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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制度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金融法律制度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发展的实践证明,一个城市能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及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如何,并非主要凭经济实力,而主要是凭借法律环境的优越性,因此,上海金融特区的建社离不开优越的法律环境,从金融法律制度层面积极着手创设一个较为优越的法律环境应当作为打造金融特区的首要战略选择。

(一)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发展的实践证明,一个城市能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及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如何,并非主要凭经济实力,而主要是凭借法律环境的优越性(即软环境),因此,上海金融特区的建社离不开优越的法律环境,从金融法律制度层面积极着手创设一个较为优越的法律环境应当作为打造金融特区的首要战略选择。

法律环境是指一国或地区通过一定的法律体制和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或境外金融客户所给予的直接影响。一个优越的法律环境,不仅表现在现时有利于外国投资者或境外金融客户的法律影响,而且还包括这种法律影响能在未来较长时间内的相对稳定,至少要使外国投资者或境外金融客户可以确信,这种法律影响向不利方面转变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根本不会出现。

根据我国《立法法》,金融基本制度相关立法属于国家立法保留事项,地方人大只有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2年曾赋予深圳特别立法权,在经济特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实际上,上海的地方金融立法权限比深圳要小。要想打造上海金融特区,破解发展难题,就只能将上海辟为法律特区。

加入WTO以后,我国的金融服务法律体系曾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但在系统性和开放性方面与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要求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要打造上海金融特区,立足长远的法律特区体系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金融服务法律的宏观措施

第一,制定新的金融服务法律法规,如《外国金融机构管理法》或《外资银行管理法》,为外资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及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制定《外汇法》和《期货法》,改变金融市场重要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金融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特别是人民币自由兑换所引致的外汇风险方面法律的制定;制定《金融机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证金融特区内的公平竞争与良性发展。

第二,修订现有的金融服务法律法规,如《境外机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监管立法,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在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运营监管以及市场退出监管等方面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实现对金融业监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尤其要加大对外资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和损害我国国家利益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保证金融特区的健康发展。

第四,采取其他方式填补金融服务法律的缺位状态,消除某些重要金融服务领域的法律真空。加强金融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根据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对有关条款做出补充性的立法解释,通过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进一步制定各项实施细则,以加强已颁布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等。

2. 完善银行法

第一,进一步修订《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引入多元化股权,包括引入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在《商业银行法》中确立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方向。

第二,完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资产实力、资本金标准、违法处理等事项做出规定,为外资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及我国政府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从法律上消除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在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明确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法定条件。

第三,修订外汇监管立法。随着人民币有条件兑换政策向金融特区内自由兑换政策的转变,使得现行的外汇管制立法受到挑战。因此,应该按照国际通行的金融事务法律及我国的加入WTO承诺,对外汇监管立法进行修订。

第四,清理现有银行监管规章,适时创建存款保险制度。

3. 完善保险服务法

第一,加强保险监管立法,使保险监管的各个具体环节均有法可依。尽快制定《保险企业资产评估准则》、《保险资金运作管理办法》、《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规定》、《保险中介企业管理规定》,从多个层面促进保险业在人民币自由兑换特区内的健康发展。

第二,深入修改《保险法》。既不予优待,也不予歧视,而是给予国外保险服务提供者相同的竞争条件,以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4. 完善证券服务法

首先,进一步规范股指期货交易。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衍生品种和新型的投资工具,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增加市场流动性、丰富投资工具等职能。金融特区的开放,势必有大量的国际资本涌入国内金融市场,股指期货交易将有利于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风险规避,有利于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增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并促进我国金融立法与国际接轨,加速我国金融服务业融入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进程。

其次,修订《证券法》。增加柜台交易内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在金融特区创设试点的基础上健康发展;增加证券交易过程中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内容,保障我国证券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5. 完善其他金融服务法

第一,修订《担保法》、《票据法》、《公司法》等法律中与WTO规则不相符和的内容。随着国内金融机构实力的壮大及跨国金融机构的涌入,金融特区内的“跨国经营”将成为常态,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为国内金融机构的跨国经营提供法律保障,并对其加强监管,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制定《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法》。随着金融特区的设立,必将加快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和外资金融机构涌入的速度,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市场环境将会越来越复杂。为避免可能造成金融服务业的恶性不良竞争,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保障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6. 完善外汇管理制度

以人民币自由兑换为首要特色的金融特区,必须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外汇管理的各项工作。工作的重点是:不断更新和修改现行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大力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透明度,切实落实经常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放松资本项目管制的试点,争取实现特区内资本项目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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