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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金融发展对策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嘉兴科技金融发展对策一、突出重点,突破性开展科技融资各项工作(一)加大科技财政投入力度,创新科技财政管理模式逐年加大对入驻嘉兴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财政投入力度,构建科技财政投入竞争性资助模式与预算拨款模式并行的科技财政投入体系。

第二节 嘉兴科技金融发展对策

一、突出重点,突破性开展科技融资各项工作

(一)加大科技财政投入力度,创新科技财政管理模式

逐年加大对入驻嘉兴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财政投入力度,构建科技财政投入竞争性资助模式与预算拨款模式并行的科技财政投入体系。

在管理模式上,采用零基预算作为预算编制基本组织形式,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部门,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详细性。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研基建费三者合并,统一为嘉兴市财政科技经费,将其分为基础性与公益性研究经费、产业技术研究经费、基建及科普经费和科研机构专项经费四大类。

重点支持具有基础性、公共性特点的研究开发活动;改变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方式,由直接支持改为间接支持,着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改变对个别企业的专项支持,加大对面向公众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开发活动的投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

在监管模式上,建立财政资金支出反馈监控系统,对财政支出项目的设立、评价和优选进行全程监控,并及时反馈、总结和调整,保障财政科技经费有效合理地使用,真正实现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二)创新科技企业融资方式,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1.成立嘉兴银行高新支行

在嘉兴银行原东栅支行的基础上新设高新支行。高新支行计划设立在科技城或科创中心区域,系一级支行,将其打造成为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专业特色支行。原东栅支行降格为二级支行,进行扩权试点,隶属于高新支行。原隶属于东栅支行的城东、东塔两家二级支行保留,调整为由高新支行直接管辖,这种模式既实现了在嘉兴市设立高新支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目的,又兼顾到了老客户的感情和可操作性。

嘉兴银行提高高新支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权限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对于符合条件、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科技局向高新支行推荐后,高新支行给予科技企业所需要的贷款支持和授信额度。

2.启动科技企业信用贷款

以嘉兴银行高新支行作为试点银行,对累计三年在缴税记录、产品质量、社保信用等信用评级达A类的企业,启动无抵押担保贷款。银行建立内部“绿色”审批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快速审批。引进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一步完善当前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给予试点机构信用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50%的补贴。

3.实施民间借贷阳光化工程

以嘉兴银行高新支行、嘉兴现有的2家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工程。

(1)推行委托贷款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流向科技企业

企业间委托贷款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为依据,以上述金融机构为中介,引导有闲置资金的企业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支持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自然人委托贷款试行集合委托贷款。

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借款人,银行为受托人面向社会公开接受自然人和法人委托,以委托贷款形式所获资金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投资于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借款人再将投资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委托人。

为鼓励企业、个人对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政府对委托方贷款所产生的风险给予适当补贴。

(2)推动中小型科技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

由嘉兴市科技局主导,联合市金融办等部门,建立嘉兴市中小型科技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的组织体系和推进机制。开展面向全市中小企业的宣传、培训和发动工作,市金融办负责推动债券融资项目的承销、认购,开展有针对性的企业发动、遴选工作。同时重视和发挥银行、担保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作用,积极鼓励专业机构参与中小型科技企业集合债券或票据发行工作,运用招标等科学评估方式精选优质专业机构,发挥其专业优势,合理设计和优化发行方案。

(3)启动嘉兴市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

发挥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PE)等战略投资者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借助信托的制度和平台优势,整合银行、创投机构、担保机构、证券公司及咨询公司等机构的资源,集合多个投资人的资金,运用于促进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若干个中小企业成长的信托计划项目,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力求在“既不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又能契合投资者需求”的前提下,创造一种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创新型金融工具

(4)引入夹层融资理念,丰富企业融资制度安排

在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种融资渠道倡导夹层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无法满足银行信用审查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通过付出较高的利息成本和一部分的转股期权成本,可以获得委托贷款等融资资金,也能够在企业发展和购并的关键阶段获得夹层资本的支持。

