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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经济思想的特征分析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之,回族经济思想在形成发展时期确实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非常明显的影响和渗透,他是二元文化交融的产物,而这正是回族经济思想有别于其他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经济思想的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回族经济伦理道德的诞生没有离开伊斯兰教思想和教义,其行为之基是主命,伊斯兰教中主的观念、主的公理、主的权威、主所定的社会秩序等,为回族经济伦理道德提供了敬主顺命的重要理念,其道德约束的规定为社会秩序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一节 回族经济思想的特征分析

一、回族经济思想的整合性

众所周知,汉文化具有较强的同化性,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往往都被强大的汉文化同化,如鲜卑、契丹等少数民族,但是回族并非如此,回族文化作为一种典型的非主流文化不但没有被同化反而得以存续和发展,主要源自他能够积极正视和努力接受汉文化,从汉文化中吸取养分。回族伊斯兰学者经过消化、理解和改造,使中国传统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相融合,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本身文化传统的提升,又避免了被同化的命运,是一种文化的适应。溶伊斯兰教文化与汉文化为一炉,以汉文化再造伊斯兰教文化,是摆脱文化危机、实现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回族文化既不是纯粹的阿拉伯世界的伊斯兰文化,也不可能是单一的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汉文化,而是中国特色的回族穆斯林文化——以伊斯兰为中心,黏合了汉文化特质的一种特殊文化。

回族经济思想是回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俱来的伊斯兰文化对回族经济思想的影响自不必多言,中国传统文化在回族经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涉及人民生活较深的经济活动,受汉文化影响的程度更为显著。首先,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回族人民群众在崇商的基础上,受中国农本思想的熏陶,更注重强调农业的重要地位,并且坚持以中国封建伦理道德规范约束商业活动。其次,在财富的分配方面,特别是再分配领域,回族穆斯林在形成自己善行观的过程中除了坚持伊斯兰教的基本规范以外,还进行了适当的中国化改良和加工,以“天命论”阐释富人与穷人的关系,用儒家“仁爱说”来提升人们心中的善念,用“三纲五常”来阐述善行动机,从宗教和世俗两个方面倡导施济行善,既突出了原教旨义的指导性,又实现了与本土文化的契合。再次,回族的消费思想一方面保持着伊斯兰文化特色,讲究消费的宗教性、正当性和道德性,另一方面又具有中国传统文化黜奢崇俭、等级消费、尚贫知足的显著特征。最后,引起世人瞩目的“汉学派”西道堂教派,从组织制度、所有制形式到分配方式和消费思想也无不透着中阿二元文化的影响。总之,回族经济思想在形成发展时期确实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非常明显的影响和渗透,他是二元文化交融的产物,而这正是回族经济思想有别于其他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经济思想的最突出的一个特点。

二、回族经济思想的伦理性

回族经济思想从总体来看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几乎涵盖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对回族人的生产和生活具有普遍约束作用,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回族伊斯兰思想家们几乎都是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和立场出发关心经济活动,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百姓都不是从整个物质生产过程的角度来思考生产和经营的纯经济问题。原教旨义虽然在经济思想中也具有浓厚的伦理色彩,但是也十分重视经济发展的问题,而回族经济思想的伦理化色彩同中国传统儒学不从生产、经营、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关注经济问题的特征有着相一致的方面。

回族经济伦理道德的诞生没有离开伊斯兰教思想和教义,其行为之基是主命,伊斯兰教中主的观念、主的公理、主的权威、主所定的社会秩序等,为回族经济伦理道德提供了敬主顺命的重要理念,其道德约束的规定为社会秩序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回族传统经济伦理道德的漫长发展历程中,伊斯兰教经济道德规范在回族的思想意识中始终没有淡化,其人伦范围所涉及的人的道德及其社会制约得以合理的彰显。此外,回族经济伦理因诞生于中国大地,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儒家思想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所以,它既具备伊斯兰教的品格特质,又有中国传统文化的素养,它的确立不仅对其内部具有约束力,而且是外部世界良好的道德资源,回族的经济道德规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经济思想的伦理道德,为回族内部及其周围社会营造了一个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

