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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新世纪国际金融法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导师寄语 金融创新与新世纪国际金融法刘丰名一、金融创新的由来与影响在理论上解释“金融创新”,可以从追逐利润、化解风险[1]、经济创新等方面找到说明。创新工具与创新工具组合,成为“再创新金融工具”。为一般创新金融工具附加条件,构成“特种创新金融工具”。

导师寄语 金融创新与新世纪国际金融

刘丰名

一、金融创新的由来与影响

在理论上解释“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可以从追逐利润、化解风险[1]经济创新等方面找到说明。

脱媒(Disintermediation)[2]对西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源于1972年的《史密森协定》失效、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的主要西方国家货币的汇率浮动剧增与1982年国际债务危机形成后的利率波动加剧,大量资金离开银行去追逐市场暴利,借款人只要肯出高利,都可在市场上获得所需贷款和资金。在西方国家,遇本币汇率下滑,中央银行的市场干预无效,即常采取高利率政策,遇本币汇率过度上浮,常采取低利率政策,对利率管理政府都抓得较紧。西方国家为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又都相当重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控。银行为摆脱脱媒的困境,逃避监管和化解风险,为资本保值增值,便尽量拓展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表外业务”(OBS-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3]经济“创新”,[4]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市场的新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生产要素组合,运用于金融即优化金融资产组合。

自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1972年5月16日开设,专做金融期货交易的国际货币市场以来,在西方金融市场上问世的创新金融工具已多达几十种。创新金融工具是由基础金融工具(汇率、利率、证券、信用)衍生而来,又有“衍生金融商品”(Derivatives)之称。银行运用以下组合设计,从基础金融工具中派生出各种创新金融工具:

(1)创新工具与基础工具组合:

汇率派生出外汇期货、外汇期权、杠杆外汇交易[5]外汇基金票据(在中国香港市场)、货币互换(Currency Swap,一种换汇换利交易)与分期支付货币互换等创新金融工具。

利率派生出利率期货、利率期权与利率互换(一种只交换债务的利息支付而不交换其本金的交易行为)。利率互换包括:固定利率互换、浮动利率零息对浮动利率互换(Zero Coupon-for-floating Swap)、浮动利率对浮动利率互换(Floating-for-floating Swap)、赎回利率互换(Callable Swap)、可出售利率互换(Purable Swap)、可延期利率互换(Extensable Swap)、远期利率互换(Forward Interest Rate Swap)、推迟利率安排互换(Deferred Rate-settingSwap)、利率上限互换(Rate-capped Swap)、固定利率对浮动利率互换(又称最小—最大互换,M in-max Swap)、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 Rate Agreement)等。

证券派生出短期国库券期货、欧洲美元定期存单期货、商业票据(大公司为筹措短期资金而发行的无担保本票)期货、定期存单期货、中期国库券期货、长期国库券期货、房屋抵押债券期货、市政债券期货、股票期货、可换股债券(Cl-Convertible Instrument)等创新金融工具。

信用派生出信用拖欠掉期(CreditDefault Swap)、总收益掉期(Total Return Swap)等创新金融工具。

(2)创新工具与创新工具组合,成为“再创新金融工具”。如期货与期权组合为期货期权,互换与期权组合为“互换期权”(Swaption)。

(3)为一般创新金融工具附加条件,构成“特种创新金融工具”。如“两面取消期权”(Binary Double Barrier Knock OutOption)、“走廊式期权”(CorridorOption)。

创新金融工具因不同组合而花样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即期货、期权、互换、指数四个基本品种。其基本效用在于“套期保值”(hedge)。例如:

利率期货(Interest Future)。A、B双方在3月份约定,A从B借入1万英镑,9月份提款,年利率为10%。A与B订立利率期货合同,即在于希望到9月份获得这笔贷款并预先将利率固定。在9月份,市场利率为12%,A即避免付出超过的2%的利息;如在9月份市场利率为8%,A即节省付出2%的利息。A保证了获取这笔贷款的最低费用,即已为之套期保值。

