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主要的教育政策评估方法

主要的教育政策评估方法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它要求评估者将教育政策执行前同一评估对象分为两组,一组为实验组,对其施加政策影响;另一组为控制组,不对其施加政策影响,最终通过比较这两组在教育政策执行后的情况来判断政策效果。(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法定量分析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教育政策评估的又一种重要方法,它是对教育政策成本与教育政策效益加以对比的分析方法。

二、主要的教育政策评估方法

科学的评估方法是提高教育政策评估质量的重要保证。政策科学学者给我们提供了许多角度不同、分类不同的政策评估方法如:定量方法,定性方法;自我评估法,专家评估法;事实评估法,价值评估法;对比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矛盾分析法、历史分析方法、加权评价法等。可见,教育政策评估的方法也可以有多种,也可以从不同角度去划分。教育政策评估者应当针对不同的教育政策选择适当的评估模式,并综合运用统计分析、系统分析等手段,遵循评估的逻辑程序,从而使教育政策评估获得理想的结果。

这里,着重介绍以下几种方法:

(一)前后对比法

前后对比法是教育政策评估的基本方法。该方法是将教育政策执行前后的有关情况进行对比,从中测度出政策效果的一种定量分析法。它通过一定的参数对比,使人们对教育政策执行前后的变化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印象。

在具体运用上,这种方法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种模式:

1.简单“前—后”对比分析

这种分析方法是将政策对象在接受政策作用后可以衡量出的变化值减去之前可以衡量出的值。例如,我们在评价一项关于义务教育政策的效果时,可以将执行义务教育政策前后的适龄学童的变化数来说明政策的效果。该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方便、明了;缺点是不够精确,无法将政策执行所产生的效果和其他因素如政策对象自身因素、外在因素、偶发事件、社会变动等所造成的效果加以明确区分。

2.“有—无政策”对比分析

这种分析方法是在教育政策执行前和教育政策执行后这两个时间点上,就有政策和无政策两种情形进行前后对比,然后再比较两次对比结果,以确定教育政策的效果。如果我们要评价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政策,可以选定一个地区,该地区在过去对于经费投入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而从某年开始有了政策规定,我们就可以将无政策规定和有政策规定前后经费投入结果进行对比,得出政策的实际结果。这种方法进一步排除了非政策因素的作用,能够比较有效地将被评估政策的特定结果从政策执行后产生的总结果中分离出来,因而被认为是测量政策“净影响”的主要方法。

3.“控制对象—实验对象”对比分析

这种分析方法是社会实验法在教育政策评估中的具体应用。它要求评估者将教育政策执行前同一评估对象分为两组,一组为实验组,对其施加政策影响;另一组为控制组,不对其施加政策影响,最终通过比较这两组在教育政策执行后的情况来判断政策效果。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法

定量分析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教育政策评估的又一种重要方法,它是对教育政策成本与教育政策效益加以对比的分析方法。这一方法遵循以下两条评估标准:

第一,当两种政策方案的效益相等时,政策成本越小的政策方案越优;反之,当两种政策方案的成本相等时,政策效益越大的政策方案越优。第二,政策效益与政策成本的比率越大越好。

成本效益分析法涉及如何准确界定成本和效益。因为教育政策成本既包括直接成本,又包括间接成本;既包括基本成本,又包括辅助成本;既包括短期成本,又包括长期成本。教育政策效益既包括可计量效益,又包括不可计量效益;既包括基本效益,又包括派生效益;既包括短期效益,又包括长期效益。所以,教育政策评估既要重视直接成本、基本成本、短期成本与可计量效益、基本效益和短期效益,又要重视间接成本、辅助成本、长期成本与不可计量效益、派生效益和长期效益。对这些不同形态的成本和效益,需要根据不同的评估目标用不同的方法去衡量。

政策评估中的定量是重要的,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如数学、计算机科学、统计学、概率论等领域的知识使得政策效果的定量化分析成为可能,但仅仅依靠可以用数量表示的变量来采取的行动,则是不适当的。政策评估中的定性分析如:可行性分析、价值分析、超理性因素分析、政治因素分析、交叉文化因素分析、未来研究等是定量分析的基础与前提。可见,政策评估过程必须是二者的有机结合。

