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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验对中国选择主导产业的启示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们对某一产业产品的需求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变化的相关关系,被称为“需求收入弹性”。因此,主导产业应是需求收入弹性系数高的产业。需求收入弹性基准着眼于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判定和选择主导产业。如果采取加权平均法,可根据4个指标在形成主导产业当中的地位和作用,适当加权。在4个指标中,专门化率和区位商最易反映主导产业的基本特性,权重取0.35;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权重取0.25;其

日本经验对中国选择主导产业的启示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肖慈方

一、主导产业选择的理论基础

1.赫尔西曼的产业非平衡发展理论

赫尔西曼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应该选择适当的产业和投资项目优先发展,实行产业非平衡发展战略,应当优先发展联系效应明显的产业,而在联系效应明显的产业中,应当选择联系效应最大的产业,联系效应最大的产业就是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最大的产业。这就是产业发展顺序选择的技术标准,是产业非平衡发展理论的核心。

赫尔西曼的引致投资最大化原理和联系效应论完全可以用于指导一个国家和区域的主导产业选择,即一个国家或区域的主导产业应该是能通过自身发展“引致”其他产业最快发展的产业,产业的前后向联系效应明显的产业,其引致投资就大,而其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越大的产业,其产业联系效应就越强;反之,则相反。

2.筱原三代平的动态比较优势理论

日本经济学家筱原三代平于1957年提出了“动态比较费用论”。根据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和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筱原三代平认为,必须动态地看待产品的比较成本和比较优势,从某一时点静态地看,在比较成本上处于劣势的产业,如果依“比较成本说”,本国应该减少生产,主要从国外输入,经济上才划算,但从发展的、动态的观点看,这类产业如果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潜在的重要带动意义,政府就应当通过关税等保护政策,把这类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发展,并逐步使其成长为强有力的出口产业。

为了进一步说明如何判定和选择这类有发展潜力和带动作用的产业,筱原三代平提出了两个基准:首先是“需求收入弹性基准”。人们对某一产业产品的需求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变化的相关关系,被称为“需求收入弹性”。它是指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某一产业的产品的增加率除以人均国民收入的增加率。某一商品需求收入弹性的高低,表明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全社会对该商品需求增加的幅度,表明了市场需求的大小。在通常情况下,需求收入弹性越高,则市场容量越大,产业发展的潜力也就越大。因此,主导产业应是需求收入弹性系数高的产业。需求收入弹性基准着眼于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判定和选择主导产业。

其次是“生产率上升率基准”。该基准着眼于从生产供给的角度来判定和选择主导产业,这是指以各产业综合生产率提高速度的快慢作为选择的标准,选取综合生产率提高得最快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因为综合生产率提高较快的产业,往往也是技术进步较快、对国民经济贡献较大的产业,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较快发展和国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坚持优先发展生产率上升较快的产业部门,有助于优化区域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这也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开发中在分配有限的经济资源时,必须充分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

3.梯度推移理论

梯度推移理论的逻辑前提是哈佛大学教授R.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区域经济学家把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应用到区域经济学中,创立了区域经济梯度推移理论。梯度推移论有关区域主导产业选择的理论观点包括:第一,区域经济的盛衰主要取决于它的产业结构的优劣,而产业结构的优劣又取决于区域主导专业化部门在工业生命循环中所处的阶段。第二,经济领域中的创新活动大都发源于高梯度地区,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生命循环的变化,按顺序逐步由高梯度区向低梯度地区转移。第三,梯度推移主要是通过多层次城市系统扩张开来的。创新活动,包括新产业部门、新产品、新技术、新的管理方法和组织方式等,往往是由发源地大致按空间距离的远近向经济联系比较紧密的邻近城市转移。

