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赔偿范围概念及意义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范围则是指行政职权活动造成的损害,国家对此承担责任予以赔偿的领域。行政赔偿范围是行政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二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前者指国家对哪些行为予以赔偿,哪些行为可以免予赔偿或不赔。后者则指国家对哪类损害予以赔偿。行政赔偿范围的行为范围和损害范围各自都有多种内容,多种角度。就行为而言,有国家行为、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之分,而行政行为又存在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羁束行为与裁量行为等各种分类;就损害而言,既有对公民人身、财产等实体权利的损害,也有对公民程序权利的损害,还有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等等。这些内容都是确定行政赔偿范围所要考虑并应予以明确下来的。
作为国家赔偿制度中一个敏感且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行政赔偿范围的宽窄直接影响着对公民权益的救济程度。作为受害人行政赔偿请求权存在的范围,标志着受害人享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法律给予行政救济的界限。法律规定的属于行政赔偿范围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给予行政赔偿,国家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只有科学地界定行政赔偿范围及其标准才能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这也是国家赔偿范围往往被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与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的原因。
行政赔偿范围也是行政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范围和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范围,标志着行政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界限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权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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