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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行政赔偿范围是一个历史范畴,受到一国政治体制和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传统和法治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行政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与国家赔偿其他制度环节如行政赔偿性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立法模式、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等多种制度因素的影响。基于赔偿的补偿性质,赔偿应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划定范围。

二、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行政赔偿范围是一个历史范畴,受到一国政治体制和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传统和法治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国的民主政治进程如何,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模式,是制约行政赔偿范围的政治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国家财政能力,是制约行政赔偿范围的现实因素;一国是否存在相应的历史传统,是制约行政赔偿范围的文化因素;而法治状况则构成行政赔偿范围的制度因素,行政赔偿范围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的制度设计相关。

行政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与国家赔偿其他制度环节如行政赔偿性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立法模式、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等多种制度因素的影响。赔偿制度,不仅是一种制裁违法或违反义务人的措施,而且是一种让义务人以自己财产消除其行为后果、补救被害人权益的措施。基于赔偿的补偿性质,赔偿应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划定范围。[1]立法模式采取概括式的,行政赔偿范围在理论上就比较广泛,但在实践中可能由于难以操作而并不如人意;赔偿程序越为简便,赔偿方式越为多样,行政赔偿范围就可能越大。如与民法损害赔偿方法包括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不同,美国和法国的国家赔偿方式都限于金钱赔偿。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但却不限于金钱赔偿,还包括恢复原状,责令赔礼道歉等方式,这就使得对名誉权和荣誉权的精神性损害也包括在行政赔偿范围之内。这些都在现实中实际制约着行政赔偿范围,影响着行政赔偿范围的实现程度。

各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行政赔偿范围并不一致,总体上呈现出一种扩大趋势。一国在确定行政赔偿范围时并不是越宽越好,而是要考虑可承受能力,这种可承受能力既包括经济方面的也包括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在可承受的能力范围内稳妥推进行政赔偿范围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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