(三)大力引进风险投资,完善风险投资服务体系

1.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投入力度。在已经设立的嘉兴市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基础上,政府资金追加到1亿元,引导社会资金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帮助科技型企业引进风险投资30亿元。原则上,政府引导基金的70%用于阶段参股,20%用于跟进投资,10%用于风险补助。

2.大力引进风险投资企业。对入驻嘉兴的风险投资企业给予系列政策优惠。

(1)新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担保机构,自设立年度起3年内对嘉兴机构发展的投资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在嘉兴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或政府支持的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累计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50%的,可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地方优惠政策。

(3)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完善风险投资服务体系。以已经引进的天津股权交易所(嘉兴)为基础,完善风险投资服务体系,为嘉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天津股权交易所(嘉兴)上市融资提供政策便利与优惠,鼓励投资者参与嘉兴市科技企业股权交易。

(1)由嘉兴科技局组织专门机构对嘉兴科技企业进行项目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和成长性等方面的评价,并负责向天津股权交易所(嘉兴)推荐。

(2)嘉兴市财政对即将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嘉兴)上市的科技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给予适当比例的返还,对科技企业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3)以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为基础,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建一批保荐机构,专门为嘉兴科技企业上市提供保荐服务。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企业、自然人注册成为天津股权交易所(嘉兴)的保荐机构或合格投资人。

(四)完善科技担保体系,创新科技担保方式

1.科技局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偿债基金,制定具体的补贴或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支持高新支行、风险投资机构等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融资。

2.积极开发抵押与质押担保新方式,简化以企业现有或未来形成可控资产抵押贷款制度。探索实施以可处置财产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以及订单等抵押、质押担保贷款制度。

3.以企业多方面需求为基础,深入挖掘多层面、多品种、低成本、持续稳定的融资担保资源。鼓励入驻嘉兴的担保公司开展针对科技企业多样化的担保服务和个性化的综合融资方案设计。

(五)鼓励开展科技保险,构建科技保险体系

鼓励企业参保产品研发责任、关键研发设备、营业中断、出口信用、高管人员及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和意外保险等科技险种,鼓励入驻嘉兴的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全面执行国家有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科技保险费列为科技三项费用开支范围,对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企业的科技项目优先立项支持,两年试点期内,安排5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对高新企业科技保险进行补贴。

在上述措施到位的基础上,促成政府、银行和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天津股权交易所、担保机构与保险机构联手,将科技财政投入、高新技术引导基金、贷款和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资金进行捆绑,集成支持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新方式。探索利用上述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融资解决方案。相关商业银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应充分利用综合化、国际化经营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上市保荐及配套服务、境内IPO配套服务和私募股权融资服务,提供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不断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支撑平台建设

(一)组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为加强全市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在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成立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该中心将通过聚合政府、风险投资、担保、保险、中介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业务联动、风险分担、联合创新”的合作机制,以“信贷工厂”流水线运作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科技金融服务,以及专为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做的“投融通”创新金融产品。面向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咨询、专业中介等服务,形成覆盖创业到上市、跨越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的综合性投融资服务供应链;面向共建和联盟单位提供企业需求信息、业务资源整合、行业交流等服务,发挥平台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

(二)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一是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库。全面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库,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对象和服务工具的信息,包括科技金融产品信息库、中小科技企业信息库、创业板拟上市后备企业信息库、创投企业信息库,形成科技金融资源共享机制。

二是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申办流程和跟踪服务机制。制定明晰的科技金融服务申办流程,明确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申办各类金融服务的条件、类型、内容和承办的机构、地址、联系人和方式等具体信息,使各类科技企业在嘉兴市登记注册的第一时间便能获得申办金融服务的工作流程图等相关资料。同时,建立服务对象跟踪服务机制,明确服务提供的主体和工作职责,确保企业在所有环节都能找到对应的负责部门和机构。凡经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都会为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同时,嘉兴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设投诉信箱,相关的金融服务机构也需接受企业监督。

