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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乡村纺织业较大规模转移的外部因素

时间:2022-06-18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乡村纺织业较大规模转移的外部因素_英国的历史除农业生产本身的推动外,14、15世纪农村劳动力向乡村纺织业转移还有一些特殊因素。这一期间农奴制瓦解、农奴人身依附关系被削弱,为农业劳动力向乡村工业转移创造了便利条件;城市资本、技术向乡村的“回流”以及王室和议会的扶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村纺织业发展。

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乡村纺织业较大规模转移的外部因素_英国的历史

除农业生产本身的推动外,14、15世纪农村劳动力向乡村纺织业转移还有一些特殊因素。这一期间农奴制瓦解、农奴人身依附关系被削弱,为农业劳动力向乡村工业转移创造了便利条件;城市资本、技术向乡村的“回流”以及王室和议会的扶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村纺织业发展。[70]

1.庄园劳役制与农村公社的瓦解

封建庄园的农奴制生产关系消长能够限制或促进工业生产的空间扩展。如前所述,对于农民内部的人口增长和社会分化,当地庄园和村社所采取的立场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说来,封建庄园限制人口流动或转业。无论是地域流动还是行业流动,都是同劳役制和农奴制的本质相矛盾的,所以农奴制和庄园劳役制在一定程度上也许是劳动力转移的最大制度性障碍。而在中古晚期,随着封建庄园和农奴制的衰落,农奴佃户包括各种身份不自由的农民,他们受到的人身束缚都在减弱,这种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的障碍正在消失。

从14世纪上半叶始,英国部分劳役制庄园开始衰落,多数地区则是在黑死病后走向崩溃。格雷根据《庄园收入调查书》具体考察了英格兰各郡521个庄园,在1334~1342年间沿波斯顿到塞汶河口一线上,几乎没有发现多少劳役制度,或者说只有一些微不足道的痕迹。在东南部地区的309个庄园中,充分发达的劳役制度只存在1/6的庄园中。总的说来,到14世纪30年代后,整个英格兰大约还有将近1/3的庄园里存在劳役制度,货币地租此时占据封建地租的主流形态。劳役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既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也创造了农奴依附关系松弛、自由流动的条件。我们可以发现,在货币地租占主要份额的庄园里,自由佃户比例要高出劳役租庄园,主要交纳货币租的维兰佃户流动机会要大得多,小土地持有者从事茅屋工业、出入市场的程度也要高一些。无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条件宽松了许多。

封建庄园除对农民进行压迫、剥削和束缚之外,也有一定保护作用,即抑制庄园内部出现两极分化——一小撮富人和一大群无产阶级,有学者将封建主义的人身依附称之为一张“束缚”与“保护”并存的“恢恢天网”:农民们若想得到保护,就必须接受束缚,而若要摆脱束缚,便不能依赖任何外在的保护。[71]恰如马克思说“一切中世纪的权利形式,其中也包括所有权,在各方面都是混合的、二元的、二重的”[72]。封建庄园也充分体现了压迫与保护的两重特征。所以,在庄园制度最兴盛、最完善的13世纪,中等农户始终是农村社会中一个最稳定的中间阶层,且数量最多,尤其是在大庄园最为典型,那里农民分化程度最低。前文已述,J. E.马丁(J. E. Martin)研究揭示出大庄园中等农民的比例占到71%,而在中小庄园中等农户数量要稍少一些。[73]显然,封建庄园主并不希望农村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两种庄园都同样显示了封建经济分化小、较平均的典型特征,而封建庄园越大,则农民分化程度越低。抑制农民分化、保持社会稳定不是出于封建主善良的美意,而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需要。(www.guayunfan.com)就英国而言,对农奴们的束缚和保护集中体现在庄园法庭和农村公社上。庄园和村子并不等同,虽然两者有时处于同一地域,更常见的是,一个村子被分割隶属于两三个庄园,彼此互为邻居却可能向不同的领主缴纳地租和履行劳役。村子里的居民通常结合成一种自治组织,即农村公社。在很大程度上,农村公社已经成了“团结一致”的代名词,意味着“自我调节、相互扶持、抵抗外来压迫以及集体进行礼拜”等,当然也包括“偏僻、孤立封闭”的意思。[74]不过,农村公社不是一种非常严格的组织团体,有的也没有刚性的规章制度。农村公社管辖地域范围不一定局限于一个村子,可能包括几个村子,甚至更大。因为一些居民同时在几个村子或教区拥有份地,村际甚或地区间流动常常是生产生活需要所致,因此,从单个村子出发显然不能充分了解农民家庭财产状况,也不能了解农民们的社会交往关系,所以从地区视角解读农村公社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75]