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A 4月份以后有一笔瑞士法郎(SFr.)收入,买入一笔美元(US$)“看涨期权”或“买入期权”(CallOption),金额为5万美元,协议汇价为US$1=SFr.1.3,到期日定为4月份以后某日,期权费为US$1= SFr.0.02,使成本得以固定在6.6万瑞士法郎。当美元汇率上涨时,A就行使期权;当瑞士法郎升值时,A就不行使期权,可以节省外汇成本。外汇期权可以做欧式的,也可以做美式的。欧式期权对期权的买方何时可以行使期权是有限制的,即只能在到期日这一天向期权卖方宣布是否行使权利。美式期权是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天都可以宣布是否行使权利。美式期权交易的买方具有较大的主动权和选择余地,因此付出的期权费也要高于欧式期权。

货币利率互换(Currency Interest Swap)。A在英国通过银行NIFs(Note Issuance Facilities,商业票据发行设施)以固定利率发行10万英镑商业票据,B在美国向银行以浮动利率借进15万美元贷款,都是5年到期。A按市场汇价卖给B 10万英镑,收进15万美元,同意5年到期以同样汇价做反向交易,而不管当时的市场汇价如何。这笔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的商业效用在于,英国的A想以固定利率英镑换得浮动利率美元贷款,但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去做;同样,美国的B想以浮动利率美元换得固定利率英镑贷款,又不能进入英国市场去做;A、B货币利率互换,即可仍以其原来的货币和利率付给贷款者而达到目的。

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A在3月份同意卖出股市构成指数100点,在9月份交割。如在9月份股票指数下滑为90点,A即赚得10点;如上升到110点,A即亏10点。A预计股价下滑,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即望能为其手中的股票套期保值。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不是到期交割股票,而是进行现金结算,付出或收进“差价”(the Difference in Price)。

以上期货、期权、互换和指数等各种创新金融工具交易,只要当地法律允许,银行都可自己做,也可介入顾客所做的这类交易而从中收费以获得经济效益。

顾客为化解金融风险,银行为绕开法律障碍,还从办理贸易支付的传统金融业务(汇付、托收、信用证业务)衍生出福费廷、保付代理和备用信用证等创新金融业务。

福费廷(Forfaiting)一词,来源于法语的“A Forfait”(放弃权利)。在福费廷业务中,出口商放弃外国买主出具的远期商业汇票的债权并将其无条件转让给银行,银行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给予贴现;出口商从外国买主的远期付款中通过银行的贴现获得现金,外国买主从贴现银行处获得延期付款便利。在福费廷业务中采用的远期商业汇票经有关银行或政府机构背书而具有无条件可转让的担保。

传统的托收全凭付款人的商业信用,风险较大。1988年5月渥太华外交会议通过《国际保付代理公约》供开放签字。银行和金融机构经办“保付代理”(Factoring),保证了托收的安全。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Credit)是美国银行为绕开银行法不允许银行从事出具保函而拓展的一项创新金融业务。由于其适应了新的市场需求,世界各国已广泛应用于服务贸易领域(如国际借贷与工程承包等)。

创新金融工具与创新金融业务,适应了新的市场需求、优化了金融资产组合,化解了风险,拓展了银行业务,增加了收益。

创新金融市场,除了银行“柜台交易”(OTC)、银行提供的“循环承销设施”(RUFs)与“商业票据发行设施”(NIFs)、在欧洲债券市场上兴起的“欧洲商业票据计划”发行等场外交易市场,还有有组织的交易所场内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合同可随时订立,通常是采用特定标准格式的主合同,由成交者提交交易确认书或书面载明交易细节的备忘录。国际掉期经纪人协会(ISDA)、伦敦银行家协会(BBA)、纽约外汇委员会(FEC of NY)、法国银行业协会(FBA)等都印制有其特定标准格式的主合同。交易所场内交易市场的一切交易合同均在会员之间订立,场外投资者必须通过某个会员才能进行场内交易。场内只按标准量或整块成交(股票在1万股以上)。

创新金融技术主要是交易与支付的电子化、网络化。

金融工具(业务)的创新,带来金融市场和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工具(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技术的创新,使得管理机构不得不相应地改变其监管办法,进行金融监管创新。金融创新这一概念的外延包括金融工具(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技术创新与金融监管创新。