梯度推移理论在区域主导产业选择上的意义是明显的:低梯度区域一般不能选择高梯度区域的主导产业作为自己的主导产业,而在高梯度区域不再具有相对优势或者已经过时的主导产业则应当向下一梯度转移。梯度推移理论的基础是各个区域之间的技术梯度差。因此,在一国范围内的各个区域之间,按梯度推移来选择主导产业,有助于减少区域间的产业重复和投资重复。这是梯度推移理论在主导产业选择上的积极的一面。然而,梯度推移模式将不可避免地强化各区域在产业结构及其升级换代上的等距离赶超倾向,先进的始终先进,落后的始终落后。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人提出了“反梯度推移”理论,即欠发达地区应当利用自身的特有优势,跳过主导产业演进的某些环节或阶段(尤其是传统产业),采取反梯度式、跳跃式的发展路径来选择和培育自己的主导产业。

二、选择主导产业的具体标准

选择主导产业的基本标准如下:

(1)贡献度,即优先选择那些对地区发展目标做出最大贡献的部门。

(2)全局性,即优先选择那些最有利于实现全局发展目标的部门。

(3)关联度,即优先选择那些和其他产业关联度高的部门。

(4)资源利用率,即优先选择那些能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及资源的部门。

根据刘再兴教授的研究,地区主导产业的选择,宜采用以下4个指标来衡量。

(1)反映产业市场潜力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绝对市场占有率(即地区某行业的年销售额÷全省同行业的年销售额)×按总人口计算的地区某行业人均年销售额与全省同行业人均年销售额的比值。

(2)反映产业比较优势度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比较劳动生产率=某一时期某一产业产值的年增长率÷同期内该行业劳动人数的年增长率。

(3)反映产业规模的专门化率和区位商。产业专门化率是指:该产业产值在本地产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与该产业产值在全国产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的比值。如比值大于1,有相对优势。所谓区位商是指一个地区某产业部门所雇用的职工人数在该地区职工总人数中所占比重与该产业部门全国雇用的职工人数在全国职工总人数中所占的比重之比值。如比值大于1,有优势。

(4)反映产业关联度的波及效果系数。波及效果系数=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的几何平均值。用投入产出表提供的逆矩阵系数来计算。

把上述几个指标计算出来后,可采用几何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把它们综合成一个数据,即主导产业的综合指数。如果采取加权平均法,可根据4个指标在形成主导产业当中的地位和作用,适当加权。在4个指标中,专门化率和区位商最易反映主导产业的基本特性,权重取0.35;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权重取0.25;其他两个指标取0.2。最后根据各行业的综合指数大小排序,便可以挑选出地区的主导产业。

三、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产业选择

1.不同时期日本主导产业的选择

日本主导产业选择对象主要是工矿业,并不包括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主导产业经历了轻纺工业—重化工业—知识密集型产业—创造性知识密集型产业4个阶段。

(1)轻纺工业作为主导产业。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进入工业化阶段,在学习、模仿欧美发达国家的科技和企业管理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出资首先建立了一批采用西方工厂制度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模范工厂”,以诱导私人建厂模仿。在政府的指导下,轻纺工业成为私人投资的中心产业,1887~1890年,日本棉纺织业的投资差不多占全国各部门企业投资总额的40%,轻纺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并逐渐在国民经济占支配地位。1930年纺织工业的出口额占整个制造业比重的64%,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使日本的工业化进程大大加快。

(2)重化工业作为主导产业——20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日本政府确立了优先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的方针,重点发展钢铁、机械、汽车、石油化工、造船、电子、电力、合成纤维等重化工业,并强调要通过追求规模效益以加强国际竞争能力。

在政府的扶持下,日本制造业中重化工业的增长大大超过轻纺工业的增长。1960年,日本重化工业的比重为53.7%,到了1970年,上升到68.9%,超过了欧美各国的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在出口产品结构上,重化工业比重达到了80%,其中,机械产品出口上升至46%。