当然,不同学者对于村社定义理解不同,麦克法兰(Macfarlane)甚至认为,作为一种真正的社会实体,农村公社在中古英国“从未存在过”,因为英国民众很早起就具有一种“个人主义”思想;[76]拉兹(Zvi Razi)则认为农村公社是存在的,在常见的庄园法庭卷宗中,“村社”既用以指“庄园里的民众”,也指庄园下辖的“每一个居民点的居民”。[77]显然,拉兹所指的“公社”含义既不明确,也不同一。当然我们没有必要陷入相互矛盾的村社定义中,或许考察村社的功能和作用更有利于厘清村社的性质。从职能上讲,农村公社负责关里村民农业生产事宜,也掌管村民们的集体公共财产像耕地、荒地、池塘等,公社的习俗、惯例都对农户们具有约束力,而庄园从性质上讲则是封建领主管理地方、征收租税的行政工具和王国基层组织。那么,村社和庄园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实际上,两者是同一事物,既对立又统一。从组织生产、保护村民利益角度看,它是农村公社,从征收赋税、压迫农民角度看,它又是封建庄园,两种对立、矛盾的职能都在庄园法庭上得到体现和统一。

欧洲大陆的公社具有一定“特权”组织,所以有争取自由和自治的“公社运动”,声势浩大,绵延数百年之久。英国农村公社则没有这样的特权地位,充其量在管理农村社会内部事务上有一定的自治权利,在反抗领主剥削压迫的斗争中成为维护集体利益的武器,这时的村社与庄园是对立的。不过更多的时候,村社还体现了政府之下的地方基层政权色彩,这时的村社与庄园又是统一的。两种相互矛盾的功能并存于农村公社身上,并不因村社内部的社会分化而消失,殷实富裕的佃农既是带领贫穷农民反抗封建领主的天然领袖,也是负责征收税款的代理人、庄园法庭的陪审员、教区的俗人执事,其职责在中世纪晚期有增无减,譬如在1334年后负责每个村子的人头税征收工作、安排人手维护路桥等。[78]当然,庄园和村社本身反对农村社会内部两极分化,这从土地定期重分、实行敞田制和公地权利等方面可以看出来,但是社会分化在倡导“集体利益”的农村公社内部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从很早时起,农村公社就有一项救济功能,实施对象主要是村子里的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之家,采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在家庭内部通过子女继承财产而赡养年迈父母的,还有很多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承担上述义务的,当着全体村民在庄园法庭上登记备案,实际上许多农户没有在法庭上留下书面文字,仅仅是由邻里街坊见证双方达成口头协定,协定主要依据当地的习惯标准,其中就包括食宿类型、数量等条款。这在很多村庄都是由来已久的“习俗”。[79]据记载,许多村庄的“习惯法”还专门规定了“拾穗”条款细则,像伯克郡的牛顿隆维尔(Newton Longville)村社,禁止一天能够赚2便士或1便士加伙食的居民拾穗,而对穷人则宽容许多,允许“在地头拾穗”。[80]显而易见,农村公社框架下或传统影响下的救济、赡养习俗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由经济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和一些相关不安定因素。

因此,庄园当局权威强大时,管制严格,庄园法庭和村社控制居民向外迁移并禁止外来人口流入,使得这些地区人口增长相对缓慢;而在庄园权威和村社组织瓦解的地方,情况则恰恰相反。新西兰梅西大学(Massey University)社会史学者约翰·马丁考察发现,这里人口发展和村庄里的社会分化程度远较前者为甚,居民流动程度远远超出庄园控制能力。①因而,乡村工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前提,即劳动力供给的弹性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当地封建领主实力的强弱。庄园权威越低对人口控制能力越低,则劳动力转移程度越大,乡村工业越易于发展,反之,则发展缓慢。换言之,乡村工业只有在农奴制瓦解和封建领主权力遭到严重削弱、村社组织及其功能也行将消失的地方,才能得到较大发展。

