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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历史性选择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历史性选择1980年代以前,整个世界分为市场经济国家和中央计划经济国家两大类。怎样看待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社会主义为什么也选择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没有相容性,这些正是本文阐述的主旨。

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历史性选择

1980年代以前,整个世界分为市场经济国家和中央计划经济国家两大类。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把计划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而市场经济则是资本主义的制度特征。计划和市场被深深地打上姓“资”或姓“社”的烙印。

历史演进到九十年代,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世界上既没有纯粹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没有完全的计划经济国家。全球各国经济运行的总趋势,正摆脱经济学家们关于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哥德巴赫猜想,朝着两者有机结合的“混合经济”方向发展,而这种“混合经济”的基础就是市场经济。

怎样看待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社会主义为什么也选择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没有相容性,这些正是本文阐述的主旨。

一、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是组织和调节社会经济运行及资源配置的方法,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但这两种方法或手段有着根本的区别,具体说来:

第一,经济主体不同。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供给者和需求者、生产者(企业)和消费者;计划经济的主体是国家。

第二,决策目标差别。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消费者有独立的决策权。作为一个经济人,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决策原则,消费者以取得消费剩余或效用最大化为原则。而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决策总的说来是满足全体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具体地说还考虑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和政治任务。

第三,各有信息来源和传送渠道。市场经济的信息来自供求,主要的内容是价格,通过市场直接横向传送给主体;计划经济的信息来自上级,主要内容是计划指标,通过行政系统逐级纵向传送到主体和反馈回中央。

第四,运行机制各异。市场经济依靠供求、竞争和价格机制运行。其机理是:供求→价格;价格→生产、消费→供求。市场上各种商品的供求通过卖方、买方或买卖双方的竞争决定价格,价格是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使其作出经营决策、调节其经济活动的最重要信号。如果该商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对消费者有利,他就会增加需求,另一方面因对生产者不利,他就会缩减以至停止生产。如果求过于供,对生产和消费会起相反的调节作用。计划经济则不然。各种产品的生产计划由国家计委决定后,由行政系统(包括各部、各级地方政府)下达到企业,物资统一调拨,劳动力统包统配,财政统收统支,国家决定的统一价格通常不反映价值、供求及其变化的真实情况,只作为核算工具,不对生产和消费起调节作用。

第五,资源配置的方式不同。市场经济用的是经济手段,计划经济用的是行政手段;前者是分散的、自发的决策和配置,从微观作用影响到宏观比例,后者是集中的自觉的决策和配置,直接分解并贯彻到微观。

最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计划经济是保护经济。

市场经济的长处和优点在于:它能自动和灵敏地调节微观经济活动的平衡,促进生产及时地灵敏地适应需求。商品价格的涨跌调节商品供求平衡,利率的升降调节资金供求平衡,汇率的变动调节外汇供求平衡,工资率则调节劳动力的供求。这种自动调节器的作用,能使生产要素(人力、财力、物力)得到有效配置,这是一;微观经济活动决策由生产者和消费者根据市场信息直接作出,时间性强,效率高,且决策者就是执行者,利益直接,贯彻积极,这是二;市场经济既是价值规律自发起调节作用的舞台,也是竞争的舞台。利润的动力和竞争的压力,从长远看,必然迫使生产者采用新技术,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优胜劣汰。不过,市场自发调节的经济也不是万能的,有它自身的短处和弱点。例如,市场调节有滞后性。某些缺乏供给弹性和周期长的产品,因调整产品结构有一个过程、有时滞,往往会出现过剩或短缺现象。又如市场机制对社会生产总量的平衡,也无能为力。因为这与一国的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关。这类宏观领域的事情,单靠市场是管不好的。再如,市场机制对那些利润少、有关公众利益的事情不会去关心,对生产的外部后果,造成环境污染等负效应的事,也是管不了的。再次之,市场调节往往顾了效益,顾不到社会公平等等。

