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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初级阶段的社会影响

时间:2022-06-18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初级阶段的社会影响_英国的历史在不同历史时期,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水平不同;在不同历史阶段,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对英国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各有侧重。自治城市的影响当然并不仅限于城墙以内。此外,农村劳动力迁徙到城镇后对旧有的庄园体制还产生经济冲击。

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初级阶段的社会影响_英国的历史

在不同历史时期,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水平不同;在不同历史阶段,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对英国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各有侧重。就劳动力转移的第一阶段而言,11~15世纪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封建农奴制度产生了强烈冲击,加速了封建社会解体和近代社会来临。

1.地域流动的影响

中世纪时期,农村劳动力地域流动对封建庄园制度造成强烈的政治经济冲击。由于庄园劳役制生产的内在要求,领主的自营地经济不仅建立在超经济强制的基础之上,更是建立在对农奴的人身占有之上。每一个农奴都是领主潜在的收入来源。庄园一般都采取了严格的预防性措施,实施请假制度、担保制度、扣押财产等限制农奴的外出活动,农奴的流动和迁移受到严重限制。然而,随着物质财富积累和精神能力增长,农奴们不再安于现状,逃亡事件不断发生。自治城市的影响当然并不仅限于城墙以内。自治市享有高度特权,这种状况的出现不仅对即将赢得特权的人们是一个榜样,而且吸引了逃亡者和不安分的农奴,更重要的是它对周围毗邻的农村地区产生了重要影响。当庄园农民发现自己负有数不清的负担,而旁边田地上的邻居却自由自在时,他怎么能够不怨天尤人、牢骚满腹呢?

城镇的档案卷宗清楚地表明,它们是如何不断地接收“外来者”的。例如,在13世纪末的诺里奇,哈德森先生可以告诉我们,该市市民来自诺福克郡和萨福克郡的450个以上的地区。而在13世纪的庄园法庭卷宗上则不断记载有人逃亡,在邻近的城镇定居;虽然法庭命令他们必须回来,但是城镇依然包庇他们。对此,中世纪史家H. S.贝内特有感而言:“城镇的公地和周围不计其数的庄园的份地并排相连……穿过这道狭窄的条田就会得到城镇的庇护,他怎么能够挡住这种诱惑呢?”[75]农奴逃亡以及其他形式的人口流动不仅使得迁移者本身获得了自由,为大大小小的各类城镇提供了劳动力和市民来源,而且逐渐腐蚀和破坏了封建庄园的各种制度,正如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所言:

城镇在整个西欧范围内普遍兴起,其作用远不限于向逃离庄园的农奴提供庇护所,他还改变了依旧留在当地庄园里的农奴的状况……不得不对他们作出让步……大规模逃向城镇本身并不是最重要的,而这件事的威胁(也许再加上一点小小的运动),可能足以迫使封建庄园主作出严重削弱封建制度的让步。[76](www.guayunfan.com)因此,许多庄园的封建领主被迫放松农奴迁徙流动条件,一般要求农奴缴纳迁徙税,正式而合法离开庄园;有的还要求农奴在农忙季节时回来“帮工”,或者参加半年举行一次的庄园法庭等,目的不外是通过这些“怀柔性”的措施企望维续既有的依附关系,从而获得传统旧体制余下一些经济收益而已。显然,这些残存的联系对庄园里的各类依附农民不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它们都仅仅具有象征意义罢了。至此,领主只保持了封建封君、宗主权的外观而已。

此外,农村劳动力迁徙到城镇后对旧有的庄园体制还产生经济冲击。中世纪时期整个欧洲基本上是乡村的汪洋大海,乡村的经济生产和政治力量处于主导地位,乡村庄园里的农民处在封建领主的压迫之下,人身不同程度上依附于领主,从事低贱性的劳动,而城市则相对享有一定的“法权”。城市市民享有一定的、不同程度的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财产自由和司法自由,因而“自治性”是中世纪城市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和封建庄园和乡村形成鲜明对照。但是,城市数量非常有限,其经济、政治影响虽然并不同样有限,却不能从整体上对封建社会产生根本性的或重大的影响。因而,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城市都是从属于农村,依然是封建社会的内在组成部分。R. H.希尔顿在其著作中将小城镇直接称为“农民社会的一部分”、“农村社会的组成部分”,认为在中古时期市场小镇“同庄园和采邑一样,都是封建社会的一部分”。[77]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城市史的研究者在研究城市化问题时,就将此类小城镇排除在外,认为它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