因此,农村公社这种组织的存在,或者说村社这样一种功能就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人口流动的可能性,反之,农村公社的瓦解也会相应增加人口流动的可能性,减少农村居民尤其是小土地所有者常年依附土地定居的几率,从而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和劳动力转移。所以随着庄园劳役制度和农奴制的瓦解,农村公社担当社会矛盾“缓冲器”的作用也处在衰落之中。像在13世纪,庄园里出现纠纷时,无论原告抑或领主都求助于公社或较大的社区以取得习惯法对其有利的支持,因为在法庭上整个公社或全体社区民众是“法律制定者”(law-giver),而到了14世纪,村官们的地位上升了,他们开始决定何种行径是社区内的标准行为,哪种做派又是不合法的,整个公社社区民众地位下降了,十户联保制的治安职能消失了,其地位与作用被由村官或头面人物组成的小团体或组织如“起诉陪审团”(the jury of presentment)所取代。②这个小团体的利益显然日益脱离社区的广大普通民众,越来越成为农村公社的对立面,所以在中古晚期和近代早期,农奴制和庄园劳役制瓦解的另一面就是农村公社正逐渐退出英国历史舞台,其自治和保护农民集体利益的功能日益淡化褪尽,农村社会两极分化愈益严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现象更加频繁。

史学家迈克尔·泽尔发现,庄园领地分散、碎化和多人共有是导致领主权威软弱、权力不畅的重要原因,而专制权力缺失似乎是许多原工业地区共有的一个因素,故而他将领主权威低落、管制不严的地区称之为“开放式”(opened)教区,反之则称为“封闭式”(closed)教区。[81]14、15世纪的英格兰历经黑死病和农民起义打击后,多数地区农奴制已经崩溃,庄园制度和农村公社也已瓦解,从而在社会制度上为乡村工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82]可见,封建主义的消失和自由劳动力出现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历史现象,后者正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之一。

2.议会与王室的政策导向鼓励乡村纺织业发展

毛纺织业的巨大发展是在王权和议会鼓励政策的背景下出现的。一般而言,在中古早期,王室或政府政策对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的影响是有限的,远远不能同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后的作用相提并论。尽管如此,中古英国王权(包括诺曼王朝、金雀花王朝)相对说来,远比欧陆国家强大,一度有“我的封臣的封臣还是我的封臣”之誉。历代国王通常而言也在相当程度上对贸易、生产进行一定管理,王室账簿、财政署档案以及王室颁布的大量法令、宪章和令状都是我们今天研究和了解中古英国生产和贸易的重要资料,诚如中世纪史专家波斯坦教授所言,在中世纪晚期,政治的“前重商主义”(pre-mercantilism)思想越来越浓,政府越来越多地干预经济……[83]政府对经济和生产的影响正日渐加强,无疑也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产生了一定影响。

英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管理呢绒生产的法令是1197年颁布的“呢绒法令”。该法令将染色呢绒生产只限定在城镇,并详细规定了其尺寸和质量。而对广大乡村生产呢绒采取了歧视性政策。不过,我们不能过高估计“呢绒法令”对城镇呢绒生产的促进和对乡村呢绒生产的阻碍作用,因为英格兰各地区很快通过“缴纳税金”摆脱了法令对乡村生产呢绒的限制。1202年,为了获得该法令豁免,每个生产呢绒的郡县都向王室交纳赋税。可见,禁止广大乡村生产呢绒并不是为了推动城镇经济发展,至少制定这项法令的最初动机并非完全从城镇呢绒生产者阶层利益出发,而是像其他法令一样,是为了向生产呢绒的广大乡村征收赋税,譬如禁止商品出口实则是为征收出口税,从而解决王室窘迫的财政问题。尽管如此,1197年法令的颁布依然将城镇呢绒生产者置于较之乡村更为有利的竞争地位,给予了前者税收方面的优势,从而推动城镇呢绒产业的发展。

从1197年开始,英国王室公开表示,将对进入英国市场的呢绒质量予以关注。早在1303年,英国即对从事羊毛出口的外国商人额外征税;1315年,英国商人就要求王室官员检查国内精纺毛纱产品以杜绝劣质产品,对次品处以罚款以及对待售的呢绒征收补贴税;1317年,政府禁止出口粗糙的呢绒;1326年,伦敦市民被禁止向低地国家出口起绒机和漂白土;1328年的“北安普敦法令”规定,王室官员负责检查进口的呢绒质量。1328年,爱德华三世时颁布的呢绒法令还规定,标准呢绒未加工前长宽为28码×6夸特(1夸特=1/4码),彩色呢绒为26码×6.5码,缩水后应达到24码。违者将没收呢绒。该法令被多次重申、修改,最后1410年规定只适用于宽幅呢绒,窄幅呢绒不在条例规范之内。