三是制定科技金融政策帮扶工作流程。制定明晰的政策帮扶工作流程图,明确事先备案、事后申请、职能部门审核的各个步骤环节。建立部门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技金融的各项配套奖励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三)深化多元化的科技融资服务平台

一是推进嘉兴市科技局与嘉兴银行高新支行、相关保险公司与天津股权交易所(嘉兴)等的战略合作。科技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不断探索合作新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手段,促进科银企合作向制度化、长效化方向发展。

二是嘉兴银行高新支行要加大商业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对资信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简化信贷服务流程,优化放贷机制。鼓励高新支行加强与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合作,通过贷投结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高新支行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和奖惩制度,适当放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及时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市科技局要积极整合政策、资金、项目、信息、专家等科技资源,加强科技贷款贴息专项管理,协助嘉兴银行高新支行加强对科技贷款项目的管理,共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按照企业信用等级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四)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支撑平台

一是继续引进省内外优秀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入嘉兴市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体系,与现有的几家创投机构和天津股权交易所(嘉兴)等专业投融资机构建立科技投资服务战略合作联盟,共同搭建科技投资服务平台。建立保荐制度,凡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并积极向市科技融资服务战略合作联盟内相关金融机构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授信贷款,并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创新基金引导资金投资保障项目。

二是引进与培植相结合,建设科技信用担保服务平台。积极支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市小额贷款公司等本地科技投资担保公司,并引进具有较强服务能力、服务条件较好的科技担保公司,共同构建嘉兴市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网络,主要承担科技再担保、联合担保功能。支持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区、县孵化器与担保机构合作,推动成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贷款担保联盟,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互助联保等贷款新方式,优先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金融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为加强全市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嘉兴市成立市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嘉兴银行高新支行、天津股权交易所(嘉兴)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市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市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高新支行、保险公司、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等进行专题调研,相互推荐项目,分头审核,形成自上而下的领导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各区、各部门相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体系

积极落实嘉兴市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各类金融行业特别是股权投资领域的管理人才。加大与人才培训机构合作,对经认可的股权投资人才培训机构提供支持。

建立内外衔接、考培分离的培训机制。以金融企业为主体,积极发挥金融行业组织和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形成面向科技金融行业的人才培训体系。根据国家和嘉兴科技人才发展要求和市场对金融人才需求变化,在市人保局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成立高端的金融专家顾问组,并由专家顾问组进一步确定高技能金融人才的培训目标与标准,将培训课程的研发、创新交由相关研究机构承担,培训课程的实施、辅导交由较好资质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承担,实施分层次培训以提高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三)完善科技金融部门间沟通协调体系

积极完善科技贷款信息沟通制度建设。在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内指定成立助贷助投促进办公室,定期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交流沟通,通报全市科技计划编制、科技开发和招商项目进展以及相应的资金需求情况,推荐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及项目。相关金融机构应及时向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通报科技信贷计划以及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新产品信息。

建立良好的科技贷款与贴息合作机制。在有关科技贷款项目立项评估时,采取独立评审、并联推进、共同会商审核。科技部门重点评议项目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综合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相关金融机构则对企业运行状况、财务状况及融资安全性进行审查。通过协商确定贴息和贷款额度,缩短贷款审核周期,维护贴息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科技贷款贴息制度,扩大贴息范围和领域,在市级财政收入条件改善的情况下,逐步递增此项资金额度。

(四)创新政府财政的科技投入体系

调整优化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结构设置,对科技型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可采用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助、创业投资支持等方式进行扶持。以创新后补助的方式促进和激励企业新增R&D投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积极组织、发动基础条件好、创新性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进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公开发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嘉兴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金融战略联盟合作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上市保荐及配套服务、境内IPO配套服务和私募股权融资服务,提供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不断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五)强化科技金融工作考评和监督体系

对牵头和参与科技金融各项工作的相关单位,分别制定工作目标,并按照职能分解任务,充实和完善科技金融结合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指标体系,把科技金融结合的工作绩效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工作季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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