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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史与现状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它涉及未来50年中国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社会能否长治久安的基本问题之一。同时,中国的城镇化几乎处于停滞的状态,城镇化水平远远滞后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这都表明在建国后长达近30年的时间内,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相当乏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建设远远落后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史与现状_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研究

3.2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史与现状

农民从总体上属于低度文化、浅层思维的社会群体。由于近些年社会精英的大量流失,他们中没有人才济济的思想代表,没有林林总总的理论论述,但拥有占据中国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人群。这个人群借以互相联系、互相认同的纽带,不仅有天然的血缘与地缘关系,而且还有人们基于共同的地位而产生的共同的社会意识。这是比人们的血缘和地缘联系更要广阔得多的精神联系,它笼罩在农业社会之上,作用于无数个家庭、村镇、街巷、集市、茶馆、庙会等组成的生活空间之中。近十几年,城市农民工、外来工、流动人口已经逐渐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群体,城市中的众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中的众多制造业、服务业工作是由这个群体完成的。虽然他们在城市中并不居于核心地位,客观地说他们只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但是,毋庸置疑,城市农民工、流动人口的问题,意义却极为重大。它涉及未来50年中国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社会能否长治久安的基本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已由1952年的18243万人增长到2001年的49085.5万人,增长了2.69倍,占了整个社会劳动力总数的67.2%,而且每年还在以1000万人左右的速度不断增长。根据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即使保持目前农村劳动力人数不变,如果我国农村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人数的比例达到工业化国家重工业化前期平均40%的水平,也有1.98亿过剩劳动力;如果达到目前工业化国家平均20%的水平,则将产生3.44亿剩余劳动力。如此庞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在世界上是史无前例的。大量研究表明,劳动力转移是解决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目前从城乡平衡发展的要求来看,在未来5~10年,我国每年必须实现1500万~200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彻底转移,才能保证农民收益率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鉴于我国目前现状,未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压力已初见端倪,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形成了严峻考验。[4]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史由来已久,从建国初期至今,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经历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过程。目前,我国建筑业的50%、煤矿采掘业的80%、纺织服装业的60%和城市一般服务业50%的从业人员均来自农村,可以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因素之一。按照当前的统计口径,农村转移劳动力是指:到乡外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或者虽然未发生地域性转移,但在本乡内到非农产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就是说,只要地域或产业发生变化,即便是到外乡仍从事农业劳动,都视为转移。而由于婚姻关系引起的地域的变化,以及由于考学、参军等原因离开农村的,并不当作是劳动力转移。根据此统计口径,1978~2001年,农村劳动力总量由30688万人增长到48229万人,净增17541万人,其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从2182万人增长到15778万人,净增13596万人。20多年间,我国农村劳动力基本可以总结为两个阶段。[5]

第一阶段: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仍然是一个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农业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1949年工业净产值占工农业净产值的比重只有15.3%,工业劳动者占工农业劳动者的比重只有6%。[6]经过短暂的战后经济恢复阶段,中国进入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时期。由于前苏联模式的影响和为了巩固新生政权,中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走的是资本排斥劳动力的道路,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政府户籍制度的实施又将人口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城市人口,一部分为农村人口。这更使得农民被束缚在农村,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在产业间和地域上的转移。国际经验表明,伴随着一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的转变,劳动力会源源不断地由农业转向制造业及相关部门,社会就业结构会发生明显的变化。[7]而中国1949~1977年工业化的发展却与这一规律大相径庭:在产出结构急剧变动的同时,社会就业结构则呈现出惊人的超稳态现象。1952~1977年间,中国社会总产值中,农业所占份额由45.4%下降到23.3%,年均下降0.85%:而在同期社会就业总人数中,农业所占份额由83.5%降到74.5%,平均每年仅下降0.35%,就业结构变动异常滞后于产出结构的变动。同时,中国的城镇化几乎处于停滞的状态,城镇化水平远远滞后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从1952~1977年,中国城市化水平由12%提高到17%,[8]平均每年仅提高0.19%。这都表明在建国后长达近30年的时间内,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相当乏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建设远远落后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9]