金融创新使得融资走向证券化,即银行信贷转向买卖证券和银行直接参与证券买卖,银行既是投资者又是顾客代理人;市场走向全球化,即商业银行在全球都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跨国经营,将全球金融市场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成交手段和支付手段走向电子化。

金融创新导致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风波迭起。1994—1996年,国际金融界接连传出世界著名银行被收购或者损失惨重的爆炸性新闻:有129年历史的美国基德投资银行,在1994年冬由于一个债券交易人员的操作不慎和违法,发生了重大亏损,一蹶不振,为普惠证券公司低价收购,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消失。1995年2月,英国233年历史的巴林银行,由于在新加坡的一个不守法的交易人员做日经股票指数期货投机交易损失11亿美元,该行声誉一落千丈,濒临破产,为荷兰ING财团低价收购,使荷兰财团轻而易举地打入了梦寐以求的英国金融市场。同年8月,又发生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行员做美国公债交易,损失10亿美元,该行信用等级下降,纽约分行被美国监管当局查封。1996年6月,日本住友商事职员擅自做大笔期铜交易,损失18亿美元以上。西方银行家按照其“垄则无争”、“大则不倒”和“快则生效”的体验,正把银行推向集中、大型、高效的发展之路。

金融创新对现阶段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

金融创新对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积极影响是,银行业因脱媒带来的困难得到缓解,促进了金融服务业与先驱性电子信息产业的大发展,促成了银行业的革新,传统的银行业务得到了刷新,金融机构展现出集中、大型、高效的新姿态;金融创新迫使监管机构不得不去顺应市场规律而改变其管理的方式方法。金融创新对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消极影响是,导致泡沫经济(如在日本[6])、股市震荡(如在美国[7])、汇率波动(如美元、德国马克和日元)以及投向生产部门的直接投资相对减少,追逐投机暴利的游资大增,一旦失控有可能触发一场新的世界经济大危机。

金融创新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积极影响,与发达国家类似。由于有的国家监管机构不顾本国国情,照搬西方的管理方式、方法,其消极影响比在西方更大。这些国家金融市场采用的是伦敦市场LIBOR,本币汇率钉住美元,不是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浮动,而是官方强行干预,加上外汇储备有限,又已解除外汇管制,投机商如果兴风作浪,更易导致大的金融动荡。全球目前有1.5万亿美元游资出没于伦敦、纽约、东京等国际金融中心,投机造市以觅暴利。[8]1994年与1995年之交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即源于境外游资的大量涌入。就美商在墨西哥投资而言,450亿美元中,200亿美元为证券投资,投向生产部门的直接投资仅250亿美元,其主辅总量投资44%~56%的比例远远偏离于25%~75%的合理结构。墨西哥比索与美元挂钩,此固定汇率又一直由政府加以干预,造成比索价值比实际价值高出30%左右。墨西哥已解除外汇管制,比索自由兑换。1994年2月到1995年2月,美联储为紧缩货币政策,对过热经济降温,连续7次提高短期利率,美资纷纷流出墨西哥,多达100多亿美元。1994年12月20日比索贬值15%,不到10天汇率一路下滑,比索价值剧跌50%,墨西哥外汇储备从170亿美元锐减至61亿美元。经美国、加拿大等国参加的国际货币基金一揽子贷款提供180亿美元的国际财政支持,才止住了比索的跌势。[9]西方大投机商乔治·索罗斯,在世界巨富排名榜上居第131位,个人家产25亿美元,他与别人合作创立的量子基金会股本至1993年已达90亿美元。乔治·索罗斯在伦敦、纽约国际金融中心专门从事金融投机活动。1994年底,他加入抛空墨西哥比索、抢购美元的行列,引发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2月起,他又加入强攻泰铢的恶性投机行列,导致7月2日泰国中央银行宣布放弃长达24年之久的泰铢与美元挂钩,改行市场浮动汇率,泰铢贬值20%。一些与泰国一样已解除外汇管制的东南亚国家也受到波及,菲律宾比索贬值9.8%,印尼盾贬值9%,马来西亚林吉特贬值6%。7月22日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已不点名地指责乔治·索罗斯说:投机自由已经成为一种赋予某位富人强迫独立国家向他低头的政治武器。8月5日泰国内阁同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的救助计划。参加IMF主持的援泰计划的有中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亚洲开发银行,共承诺向泰国提供160亿美元贷款,其中,中国和中国香港同意各提供10亿美元贷款。港币对美元实行联系汇率,但外汇储备充足,到1997年6月底已达820亿美元,居世界第5位,有实力稳定其汇率,香港也就没有受到由泰铢触发的东南亚货币贬值浪潮的波及。[10]