这一系列措施都是促进呢绒纺织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也都成为王室官员在市政和工商业方面的管理内容。由于中古晚期的纺织行业逐渐成为分散的农村工业,城市行会对工业的影响正日渐缩小,所以政府和王室官员的管理监察无疑将对呢绒产业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政府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在很多方面都得到体现,像禁止向佛兰德斯出口羊毛、进口呢绒,欢迎外国呢绒工人来到英国等,例如1271年禁运期间,亨利三世规定,“所有毛纺业工人,无论男女,凡是来自弗兰德或其他地方的,都可以放心地来到我们国家,在这里生产呢绒”,并且给他们提供五年免税自由。英国当局还制订了许多其他刺激呢绒工业增长的方法,最重要的当属爱德华三世时期(1327~1377年间在位)的战时措施。

为了维持金雀花王朝在法国的领地,爱德华国王同法国不断进行战争,后来演变成英法百年战争,而军饷的主要来源是英国羊毛出口缴纳的税收。为了维持频仍的战事活动,爱德华三世不得不对羊毛出口征收重税。由于关税增加了羊毛原材料出口成本,许多羊毛出口商逐渐转而从事羊毛加工业——呢绒纺织,客观上促进了毛纺织业发展。1331年,爱德华三世邀请佛兰德斯的纺织工人定居英国,王室给予弗兰德的约翰·肯普(John Kempe)和其他想定居英国的呢绒工人以特殊保护。为此,国王专门发布指令给各地王室官吏:“我们要特别保护约翰及其仆人、学徒,他们的货物和动产……不允许任何人诽谤,让他们自由无阻地从事他的老本行,不论在城市、自治市抑或其他地方,只要他本人认为合适方便……如果他们的财物被没收,你们要立即补救修正。我们承诺同样的保护也施与同行业的其他愿意来英国定居的外国织工、染工、漂洗工……”[84]7月23日,国王在林肯郡签署了该法令。

百年战争爆发后,1337年,英格兰全面禁止使用或进口外国呢绒和羊毛出口,还通令全国穿着本国呢绒。在上述开放性移民政策的吸引下,许多技术移民来到英格兰。在卡塞尔战败后,伊普雷大约有500名织工、500名漂洗工被逐出弗兰德,1344个波铂林赫织工被明确地放逐到英格兰。

当地织工不欢迎这些新来者,1340年,国王不得不发布命令给布里斯托尔的市长,禁止他干涉托马斯·布兰科特(Thomas Blanket)和其他已经架起机器准备生产呢绒的人,布兰科特申诉的苦衷似乎是地方当局关于新开业者的高税收规定,即城镇当局有权向使用织机从事呢绒生产的人收取赋税,每架新织机要向市长缴纳5先令1便士,向市议员(或高级市政官)缴纳40便士。如此一来,一架新织机投入生产总共要缴纳8先令5便士。这对初来者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该规定在1355年被撤销。[85]其他城镇也存在类似规定。譬如,在13世纪的温切斯特,每个“布尔”(burel)织机每年缴纳5先令,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市长、慈善组织和城镇书记官等人从事呢绒纺织,则可以各免税使用一个织机。诺丁汉也对使用织机征收税费。为了刺激呢绒工业发展,爱德华三世甚至取消了所有的限制,批准生产任何长度和宽度的呢绒,不过这种过度的自由很快被证明没有什么益处。

英国已故伦敦大学教授埃莉诺拉·卡勒斯-威尔逊对于外国技术移民曾作如下评论:他们大多数“定居在英格兰东部和南部……他们的到来是有意义的”,只是现在无法评估“这些移民的规模和进程”。[86]实际上,外国移民对英格兰经济,尤其是呢绒纺织业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是巨大的,因为中世纪英格兰大约70%以上的城镇居民仅有1000~2000人左右,居民数量达到5000人以上的很少,那么1344名外国手工业者移民来到英国不啻是增加了一个工商业城镇!如果我们再考虑到这一千余人在当地的“经济辐射”和“需求拉动”,大概其重要性远远超出我们预先的想象,这对英国东部和南部经济发展无疑作出了积极贡献,后来上述地区成为英国工商业最发达和城市化水平最高地区不能说同外国移民没有一定联系。

