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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社会责任内容界定的代表性观点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传媒应担负起社会责任已成为共识,但传媒应当承担起什么社会责任、即传媒社会责任的外延是什么,却没有一致的意见。彼得森的六项内容较为全面,分别对应大众传媒的政治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经济责任、文化责任与对自身的责任。

尽管传媒应担负起社会责任已成为共识,但传媒应当承担起什么社会责任、即传媒社会责任的外延是什么,却没有一致的意见。这里可能的原因是:社会责任内容的外延太多,没有界定的必要。但一些研究成果又或明或暗地圈定了传媒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些内容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看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研究者们在回答传媒应承担什么社会责任这一问题时,一般采用了两种方法。一种是列举法,即罗列出社会责任内容的要求:

哈钦斯委员会列出了五项要求:①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②一个交流和批评的论坛;③一种供社会各群体互相传递意见与态度的工具;④一种呈现与阐明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方法;⑤一个将新闻界提供的信息、思想流和感情流兼送达每一个政府成员的途径。[1]

西奥多·彼得森给出了六项任务:①为政治制度服务,提供有关公共事务的信息、观点和讨论;②启发民智,使之能够自治;③监督政府,保障个人权利;④为经济制度服务,利用广告沟通专卖双方的商品和服务;⑤提供娱乐;⑥保持经济自立,不受特殊利益集团的压迫。[2]

我国《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修订版提出了七项要求:一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三要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四要发扬优良作风,五要坚持改革创新,六要遵纪守法,七要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这当然是七条高度概括的要求。

学者胡兴荣总结了六个方面:①公正客观地报道事实的真相;揭露社会不公或不为人知但影响大众利益的事件。②督促政府施行利民政策。③宣扬人间美德,倡导良善的社会风气。④关注社会大众所关心的问题,传递新信息,让公众诉求可以上达当政者。⑤启蒙作用,媒体除引导舆论外,还可以制造舆论,以唤起受众对问题重要性的认知,纠正不公正的政策偏差。⑥为民众消解压力,带来愉悦。[3]

列举法的好处在于,列举的内容同时也是要求,要看一家媒体担没有担负起社会责任,把其传播的内容与所列举的要求对照就会一目了然。它的缺点在于,列举是一种不完全归纳法,只能给出传媒社会责任内容的主要方面。

哈钦斯委员会的五项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大众传媒在传播中要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公平;特别是强调了传播媒体的共享属性。彼得森的六项内容较为全面,分别对应大众传媒的政治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经济责任、文化责任与对自身的责任。我国的《准则》则非常概括,仅第一条“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可囊括哈钦斯的五项要求、彼得森的六项内容。此二者的要求与内容无非也是“为人民服务”。除此之外,《准则》还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传播责任方面的要求。胡兴荣的六个方面与彼得森的六项内容很类似,分别可概括为传播责任(第①与第④)、监督责任、道德责任、教育责任与文化责任。

第二种是归类法,即对传媒社会责任的内容进行归类框定:

美国学者路易斯·霍奇斯(Louis W Hodges)认为,人类相互之间是存在责任联系的,媒体与社会也不例外。在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基础上,大众媒介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三种表现形式:①指定式责任(Assigned Responsibility)。在某些国家,大众媒介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新闻业者的一部分责任往往由政府指定,另一部分则由他们所属的媒介机构或公司指定。②契约式责任(Contracted Responsibility)。新闻业者通过与社会订立“契约”,自愿承担某些明确或者隐含的责任。契约式责任可以细分为两类:其一,新闻业者与雇用他的大众媒介组织订立契约,明确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其二,新闻业者与公众之间订立的“契约”,它与公众利益是一致的,如社会要求新闻工作者起到沟通信息的作用等。③自愿式责任(Self-imposed Responsibility)。这一责任与新闻职业道德有关。它是新闻业者自愿将责任融于自律的价值体系之中,自觉承担责任。[4]

前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梁衡认为传媒有三大社会责任:首先是传播责任。它是最基本的东西。新闻记者执行的,就是把社会上有用的信息传播给最大多数的受众,让大家知道,这就是你最基本的责任。传播责任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不能不作为,即漏报新闻;二是不能报假新闻;三是不能报“泡沫新闻”,即不能报那种看似新闻、实际上不是新闻,或者是没有多少价值的新闻。第二是政治责任。政治责任分成两个方面:一是安全责任,或者说稳定责任。二是导向责任,积极地引导。第三是文化责任。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最后都要积存下去。文化问题经常又涉及道德问题,道德问题很复杂。它既含有思想的先进与落后,又含有审美上的美丑等东西。[5]

广东商学院教授滕丽认为:一个合格的媒体需要同时履行五大责任,即新闻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文化责任和经济责任。①新闻责任是指要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为所报道的每一条新闻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切忌夸大、片面、偏激、主观;②政治责任是指媒体掌握着话语权,负有引导社会舆论的义务,要对报道内容的政治导向负责;③社会责任是指媒体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广泛、重大和深刻,必须对行为的社会效果负责;④文化责任是指媒体报道的内容本身就纪录着历史和时代的进程,它既要传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优良传统,又要引导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⑤媒体经济责任是多元的,包括依法经营,建构企业文明,将自身做大做强等。[6]

归类法的一大好处是具有系统性与完整性。它通过对传媒社会责任的外延划分类别,让人一目了然。霍奇斯按照传媒社会责任的强制力程度,对传媒社会责任的内容作了分类,划分出指定式责任、契约式责任、自愿式责任,这一划分很具启发性。我国学者在划分传媒社会责任的内容时很是符合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维度来划分传媒社会责任的内容范围,但划分中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们会详细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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