二、对策与新世纪国际金融法

由于金融创新对不同类型国家金融市场的影响不尽相同,各国所采用的对策就不宜千篇一律或相互抄袭。

发达国家是金融创新的先行者,它们是怎样应对的呢?自1994年以来,在欧盟和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已开始采取重新修订银行法的大动作,正形成一股浪潮。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7月公布《巴塞尔资本协议》之后,1997年1月和4月又相继推出了《利率风险管理12原则》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征求意见稿。

欧盟各成员国已批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及在1999年1月1日建立经济货币联盟。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的《马约》和将要建立的经济货币联盟推行独立中央银行体制,将维持货币稳定定为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中央银行的基本任务是:(1)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2)从事外汇买卖;(3)掌管官方外汇储备;(4)促进支付系统运转。中央银行拥有独立地位,不受政府与其他团体干预,禁止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透支和其他信贷便利。为实施《马约》有关规定,英国工党政府已于1997年5月宣布修订银行法,英格兰银行独立于财政部,不受财政政策的制约而独立行使货币政策,使之摆脱政治因素的影响,增加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将利率调整大权由财政部转移到英格兰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由英格兰银行转交给贴近市场的自律组织证券和投资局行使。

日本参议院1997年6月11日正式通过新银行法修订案,废除了大藏省对银行业务的行政命令权,以增强日本银行(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自主行使货币政策,并强化日本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为1998年3月解除对商业银行业务限制,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交叉经营提供法律依据。这成为日本1942年制定银行法以来的首次大幅修订。

美国众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利奇(Leach)1997年1月7日已宣布修订银行法的新议案,拆除“防火墙”(格拉斯—斯蒂格尔墙)、强化“中国墙”(信息隔离制度),使其与银行向集中、大型、高效发展的趋势合拍。

为强化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经济的金融稳定,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巴塞尔核心原则》、《巴塞尔资本协议》(全称《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协议,通称《巴塞尔协议》)与《巴塞尔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等指导未来银行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文件,为金融监管创新建起一个监管体系框架,将最终形成“巴塞尔体制”。在这一新的国际银行监管体制中,《巴塞尔核心原则》构筑了对银行资本监管、风险监管和表内、表外业务监管的全方位监管的基础。《巴塞尔资本协议》界定了为各监管当局所接受的各类形式的资本,依相对风险大小规定了表内和表外业务的风险权数,根据风险资产的种类为银行确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一级与二级资本之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的主旨是强化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为利率风险构筑5道防线:(1)加重银行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对利率风险发挥监管作用的职责,建立起独立于银行其他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避免利益冲突,明确责任分工。(2)明确风险管理政策及监控规程,要求监控先行,银行在新产品和新业务推广采用之前即需针对其风险制定必要的监控规程和控制手段,并在采用之前应由董事会或得到董事会授权的委员会批准。(3)拥有风险测算与监控系统,使风险头寸保持在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政策所许可的范围内,银行所能接受的利率风险限额总和需经董事会审批。(4)保持控制机制的独立性,银行应定期进行本行利率风险程序的独立性评审,其结果应向有关监管机构通报。(5)监管机构能定期获取充足信息。

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4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巴塞尔核心原则》提出了同时适用于十国集团和非十国集团国家的对银行有效监管体系要素组合的25条核心原则(最低要求与基本参考标准)和在实施时可以运用的各种手段,要求各国监管者根据各自的法定职权尽快制订出有针对性的实施计划,包括审查现有安排是否与原则相符及如有重大不符确立改进时间表,以改善一国及国际金融稳定。《巴塞尔核心原则》除先决条件,由权力、法规、手段、信息4要素构成。有效银行监管即符合25条核心原则的体系要素组合。