在税率上,英国王室和议会也采取了优惠和倾斜政策。政府规定,呢绒在13世纪时完全免税出口,14世纪时出口税最多支付2%,而羊毛出口税则达到33%。[87]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牧场主不得不逐渐放弃羊毛原料出口而转向羊毛加工工业。在王室大力扶持之下,呢绒业迅速崛起,并成为乡村工业中的佼佼者。从14世纪中叶开始,英国政府对羊毛的税收远远重于呢绒的税收,从而使呢绒工业受到双重保护。一方面,使得英国的呢绒生产商可以较低价格收购羊毛原材料,降低呢绒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低税率的呢绒出口,在同欧洲大陆的呢绒产品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此外,英国挑起的百年战争也为英国呢绒在欧洲大陆开辟了商品市场,由于战争主要在法国西部、北部和佛兰德斯进行,对当地经济包括呢绒生产造成很大破坏。尤其在战争初期,英国在战场上取得多次胜利,汤普逊写到:“当1346~1347年的战役结束后,英格兰的每一所住宅甚至是农民的茅屋都是用从法国抢来的物品装饰得华丽起来;用从诺曼底遭到洗劫的城市里弄来的姑娘们的嫁妆装扮起来的时髦妇女变得华贵起来;食橱里来自法国的修道院和城堡内的餐具发着亮光;衣橱里塞满了法国生产的毛皮、丝和绸缎。”[88]

显然,由于战争在法国领土上进行,法国很多地区遭到“抢劫”和“毁坏”,像1356年普瓦提埃战役后,该区兴盛的制造业如呢绒贸易和金属制造都“衰落下去”。约翰·汤姆森甚至认为“战争本身直接重创了弗莱芒呢绒城镇,可能比关税保护更有利于英国呢绒生产”。因此,他直接断言,“尽管战争对英国经济的影响是不平衡的……但战争带来的最大变化很可能就是呢绒纺织业的发展以及资本雄厚的大呢绒商在商人集团中脱颖而出”。[89]

当然,爱德华国王对羊毛出口征收重税主要目的是维持英国在欧洲大陆的战争,此种战时措施就其本质而言不是经济的,而是一种政治和军事手段,具有相当浓厚的政治色彩和外交动机(向佛兰德斯施加压力)乃至财政目标。因此,我们不能无视英国政府对呢绒生产和羊毛生产采取不同政策的主观目的,王室的主观动机和意图依然是从财政需要出发,由于羊毛一直是英国主要的出口产品,故而也是王室征税的主要对象。对羊毛征收高关税是出于英国财政之需,关税已经构成了王室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此种税收模式在呢绒生产行业日渐崛起后依然保持下来。

但是,爱德华三世实行的这些经济措施客观上却是一个促进呢绒纺织业发展的有利因素,有利于呢绒工业的成长,促进了英国由羊毛出口国向呢绒出口国的转变。英国学者马克·奥姆罗德(Mark Ormrod)认为:这种(对出口羊毛征收高关税)“间接税像直接税一样影响了英国众多居民的生产生活”,并称其为“14世纪中叶税收体制的变革是中世纪英格兰制度史上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革新之一”。[90]爱德华三世也由此获得了“英格兰呢绒业之父”的称号。当然,百年战争持续时期较长,英国最后遭到失败,无疑对国内经济也产生了不良后果,其中为战争而敛取的人头税导致了1381年农民大起义,阶级矛盾空前激化,统治阶级内部也出现严重的摩擦和内讧,这就是1455~1485年长达30年之久的红白玫瑰战争。

