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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农民收入差距的成因及对策思考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转型时期农民收入差距的成因及对策思考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人们的收入总是有一定差别的。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十分重视对转型时期农民收入差距的成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从大的方面来说,以下因素是形成农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3.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过大致使农民收入太低。这就是说10万千克以上的红薯才能换一辆轿车。

转型时期农民收入差距的成因及对策思考

社会经济运行中,人们的收入总是有一定差别的。但是作为依赖土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来说,他们曾生活在相当长时间的收入相对均等期。尽管生活很苦,也能心安理得。当社会进入转型期以后,农民的收入开始出现了差别,而且差距越来越大。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十分重视对转型时期农民收入差距的成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

一、形成农民收入差距的原因

从理论上讲,不同地区、不同省市、不同乡镇,甚至一个村庄里的不同农户,收入高低的原因都是不同的。从大的方面来说,以下因素是形成农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1.产业结构不同,收入水平就不同。认真比较形成农民高、中、低收入的众多原因,不难发现,高收入地区、省市一般都不是农产品的主要产区,即使有些以前是农产品的产区之一,经过产业结构的调整,现在已不再是农产品的主要产区,这些地方的农民,或者许多家庭,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们收入来源主要靠非农产业。

由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在这种环境下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从农业生产中获得较高收入。而中、低收入地区、省市绝大多数是我国农产品的主要产区。在2000年,中部地区的东北三省,西部地区的陕西、宁夏和广西农民收入出现负增长。黑、吉、辽、冀、豫、鲁、皖、湘、鄂、赣、川等粮食主产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 15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3元,增长率低0.9个百分点。所以,中国农民收入难题,最主要体现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在粮食主产区。由于过分依赖农业生产,收入来源单一,从而与高收入地区拉开了差别。

2.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对农产品主产区的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率太低。按照经济学原理,一种产品的市场价格要由供给者和需求者双方共同决定。而双方决定价格的市场力量的大小又主要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弹性比较。如果一种产品的供给相对缺乏弹性,那么它的价格更多地由对其的需求方决定;如果一种产品的供给是完全没有弹性的,供给者就只能接受由需求给出的价格。在农产品交易中,农民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但农民决定价格的市场力量微弱,一般只能被动接受需求者给出的价格。如果需求者不是直接的消费者,那么需求者给出的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还有较大空间,这一部分好处是不会落到农民手中的。我国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很小,农民在交易中长期处于劣势,由此而产生的市场价格对农民增收贡献率太低的现象,是造成农产品主要产区农民收入增长难的根本原因。

3.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过大致使农民收入太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什么太低,人们会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过大,是一个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在改革前的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农业收入5 100亿元。改革后的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仍通过“剪刀差”向农民取得了大约15 000亿元的收入。我们经常抱怨工资太低,但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农民要生产多大一堆粮食才能换到如此相等的价值。按照马克思“20码麻布=1件上衣”的著名公式,我们来算一笔账,如果用红薯换汽车,在欧洲市场上,一辆中档轿车有10 000欧元就可以了,而红薯每千克是2欧元。这样,有5 000千克红薯足可以换一辆不错的轿车。5 000千克红薯不过装满一小卡车而已。再来看国内,即使是汽车不断降价,一辆中档轿车也在10万元人民币左右,而红薯每千克只有1元人民币。这就是说10万千克以上的红薯才能换一辆轿车。10万千克,就是一座小山,用5 000千克的卡车来拉,需要20辆,一支浩浩荡荡的车队。如此巨大的反差,我国农民的收入怎么可能提高。

4.政策性保护措施的调整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性政策本来就少。加入WTO之后,一方面面临国际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巨大竞争压力,农产品的价格本身就会下降。另一方面,政府承诺取消对各种农产品的出口补贴,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以棉花为例,新疆是我国的棉花基地,棉农的种植专一性很强,棉农收入来源主要依赖棉花收益。2001年由于每担棉花价格降低了40元,新疆棉农棉花减少收入28.53亿元,相当于1 223万农村人口人均减少231.5元。由此可见,价格的变动、政策性补贴的取消,不仅使农民的收入减少,而且还会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减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

5.税费负担太重导致农民收入偏低。农业是一个弱质部门,即使是发达国家,也要给农业采取财政补贴和保护措施。而我国农业是一个非常弱质的部门,农村人平均有效耕地不到1亩,有的地方只有几分地,不足1亩的耕地基本上只能养活农民自身,农业剩余很少。在第二、第三产业不发达的时代,向一个最大产业(即使是一个贫穷的产业)征收税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第二、第三产业已经比较发达的时代,不仅不去千方百计扶持帮助仍然是贫穷的一个产业,而且还继续征收税费就实为不应该。

二、缩小农民收入差距的对策

概括上述形成农民收入差距的众多原因,我认为从根本上说是宏观上缺乏制度的外在推动力,微观上缺乏内在的创新力。要解决这些问题,已经不是泛泛而谈的时期,必须从根本上采取得力措施去解决,否则,差距还会更大。

1.从宏观层面上解决好制度问题。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本身是一个制度和技术变动的过程,不同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会导致各异的经济发展秩序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绩效。农民收入是特定制度安排背景下,相关资源配置的最终经济成果的表现,在制度安排既定的条件下,相关资源的最终配置状况就表现为相应经济技术因素的综合作用。可以说,经济技术因素是决定农民收入的直接变量,而制度安排则影响到资源的实际配置,是决定农民收入水平高低的外在推动力量。