计划经济体制也有长处,它能集中社会资源(人力、财力、物力),统一分配到那些急需的部门和环境,用行政手段使计划的实现较有保证。其缺点和短处在于国家作为微观经济在内的经济主体,去管不该管的事情,抑制了企业和居民个人的积极性,而且计划覆盖面太大,难免主观主义,无法适应千差万别、千变万化,以及亿万居民日益增长的需要。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初期,生产社会化水平还不高,市场主体由无数规模小、资本数量有限的企业构成,彼此自由竞争,完全受“看不见的手”支配;到了现代,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和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市场“不足”和市场“失灵”的负面效应越来越要求国家的调节和计划的补充,以求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危机的推迟和缓和。无论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由于各自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传统等背景的不同,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式和程度也各有不同,形成多种模式。但无论有怎样的区别,市场都起基础作用,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战后世界各国发展的普遍趋势。

二、社会主义也选择了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终于也抛弃了传统的计划经济,选择了市场经济。这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打破对计划与市场不科学甚至扭曲认识的结果,是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结果。

经济学原理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任何一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起飞的实现,必须走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道路,必须用市场经济代替自然经济。完成这一替代,又必须经历一个依靠国家权力大规模集中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

这一普遍规律,在各国实现的过程可以是不一样的。

在西方国家,从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原始积累过程是在私有制关系下完成的;在中国,却不是这样。1949年10月以前的旧中国,生产力比较落后,整个来说,自然经济还占统治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统一而强有力的国家政权的形成,使中国获得了进行原始积累的前提条件。

由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由于西方国家的封锁政策把中国隔绝于世界市场,决定了中国原始积累的来源,不能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依靠剥削国内大多数居民和对别国的掠夺,也不能指望获得大量贷款或援助,只能主要依靠自力更生,依靠全体劳动者勤俭节约,通过国家把他们创造出的财富集中和积累起来。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的原始积累选择了“计划经济”的方式、全部资源由国家计划配置,企业活动和经济运行过程由各级政府用行政命令办法纵向地组织和推动,全部经济受政府统制和指令性计划调节。

国家政权通过组织全国经济进行原始积累,这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从来没有做过也不可能做到的。这种“计划经济”的好处在于可以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建设。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156个基本建设项目取得的成功、工业化基础的奠定,便是有力的证明。

但决不能把这种历史选择的合理性绝对化。建立在小生产自然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更确切些说是国家行政命令的“统制经济”,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在生产力高度社会化和市场经济充分发达基础上作为资本主义对立物和替代物的“计划经济”。它的历史使命只是承担原始积累的任务。当这一任务基本完成时,必须选择市场经济,才能及时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

作出正确的历史性选择并不那样容易。1978年以前,中国对高度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虽也开始察觉并试图改革,但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停留在教条主义的理解上,停留在不科学的甚至扭曲的认识上,改革的方向没有搞清楚,或者改不到点子上(如其间多次调整中央与地方、条条块块的行政管理权限,并没有触及市场经济主体——消费者和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或者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乱改(如人民公社化运动,实际上向“一大二公”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倒退;又如“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农村集市贸易、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一直延续到1978年才开始从“计划经济”改革为“有计划商品经济”。

“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突破了长期以来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改革沿着放权让利,双轨并行,计划与市场结合方向进行。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实行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私人、外资企业并存发展,放开了一块私人市场经济;在公有企业的经营形式方面,农村集体企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小企业租赁制、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承包制和若干企业的股份制试点,程度不同地扩大了各类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力,减少了国家指令性生产和分配计划以及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分配方面,承包经营形成的激励机制使农户、乡镇和国营企业的收入显著增加,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增加了个人收入的来源;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权力的下放、特别是地方向中央上交税收包干制度的推行,大大增加了地方的财权和财力,以及推进本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这一切,使市场主体开始形成,市场机制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逐渐发生作用。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开始启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注入了新的活力,才使改革开放的14年成为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经济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绝大多数达到温饱水平。