有效银行监管体系的先决条件包括: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有明确的分工和目标,并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具有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和监管者间的信息分享及为信息保密的安排等(涉及原则1)。

监管权力要素的最低要求为:发照有序,银行机构变化经过审批,外国银行市场准入的东道国与母国的双重批准,监管者有权对银行采取纠正措施和做出处理有问题银行的适当安排,有权反对危害存款人利益的任命等(涉及原则2-5、原则22-25)。

监管法规要素的最低要求为:符合《巴塞尔资本协议》与《巴塞尔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的参考标准,能督促银行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促成金融部门遵守法律和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在金融部门内部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能防止银行有意或无意地被犯罪利用等(涉及原则6-15)。

监管手段要素的最低要求为:具有持续监管的形式、手段和各项安排,有能力对银行进行并表监管和实施全球性并表监管等(涉及原则16-20)。

监管信息要素的最低要求为:银行能严格执行“了解你的顾客”的政策,并保持完备的会计记录和向公众发布其业务活动的信息,监管者能真实、公正地了解银行,东道国与外国银行母国监管当局有权分享所需信息等(涉及原则21,兼及原则15和原则25)。

《巴塞尔核心原则》是建立有效银行监管体系的基础,是最低要求,不妨碍各国根据当地银行市场的特点及风险和整体状况完善其监管体系。

在银行与顾客之间,顾客了解银行,银行不完全了解每个顾客,形成非对称信息分布。在监管者与银行之间,银行了解监管者,监管者不完全了解每家银行,形成非对称信息分布。为改善这种非对称信息分布,巴塞尔体制强调银行要“了解你的顾客”,监管者能获取银行充足信息,在监管者之间(包括东道国与外国银行母国的监管者之间)能共享信息,凭信息进行监管。正像中国古代军事家孙武所主张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实践表明,监管的有效性主要并不表现在银行的越轨行为难逃法网,而是在于能促成银行的自律和稳健经营,化解风险,主动配合监管,达到法律与自律的完善结合。巴塞尔体制所体现的是凭信息监管,法律与自律结合以自律为主的创新监管思想。此一监管思想是对“监管—逃避监管—再监管”的陈旧思想的扬弃。

巴塞尔体制的基本特征即自律,强调各国自主立法和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自我管理。巴塞尔文件仅为审慎监管确立了基本参考标准和最低要求。

已现端倪的21世纪国际金融法,将以公法、私法与自律的三大规范形式面世。作为21世纪国际金融法体系组成部分的自律规范属于准法律规范,即法律所规定采用并为法律所确认的规范。这种自律规范有以下不同层次:

(1)世界层面的自律规范,如巴塞尔文件。

(2)地区性监管组织,如阿拉伯银行监管委员会、加勒比银行监管组织、拉丁美洲和加勒比银行监管当局协会、东非和南非银行监管组织、中欧和东欧国家监管组织、海湾合作理事会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管者离岸组织、东新澳银行监管论坛、中西亚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公布的有关文件,构成中间层面的自律规范。

(3)基层层面的自律规范包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流行的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等实施的章程和规则以及国际掉期经纪人协会(ISDA)、英国银行家协会(BBA)、纽约外汇委员会(FEC of NY)和法国银行业协会(FBA)等制定和推行的标准格式合同条款[11]以及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12]

便于监管实施并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公平解决违约、侵权等争议的国内法包括规范银行活动的银行法,规范交易所和交易行为的行政法规,规范自动化交易和支付的电子金融法(E lectronic Finance Law),惩处金融犯罪的刑事法律,以及一整套商事法律,如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法等公法和私法规范。与货币金融有关的国际条约,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世界银行集团诸协定、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多边条约和一国对外缔结的双边货币金融协定以及国际商会等制定和推行的有关托收和信用证的统一规则等构成新世纪国际金融法的国际公法规范与国际惯例。