封建自然经济并不完全排斥商品交换或市场,在庄园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农奴或手工业艺人偶尔零散的商品交换活动也会存在,是封建经济的组成部分或是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对后者的解体不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如著名经济史家卡洛·M.奇波拉认为,虽然城市从11世纪初期有所复兴,但一般说来在13世纪之前,城市的精神状态主要还是否定的和消极的……[78]在很多时候,商业和贸易增长也可能强化封建社会秩序,而不是威胁、破坏它,像中国明朝初年的郑和下西洋,远洋船队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东欧国家“二期农奴制”也是在商品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我们已经看到这一“悖论”现象,上述国家君主专制制度都得到了空前强化。实际上,在西欧,商业贸易发展在早期也起到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像在13世纪以前,各地封建主纷纷建立城镇和市场,从市场税和城镇年度税中敛取了大量钱财,加强了封建剥削,提高了封建地租总额和地租率。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没有直接导致封建制度的崩溃,反而,它“补充了封建经济,为这种经济开辟了新的前途”。事实表明,城市复兴和“商业化”潮流恰恰是封建统治在13世纪发展到顶峰的两个重要支柱条件。在这一阶段,城镇不对领主“提出挑战”,反而还享受到领主的“保护”,尽管有追求“自由”和“自治”的城市公社运动,但它们本身依然是在“现存的政治和社会框架内”[79]保卫其自由和特权,与封建制度不是完全对立的。可见,商品经济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具有不同功能,对经济制度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

实际上,封建时代“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最本质区别,并不仅仅在于“小”与“大”、“简单”与否,而在于其是受权力意志支配抑或受价值规律、市场来调节。据中国农民史专家侯建新教授研究表明,如果直接生产者不参与市场交换,这种商品经济处于“领主—贵族”市场时期,其发展与农民、市民本身和与之相关的社会制度无甚重要关系。英国经济史家J. E.马丁把这种经济称为“经营脱节的经济结构”(Economic Structure of the Dislocated Enterprise)、“错位的经济”。[80]因为这种经济的运行不是或很少依靠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更多的是依靠超经济强制和权力意志、命令,所以一些中国史学者称之为“伪商品经济”或“命令经济”,这本质上依然是封建自然经济,而且是封建自然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命令经济”和“鲁滨逊式自给自足经济”都属于封建自然经济,“它们显示了封建共同体的两个特征:物的孤立性与人的依赖性”[81]。因而,只有当直接生产者“自由”参与商品交换,成为商品交换的主体时,这样的商业和贸易才是真正的商品经济;只有当“领主—贵族市场”转化为“农民—市民市场”且后者得到普遍发展时,这样的商品经济才会对生产制度产生有益且重要的影响。而民主革命的任务就是使农民从“封建束缚关系中”解放出来,“独立地和市场发生关系,同时造成人格的提高”(列宁语)。

在中古晚期,农民生产者构成了英国市场的“主体”[82]。譬如,在东盎格里亚地区,小土地持有者数量最多,绝大部分为市场而生产,其他地区还有大量小农售卖谷物来交纳地租,不过史学家R.布里特奈尔认为他们不值得考虑,因为其产量和交易量太小了。实际上,经济史家克里斯托弗·戴尔已经修正了R.布里特奈尔的观点,认为无论谷物还是羊毛、奶油等畜产品,农民包括富裕农民交易数量都超过领主自营地提供的数额。[83]我们知道,商品贸易规模大小、简单与否固然重要,但经济的运行机制和市场结构更加重要,只有生产者本身参与市场交换,才会对生产者形成一种新的品质、思想产生影响;只有商业和贸易利润返回生产领域,才会对经济生产产生直接促进和有益影响;同样,只有商品交换摆脱了权力意志,才能成长为健康的商品经济,才会对封建自然经济产生瓦解和破坏作用。