三、回族经济思想的公正性

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老子的“损有余而补不足”,到太平天国的“无处不均匀”和康有为的《大同书》,中国的平均主义传统可谓源远流长。我们在《古兰经》和“圣训”中虽然没有直接看到过“均贫富”的字样,但是其教义中却充分揭示了“均贫富”的思想,诸如万物皆属于真主,每个人只是暂时代理人,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归还真主一部分,分散财富,所以,富人应该接济穷人,穷人有权享受富人财富,而且还提出后世审判、因果报应的说法,以此告诫穆斯林今世的善恶在来世都会得到审判,旨在鼓励财富在信徒之间相对均平的分配,遏制私欲的扩张。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以后,在强大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壁垒面前,显示了它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最终成功立足并稳步发展,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无论环境如何变化,作为宗教信仰核心的基本教义仍然顽强地保留和延续下来,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平均主义原则,回族经济思想中的均平倾向非常明显,这一特征体现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比如阿訇选聘制的任人唯贤、寺院经济管理中的民主原则、奉献社会的瓦克夫财产,以及贵贱无差的丧葬习俗等。从权利均平到财富均平,体现了穆斯林皆兄弟,人人平等的情感。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尽管回族伊斯兰教分化成许多教派和门宦,而且各教派和门宦在宗教制度和礼仪形式上存在差异,但是,回族文化的均平原则仍然顽强地被保留和延续下来。清中期反对统治阶级的许多次起义战争中,“均贫富”成为回族穆斯林的起义口号,“清咸同年间,云南爆发了著名的杜文秀回民起义,建立大理政权,起义军当时提出了‘打富济贫’的响亮口号,并采取了一系列体现‘均贫富’观的政策,如把没收的荒地和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实行‘劳力多的多种,劳力少的少种’,‘种田者以耕牛助之’;取消清政府规定的苛捐杂税,减轻人民负担,同时发籽种、钱帛济贫民;鼓励公平交易,取缔投机活动等等。在起义军内部,则全军盟言‘同甘共苦’、‘祸福同享’,起义军甚至把违背盟言将财物据为私有的个别将领清洗或处决。”[2]此次起义试图从政治、经济各方面建立一个和谐理想、人人幸福的社会。此外,均平思想在西道堂的集体生活当中体现得最明显,从该组织的宗旨以及经营、分配和管理制度当中,我们可以深切体会到人人平等、鼓励施济、消除贫穷、提倡公正、正义的思想倾向。回族伊斯兰教的均贫观,一方面,对历史上曾备受民族和阶级双重压迫的穷苦穆斯林来讲,非常具有吸引力,这种价值观念对回族穆斯林社会的作用是明显的,即使在今天对回民的行为仍然起着某种规范性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回族伊斯兰教在其传播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阶级社会的影响。在私有制观念的强大诱惑面前,中国各地伊斯兰教上层人士也不免产生聚敛之心,特别是在西北门宦制度盛行地区,明清以后宗教上层人士世俗化倾向严重,一些教主通过大量收取供养,然后购置房屋田产,发展成为教主兼地主阶层,教主与教徒的关系,演变成地主和雇农的关系,更有一些宗教上层人士出任军政要职,成为官僚、政客混迹于官场之中,成为特权阶级,此时,“均贫富”原则实际上已经荡然无存。

四、回族经济思想的宗教性

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一种世界观,而且对于穆斯林来讲,他还是一种生产生活的方式,伊斯兰教教义中包含着一套完整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制度,他涉及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到统治阶级治理国家,小到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伊斯兰教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倡精神物质共存,并将精神作为永恒追求的目标,伊斯兰教是符合理性,是触手可及充满活力和生命力的。从回族文化的形成过程来看,其文化之源来自伊斯兰国家和地区,伊斯兰文化是回族文化的内核。虽然经过时代的发展和变迁,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回民风俗在某些方面已经汉化,但是回族的哲学思想、政治理念、道德规范,以及文化心态和思维方式直接就是伊斯兰式的,无论居住、服饰、饮食、婚嫁、丧葬、节日等许多方面,仍表现出浓厚的民族特点,具有不可磨灭的伊斯兰特色。伊斯兰文化作为异邦的一种宗教文化,在中国传播和发展的最大收获之一,就是促成了回族的产生并转化为回族文化的核心和主体,作为进入华夏的回族先民及其后裔,无论受汉文化影响多深,在他们的意识形态中,他们始终是穆斯林。

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对回族穆斯林的经济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他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恪守伊斯兰教的信条,遵守伊斯兰教的礼仪和习俗,伊斯兰文化与回族经济文化的关系,如血液之于躯体,滋养着回族经济的发展。比如在回族的民族性标识——消费思想中,虽然中国传统文化给回族穆斯林的消费行为注入了新的内容,比如等级消费、黜奢崇俭、尚贫知足等,但是支配回族消费观的核心依然是伊斯兰教的最根本原则,包括婚丧嫁娶习俗、衣食住行、饮食禁戒等,即使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混杂在一起,在回族始终是一个特色鲜明,自成体系的民族团体。还有对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穆斯林社会稳定具有不可忽视作用的福利分配思想亦是如此,伊斯兰教的社会福利观对施济行为、动机和形式等问题进行了完善的规范,这一点也被世代的回民继承,随着社会的发展,回民的社会福利措施得到充实、调整,但基本的理论核心和措施没有变,始终是以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为指导的。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以伊斯兰精神为最高原则,通过各种内在和外在手段来规范个人与团体从事生产、交换、分配以及对产品和劳务的消费行为。随着社会总体经济的发展,各种诱惑因素的出现,以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我们不能否认回民中出现“逆经叛道”行为的情况,但是,从总体来看,特别是在民族聚居地区,伊斯兰教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在我国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心目中仍具有相当神圣的地位,对其仍怀有深厚的眷恋之情,无论生活环境、地理位置、人文环境、生产方式等方面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回族穆斯林社会浓厚的伊斯兰文化特色始终存在。