在新世纪国际金融法律体系中,公法规范是为私法规范、自律规范提供宪法、法律根据与法律效力支持,并作为平息金融风暴、维护金融稳定的最后手段而存在的。

在发达国家,从金融工具(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技术创新到金融监管创新这一过程的发生,几乎是自发的,是发达金融市场中的创新工具和业务这头猛兽冲破传统的牢笼而狂奔的必然结果。尽管金融监管创新是有意识进行的,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属被迫采取的行动。从1975年的第1个《巴塞尔协议》、1983年的第2个《巴塞尔协议》到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再到1997年的《巴塞尔利率风险管理原则》和《巴塞尔核心原则》即系针对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家银行倒闭殃及整个银行业的“多米诺骨牌效应”(Domino Effect)到90年代以来世界上一些历史悠久的著名银行接连发生损失惨重的事件而步步为营地形成的。西方监管者的金融意识日益强烈,已认识到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百业之首是金融,发达的市场经济以银行为其发动机与阀门,阀门失灵整个经济就会失控。西方日益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以及商业银行的全能性与稳健经营,将实施货币政策的重点从控制信贷规模转向对汇率、利率的严格控制,即出于强烈金融意识的考虑。1982年酿成的国际债务危机促使发达国家监管当局认识到,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任何国家发生金融危机都有可能危及世界金融稳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国际金融意识还促使发达国家在创新金融监管方面主动与发展中国家谋求合作[13],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1994—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7月的泰国金融动荡中,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的一揽子贷款计划行动,联手提供国际财政援助,以支持币值不稳的墨西哥比索和泰铢。

金融创新的浪潮冲击到发展中国家时,这些国家监管机构则是被动接受形成于西方市场的惯例,所采对策也多为照搬西方监管措施。由于经济与市场的发达程度不同,国情不同,适用于发达国家的监管措施并非都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展中国家对于金融创新只能坚持循序渐进,对已在发达国家推广采用的创新金融产品,不能一概盲目加以推广采用,还得视其是否有利于本国经济与金融业的发展,对其带来的风险能否承受(外汇储备是否充足)、对其是否能监控得住(管理水平与之匹配吗?),对一时尚难以承受其风险和监控不住的创新金融工具只能积极为之创设环境和条件,而不宜贸然行事。

三、对中国的重要启示

中国现阶段虽已解除对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但仍维持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对境外的金融创新浪潮也就有了道堤防,使之冲击不到境内金融市场。但这道堤防仍堵不住国际游资通过短期境外借款和混入经常项目的渗入。当前脱媒为中国银行业所带来的困扰,较之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银行有过之无不及。经济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非人力所能抗拒,只有去认识它并加以利用。中国对国际游资不应堵而应利用,中国银行业要摆脱脱媒也只得走金融工具(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监管创新之路。汲取其他发展中国家走金融创新之路的教训,中国只能循序渐进,摸着石头过河。石头摸完了,河也就过了。从而,需要采取以下法律对策:

1.增强金融意识,摆正金融在现代经济与百业中的主导地位,将之确定于金融法制中。

2.以第一届货币政策委员会在1997年7月31日诞生为契机,逐步增强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通过修订银行法将之确定下来。

3.为中国商业银行的全能化积极创设法律环境。场外证券市场,商业银行不去占领而交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去经营,势必步西方“投资机构化”后尘,监管机构更难加以监控,银行更无法充分发挥其对整个经济充当发动机与阀门的关键性作用,最终难免导致宏观调控失灵,乃至落空。“投资机构化”是导致西方银行脱媒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机构成了脱媒的个人投资者的最大收容所。一些巨大的投资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美国的MMMF自1975年的33亿美元猛增至1979年的452亿美元)和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等,成为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和债券买卖的批量交易者或整块交易者(交易量在1万股以上),占据主导地位。据初步估计,自1984年以来,各种投资机构拥有的股票占股票交易的比重为:英国77%、日本73%、美国39%;拥有的政府长期债券占债券交易的比重为:英国80%、日本98%、美国88%。投资机构化导致国际游资大量涌入证券市场,人为地哄抬价格,造成虚假的经济繁荣。股市过热为西方经济带来了更多不稳定因素。中国商业银行也需全能化,走集中、大型、高效发展之路才能适应银行业证券化、全球化与革新化的新形势。西方银行家从垄断市场以获取超额利润出发推行银行“集中化”。“垄则无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适度的“垄”可减少无序竞争也是不争的事实。