制度问题是政府的事情,任何个人都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政府必须从制度上解决好以下问题:

(1)把土地的法人财产权交给农民,让农民有一个自由发展的空间。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早已证明,没有清晰的产权界定,是根本无法实行市场经济的。而要明晰产权,又不能回避将产权落实到“自然人”头上的问题。一种资源的产权归属,往往在根本上决定着其使用效率的高低。土地和农民本是不可分离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已经将二者分离得太久,结果严重制约和压制了农民的积极性。20世纪80年代初那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曾经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光吃饱肚子是不够的,看不到富有的希望,许多农民不得不背井离乡去打工,出现了土地大面积抛荒现象。这种现象说明,狭小的小生产耕作方式不可能较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经济学还告诉我们,一种资源只有放到市场环境中,才能证明自己的价值,才能通过市场实现其最佳的配置。土地也不例外,只有把产权还给农民,使之成为真正可以流通买卖的商品,农民就可以在这种交易中找到自我。这就是农民的“资本原始积累”,是几十年来农民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社会反馈给他们的本钱。但是,制度既然已经选择了农民没有产权,产权不能交易,不能转让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重新构造土地使用权商品属性的理论,这一理论能够解决土地流转“双赢”问题的难题。

所谓土地使用权商品属性,就是指把本来属于产权的商品属性让渡给土地使用权,这样既不丧失土地产权的集体性质,避免土地私有化之嫌,又赋予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从而使土地使用权转让货币化、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所谓“双赢”,就是指具有商品属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收益,一定会高于现行土地流转收益,从而使转让方获得创业利润,浓缩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所需要的时间。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使用权商品属性的存在,如果作为一种资产进行投资活动,受让方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如果用于生产活动,受让方可以获得规模效益。这就是土地使用权增值效应的结果。

根据这个理论,相应确定农用土地法人财产权,真正使农民具备对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相应的收益权,从而也保证集体土地的增值权。

(2)把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到实处,用制度保障农民收入差距的缩小。这里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一是确定不同地区的农业税比率。我国目前是世界上少数征收农业税的国家之一,免征农业税的国家对农业是“给予不取”。为了缩小农民收入的差距,也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应向许多国家学习,逐步砍掉农业税,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至少应对高、中、低收入地区制定不同的税率,高收入地区应该高税率,中收入地区应该是低税率,低收入地区应该是免税。如果同一标准,不利于缩小差距,中低收入地区就看不到希望。确定不同的农业税率,不仅能够调节收入差距,而且有利于稳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保障社会农产品供应安全。二是要遵循公共财政收支原理,将城乡统筹改为各级财政负担。农民负担重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三提五统”性质的费用,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费用对于发展农村集体事业作出过贡献,但后来演变成吸取农民血汗的源泉,膨胀得让农民受不了,成为影响农民收入提高的重要因素。朱镕基任总理期间曾说:目前从农民手里收取300亿的农业税,600亿的乡统筹,再加上乱收费,恐怕从农民那里一年要拿走1 200亿。现在即使是取消农民所有负担,也只能使农民人均年收入提高150元左右。2002年实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300亿元,平均每个农民增收40元左右,对于缩小农民收入差距也是杯水车薪。所以,现在应该是遵循公共财政原理,规范政府与农民分配关系的时候了。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市场经济财政,这个理论认为凡是公共产品与一部分准公共产品,各级财政都应纳入自己的预算,而不能推向社会。按照这个原理,乡统筹的五项内容都是标准的公共产品,应由财政纳入预算安排。按照分税制的体制决定,五项中的优抚、民兵训练属国防经费,应由中央财政开支;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与其他三项应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负担。农民已经按章纳税,就不要再背额外负担。

2.从微观层面上解决创新力问题。制度解决的是发展空间问题,在发展空间的范围内就有一个创新力问题,创新力的实质是要解决一个效率问题,效率提高了,收入水平自然就高。而这是需要农民自己努力去做的事情。

(1)观念更新图发展。农民收入存在较大差别固然有制度原因,但根本原因还是自己。因为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已经提供了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思想冲破牢笼是可以摆脱制度束缚的。高收入地区的农民绝大多数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如果说低收入地区主要是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的话,那么中收入地区就是受传统思想所影响,因为中收入地区绝大多数过去都是鱼米之乡,农民固守着“亚细亚”似的小农生产方式,目光只守住“鼻子下面一张嘴”、“老婆孩子热炕头”,满足于大米饭、小白菜,守住几分薄田、几亩山林,终老在田间。由于社会的发展,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致使过去的优势变为劣势,在致富的道路上大大落伍了。现在必须冲破思想的牢笼,摒弃种种“安贫乐土”“种田铜钿万万年”的祖训、“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井底之见”。要敢于闯荡世界,敢于搏击市场,才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技能,财富才会不断积累。

(2)组织起来提升发展能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曾经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但这种责任制带有小生产色彩,难以解决分散农户与市场经济接轨问题,而且市场交易成本过高。组织起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可以大大提升市场发展能力。其形式既可以用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促使农业朝产权明晰化的农场化方向发展,把多数农民变为拿工资的农业工人,也可以通过龙头企业(公司)带农户的形式,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把分散经济用经济的办法组织起来,使分散的众多小规模农业生产者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基础上或松或紧地联系为一体,变分散的个体为协调统一的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等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都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竞争力,规避前文所述市场价格贡献率太低、剪刀差过大、政策性保护措施减少带来的影响,从而提高收入水平。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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