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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前,土地私有,少数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多数农民因少地或无地而成为佃农或雇工,长期处于受压迫受剥削地位。1956年,贯彻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农业合作化掀起高潮,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土地为社员共有、不参加分红、社员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生产队实行计划、交售、收入、分配四统一。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_八景镇志

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封建土地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前,土地私有,少数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多数农民因少地或无地而成为佃农或雇工,长期处于受压迫受剥削地位。据调查统计,1949年,境内3230户,总耕地面积1912.10公顷,地主富农占总户数12.38%,却占有45.10%的耕地,而占总农户53.72%的贫苦农民仅占9.60%的耕地。地主对劳动人民剥削形式主要有地租、高利贷、雇工、典买等。

地租 地租分包租、分租、押租、虚田实租几种。境内地租以包租为主,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每年租额固定,不论水旱灾害,都要交足地租;租额以实物为主,每亩田租谷1~2担。其次是分租,又叫活租,不论收多收少按规定分:有地主、农民对半分,有地主六、农民四分成。其三是押租,农民租种地主的地,要先向地主交一定的钱粮作为抵押,如遇歉收年成,农民交不清租,地主就将押租扣下。虚田实租,即地主以不足一亩的土地租给农民,秋收后要交一亩地的租谷。

高利贷 每到春荒时节,大多数农户都得依靠借贷度日。地主重租盘剥,利息有二成、五成、十成不等。春荒时借一担谷,秋收时还1担2斗、1担5斗或2担。到期不还则利转本,利滚利,所谓“担谷十三年,九十九担到仓前”,就是说借1担谷过13年要还99担。借钱利息有按年加10%~20%,有按月加10%~20%,有“九出十归”,有“八出十归”,即借9块钱一天之内还10块,超过一天未还翻番,有的农民因此倾家荡产。

雇工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地主、富农雇佣无地、少地农民帮工极为普遍。雇用形式一般是长工、月工、短工三类。长工是长年累月为雇主做事,雇主包吃包住,长工工资按年计算,大多是一年只得12~20担谷,最多也只有24担;月工则以月计算,一般是在农事繁重时,工资比长工略高,每月3担谷左右;短工也叫零工,做零工是在农事特别繁重紧张时帮雇主抢收抢种,劳动强度大,工资按天计算,一般比月工高。

典买 典买有典干租、典青苗、典青谷三种形式。典干租即农民遇上天灾人祸,急要钱用时,用土地房屋作抵押,向地主借钱。典押价一般低于买卖价20%~30%,典压期有1年、3年、5年、10年不等,在设定的期限内农民将田或房屋交给地主经营、使用,典押期满,农民将典款加息交还地主,地主则将田或房屋归还农民。若不能按期还款,则所典田或房屋归地主所有。典青苗,即每年农历四五月青黄不接之时,地主以低价购买农民田里禾苗,青苗一经买成付款后,其田内稻谷则归地主所有。典青谷,即在早稻收割前,农民在借贷无门的情况下,为应付急需,提前将尚未成熟的稻谷卖给地主,地主则趁机压低价格收买。

土地改革

1949年7月境内解放,开展一年多剿匪反霸、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以及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至1950年底,全镇共斗争大户地主151户,清出汉奸恶霸28人,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对罪大恶极恶霸地主进行镇压。同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土地改革法》,县委派出土改工作队进驻境内宣传政策,访贫问苦,挂钩串联,建立村农会,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51年初,政务院发布《关于农村划分阶级成分的规定》,按照经济地位、剥削程度,境内划出雇农、贫农1735户,佃中农、中农、富裕中农897户,小土地出租163户,富农130户,地主270户。同年9月至1952年3月,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打击地主,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方针,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依法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四大财产(土地、房屋、耕牛、农具),境内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522.30公顷,房屋183间,牲畜183头,粮食45.95万公斤,财物折款61.30万元。经过土地改革,户均有土地0.55公顷,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2年春至1953年2月,县委组织干部下乡,进行土改复查。境内有13户错划为地主富农的中农重新纠正为中农;查出漏网地主2户,富农3户,解决土改中遗留问题。复查后对土地进行登记,明确产权归属,发给土地证,废除土改前一切契约、借据等,确保农民土地使用权。

