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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影视法律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涉外影视法律一、涉外影视主体资格我国法律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电台、电视台。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的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的,事先经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持批准文件依法向海关办理有关进口手续。境外电影制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在中国境内摄制电影片,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六节 涉外影视法律

一、涉外影视主体资格

我国法律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电台、电视台。因此,境外组织和个人不能单独或与境内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合作设立、经营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申请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设立制片公司。设立合营公司,由中方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设立合营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首先,中方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取得两个《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其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能超过49%。在满足上述条件时由中方向广电总局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合营各方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等,广电总局依法予以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出具核准文件并颁发《摄制电影许可证》,由中方持广电总局出具的核准文件及文件,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要书面回复理由。

对于有外国人投资的申请筹设、营运有线电视案件,主管机关认为该外国人投资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有不利影响的话,可不经审议委员会的决议予以驳回。

二、电影发行、放映主体资格

(一)外商投资电影院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外商不能设立独资电影院,也不能组建电影院线公司。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且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其次,注册资本不能少于600万元,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51%,在全国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市等试点城市,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能超过75%;再次,合营中方若以国有资产(现金投资除外)参与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另外,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已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变更股权及投资额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商投资电影院附属从事其他娱乐服务业务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营中方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在征得省级电影行政部门同意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国家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备案。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应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向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外商投资电影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电影管理条例》从事经营活动,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放映的影片必须持有国家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准放映走私、盗版电影,不能从事营业性的录像、VCD、DVD的放映。

(二)中国港、澳、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电影企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立从事电影放映业务企业,必须遵守《枙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枛补充协议》及《枙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枛补充协议》规定。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在内地试点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电影片,发行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但不能超过75%。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电影院的其他规定,按《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执行。

三、入境影视与出境影视

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鼓励影片摄制单位多渠道出口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影片。

(一)入境与境内影视经营活动

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及后期制作,在中国境内完成。有特殊技术要求确需在境外完成的应单项申请,报经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的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的,事先经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持批准文件依法向海关办理有关进口手续。洗印加工的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必须全部运输出境。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需要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的,中方合作者持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或者临时进口手续。境外电影制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在中国境内摄制电影片,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电影进口业务由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经营电影进口业务。进口供公映的电影片,进口前报送电影审查机构审查。报送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的电影片,由指定的电影进口经营单位持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临时进口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临时进口的电影片经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进口批准文件后,由电影进口经营单位持进口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进口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片,进口单位报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并于进口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备案。但是不能以科学研究、教学的名义进口故事片。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电影资料片,可以直接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中国电影资料馆将其进口的电影资料片按季度向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备案。除本条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进口未经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电影片。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在取得电影作品著作权人使用许可后,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电影作品;未取得使用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使用进口电影作品。

用于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向境外提供的电视节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电视行政部门备案。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二)出境与境外影视经营活动

我国鼓励影视产业走出去强化市场运作,大力发展海外营销机构和网络,将具有竞争力的影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努力增加影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省及重点城市的电视机构在国外独立或合作开办电台、电视台。

电影制片单位出口本单位制作的电影片时,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到海关办理电影片出口手续。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出口的,中方合作者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素材出口的,中方合作者持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中方协助摄制电影片或者电影片素材出境的,中方协助者持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

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等,要报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参加规定的电影展、电影节的电影片,须报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电影片经批准后,参展者持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电影片临时出口手续。参加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的境外电影片经批准后,举办者应当持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临时进口手续。

应用案例8-5

【基本案情】某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2005年8月,该公司用在街边小门店以10元1张购买了一批载有外国影片的DVD,并以这些DVD内容为依据制作了一期电影鉴赏栏目介绍境外电影。之后,该公司在各县(区)广播电视台(站)发行了利用盗版DVD制作的栏目,产生了很大影响。2005年11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被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问题】案中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行为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提示】本案情涉及涉外影视法律问题。

【引例分析】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之所以要通报批评该卫视,首先是因为该卫视未经总局审批,擅自播出《A电视新人选拔赛》;其次,该节目播出13周26场,长达三个多月,严重超出总局规定的“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且该节目各奖项分别设置了奖金,最高达15万元,违反了总局关于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的规定。

【小结】

影视市场法,是指电影、电视经营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设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应向法律规定的相应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电影制片单位出口本单位制作并被许可公映的电影片,但应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到海关办理电影片出口手续。电影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

院线公司一般以跨省院线为基础,按条条管理的原则重新整合,院线整合报广电总局审批。

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级以上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电台、电视台颁发《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电视节目颁发《电视频道许可证》。个人不得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

电台、电视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该地区民众付费视、听有线电视。节目应维持完整性,并与广告区分。

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对其播放的电视节目内容,应当依规定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向境外提供的电视节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电台、电视台播放境外电视节目的时间与电视节目总播放时间的比例,由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影视活动主体必须领取《影视经营许可证》。影视活动经营者的组织应为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的股权应予以分散。由本国人组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财团法人所设立的民营电台,必要时需要联合经营的,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地球站、节目传送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按照批准的技术参数和内容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未取得频率执照,不得使用电视频率播出电视节目。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广告专用频道的数量限制,由主管机关确定。

特种电影放映场所必须安装、使用计算机售票和统一售票软件,实行计算机售票管理。特种电影放映必须按规定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未经国务院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能发行、放映、进口、出口。外商投资电影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电影管理条例》从事经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电台、电视台。

【复习思考题】

1.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2.影视节目内容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3.关于影视广告有哪些规定?

4.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具备哪些条件?

【案例讨论】

案例1:【基本案情】2008年3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决定撤销某电视台英语学习付费电视频道。原因是:总局通过监看发现,该电视台英语学习频道全天播出购物节目和咨询类节目。

【问题】广电总局为什么要撤销这个付费电视频道?其依据是什么?

案例2:【基本案情】2009年8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报,批评某电视台举办播出的《超级心跳》选拔活动严重违规行为。通报认为,《超级心跳》比赛环节设计丑陋粗糙,评委言行举止失态,节目设计缺乏艺术水准、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国家广电总局决定:立即停播《超级心跳》选拔活动;对节目策划、审查把关、行政管理及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问题】《超级心跳》被停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例3:【基本案情】甲乡电视台为了发展业务,每天晚上7:00播出娱乐节目米老鼠与唐老鸭》。除了碟片与转播节目以外,该电视台全部采用地方方言。为了安排乡里有关人员,该电台的主要人员都是干部家属,没有任何从业证书。该电台的主要节目包括自办节目《百姓》,该节目经县广播电视局同意与县台合办,所有内容是与当地文化演艺公司合拍摄制后播出;一般情况,播出内容主要是港澳台及外国节目。而且在所有的节目中随意插入各种广告节目。

【问题】试指出该乡电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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