战争对英格兰各地区、各行业影响不平衡,其中南部沿海地区频频遭受法国军队的突袭侵扰,破坏甚重。1338年,法军袭击南安普敦(Southampton),劫掠使得许多居民一贫如洗,并致港口贸易停滞了整整一年。但英格兰南部和中部地区并没有遭受入侵者的占领或破坏。这是英国土地最肥沃、人口最兴旺的地区,无疑有助于英国王室有效地调动其各种资源,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大陆战争。除在不同前线直接参加战斗的军人外,还有很多人员从事军队运输和各种服务工作。因此,实际上卷入战争的人员规模要大得多,在战争最紧张时期,大概有10%的成年男性以某种形式受雇从事军事服务活动[91]战争对经济行业的影响也是不可一概而论的。如果说呢绒行业是大大的受益者,那么羊毛出口商则遭受了巨大损失;除羊毛出口贸易下降外,英格兰同欧陆加斯科尼地区的酒类贸易也遭受了严重损失。这都是百年战争的一个“直接后果”[92]。总的说来,百年战争的失败不仅使英国失去了大陆领地,还损失了大量人员和物质财富,对英国自14世纪晚期以来和整个15世纪的经济衰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客观上,也在相当程度上促成了英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推动了民族工业——呢绒纺织业的兴起。

15世纪时王室干预经济的行为更为活跃。在1403年的一项法令里,羊毛跻身于“英格兰疆域内最最重要的商品”之列,王室继续执行禁止羊毛出口政策;1410年,我们发现,曾经在国外占有广阔市场的“沃斯特德”呢绒由于生产者和销售商的欺诈行为,结果遭到全面抵制。弗莱芒商人在港口要求检查所有的沃斯特德呢绒。面对海外需求量下降,英格兰各级当局采取应对措施。1442年,诺里奇市政要求沃斯特德呢绒织工每年选举四名市监督吏(warden)、两名郡督吏监督检查该行业。1455年,禁止丝织品进口以保护本国的制造业,尤其是爱德华四世采取了许多保护纺织工业的措施;1463年,禁止外国人输出羊毛;1464年,限制大陆呢绒进口。[93]

在1463年法令颁布前,爱德华国王先发表了一个声明以期得到良好反响,“在英国领土范围内,主要的、基本的货物就是不断增多的羊毛”,在不远的将来,“足够多的羊毛可以被继续留在国内,从而有效、合理地为纺织工人的就业服务”。在接下来的数年里,政府继续对羊毛、纱线和粗绒的出口进行管制,也禁止出口商预先购买羊毛剪。不过,政府和市政当局的上述措施并未在全国产生普遍积极效果。因为我们发现,30年后的1473年,英国某些呢绒品类不仅在海外已经声名狼藉,甚至在国内也很少有人问津,结果有的地区不得不大量进口外国呢绒。

1463年和1484年法令规定,禁止丝绸进口,禁止帽子、呢绒、精细纺织品、筛子、网球和火锅、祝圣铃、彩色肖像和圣水钵等物品进口。当然实际上,这些法令执行期限较短,也没有产生显著效果,不过它表明手工业生产者的利益和呼声得到政府的关注,在一定条件下,这些阶层的要求能够转变为议会或政府的经济政策,各种外国制成品进口管制无疑会促进英国国内相关手工业生产,扩大手工业产品市场需求,从而对其所从事的各种行业产生有利影响。

总的说来,英国15世纪的经济政策基本沿袭了上个世纪的经济政策,依然对呢绒生产实行保护和鼓励,压制羊毛原料直接出口。200年的呢绒保护政策最终结出了硕果,英国在15世纪末16世纪初变成了一个呢绒出口大国,“衣披半个欧洲”,呢绒成为国家出口商品中最重要的商品,上文呢绒出口数量剧增即是呢绒取代羊毛的标志之一,除此之外,我们从英国政府的其他行动亦可看出。譬如,1493年,亨利七世为了对低地国家实行经济制裁,下令禁止呢绒出口,饶有趣味的是国王并不禁止羊毛出口。[94]可见,羊毛出口对于此时的英国而言,已经处于无关紧要的地位了。

3.城市资本、技术“回流”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当然,其他一些因素也有利于农村纺织业的发展,城市资本、技术在中古晚期向农村转移“回流”,促成了农村呢绒纺织业进一步走向繁荣,从而为农村居民向纺织业流动创造了便利条件。封建晚期英国城镇工业生产向乡村转移的一个首要原因是城市劳动力成本高昂。14、15世纪城市人口相对稀少,劳动力工资上涨,不利于城市经济参与市场竞争,而乡村农民能够接受低廉工资,因为后者大多兼职从事副业,同时还耕种着一小块园地,饲养着一些家禽、牲畜。显然,降低生产成本对于英国呢绒业参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尤为重要。精明的资本家生产商当然不会放过这一有利条件。

