疗机构销售西药可以从进价的基础上加价15%,中草药加价20%。进价低则加价少,进价高则加价多。为了自身的利益,少数医疗机构不使用价低疗效相同的药品。

2.与疾病无关的大检查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疗设备大多是贷款购置,为了尽快归还贷款,增加收入,有些医疗机构鼓励临床医生大检查,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

3.部分医院,医生医德医风差,凭处方拿提成,开新药拿回扣,而那些新特药都不在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范围。

(六)监督体制不完善

部分医疗机构,钻监督体制不完善的空子,采用虚假的手续,不择手段套取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费用。

三、对策及建议

(一)政府增加对新农合的投入力度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还很简陋,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农民患者的就医需求。为了保障农民就医,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修建功能完善的病区;二是配套基本的医疗设备;三是实现新农合网络信息化管理及远程会诊。另外应加强农村中医药基础建设,使中医中药在农村得到广泛推广和使用,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农民的医疗费用。

2.建立新农合大病统筹专项基金。在新农合政策保证基本医疗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农民得大病、得重病后的诊疗问题,因此,应建立大病统筹专项基金,进一步明确大病范围,扩大大病诊疗目录及用药药品目录,提高大病报销比例,从而有效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农民因得大病而致贫、返贫现象。

3.提高重点人群报销比例。对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采取特殊政策,本人应缴费用可由财政或民政解决,确保这部分特殊群体同样能够享受建立新农合大病统筹专项基金政策。同时对以上对象门诊及住院费用应提高报销比例,切实解决困难人群的医疗问题。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尤其是特色专科技术人才、中医人才、学科带头人极度匮乏,整体医疗技术素质不高,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患者的就医需求。政府应重视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分派专业院校毕业生,来改善目前不尽合理的人员结构;二是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修、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三是和上级医院加强纵向联合,上级医院定期派专家轮流讲学、坐诊、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

1.进行广泛的宣传,建立新农合宣传的长效机制,把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到每户每个人,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的认识,引导他们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健康水平。

2.进一步做好区、乡、村、医疗机构四级公示工作,增强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将报销补偿情况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每月公示一次。一要向社会公布新农合政策;二要增加公示的地点。要在定点医疗机构、乡镇政府驻地、村委会所在地和村镇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新农合公示栏,定期公示新农合补偿情况;三要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

(四)强化管理,逐步完善新农合工作制度

1.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建立新农合资金全市统筹制度,有利于新农合资金的安全、有效、平衡使用,提高资金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建立全市新农合统一政策,在全市实行统一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利于减少行政开支,方便参保农民就医结算及报销。

2.对医疗机构应实行分级管理。在新农合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承担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实行分级管理,不搞一刀切,从而以合理政策引导参保农民的就医流向,同时保证参合农民的医疗安全。

3.重视农村富裕农民的医疗需求。实行新农合政策对农民住院床位、检查、药品、治疗材料等限制较死,如规定农民床位费不能超过10元,自费药品及材料比例不能超过10%,这对降低农民自付比例确实起到了作用,但同时也对农村部分富裕农民来说,难以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所以对富裕农民应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基础上,放宽政策限制,使其可以自费选择特需或高端医疗服务。

(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1.加强药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2.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等相关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要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参合农民自付医疗费用比例等信息定期进行公布,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给予书面告诫,督促其限期整改。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定点医疗监督机制、费用控制预警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对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乱收费、滥开药、滥检查、拿回扣、开单提成、过度治疗、超范围目录外用药等违规运行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查处,绝不姑息。

3.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补偿制度。一是完善报销凭证审核工作,尤其是完善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凭证的审核、核对制度。要通过加强审核,防止利用假发票、假凭证骗取新农合资金的发生。对利用假发票、假凭证骗取新农合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严查到底。二是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识别假发票、假凭证的能力,增强责任心,防止因工作不认真导致新农合资金被骗取和套取。三是强化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防止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天水市“三方面”干部培训班

于文辉:天水市中医院

耿峰山: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丁迟成:天水市九三学社

指导老师:张成贵经济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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