这个阶段又可分为1949~1957年与1958~1978年两个小阶段。1949~1957年这一阶段农业劳动力转移基本上是在未受到政府力量控制情况下自发进行的。继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之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吸收了大批农村劳动力。195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部门职工为510万人,1958年增加到2316万人,工业部门新增的职工,绝大部分是由农村转移而来。1958~1978年由于受政府非经济力量的干预,农业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大起大落的局面。1958年后,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全面推开,经济建设规模虚假的急剧膨胀,从而造成了对劳动力的过度需求。1958年,全国工业和建筑业共新增职工1900万人,相当于原有职工的两倍,其中从农村招收的约1000万人。由于在农村内部抽调劳动力大炼钢铁等,1958年农村劳动力比上年税减3800多万人,1958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陡降至58.2%。据统计,城镇人口由1957年的9900多万人猛增到1960年的1.3亿人,同期所增城镇人口中,约有90%属机械增长。同期城镇非农业职工增加了2500万人,其中近2000万人来自农村。然而,这次农业劳动力转移“浪潮”的寿命却极其短暂。3年经济调整时期,大批劳动力又重新回到农村。1963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又陡升至82.5%,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农业劳动力转移发生这样规模的大起大落,在世界人口迁移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在这一阶段,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基本上被置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针对大量农业劳动力进城就业给城镇就业和食品供给造成的压力,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政府就开始严格限制城市企业从农村招工。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后期,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基本处于萎缩状态。

第二阶段:1979年至今。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实行的是静态的户籍制度,农村劳动力流动受到严格控制,只能在政策规定的有限范围内有计划地流动,流动规模非常小。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成为独立的生产者,户籍制度的松动使劳动力流动在体制上成为可能,再加上中国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沿海与内地发展悬殊,农民追求收入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导致了农村劳动力自发的大规模的经济性流动,并成为当代中国最主要的劳动力流动形式。改革开放政策重新启动了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进程。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劳动力主要进入乡镇企业实现就地转移,劳动力外出规模不大。据估计,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不超过200万人,大部分相对集中在经济特区和沿海发达城市。1984年,国家以自筹资金、自理口粮为前提,允许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标志着在转移进程、模式、机制等方面的转折,从而开辟了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途径。20世纪80年代后期,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日趋活跃,规模急剧扩大。1989年,首次出现了数千万农民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民工潮”。由于乡镇企业发展逐步走向大规模、高科技和外向型,很多乡镇企业开始跌入低谷,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逐渐成为劳动力转移的主体,流动人口增长达到高潮。1995年,全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人数为363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4%;1997年为61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2.3%;到1999年年末,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口增加到82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5%。[10]农村劳动力远距离的出省流动更显活跃,据测算,1999年新增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有46%是通过跨省流动的方式实现就业的,当年全国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20.93%,比1998年的19.01%增加了1.9%。[11]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对河北、安徽、江西等13省、市的观察点村庄进行的劳动力外出情况跟踪调查发现,2001年农村劳动力外出的比重在连续两年增长的基础上又增长了2.4%,达到了23.3%。跨省区流动的占45.8%,较2000年增加了5.2%;跨县区流动的占22.7%,较2000年增加了近3.2%;在本县打工的占31.6%,较2000年减少了8.4%。

农村劳动力近些年的大规模流动,标志着“离土又离乡”的异地转移向更大空间跨度和更高地域层次推进,农民工及农民工的安置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与农村劳动力流动高潮相对应,我国劳动力市场逐渐发育和完善,并在改革城市劳动用工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介绍机构、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城镇化加速,“民工潮”声势浩大,基本上形成了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多元结构。据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在38个县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调查,基本构成为:第一,通过乡镇企业就地转移的占农村劳动力的31.5%(包括亦工亦农的半转移人员);第二,外出(出县)就业6个月以上的占农村劳动力的12%,两者合计非农就业占农村劳动力的43.5%;第三,“留在农业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56%。[12]

总之,过去20多年中,农村劳动力流动由少到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农民通过进城寻找就业和发展机会成为直接目的的自发流动促进了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给城乡分割的体制带来巨大的冲击,促进了农民的自我解放。农村劳动力流动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同时又对改革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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