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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事业的过程中,应该科学地研究、分析、借鉴国外,尤其是西方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有价值经验。但是,鉴于中国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发展应当循序渐进,也应该突出重点。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一定要根据中国的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适应中国的经济实力。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使中国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地发展与完善。
现代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_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

三、现代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在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事业的过程中,应该科学地研究、分析、借鉴国外,尤其是西方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有价值经验。国际社会保障事业上百年的发展经验和近几十年的主要改革趋势给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大的启示就是: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应该科学地研究、分析、借鉴各国,尤其是西方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有价值经验,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量力而行,逐步地构建与中国的国力相适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而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思中国社会保障事业未来发展的选择:

(一)社会保障目标的选择

在制定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时,要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下、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并且人口众多、老龄化速度正在急剧加快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提供基本社会保障为主,逐步扩大和实现社会保障的种种职能,由以城镇为主逐步推向乡村,从职工为主逐步扩大到农民以至于全体公民,以渐进方式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社会,真正建立起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网”。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

从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来看,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往往是一个多层次的、包含有多个保障项目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是基本内容,这些基本保障项目是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的、基本的生活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之上各国政府还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社区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保障项目,以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中国也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但是,鉴于中国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发展应当循序渐进,也应该突出重点。当前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应该尽快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按社会、职工个人、用人单位共同负担的原则,把所有的劳动者都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

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一定要根据中国的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适应中国的经济实力。这就要求必须从目前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经济实力仍然不是太强的实际情况出发,国家不能动用太多的财力来提高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而应该以广泛覆盖、更多帮助困难群体、弱势群体为重点。而且,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保障分配具有刚性的特点,即便是在将来,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经济实力得到很大的加强,也仍然必须吸取发达国家由于社会保障水平过高、而导致国家财政背上沉重包袱、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发展矛盾的教训,严格遵循社会保障水平应与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社会保障的分配水平。

(四)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的改革

社会保障是人类社会工业化的产物,它的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解决经济工业化、市场化过程中,伴随着资源高效率配置所要求的激烈竞争而带来的有关社会公平问题,它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一种配套稳定机制。所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核心目标是为了调整社会分配的格局、使分配结构趋于合理,从而能够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但是,调整社会分配并不必然地就只能是依靠国家的税收或其他财政政策,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只是其中之一。尽管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在社会分配过程中具有操作简单直接、效果明显等优点,但是也正是这类政策对居民收入的直接收取或给予,就很容易导致高收入者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同时,过多的直接给予又会造成一大批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依赖。这就是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矛盾问题,这也是现代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现实矛盾和两难困境。从西方发达国家近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中不难看出,事实上这些国家的改革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保障事业的运行发展之中。这一方面,可以更大限度地减低直接的收入分配干预所带来的副作用和对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高效性,充分利用有限的社会保障资源,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

(五)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立

要使社会保障事业有效率地运行,离不开一套运行有序的、高效的管理执行机构。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立问题上一般都采取了两方面改革措施。一方面是促使具有相似或相近职能的机构合并或统一,减少由于机构职能的交叉重叠而导致的人浮于事、分工不清、管理费用巨大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加强社会保障机构内部的利益审核,形成行政权、经营权、监督权彼此分离、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六)社会保障的国家管理、监督

当前各国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普遍重视依靠和采用法律的手段,非常注重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通过制定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及其他配套法规,将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基金的收支、管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待遇等内容明确严格地固定下来,使得国家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与管理过程中具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从而使得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达到法制化和规范化。近年来,许多国家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方式也随着社会保障事业运行机制的改变而作相应的调整,逐步由政府直接管理转向更多地采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来进行间接调控,并且不断加强并完善社会保障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

总之,在制定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时,既要从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国力出发,又要充分考虑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既要借鉴现代发达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成功做法,又要立足于对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使中国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地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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