只有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和近代社会的到来,城市方获得较大发展,无论就个体或整体而言,数量都有大幅度增长,其政治地位和经济影响也不再是局部的或无关紧要的。农奴通过逃亡向城镇迁移,不断壮大了城市力量,偶尔的、零散的小商品交换活动汇集为大规模的、经常性的商品交易,开始对庄园经济“为使用而生产”的旧体系产生冲击。因而,城市开始由乡村封建庄园的“附庸”转变成“主人”,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原先无关痛痒的影响现在对封建体制具有挑战性和威胁性,附庸已经取代了主人,原本服务于封建乡村社会的职能也变成了“腐蚀”和“颠覆”。所以,英国史学家普尔说,城市市民代表着“中世纪社会里最进步的因素”[84],是从其发展趋势和后果来说的,而当中世纪城镇和商业贸易的角色在传统社会里的地位发生转变时,旧社会就将走向崩溃的边缘。

因此,城市发展与庄园衰落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此“长”彼“消”。自给自足的封建城堡正遭受着商品货币经济的侵蚀农奴制。经济上,封建城市不断从乡村庄园吸取养分、血液,政治上却与后者日益背离,其成长发展是以损害乡村庄园、侵蚀农奴制度为代价的。所以,恩格斯说:封建骑士的城堡在被资产阶级的大炮轰开以前,就已经被资产阶级的货币腐蚀瓦解了。在他看来,“城市异教——这才是中世纪真正的公开的异教——主要是反对僧侣,攻击他们的富有和他们的政治地位。”“……它是从封建社会生长出来的城市反对封建主义的一种反对派的表现。”[85]正如法国著名中世纪史学家马克·布洛赫所言,城市市民阶级为欧洲的社会生活“贡献了一种新的因素”,即相互援助誓约,其显著特点是:将平等之人联合起来,它不同于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不同等级即领主与附庸之间的“保护和服从”誓约,它与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精神是“格格不入的”。[86]正因为如此,西欧封建主阶级中的一些人,从城市诞生之初就把它视为一种敌对势力,认为“城市公社(Commune)是一个可恶的新字眼”,因为“公社是平民的骄傲,是王国的威胁,是僧侣的耻辱”。[87]正是在城市公社中,在等级社会的强烈的敌对情绪中,人们看到了“真正的革命因素”。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国年鉴派史学大师费尔南·布罗代尔认为“城市只需壮大,革命便自会发生”[88]。当城市逐渐由封建社会的内在组成部分变成了封建农村的对立物时,我们看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正在一点一点地瓦解农奴制的根基。

2.行业流动的影响

农村劳动力行业流动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逐渐侵蚀农奴制。无论畜牧业抑或简单家庭手工业,它们的存在由来已久,在中古初期或相当长时期两者都是庄园经济的补充成分,但畜牧业和乡村手工业的大发展却与农奴制庄园发生了冲突。中古时期的手工业者通常同时也是一个小商贩,间或务农,前两者身份要求一定自由。“生产者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和安全”是乡村工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提之一。因此,农业劳动力中最先实现行业流动的生产者主要是小份地所有者、茅屋农和自由农,他们承担的劳役量最小,束缚少,较为自由,他们“偶尔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因为闲暇时间较维兰大农为多”。所以在许多庄园里,木匠、铁匠、鞋匠等就是上述这些小农,但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畜牧业和乡村工业的转移却超出了农奴制所能承受的限度。因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规模越大,非农产业从业人口愈多,则要求自由流动、自由生产和自由贸易的人员愈多。因此,将越来越多的农奴、半自由人卷入自由人行列,这不仅是农村人口从事何种职业的经济行为,也是一场封建农奴争取政治解放的“自由运动”。显然,这是同农奴制本质相抵触的,也是同封建庄园的劳役制度相对立的。“自由”首先意味着摆脱庄园的束缚,脱离同庄园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此当庄园里的劳动者获得自由时也就摆脱了封建依附关系,获得了一种新的社会地位。试问:当一个庄园绝大部分劳动者能够自由地从事手工业、商业时,我们还能够说这是一个封建庄园吗?

