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传媒社会责任的主体

传媒社会责任的主体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主体,也就是责任承担者的问题。因此,传媒产品往往是传媒组织的集体作品。传媒机构也就是传播行为的直接发出者,它也是传媒社会责任无可争辩的责任主体。并且,由于媒介机构超个体的行为能力决定了它承担着个体责任无法替代的组织性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在双重主体之间,组织应承担传媒社会责任中的主要责任,传媒从业人员只负有连带责任。

责任主体,也就是责任承担者的问题。在大众传媒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谁是责任的承担者?顾名思义,传媒社会责任的主体自然是传媒。但这只是答案的一半。考察责任的主体,就要看责任行为的发出者是谁。行为产生责任,谁的行为就决定了责任归谁,这是个常识,也是一种社会规则。责任一经产生,就决定了它的“所有权”,这就是责任的权属问题。

因此,要明确谁是传媒社会责任的主体,就要看责任的行为发出者是谁。在大众传媒的传播活动中,记者和编辑等组织成员直接着手信息采集、加工、传播。记者要为自己所采写的每一条稿件署名,编辑也要在自己所主编的版面上署名,这已成为现代新闻传播行业的一条普遍规则。署名的原由就在于权责自负。可见,对于每一条具体的信息生产,其行为的发出者是具体的一个或几个记者或编辑,他们就是传媒社会责任的主体。

但是,在现代新闻传播行业中,除了博客播客等个人媒体,记者与编辑等新闻从业人员都是归属于“组织”的。什么是组织?“韦伯视组织为一架精心设计的机器,认为组织按规定要求实现某些既定的目标……将人视为组织这架机器上的一个部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43]现代大众传媒组织就是一架精心设计的机器,各类传播从业者都只是这架机器上的一个部件。按照现代组织理论,现代组织具有真实的自由意志、具有独立的人格,也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被称为“组织公民”。“媒介机构虽然离不开单个的传播从业者,但是,这个机构内单个从业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合作关系构成了一个媒介超个体的整体性的宏观传播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一种无法归诸或还原为任何一个个体行为的独特的性质,也具有无法由个体的能力承担的独特的效果。”[44]比如一篇稿件的传播就会经由选题策划、具体采写、编辑、层层把关,最后才得以出笼。因此,传媒产品往往是传媒组织的集体作品。传媒机构也就是传播行为的直接发出者,它也是传媒社会责任无可争辩的责任主体。

这样,我们认为传媒社会责任有着双重主体。一是作为组织的传媒机构,二是作为个体的传媒从业人员。法国学者贝尔纳·瓦耶纳说道:“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不仅仅反映在传播机构上,同时也反映在每一个新闻工作者身上。”[45]在具体的传播活动中,责任会在组织与个体间相互转移,但对社会来说,组织与个体将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并且,由于媒介机构超个体的行为能力决定了它承担着个体责任无法替代的组织性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在双重主体之间,组织应承担传媒社会责任中的主要责任,传媒从业人员只负有连带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