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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单位福利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福利实际上是一个共同抵御社会风险的机制。单位福利对于抑制收入差距、防止单位成员陷入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传统单位福利的改革甚至解体实际上削弱了单位的反贫困功能。其从教育制度改革来看,在传统单位制下,幼托和义务教育大都是依托单位以单位福利的形式进行的。因此,城镇新贫困人口可以说是那些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被边缘化、被抛出了原来单位保障的群体。
传统单位福利_中国转型期城市贫困与社会政策

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福利实际上是一个共同抵御社会风险的机制。单位福利对于抑制收入差距、防止单位成员陷入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职工福利主要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包括(1)生活服务,具体项目有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卫生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等。(2)文化福利,具体项目有俱乐部、阅览室、老年人活动中心、影剧院、体育场所等。(3)职工住房,主要是指公房分配。(4)职工补助,具体项目有探亲补助、交通补助、洗理费补助、取暖费补助、困难补助等。(5)其他福利,具体项目包括职工疗养等[21]。在计划经济单位福利制度下,尽管福利分配也有一定的差异,但基本上是公平的,从而避免了因为单位职工内部的差异过大导致部分职工陷入贫困。而传统单位福利的改革甚至解体实际上削弱了单位的反贫困功能。

从住房改革来看,传统福利分房尽管也存在职务和级别等方面的差异,但它避免了低收入职工将大量的积蓄用于购买住房,对于缩小不同收入之间职工的差距是有利的。而在住房货币化、商品化的改革过程中,与收入较高的职工相比,低收入职工不得不将收入中的更大的部分用于购买住房,从而降低了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扩大了不同收入水平职工之间的实际差距。此外,在住房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做法也实际上保护了高收入职工和既得利益者,客观上也加大了贫富差距。公房出售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我国是在1994年的7月第三次全国住房改革会议之后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公房出售。为了鼓励公房出售,政府提供了大量优惠政策,例如旧房折价1.5%,工龄折价0.6%—0.9%,当前的住房状况和一次性付款折价5%。这些优惠措施是对过去工人低工资的补偿,从制度转型的角度来看,这些政策也会对刺激人们购买自己住房的行为产生积极作用。但是这些低价政策会导致与住房市场的分割,并对收入分配产生重要影响。低价公房与商品房的价格差在大城市更加明显。王林娜(Wang Lina)在研究中国1990年代城市住房福利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时指出:1995年全国11个省市城市商品房的价格是公房售价的4—22倍不等[22],最高的河北省商品房价格是公房价格的22.10倍。就全国的情况来看,商品房平均房价为1 576.91元/平方米,公房平均房价为204.97元/平方米,商品房价格是公房价格的7.69倍[23]。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经过公房出售这个环节,实际上默认了过去住房实物分配中造成的不平等,福利分房时代分到更多、更好的住房的人,利用出租或出售房改房,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或利益,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恶化了低收入职工的生存状况。

其从教育制度改革来看,在传统单位制下,幼托和义务教育大都是依托单位以单位福利的形式进行的。而这些单位办的幼儿园和学校通常由单位出资兴办的,并且单位职工通常都是享受平等待遇。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办社会”的局面得以改变,这就迫使职工必须要为自己的孩子教育问题积累资金。对于低收入者来说,由于失去了单位体制内的教育资源,如果想要获得与高收入者的孩子同样的教育机会的话,那么他们的所付出的代价显然要多一些。同样,其他单位福利的取消同样也对低收入职工不利,因为他们丧失了几乎平均分配单位资源和财富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单位内部员工陷入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可能性。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市大规模贫困下岗工人的出现是失去单位福利保护的典型例证。因为下岗不仅是失去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实际上失去了抵御社会风险的屏障。吴福龙(Fulong Wu)曾经非常深刻的指出城市“新贫困”的本质,“城市新贫困的产生是由于制度的分离,即旧制度的功能(尤其是社会福利与工作紧密相连)被市场转型所腐蚀,而基于公民权基础上的新制度并没有建立。社会群体(包括非正规就业和失业者、下岗工人和农民工)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被边缘化,他们掉进了国家—工作单位福利供给制度和脱离了工作单位福利的新型城市劳动市场制度之间的缝隙中间”[24]。因此,城镇新贫困人口可以说是那些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被边缘化、被抛出了原来单位保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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