但“有计划商品经济”较之“计划经济”体制,在理论上和体制改革实践上的突破还是有限的,不是根本性和总体性的。第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被认为总体上仍是“计划经济”,受“计划调节”,只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承认商品经济,因而商品化的范围限于“产品”,只承认消费品和投资品是商品,不承认生产商品的全部要素如劳动力、土地、资金等是商品,不承认它们也需要市场化,这就人为地限制了商品和市场的范围,成了缺一条腿的商品经济。第二,“有计划商品经济”被认为根本不同于市场经济,市场调节限定在一个小范围内。这不但表明“市场经济”仍受姓“资”姓“社”问题的困扰,而且把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区别开来,对前者冠以“有计划”,实际上没有跳出把商品经济变成计划经济的工具、只供计划利用的一种形式的旧框框。计划是经济的主观因素,商品或市场则是经济的客体存在,把商品和市场看成主观计划的工具,否定了商品经济作为第一性现象的决定作用;同时,也把制定计划的主体,即国家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看成全国经济的直接组织者,没有从根本上承认企业和个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自主地位。理论上的局限性,反映在改革实践中则是:“放权让利”的实际涵义变成放或不放,大放小放、或放、或看、或收,都由国家决定,企业没有多大发言权;国家对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企业规定有区别的“放权让利”政策的结果,在价格、信贷、税收、劳动工资各方面都有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双轨并存,不可避免地出现企业之间地位不一样,竞争不公平、价格不统一、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苦乐不均的现象,国营大中型企业比之其他企业更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央对地方“放权让利”后,“计划经济”相应地变成地方政府计划为主,使有计划商品经济启动的市场带有结构雷同、地方保护的区域分割的倾向。由于这些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一度出现了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并一直伴生着重复建设和结构失调现象。这说明“有计划商品经济”虽能与“计划经济”体制衔接,可作为改革的较好起步,但不可能是最终选择,它只是一个必要的中间环节和改革的过渡性目标。它的主要职能是在原始积累的基础上启动市场经济,特别是形成产品市场,到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这一任务已大体完成。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从1992年9月1日起,由国家管理的生产资料价格仅剩下89种。这标志着中国商品价格基本上由市场导向,产品市场基本形成。当前中国面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九十年代要求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大多数居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从这一目标看,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以及据此制定的方针政策就显得难以适应,必须作出新的历史选择了。

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只是提法上的改变,而是一次重大的理论突破、进一步的思想解放。社会主义的传统观点,总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制度特征,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前者姓“资”,后者姓“社”。现在中共把计划和市场都看成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手段、发展生产力的方法,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使市场经济问题从姓“资”姓“社”的思想困扰中解放出来,在实践中可以大胆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经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中国的改革目标更加清楚,真正到位了。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由于是在“计划经济”范围内承认商品和引进市场因素,只是旧体制修修补补、零敲碎打的改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是要使供求、竞争和价格对配置资源起基础性作用,对于行政力量配置资源的传统体制作根本性变革。这要求在形成市场主体、国家调控市场机制的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不仅要有各种形式的产品市场化、劳务商品化和福利货币化;更要使全部要素市场化,包括劳动力市场、资本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物资期货市场和技术信息市场等,产出的价格主要应由供求决定,要素价格也同样由供求决定。因此,这一目标模式的提出,必将对传统体制产生“冲击波”,在实践上越过“临界点”,大大推进改革的深化。

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必将使中国经济进一步开放,大力加强中外经济交流与国际经济接轨。当今国际市场出现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地区经济集团化的趋势。市场就是开放经济。不开放、半开放,都无法避免落后的命运。有计划商品经济,虽然对中国的开放起了促进作用,但许多规则、做法,甚至包括不少用语,还不符合国际规范,与国际竞争不接轨。尤其是中国渴望不久会重返关贸总协定,将面临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把改革目标确定为“市场经济”这个国际适用的语言,按国际准则和惯例加速市场体系的建设,必将加速扩大开放和经济进步。