其次,城市经济的生产关系受缚于行会政策。从产品质量到种类、数量,从销售的价格到范围、时间,从从业人员的素质到性别、年龄,行会都有详细规定,犯者课以罚款乃至停业。在需求市场较为稳定时期,行会尚可适应环境,当经济社会条件剧烈变动之际,行会僵硬的管理方法使得城市工业无法对变化世界作出迅速反应,工业发展要求打破行会各种规章束缚,而诉诸议会和申请立法既耗费时日又靡费钱财。据中世纪英国议会问题的专家刘新成教授研究,为使有利于本市法案获得通过,城市当局不惜“支付名目繁多的礼金、酬谢费、活动费和贿金”,但“风险性”很大,很多时候不能得到预期效益。[95]因此,避开行会监督将工业迁往乡村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此外,乡村还是各种手工业生产,尤其是毛纺织业原料产地,就近生产也降低了运输费用,而更重要的是水力资源在乡村,特别是中西部山区非常丰富。作为英国主要的出口商品,呢绒行业由于工序繁杂,涉及纺羊毛(spinning)、织羊毛(weaving)、漂洗(fulling)、扯幅(stretching)、起绒(teazling)、修剪(repairing)等多道加工流程,最后才能投入市场销售,无疑呢绒行业需要大量劳动人手。一般而言,最后的工序是在城镇完成的,城镇严格的行业管理和熟练的技术工人也能够保证呢绒产品的质量。其中,“漂洗”成为呢绒生产过程中最早机械化的工序之一。我们没有英国方面的统计数字,不过低地国家和意大利提供了一些数字可供参考。近来的研究表明,漂洗机“至少增加了3倍的生产率”,琉万(Leuven)和莱顿(Leiden)传统的“足踏漂洗法”(foot fulling)大约占据了产品生产成本的20%,而佛罗伦萨的机械漂洗所占成本仅为5%。[96]后来,呢绒工业从英格兰东南部转移到西、北地区,从城镇转移到乡村地区,像约克郡西区(West Riding)、科茨沃尔德丘陵地区(Cotswolds)和沿海平原小丘(Mendips)等地,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即是由于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水力资源能够驱动“漂洗机”(fulling mills)。

中世纪城市史专家刘景华教授亦对此有详尽、系统的论述,可参看其中相关章节。[97]因此,城市各种手工业“重返乡村”推动了后者工业生产扩张,从而为农村劳动力向纺织业转移创造了便利条件。不只英国,低地国家亦是如此。J. A.旺伍特的研究成果表明,在中世纪晚期,欧洲大陆低地国家尼德兰工业在城市、集镇和乡村之间往返迁移。[98]大概与英国出于同一原因。这样,我们看到,英国最重要的毛纺织工业三大区形成了:西南部地区(包括威尔特郡、德文郡、萨默塞特郡、格洛斯特诸郡),约克郡西区和东盎格里亚地区,这些毛纺织业主要分布于乡村,生产者主要是当地农村居民。

据米勒等人研究,14世纪上半叶,农村存在剩余劳动力的地区,工业生产出现显著增长,主要产品销售也远远超出地方市场。呢绒生产出现了一轮“新的扩张浪潮”,在东盎格里亚、西约克郡(West Yorkshire)、科茨沃尔德丘陵地带、威尔特郡和萨默塞特郡这些地区的村庄和小镇里,到1349年英国本土生产的纺织品不仅“占据了国内部分市场,并在出口中占据越来越大份额”,而在1300年之前英国一直进口纺织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99]

需要注意的是,中世纪晚期农村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许多地区中等农民数量增加,富裕农民数量也增加了,穷苦农民数量则大大减少,绝大多数农民地产规模扩大了。显然,中世纪晚期的农民比两个世纪以前生活水平提高,变得富裕了。我们从下面萨福克郡居民面包和肉类消费变化情况可略见一斑。

表4-4 1256~1424年萨福克郡塞奇福德(Sedgeford)收割工人消费食品一览表

资料来源:Christopher Dyer,2000:Everyday life in Medieval England, Hambledon and London, p.88。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显然与“贫困”、“生存压力”不存在因果联系,或至少不会像中世纪盛期人口压力对劳动力转移和流动那样产生显著的推动作用。可见,劳动力转移在动力机制上或目标方面已经发生了一定变化,此时更大的转移动力或许源于对行业比较利益差额的追求——畜牧业、纺织业经济收益高于农业种植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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