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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判程序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为合议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由于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席,且不涉及定罪量刑的问题,因此无需辩护人参与诉讼。财产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庭上举证,提出证据证明该财产不属于违法所得,否则其提出的异议得不到法庭的支持。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判程序

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判程序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一)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为合议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若无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但仍然应当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审查及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有关犯罪的情况,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是否附有通缉令或者死亡证明;

(4)是否列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5)是否附有查封、扣押、冻结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

(6)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其要求等情况;

(7)是否写明申请没收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11条的规定,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2)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3)属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尚未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即将届满,涉案财产有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危险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三)公告程序

由于该类案件的审理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到场的情形下进行,为了保证利害关系人及时知悉审理活动,及时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受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发出公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1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公告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案由;(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缉在逃或者死亡等基本情况;(3)申请没收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期限、方式;(5)应当公告的其他情况。发布公告的作用一方面是敦促逃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归案,主张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另一方面也是告知其他与申请没收的财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权在公告的期间内提出异议,并依法向法院提出参加诉讼的请求。

公告应当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刊登,并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发布;必要时,可以在犯罪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申请没收的不动产所在地张贴、发布。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当采取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直接告知其公告内容,并记录在案。

(四)有权申请并参加诉讼的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其他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以外的与涉案财产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席,且不涉及定罪量刑的问题,因此无需辩护人参与诉讼。财产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庭上举证,提出证据证明该财产不属于违法所得,否则其提出的异议得不到法庭的支持。通过开庭审理,控方和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各自举证、质证,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最终促使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该财产的性质,如果属于违法所得,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并驳回利害关系人的异议和请求;如果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成立,应当驳回公诉机关的没收申请,并将财产归还合法所有人。对于无主财产,其合法所有人为国家,也应当收归国有。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该财产属于违法所得。

(五)庭审时间及庭审程序

庭审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2)法庭应当依次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经通缉1年不能到案,或者是否已经死亡,以及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依法应当追缴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据,后由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利害关系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转为不开庭审理,但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除外。因为在这种情形下,缺少讼争、对抗的一方,开庭并无实质意义。不开庭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必须认真阅卷、审查全部证据材料,必要时,还应依法对相关疑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裁定。如果有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审理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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