此外,农村劳动力转移还对庄园经济本身构成了挑战和威胁。典型的封建庄园经济实行劳役制,农奴为领主自营地各种生产活动提供劳动。这种庄园经济与乡村工业也是不相容的,因为“他们使用相同的劳动力供给来源”[89],采取劳役制经营方式显然剥夺了农民向其他非农产业流动的机会,而农村劳动力转移无论是地域流动还是行业转移,都会挖空封建庄园制的根基,因为后者的自营地没有农奴们提供的劳役根本无法存在。在这里,劳役制是自营地的“附属物”,是为自营地服务而存在的,封建主在人身上束缚和控制生产者也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英格兰农业劳动力行业流动获得较大地发展的地区,像英格兰西南诸郡、东南部的肯特郡威尔德地区以及北部兰开夏等郡,都存在一个共同特征:封建庄园领主权威软弱、份地“碎化”、农奴各种负担很轻。[90]相反,在劳役制度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在领主剥夺农民剩余劳动最彻底的地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行业流动是非常缓慢的。譬如,在劳役制度主导地位的东欧地区,尤其是在俄国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出现异常艰难、曲折的发展轨迹。15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莫斯科中央集权国家形成,封建剥削形式出现了由实物租、货币租向劳役租“逆转”的趋势,许多中层世袭领主和采邑地主也积极仿效寺院做法,改行劳役制经营方式,剥削量由1/4而1/3,甚至达到农民劳动量的1/2。[91]结果,俄国工业发展长期落后,城市发展亦异常迟缓,市民阶层力量十分弱小。长期存在的封建农奴制无疑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

农业人口向乡村工业流动与向城市流动一样,挖空了劳役制度赖以存在的条件之一——农奴为领主自营地提供劳役。显而易见,只有在庄园“萎缩”时期或农奴制松动之际,封建领主才会放松对广大农村居民的政治压迫和人身束缚,农村劳动力较大规模的流动才会成为可能。因此,就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奴制的关系以及向非农产业流动的历史后果而言,德国工业史专家彼得·克里德特的判断是正确的:“对人口流动施加限制是与农奴制相联系的,它会越来越变成工业发展的障碍,显而易见,后者的发展会促成农奴制的瓦解。”[92]或者如中国农民史专家王晋新教授所言,英国农村纺织业的发展与封建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是离心的,“前者的发展促使后者的解体”[93]。

综上,在本质上封建农奴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不相容的,农奴制限制、阻碍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转移则不断瓦解着农奴制的根基。不过,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矛盾关系,在一定时期,尤其是在中世纪早期,劳动力转移也可能强化农奴制,巩固和加强封建庄园经济地位。英格兰劳动力转移史上不乏这样的例子。最显著的是东盎格里亚诸郡1086年时已经有大量自由佃户(几近40%)。由于能向伦敦提供大量谷物和呢绒而获得丰厚收益,当地领主不仅扩大自营地生产,还组织农奴从事手工业,结果虽然向非农行业转移的农户数量大为增加,乡村纺织业也获得了显著发展,但自由农民数量反而减少了。[94]

因此,在封建庄园体制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作用是复杂的,对封建庄园不是单纯起破坏作用,甚至可能被封建农奴主所利用,起到巩固和加强封建经济的作用,尤其在中古早期,各种非农产业从属于封建庄园农本经济,这种地位决定了其服务于封建制度的本质。劳动力转移对封建庄园体制的破坏既取决于封建政治制度的坚固性,也取决于封建经济结构提供的发展空间,只有当劳动力转移到达并突破庄园经济承受的临界点,才会对封建庄园和农奴制产生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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