4.在“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一手抓法律、一手抓自律,法律与自律并举,整顿好现有证券市场秩序和恢复期货市场正常秩序,为金融工具创新创设推广采用的法律环境。

5.我们亟待加强对21世纪国际金融法展开研究,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框架,为繁荣未来的国际金融法学作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应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引进经济学中的创新论(the Theory of Innovation)与非对称信息论(the Theory of Dissymmetrical in Formation),形成法律与自律结合、以自律为主的银行监管与国际金融法学的特色理论。

总之,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依法治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和外汇储备的水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与综合国力,以做到在任何金融风暴中都能稳坐钓鱼台。

【注释】

[1]风险分金融风险与法律(政治)风险两大类: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集中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法律(政治)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

[2]脱媒是指银行存放贷款媒介作用的降低,表现为存款储户与借款客户的减少。

[3]表外业务主要包括八类:(1)贷款承诺;(2)循环保证融资;(3)电子资金划拨;(4)透支;(5)信用证、福费廷与保付代理;(6)货币互换;(7)利率互换;(8)金融期货、期权。

[4]“创新”理论是奥裔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 lois Schumpeter,1883—1950年)首先提出的,用以解释企业家根据新的市场需求,为追求最大利润,通过对生产要素进行新组合,开发新产品,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对商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创新论在他去世后才为人们所重视,并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管理、企业生产与金融业,乃至一国的宏观经济调控,而风行世界。

[5]杠杆式外汇交易,客户仅付不少于合同金额5%的按金作为买卖外汇的抵押,即被允许在没有外汇时作出沽空行为;如出现亏损,客户只需维持按金在一定水平(不少于合同金额的3%),银行即不会为客户平仓止损。

[6]泡沫经济(Bubble Economy)指虚拟资本膨胀,好像增加了财富,实际上却造成资源配置失衡,抑制实体经济的发展,形成虚假经济繁荣,股价、地价暴跌,金融业和工商业都相继陷入萧条。

[7]1987年10月19日(星期一),纽约股市一开盘就出现跌风,交易板上全部显示了出售信号,股民恐慌,纷纷抛售手中的股票。这一天纽约股市即暴跌508.32点,降幅达22.62%,超过了触发经济大危机的1929年10月28日黑色星期五暴跌12.82%的纪录。市场受纽约股市影响,美元汇价大跌,金价飞涨,这场由纽约股市引起的金融危机席卷了西方世界,被称做“黑色星期一”,也称“股票十月风潮”。

[8]《南亚金融风暴》(连载之六),《法制日报》,1997-09-11。

[9]《墨西哥金融危机小议》,《国际商报》,1995-01-10;《墨西哥金融危机的根源与教训》,《参考消息》,1995-01-19。

[10]《融资助泰为人为己》,《新报》,1997-08-12。

[11]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履行(Exercise);(2)确认书(Confirmations);(3)支付和结算(Payments and Settlement);(4)税收返计还原(Tax Grossing-up);(5)自愿停止交易(Voluntary Close-out);(6)市场破坏(MarketDisruption);(7)指数中断或修改(Discontinuation or Modification of an Index);(8)指数更正(Corrections to an Index);(9)调整与超常事件(Adjustments and Extraordinary Events);(10)说明与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Warranties);(11)责任(Undertakings);(12)违法终止(Termination for Illegality);(13)违约事件(Events ofDefault);(14)停止交易(Close-out);(15)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16)计算代理人(Calculation Agent);(17)杂项(M iscellaneous);(18)法律与法院(Law and Forum)。

[12]主要内容:(1)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2)会计制度(对账、控制单、定期试算等);(3)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校对,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

[13]如在巴塞尔委员会制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过程中,十国集团国家监管当局密切合作,并邀请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地区、墨西哥、俄罗斯、泰国的代表参加组成联合小组起草,巴西、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波兰、新加坡也积极参与了这项工作。这是在1975—1988年起草3个《巴塞尔协议》过程中所没有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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