中国要实行的市场经济,一方面是现代市场经济,即本身已经内涵了如前所述计划调控的不完全竞争或广义的垄断竞争型市场经济;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所以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生产力加速发展的唯一正确的历史性选择。

三、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可能性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是流行于国内外的一种时髦理论。这种理论广为流行的原因,不仅因为马克思经济学从市场经济与私有制资本主义结合的历史事实出发,推论过社会主义不存在市场经济,而且因为西方经济学大都把市场经济当做私有制的长子继承权;也在于实际生活中确实还没有出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家。

但是这种传统理论已经被突破了。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含义就是搞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中国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1978年改革以来,市场一步步被启动,随着价格的放开和指令性计划范围的缩小,消费品市场、投资品市场(在上海、郑州等地还出现生产资料期货市场)、金融市场(深圳、上海还出现证券交易所)、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已开始或大体形成。但中国经济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工业产值的90%以上还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生产,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电话、电报等电讯事业以及若干重要的原材料等主导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都还是国有的。尽管个体、私人、外资企业有相当大的发展,在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后,它们的发展还会更快些,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会更大些,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基本格局是不会改变的。

所有制关系和市场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中两个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方面。所有制关系的实质是对剩余劳动的占有,私有制为私人占有,公有制归集体共同占有。它属生产领域,因而是决定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性质的基本制度。市场经济或市场制度主要是流通领域的事,它反映平等的经济主体互换劳动的关系。由于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不一致性,供给与需求的不均衡性,企业或个人在市场上被社会承认的劳动和得到的收入会有差别,但这种利益关系和与所有制占有剩余劳动的利益关系相比,只是第二位的、从属性的,从属于和服务于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就是说,当市场经济与私有制联系,从市场上得到的好处或受到的损失归私人承担;反之,则归集体承担。因此,市场经济既可与私有制联系并为其服务,也可与公有制联系并为其服务,本身并无特别的所有制属性。在当今社会化生产条件下,在中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条件下,无论私有或公有企业,只有在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压力下,才会不断更新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求生产、求发展,舍此别无他路。

如果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指的是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和国有国营企业,那么或许是有些道理的。传统的国有制或国营制,就其代表全民利益而言,是与生产的高度社会化适应的,但其形式与市场经济有矛盾。政企不分,产权模糊。国家本质是政治权力机构,是社会和经济的管理者,现在又是资产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使国家的几重身份混杂在一起,没有一个作为所有者身份的国家资产机构去专门经营管理,而且国家要对几十万个国营企业统一承担无限责任,这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自经营负盈亏是矛盾的。从国营企业看,它是资产的实际占有者、支配者和使用者,但它在经营管理上对国家承担的责、权、利又是不明确的。企业经营不面对市场,而是面对计划;不受市场机制支配,而受行政权力支配;不负盈亏责任,只按上级指标考核;既无利益刺激,也无竞争压力,等等。这类公有制形式,只适应高度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但与市场经济显然是不相容的。

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是明晰的。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主要是股份制。股份制不但产权明确,而且在企业内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在股票形式上拥有企业实际资产的一部分,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以及董事长作为所有权人格化,并由董事会聘用经理人员作为经营权人格化,企业是法人单位,以企业资产依法自主经营,承担以企业资产为限度的法律责任。为适应这一产权制度要求,原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必须改革,改为公有制为主的股份企业。公有股份可以由国家股份或其他公共事业机构或基金构成,还可以由企业相互持股。国家股也要明确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以中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地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为代表。他们同样以财产所有者而不是行政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参加企业。原来的国有资产变为股票,国有资产总量未变,不同的只是形式,从原来的实物形式变为货币资产形式,从凝固形式变为可流动和买卖的市场化形式。这样做,既不改变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又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相容的,但传统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形式必须改革。否则,就难以与市场经济结合。

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年2月号(总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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