(三)专家评估法

专家评估法是指有关专家对政策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审定政策的各项记录,评定政策执行的结果,撰写评估总结报告。因为专家对有关教育、政策的专业知识把握到位,相对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政策对象而言,能在较为客观的立场上对政策的影响和结果进行较为透彻的分析。

(四)政策对象评估法

政策对象评估法是由教育政策对象以自己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亲身感受和对政策的理解来评定政策的执行效果。因为教育政策对象是教育政策结果的直接承受者,其对教育政策效果的感受和评判在政策评估中具有不可忽视的直观意义。

(五)执行群体评估法

执行群体评估法是指教育政策执行人员对政策执行、政策产生的影响以及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因为政策执行者对政策内容、政策运行环境和政策执行的状况比较了解,而且掌握相对全面的政策资源,所以在政策评估中具备很大的发言权。

相关链接6-2:

行政绩效评估模型

行政管理的范围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政、外交、交通等广泛的社会领域,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同领域和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于涉及行政对象及活动内容的数量、规模和复杂程度不同,表现在行政活动中的困难程度将会有所区别。即使在相同领域的同一个方面,可能因为时间、地点等条件的不同,其执行过程中的复杂困难程度也存在着差异。因此,要进行行政绩效评估,首先要对行政事务初始状态的难度系数作出客观界定,这既是评估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衡量各项行政事务难易差别的基础和前提。

评估行政绩效,关键要看行政工作的成果,即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行政目标实现与否,实现的程度如何,是衡量行政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志。确定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或系数,是行政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于可以用量化指标来衡量的行政成果,行政目标的实现系数可以用行政工作者完成任务的实际数量与计划预定的目标总量之间的比率求出;而对于不能用量化指标来衡量的行政成果,则可以根据完成行政计划的质的规定性,视完成计划目标的不同情况,依次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或甲、乙、丙、丁、戊等等级,再确定以相应的系数来鉴定。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在整个行政绩效评估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应占最大比重。一般来说,其所占权重P值拟≥70%,相应地,其他两个方面的评估内容所占权重则为(1-P),其值<30%。

行政执行结果是与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工作方法运用得当,将事半功倍,大大提高行政工作效果,有利于行政目标的迅速、高效地实现;如果没有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或者运用方法不当,则会事倍功半,达不到应有的工作效果,有的即使短期见效,但难以持久或影响到以后的行政工作。因此,对行政工作者在行政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工作方法以及运用方法的科学性作出客观评估,也是行政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有的行政活动接触的是一些经常性的、重复出现的、程序化的事务,而多数的行政活动处理的则是一些偶尔出现的、非程序化的事务和问题。这种非程序化问题的出现,正是行政对象原来所依赖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的结果。由于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的趋向不同,使得行政计划的执行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效应。当环境和条件朝着有利于行政工作的方向变化时,行政计划的执行将产生正面效应,促进和推动行政计划的完成,这种变化愈强烈,则推动力愈大,对计划执行和目标实现愈为有利;反之,当环境和条件朝着不利于行政工作的方向变化时,行政计划的执行将产生负面效应,羁绊和阻碍着计划的完成,而这种变化愈强烈,则阻力愈大,对行政计划的执行愈为不利。因此,对行政绩效的评估,不能只看表面结果,而不分析计划执行中环境的变化对计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影响。当客观环境朝着不利的方向变化时,将增加行政执行工作的难度,迫使行政执行人员改进工作方法,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以应付变化的环境,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是采用了与通常情况下相同的工作方法,取得相同的工作结果,但显然,其方法更具有复杂性和科学性,目标实现具有更高的“含金量”。故此,鉴定行政执行过程中环境变化对计划实施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是行政绩效评估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因素。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行政绩效评估公式可以表述为:

J=K·[S·P+(N+G)·(1-P)]

其中:J表示行政绩效值,N表示某项行政事务初始状态的难度系数(简称初始难度系数),S表示行政目标的实现系数,P代表S值在整个评估中所占权重,G表示行政活动中所采用工作方法的科学系数(简称工作方法系数),K表示行政执行过程中客观环境的变化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系数(简称事中环境系数)。

[资料来源]周仁标:《浅析行政绩效评估》,《行政论坛》,2001年第5期,第22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