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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寺院经济概况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回族的寺院经济概况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同时也是行为规范、道德准则、法律制度和生活方式。回族穆斯林将伊斯兰教流行称为“清真教”,称其寺院为“清真寺”,清真寺的建立与发展,与寺院经济的繁荣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可以将一个时期内清真寺的修建状况看成是寺院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第一节 回族的寺院经济概况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同时也是行为规范、道德准则、法律制度和生活方式。在宗教生活中,除了各类宗教事务之外,还包含着各种物质性的经济活动,宗教经济活动对于宗教的存在和延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把宗教生活中涉及的各类经济活动通称为寺院经济,它包括物质的生产和流通,不动产(房屋、土地)的经营和资金的流通等活动,寺院经济具有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寺院往往可以从社会上获得丰厚的捐赠和布施,这些财富本身就是世俗经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环节中“消费”这个环节的产物,是信教群众的一种精神消费。寺院通过一些慈善活动,把财富反馈于社会,因而可以说,寺院起到了社会财富“蓄水池”的作用。[1]寺院经济是伊斯兰教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一、回族寺院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回族伊斯兰教的寺院经济出现较早,距今有1300多年的历史,受客观环境的影响以及寺院经济本身的发展规律,千百年来,它在内容与形式上不断更新和充实。

寺院经济主要的也是最初的载体是清真寺[2]。“清真”一词是伊斯兰文化和中国文化融合的产物,“清真”原意为纯洁质朴[3],在阿拉伯语中没有对应的词可以表达他的确切含义,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以后,精通汉学的伊斯兰学者根据自身对教义的理解,认为“清真”二字比较契合伊斯兰教的真谛,符合安拉“清高至上”“独一无二”的属性,于是借用此词。“清”指真主清净无染,不拘方位,无所始终;“真”指真主独一至尊,永恒长存,无法比拟。明万历年间,王岱舆最早在译著当中用到“清真”一词,他说:“纯洁无染之谓清,诚一不二之谓真。”[4]此后,不少学者将自己的译著冠以“清真”二字[5],“清真”一词在中国逐渐地被伊斯兰教专用。回族穆斯林将伊斯兰教流行称为“清真教”,称其寺院为“清真寺”,清真寺的建立与发展,与寺院经济的繁荣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可以将一个时期内清真寺的修建状况看成是寺院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清真寺和穆斯林之间具有无法割舍的联系,从宗教生活到世俗生活可以说每一个穆斯林都离不开清真寺。穆罕默德说:“谁建造一座清真寺,真主将在后世为他兴建七十座乐园。”[6]在此教义的指引下,祈盼后世吉祥的中外穆斯林对修建清真寺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据记载,这一活动始于唐宋时期来华经商的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了宗教生活的方便,他们主动捐资建寺。比如广州是当时我国海外贸易的主要港口,当地的阿拉伯富商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修建了一座规摸宏大的清真寺,即中国现存的最古老的清真寺建筑——广州怀圣寺[7],另一座是著名的泉州清真寺,“宋绍兴元年,有纳只卜穆兹喜鲁丁者,自撒那威从商舶来泉,创兹寺于泉州之南城。造银灯香炉以供天,买田土房屋以给众。”[8]这一时期,清真寺日常维持所需经费多是来自穆斯林富商的慷慨捐赠,由于当时的穆斯林为数不多,所以提供的援助十分有限,还未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也不足以支撑其他经营活动,所以,寺院经济的规模和范围都极其有限,尚处于萌芽状态。

