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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终止审理与救济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终止审理与救济终止审理,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审理的诉讼活动。第283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四、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终止审理与救济

终止审理,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审理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若确认有罪应当终止审理。第283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中规定的终止审理情形不同于第15条中终止审理情形。这两种终止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终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后者是终止对其涉案财产的审理。前者终止审理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也随之终止,后者终止审理后,与犯罪有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并不终止,而是转为普通的刑事公诉程序再对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37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人民法院终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处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再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终结刑事诉讼程序,但人民检察院可以另行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从该条的规定看,若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并执行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利害关系人发现确有错误的,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

思考题:

1.刑事没收财产刑与违法所得的没收有何区别?

2.试述我国建立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必要性。

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审理方式有哪些?

4.简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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