(3)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导产业——20世纪70年代。日本在1970年5月公布的《70年代通商产业政策》中提出,今后产业结构将从以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为中心转向以知识密集型的加工装配工业为中心的结构,明确规定“知识密集型产业”包括4个方面:①研究开发技术密集产业(电子计算机、飞机、集成电路、原子能等)。②高级组装产业(防止公害机械、教育机械、工业化生产住宅等)。③时兴产业(高级服装、住宅用品等)。④知识产业(信息处理服务、软件等)。

(4)创造性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导产业——20世纪80年代。1980年3月,日本第一次宣布“追赶型现代化”已经完成,提出要以“技术立国”的口号取代“贸易立国”的口号,并提出以新能源、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生物工程等创造性知识密集型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其目的是要以尖端技术为中心的知识密集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推进其发展的同时,推进所有产业领域的制品和工艺的知识密集化,使整个经济具有活力。

2.日本培育、扶持主导产业的政策措施

(1)合理布局主导产业。日本在1960年编制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根据重化工业运输量大,大量原材料需从国外输入,产品需输出的特点,提出了“太平洋沿岸带状工业区构想”。这个设想的主要思路是主张工业布局集中,反对分散。要在太平洋沿岸原有的四大工业地带(东京、名古屋、大阪和九州)的中间地区,发展中等规模的新工业地带,使之和四大工业地带连接起来,形成沿太平洋带状地区,发挥工业地区集聚的经济效益,大大减少产品的运输成本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这个设想是在激烈的争论中产生的,实践中仍存在着数次反复,但效益是明显的:土地面积仅为全国24%的带状地区,却产生出80%的工业产值,供养了60%的人口。

1972年通过的《工业再配置促进法》,其目的就是促进工业从过度密集地区向密集程度低的地区转移。虽然重化工业企业依然集中布局于沿海地区,但像半导体之类的体积小、附加价值高的新产品,且不需要通过海运,反倒更适合于空运,逐渐向内地布局。现在日本的几大电机公司,已连续在九州的飞机场附近设立了14个半导体工厂,占到日本总产量的35%以上。

(2)大力建设主导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日本政府每年支出大量款项用于改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信等基础设施和灾害防治以及国土整治设施。经济高速增长前期(1959~1964年)的行政投资中;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占到43.3%,其中,公路投资占行政投资总额的24.1%,居第一位,国土整治投资占19.7%,居第二位。经济高速增长后期(1965~1970年),基础设施投资占到行政投资总额的45.3%。

基础设施建设与主导产业的区域布局政策密切关联,如从1960~1969年的10年间,日本政府用于公共设施投资约18. 4676万亿日元,其中约60%集中投资于沿海经济区,为主导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3)提供低息贷款、加快折旧、减免税收。首先,根据扶植主导产业的法律,由政府金融机构给予主导产业部门优先提供低息贷款,利率一般比民间银行低3~4个百分点。1947年成立的复兴金融金库,在其开业的两年中,共向主导产业提供了占设备资金总额3/4的资金;1966~1970年,为了资助日产电子计算机的开发和销售,日开发银行将总额20%的资金贷给计算机产业。为了培育汽车工业作为主导工业,日本政府一方面给予汽车行业直接的资金帮助,另一方面也注意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入,增强他们的投入信心。因为汽车行业当初在日本为新兴产业,前途未卜,民间资金不敢轻易涉足。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开发银行对汽车工业的贷款达到同期设备投资总额的4%,个别年份甚至超过了10%。

其次,加速折旧制度,增加对主导产业的投资。对政府指定的主导产业,允许实行特别折旧,折旧率比其他行业高得多,如合理化机械实行第一年折旧50%,以及重要机械可实行3年内折旧率提高50%等特别折旧措施。这种措施从1951年起适用于汽车制造业,从1956年起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制造业。

最后,对主导产业企业实施减免税政策。由于指定石油化学的许多产品适用于“重要物产免税”制度,据日本大藏省推算,1950~1976年,根据各种租税特别措施减少税额高达6万亿日元。

