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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违法所得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药监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围绕违法所得数额的确定问题,药店和药监部门之间产生了争议。

4.如何界定违法所得?

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某药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购了一批假药、劣药,后被药监部门查获。药监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围绕违法所得数额的确定问题,药店和药监部门之间产生了争议。药店认为,违法所得是要扣除成本的,即营业获利部分。而药监部门认为,违法所得是指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

分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违法所得究竟应该怎么计算。从法理上来说,违法所得应该确定为扣除成本之后的利润部分。其原因在于:其一,违法所得的关键点是“得”,而成本是付出的,不是通过违法行为“得”到的;其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违法所得”都已有了明确的解释,如果药监部门仍按成本加利润的方式计算违法所得(据调查,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药监部门仍按此种方式计算“违法所得”)不仅无法律依据,而且也容易使药监部门在为此引起的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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