五、回族经济思想的实践性

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在其所著《制度、制度变革与经济效绩》中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一些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说,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条件”[3]。它是一套涉及人们政治及经济行为,并得到社会承认的规则。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三部分: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部分。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回族经济思想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以及使它们发挥作用的实施机制是约束回族穆斯林经济行为的要素,回族文化较强的灵活性可以适应新环境下各种新的行为方式,并使它们在既有的、正式宣布的制度下能够获得某种非正式的存在。

(一)回族经济思想中的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成文规则和政策法则,是由某种社会权力机构保证自上而下地加以实施或强制实施的规则。虽然伊斯兰教在中国不具备宪法的地位,没有相应的政治权力机构,但是从回族经济发展过程来看,它作为一种宗教制度,在回族穆斯林内部,仍具有教法教义的地位和作用,被信徒和派系遵守和推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学粮学课制、开斋捐、“瓦克夫”制度、组织管理制度、西道堂经济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制约和规范着宗教职业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行为方式,调节回族穆斯林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回族经济和各项事业朝着效用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并为宗教机构提供了充足的经济来源,使之成为回族穆斯林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二)回族经济思想中的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规则,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因素,是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体现着过去曾最有益于人类的各种解决办法,违反这些制度通常会受到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非正式惩罚。[4]这些非正式制度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在回族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更大,也更加根深蒂固,更难改变,它植根于人们内心,具有悠久的历史沉淀,潜移默化在人们的思维方式之中,它通过约束人的经济行为对经济发展起着促进或者阻碍作用。在回族经济的发展中,非正式制度随处可见,首先,伊斯兰教是入世的哲学,它鼓励穆斯林积极投身现世生活,主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努力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这种精神渗透在回族经济生活与经济活动之中,构成了穆斯林两世吉庆的人生观,它对回族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其次,具有社会福利效用的善行观。伊斯兰教提倡对宗教人士和穷困穆斯林的施散,一般都不限数额,随心舍散,有的派系通过教义宣传将此类捐献与宗教信仰结合在一起,乜帖逐渐成为寺院的一项经常性收入,推动了回族聚居地寺院经济的发展。再次,与普通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思想,不仅体现了伊斯兰教宗教信仰和世俗生活的和谐,同时也是回族民族性的标志之一,对回族生产和生活都有重要影响。最后,回族经济中倡导商业道德的遵守,讲究双方的合作性,倡导互相资助,和衷共济,共担风险。

正是在这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下,回族的经济活动实践得以有序的进行,并且只有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遵守这些制度的穆斯林,在族群中才能得到普遍认可,否则会受到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惩罚与歧视。

六、回汉经济文化的互动性

民族文化融合是指:“两个以上的民族或其一部分,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各自具有了对方的一些民族文化特点,但是各自的民族共同体并没有发生变化的现象,”[5]这种现象在全国各民族之间都存在。以本书研究的对象为例,前面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汉文化对回族经济文化的影响和渗透,但是,实际上文化之间的影响是双向互动的,特别是回族人口在当地总人口中占据相对优势比例的聚居地区,以及虽然在总人口比例中并不占优势,而与其他民族(多数是汉族)交错居住,广泛、频繁接触的杂居地区这一特征更加明显,在长期的文化交流与融合过程中,汉族也接纳和吸收了回族的一些传统文化。比如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白阳镇回汉民族间的服饰、饮食和风土人情等方面就具有明显的趋向倾向,众所周知,回族人以白色为最圣洁的颜色,回族男女喜戴白帽,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比较忌讳的,一般汉族只有在丧葬的时候才戴白帽子,但是如今白帽子已经不是回族人的特殊服饰,已经被当地的汉族群众所接受和效仿;还有饮食文化上,回族的一些饮食习惯也逐渐被汉族人接受,比如吃“手抓羊肉”,喝“熬罐灌茶”,平时做“馓子”和“果果”等食物;再从经济活动来看,回族人的肯于吃苦、精打细算和善于务工经商也影响了汉族,回族人自古以来善于经营畜牧业和畜产品深加工业,他们在一定意义上探索了一条发展农区畜牧业的道路,他们的成功经验对该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总之,聚居和杂居地区的回汉群众在长期而频繁的民族文化交流、经济交往过程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形成了适应当地经济生活的地域文化。这正如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乔纳森·弗里德曼所言:“文化不是只为权力所约束的任何人可参加的竞赛,它是稳定社会再生产自身中的特征的产物,是产生社会世界或世界的同类经验的倾向,是产生对世界和相似的欲望及动机结构进行解释的类似框架的倾向。这不是简单地对清晰明了文化模型的吸收,或对现实进行界定的问题,而是社会互动的问题,清晰明了的模型与主观经验是在这种互动中相互回应的”[6],回汉民族文化的融合是友好民族关系的心理保障,对于国家的稳定、社会的进步以及民族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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