元时,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影响力越来越广,大量穆斯林来华,特别是屯田制度的确立促进了回族农业经济的发展,穆斯林社区经济发展迅速,带动了寺院经济的繁荣。据定州《重修礼拜寺记》碑记载,元时,“今近而京城,远而诸路,其寺万余”。[9]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是无法建造如此多的清真寺的,当时建寺所需的资金主要源自信仰虔诚的富商大贾,他们为促进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可谓尽心尽力。比如泉州清真寺著名教长夏不鲁罕丁在重修寺院的过程中即得到当地的富豪金阿里的大力援助,金阿里捐献了大量的资金,有碑记载:“元至正年间有曰夏不鲁罕丁,与里人金阿里修之。”[10]除了经常性的民间资助外,为了安抚教民,统治阶级也不时给予财力支持。明太祖谕旨:“每户赏钞五十锭、绵布二百匹。与回回每分作二处,盖造礼拜寺二座;南京应天府三山街铜作房一座,陕西承宣布政司西安府长安县子午巷一座。”[11]据《元史》记载(1324年):“作礼拜寺于大都及大同路,给钞四万锭。”[12]此外,行政官员的捐献数目也不小。如元至正三年,中山府都督看到定州礼拜寺规模狭隘,遂率众捐资重建,并主动捐俸金百两[13]。元代回族著名人物赛典赤·赡思丁,在云南任平章政事的时候,曾在昆明市提倡修建了清真寺12座,《云南道志》记载,现今昆明南城清真寺和金碧路永宁清真寺,就是赛典赤主持修建的。另外《威县县志》和《定县县志》分别记述,元朝末年,威州知州王伯大和镇守中山府(今定州)的将领普颜帅睦儿,均是回族人,二人都曾出资帮助修建过当地的清真寺[14]。正是由于上至皇室官员,下至普通百姓络绎不绝的捐献,以及在较高的政治地位下拥有的经济优惠政策,所以,元时伊斯兰教的寺院资本来源日渐稳定,并有了从事经济活动的能力和条件,回族伊斯兰教的寺院经济才真正形成并走上了持续稳定发展的道路。

至明代,回族正式形成,农商兼营的经济类型确立并得到巩固,统治阶级对伊斯兰教基本采取宽容的态度,多次为修建清真寺出资出力,甚至主动在西安和南京以及西南边远地区修建清真寺,以满足当地穆斯林进行宗教生活的需要,并遗留下大量的石刻碑记为证[15],如“明洪武初,敕建清真寺于西、南两京机滇南、闽、粤,御书百字赞褒扬圣德”[16]。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尚且如此,地方的行政官员,也经常出于各自动机支持清真寺的修建,如“直隶保定府诚守营都司官法公,系房山县韩继村人,见城内无寺,每遇节日,投乡礼拜,法公定施资材,独自修理。先买魏家菜园十二亩,四面至道,除盖寺以外,地基许众教亲借住,官地私房。”[17]此外,回族商人的捐献依然很多,著名的扬州仙鹤寺在嘉靖二年重修的时候,就是商人马宗道出资与当时的掌教人哈铭共同修建的。总体来看,明朝时期的回族穆斯林因为有了稳定的生活保障,经济上的独立和富足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宗教活动,资本来源逐步稳定,伊斯兰教的寺院收入明显增多,除了供寺院的日常花销之外,也投资于经济活动,寺院经济开始走上规范化道路。

有清一代,是中国穆斯林命运最为坎坷的时期,清前期情况稍好,政治环境比较安定,社会各界对伊斯兰教还是采取比较支持的态度,寺院经济也发展尚好,修建了一批著名的清真寺[18]。以往一人出资修寺的形式日渐转变为一个或几个为主,穆斯林大众捐助为辅的形式,影响范围更广,如浙江杭州真教寺在清乾隆八年(1743年)重新修建,在寺院的碑刻当中详细记录了当时的233个捐款人员,其中包括省内外官员、商人和四十多个姓氏的穆斯林群众,反映了当时杭州穆斯林经济发生了较大变化,体现了广大穆斯林积极参与宗教活动、渴望了解经济开支的状况。[19]著名的广东佛山清真寺也是在此时修建的,“佛镇向年有本地教亲居住甚多,……朝夕礼拜不便,有江南众客,公捐银两,……起造清真寺”[20]。到了清朝中后期,国内矛盾激化,中国穆斯林遭到了残酷的镇压,清政府妄图灭族灭教,各地穆斯林的经济生活遭受严重摧毁,除了战火不很猛烈的个别地区之外,寺院经济几乎被毁之殆尽。甘宁青等地,本来人烟稀少、土地贫瘠、经济基础较差,元明以后,由于军垦、移民和迁徙等原因穆斯林人口迅速增加,他们的勤奋劳动,带动了当地农业和商业经济的发展,到了清朝中后期已经发展成为穆斯林人口最密集的区域,逐渐出现了财产较多的回族地主和富商,他们大都拥有大量土地和财富,并不断进行土地兼并,经济规模日益扩大,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广大回族群众则很少、甚至没有土地,过着穷苦的生活。于是,地主富豪们凭借自己的财富和权力,在教坊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逐步操纵教权,或与宗教上层甚至军阀相结合,掌控清真寺,而且依靠强大的财力支持将教权世袭延续,所以,门宦制度蓬勃发展,门宦经济逐渐成为清朝之后伊斯兰教寺院经济的重要形式,对当地穆斯林的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民国时期,回族穆斯林逐步从清末的黑暗统治中走出来,寺院经济亦走出低谷,宗教场所逐渐恢复,各种伊斯兰教宗教团体开始萌芽。1909年由上海穆斯林知名人士发起创建的上海清真董事会成立[21],董事会下设书记、学务、财务、工程、布施、公墓、游坟、接待等专门办事人员。其经费主要由工商界穆斯林捐助。其宗旨是:统一领导和管理上海各清真寺的教务,聘请教长,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兴办穆斯林学校,培养人才;兴建公共墓地,管理丧葬事务,赈济穆斯林贫困者,为全市穆斯林的公益事业服务。此外,各地教派或兴办实业,或集资建立基金会,寺院经济的资本来源趋于多元化,门宦经济亦呈现较快发展的态势,各种宗教活动频繁,每次活动都能召集不下万人,甚至还有官方人士参加,一般来讲,筹集活动所需的费用绝大多数来自教民的捐赠,其余由寺院经济的各项收入补足,比如房租收入、地租收入、农业、渔业、副业收入等,还有的门宦开办药行、皮行和布店等。[22]