(4)主导产业技术促进政策。日本政府在不同时期,实施了不同的产业技术政策,以加快培育主导产业。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政府采取了以下政策:一是审批制度。通过审批制,把有限外汇用于引进重化工业的企业;二是实行优惠税制,包括免除重要机械的进口税率。以1965年为转折点,适于日本吸收的大型技术,大体上已经引进,技术引进的经济效益已相对下降,技术政策重点转向扶持自主开发,在开发阶段,由政府提供补助金,并在税制上给予优惠,在技术应用阶段,由政府提供国产技术振兴资金。对有关设备以及第一台国产设备实行特别折旧。以电子计算机为例,从1960~1981年,政府支付财政补助金高达2600亿日元,1966~1983年,获得政府低息贷款6700亿日元,特别租税减免制度达9项之多。

(5)主导产业组织政策。日本十分重视主导产业企业的合并、改组、不断追求规模效益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主要通过“官民协调方式”扩大主导产业的企业规模来进行的。这使日本名列世界大企业前茅的大型企业不断增加。

(6)制定主导产业发展计划。战后,日本经济企划厅制定了一系列中长期经济计划,主导产业发展计划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计划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一种间接性的计划,仅仅起引导作用;对于政府各部门来说,计划则具有约束力,它要求各类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必须以经济计划为轴心,在经济企划厅制定出经济计划后,政府各决策机构再以此为依据,分别制定出本部门的政策。

四、日本经验对中国选择主导产业的启示

1.中国必须高度重视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培育,并合理利用政府干预来实现相应目标

日本的经验表明,后进国家或经济欠发达地区,不能完全依赖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而是要充分发挥后进地区特有的“后发优势”,根据产业演进规律,正确地选择不同发展阶段的主导产业,并且集中有限的资源加以重点培育,才有可能少走弯路,用较少的代价和较短的时间,赶超发达地区。与此同时,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培育必须具有前瞻性。主导产业不一定是指当期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仅是指具有很大发展潜力和联系效应的产业,在当前的工业结构中不一定占支配地位。

2.合理选择和培育主导产业,必须以科学的区域规划、科学的功能分区以及合理的区域分工协作为基础

当前中国各地区尤其是西部各省区“主导产业”雷同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各地区之间在资源、市场、人才等生产要素上恶性竞争。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长期缺乏明确具体的功能分区;二是从中央到地方至今缺乏经济合理的区域规划;三是各地区缺乏突出的区域特色;四是各地区行政割据仍然很严重。因此,为了各地区合理选择和培育自身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主导产业,我国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都还需要组织力量,科学制定各个层面的区域规划。

3.在培育和发展各地区主导产业方面,各级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

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有必要直接投资,广泛参与基础设施类主导产业的发展,这一点尤其明显地体现于交通运输业作为主导产业之一的经济发展初期。这种政府直接投资的必要性是欠发达地区经济的落后性和交通运输业本身的产业特性决定的。其次,政府需要直接投资,建设和完善主导产业发展所需的环境条件。以四川今年的旱灾为例,如果前几年政府把一部分投资用于四川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今年四川就不会有近千万人饮水困难,四川的农副产业就不会遭受如此巨大的旱灾损失。再次,政府需要为主导产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政策扶持。最后,政府还需要通过经济计划、规划、经济杠杆等手段间接扶持和参与主导产业的发展。

4.以法律来保证主导产业的发展

选择和培育主导产业,不仅要科学制定区域规划和主导产业发展计划,而且一旦确立了主导产业,就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持主导产业发展的相对稳定性。这一点在长官意志仍比较突出的我国西部各省市尤其重要。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漫长且相对稳定的过程,主导产业必须建立在本地区区域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基础上,决不能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整或换届而任意变换。

参考文献:

1.谭崇台:《发展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2.程必定:《区域经济学》,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年。

3.张敦富:《西部开发论》,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年。

4.史先虎:《日本主导产业的选择与培育政策》,《生产力研究》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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