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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经营法律制度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影视经营法律制度一、经营者及其股权根据法律规定,由本国人组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财团法人所设立的民营电台,必要时需要联合经营的,经营者不能委托他人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我国法律对影视经营主体的股权作了严格限制。电台、电视台要按照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不能播放未取得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节目。

第四节 影视经营法律制度

一、经营者及其股权

根据法律规定,由本国人组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财团法人所设立的民营电台,必要时需要联合经营的,经营者不能委托他人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有线播送头端搬迁或机具维修等原因致头端无法自行传送信号,须与其他共用头端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申请时应附具理由及其他的同意书并载明共用期限。电波频率不能租赁、借贷或转让。

我国法律对影视经营主体的股权作了严格限制。影视活动经营者的组织必须为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的股权要予以分散,同一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经营者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股东与其相关企业或其配偶、直系血亲、直系姻亲、二亲等旁系血亲合计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经营者已发行股份总数规定比例。

电台、电视台终止时,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收回。电台、电视台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被视为终止,终止的应当依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者拟暂停或终止经营时,除应于一定时期前书面报请主管机关备查,并要在一定时期前通知订户。经营者在营运许可期限届满仍欲经营时,要在营运许可期限满前向主管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办,须在有效期届满180日前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换发许可证。电台、电视台终止的要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其《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收回。

二、经营规范

(一)经营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电影制片单位可以从事的活动范围为:摄制电影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本单位摄制的电影片的复制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发行本单位摄制并被许可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口本单位摄制并被许可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

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遇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动用未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但是需要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能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确需变更项目的,必须向原批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撤销时,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电台、电视台按照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电视台不能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不能擅自播放自办节目和插播广告。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利用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传输电视节目的卫星空间段资源的管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解码器、解压器及其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经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电台、电视台要按照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不能播放未取得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节目。地方电台、电视台或者电视站,按照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转播电视节目。

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机关、学校、部队在电视统一规划下,可以办电视转播台,但不能自办节目,如工作需要可在本单位内办闭路电视。有线电视转播台在保证完成转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录音或录像重放电大、电中的教学节目。地级市中波台只能有一个频率,功率不能超过一千瓦;省会所在地的地级市中波台,功率不能超过十千瓦;各种电台、电视台的功率和频率,都应符合技术规划。地级市台节目对所辖各县的覆盖,应通过混合覆盖的调频进行,地级市台电视节目对所辖各县的覆盖,原则上采用微波支线,传送到混合覆盖的各电视转播台,少数地方可用差转或录像转播。

电视台以转播或录放中央和本省的电视节目为主,有条件的可以插播本地的新闻性、知识性和服务性节目,但不自办文艺节目。省辖市电视台举办当地文艺节目,经过省电视厅审核后报请省委批准。播放国外进口的电视片、电视剧,应遵守我国与对象国家、地区签署的有关协议和合同,不能擅自录像播放。播放中国影片发行公司发行的故事片,应该征得该公司分支机构的同意。播出自办节目时,必须出示自己的台标和呼号以示区别。由于条件限制要转播邻近省级电视节目时须经本省级电视厅(局)批准。各经济特区的电视节目有其特殊性,非特区的电视台原则上不可转播。如情况特殊需要转播时要经本省级党委批准。电视台不能播出未持有《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电视节目。

(二)经营内容

各电台、电视台必须严格遵守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的规定,要适当调整放映档期,在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全国集中宣传发行放映优秀国产影片。

电影洗印单位不能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者《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和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

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地球站、节目传送台(站)经批准使用后,按照批准的技术参数和内容工作。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经核准使用的频率、频段不能出租、转让,已经批准的各项技术参数不能擅自变更。电视发射台、转播台要按照频率执照核准的节目名称发射、转播电视节目,不能擅自播放自办节目和插播广告,不能播送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的境外卫星电视的节目或广告。

(三)经营管理

生产单位可在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电视设备器材外包装上标注入网认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产品名称、型号、产地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中文标识的质量标志。入网认定证书不能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

指配和使用频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已经指配的频率,原指配单位可以在与使用单位协商后调整或者收回,频率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不能转让频率。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因国家安全和重大任务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管制区域内设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其他辐射无线电波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管制的规定。

频率执照由国家电影电视总局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核发。任何部门和单位未取得频率执照不能使用电视频率播出电视节目。频率执照分甲、乙、丙三类:甲类频率执照适用于标称功率100瓦(含)以上的电视发射机和任何功率等级的调频同步发射机;乙类频率执照适用于标称功率100瓦(不含)以上的电视发射机;丙类频率执照适用于开展多业务的发射设备。甲、丙两类频率执照由国家电影电视总局核发,乙类频率执照由国家电影电视总局委托各省级电视行政部门核发。频率执照有效期一般为四年,到期前三个月办理换照或执照延期手续。我国法律严禁伪造、翻印、涂改、出租、转让频率执照。

三、特种电影经营

特种电影,是指以非常规电影制作手段,采用非常规电影放映及观赏形式的电影作品(如环幕、巨幕、球幕、动感及立体电影等)。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特种电影的摄制、制作、进口、出口、发行、放映等活动,都适用《电影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特种电影经营主体,经过审查通过,取得国家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特种电影放映场所必须安装、使用计算机售票和统一售票软件,实行计算机售票管理。特种电影放映按规定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四、影视广告经营

国务院电视行政部门对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的时间作了严格规定。播放广告时间不得超过每一节目播送总时间比例。如果单则广告时间超过一定时间或广告以节目形态播送的,要在播送画面上标示广告二字,标示应明显可辨识,并于广告开始时全程垒印。计次付费节目或付费频道不能播送广告,但同频道节目的预告不在此限。频道供应者要每年定期向管理机构申报预计协议分配的广告时间、时段、播送内容、播送方式或其他条件。频道供应者如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依其申报内容与经营者协议,经营者要向管理机构申请调处。经营者设立广告专用频道,播送广告时间也不能超过每一节目播送总比例限制,广告专用频道的数量限制由主管机关确定。经营者同时转播频道供应者的广告,除经事前书面协议外不能变更其形式与内容。

有关新闻及政令宣导节目,播放的方式及内容,不能由委托播送广告的厂商提供。广告应在节目前后播出,不能在节目中间插播;广告播送方式与每一时段中的数量分配由主管机关确定。

经营者在特殊的情形下可以使用插播式字幕。如遇有天然灾害和紧急事故信息的播送、公共服务资讯的播送、频道或节目异动的通知、与该播送节目相关且非属广告性质的内容及依其他法令的规定。节目内容不能有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妨害儿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节目及广告涉及他人权利者应经合法授权才能播送。对于有线电视的节目或广告,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应从播送之日起一定日内要求更正,经营者在接到要求后一定日内,在同一时间的节目或广告中加以更正;经营者如认为节目或广告无误时,应附具理由,书面答复请求人。

应用案例8-3

【基本案情】2002年4月,甲电影频道与乙电影制片厂共同投资拍摄一部影片,该影片内容涉及历史重大事件与重要历史人物。甲乙双方约定该片国内外永久电视播映权及网络传输权归甲独家享有。后来,该片拍摄完成后曾获多项大奖。2006年8月,丙教育电视台播放了该片,播放过程中多次在影片中间插播商业广告。甲向丙教育电视台发出律师函,要求该台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问题】甲向丙教育电视台发出律师函的可能内容与理由是什么?

【案例分析提示】本案情涉及影视经营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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