二、回族寺院经济的内容与形式

教派学术界主流观点认为,回族伊斯兰教分为三大教派(格底目、伊赫瓦尼、西道堂)、四大门宦(虎夫耶、哲赫忍耶、嘎的林耶、库不忍耶),[23]具体经济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清真寺经济。就是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利用宗教资本从事

生产、流通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租借租种,以此增加收入扩大积累,维持清真寺宗教活动的支出需要。[24]从上文寺院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来看,清真寺的财产由少到多的发展,除了个人捐助和统治阶级的资助之外,它的自我创收功能也不容忽视,清真寺的经济活动通常包括土地经营、房产租赁以及围绕寺院周围而展开的一系列饮食、商贸、服务等活动,另外,各种宗教节日和宗教活动中教众的奉献也是增加寺院收入的重要手段。清真寺数目比较多,分散在全国各地,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但是由于各教派的诸多清真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经济发展上也是各自独立进行,所以,往往发展水平不一,经济实力参差不齐。

2.门宦经济。门宦制度是我国回族伊斯兰教特有的、伊斯兰教苏非派[25]神秘主义与中国封建宗法制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宗教制度,是明末清初伊斯兰教苏非派各种修道思想在我国内地有了比较广泛的传播后,“在中国西北地区穆斯林聚居地首先产生和发展的苏非派别,是一种中国化的教权组织,是某一教派共同体内部为了有效实现与宗教生活相关的一系列特定目标而建立起来的结构比较严密、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群体”[26]

解放前后,回族伊斯兰教门宦约有四五十个之多,其中以哲赫忍耶、嘎的林耶、虎夫耶、库不忍耶势力最大,习惯上称为“四大门宦”,[27]他们各自具有不同的修炼方式与仪规要求,各门宦教徒彼此划分很清晰。从宏观角度来看具有如下共同点,首先,都具有严密而有系统的道统继承制,分为子孙世袭,家族世袭和传贤继承三种形式。其次,教主在信徒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既是门宦教徒的精神领袖,又是世俗领袖,享有至高无上的宗教神权和政治经济特权,他不仅占有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而且往往可以役使信徒为之耕牧,一般教徒与教主的关系是一种隶属和依附关系。再次,三大教派都非常注重教乘[28]修持,而各门宦则不然,相比较而言更重视道乘修持。最后,各门宦均普遍崇尚拱北[29],并将拱北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之地,他们经常在这里举行“尔麦里”[30]圣会。门宦制度下对统辖内的若干个清真寺具有隶属关系,一个门宦往往有若干个分支,每一个分支又统辖若干个清真寺,这种集权管理的方式决定了门宦经济的规模和实力远超过各不隶属的清真寺经济。教主和阿訇往往利用宗教收入购置土地,然后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从而获得地租增加收入。

3.西道堂经济。西道堂是中国伊斯兰教三大教派之一,之所以将它单独列为寺院经济的一个类别,主要是基于西道堂经济的特殊性,它是一种集社区与宗教组织为一体的社会结构,被称为“宗教公社经济”[31]。西道堂的这种社会模式,不仅在西北地区,即使在中国历史上也极其罕见,西道堂的经济结构比较复杂,它是世俗经济与寺院经济的结合,非常具有研究意义,所以,我们将用一节的篇幅对西道堂的经济思想单独进行阐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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