表19-1 土改前各阶级土地占有情况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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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地主富农占有总土地面积45.07%,贫下中农占有总土地面积54.92%。

表19-2 土改时期各村户数及划分阶级成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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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

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后,党中央决定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具体做法是:农民在平等互利、自愿结合的基础上,成立以换工互助为主要内容的临时性互助组,规模3~5户或7~8户不等,大型10户。当年共成立临时性互助组151个,入组户数788户,占总农户24.40%;季节性互助组63个,参加农户468户,占总农户14.5%;常年性互助组76个,参加农户749户,占总农户23.20%。1953年,第十四区区委副书记刘清明在保卫乡兰岗村席华生组织的常年互助组搞试点,成立以土地、耕牛入股分红、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秋,总结推广保卫乡兰岗村初级社试点经验,掀起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潮。当年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66个,参加农户2829户,占农户87.60%,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耕牛农具统一作价入社,平衡负担、多进少出;入社土地评定常年产量,实行土地分红;劳力按强弱、技术高低、劳动态度评定劳动底分,逐日记账,年终统一结算,一般按劳力六成、土地四成分配。

1956年,贯彻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农业合作化掀起高潮,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土地为社员共有、不参加分红、社员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1957年,境内建立1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3228户,占总农户99.90%。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管委会,下设生产队,入社社员除每人留下3~5厘菜地外,其余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入社,归集体所有,由农业社统一管理,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生产队实行计划、交售、收入、分配四统一。同时实行“四定”,即定土地、定劳力、定耕牛、定农具;“三包”即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赔”即超产节支奖,欠产超支赔等制度。年终分配,基本口粮以人按年龄定量,除下上交国家征购,留足集体种子、储备和社员基本口粮,其余按劳动工分(含肥料工分)和人口,实行人劳对半或四、六或三、七分配。在全年纯收入中提取5%~7%公积金和1%~2%公益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社员集体福利

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好”的讲话,8月21日晚上,县委召开广播动员大会,提出“苦战一昼夜,全县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口号。次日,全县51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14个人民公社(境内属红旗人民公社管辖),公社下设大队、生产队。实行“队为基础、三级管理”体制。大队、生产队土地及一切生产资料均属公社社员共有,人、财、物由公社统一调配使用;生产和生活上实行组织军事化,生产集体化,行动战斗化;取消自留地,办集体食堂,搞军队建制;生产劳动由公社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指挥。行政命令导致农业生产出现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平调风。1959年4月,贯彻郑州会议精神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开展整风整社,纠正“共产风”和“一平二调”错误,逐步恢复生产正常秩序。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60条),划小生产队,解散公共食堂,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社员劳动推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恢复自留地、饲料地,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员收入。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片面强调“一大二公”,批判以包干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管理制度,推行“大寨式”政治评工记分及管理制度,导致生产上的“大锅饭”和“窝工浪费”,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重新出现;农民家庭副业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宰割,农村经济停滞不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79年,境内出现农业生产责任到组。1980年,旱地到户。1981年5月,中央制定《关于落实农村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1982年春,全镇171个生产队除9个队仍实行旱地包产到户、水田包产到组责任制外,其余162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15年。其方法为:土地按人口、劳力一定比例承包,各种上交提留指标实行大包干承包方法;生产资料使用坚持大型农机具、生产设施、水利排灌、机械等项目,维持原有管理使用形式,固定专人、专管、专用;对耕牛农具和小件物品等,则实行集体所有、社员使用、逐件作价、造册登记、按田分配、承包到户、联户使用、保本保值、生死自负、归还原值方法;国家征购、派购任务和集体积累等,由集体统一计算到户,实行“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形式,提高农民种田积极性。同年,粮食总产21769吨,大豆总产768.70吨,油料总产298.80吨,与1978年比,粮食产量增长40.20%,大豆增长47.63%,油料增长4.49倍。

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30年。集体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此轮共承包耕地2354公顷,其中,水田1735公顷,旱地620公顷,承包农户6381户,让农民第二次吃下“定心丸”。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000年始,实行土地适度规模承包经营,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同年,礼港行政村坪口自然村有水田面积78.50公顷,人口489人,除每人留下0.04公顷口粮田外,余下58.90公顷水田全部转向种田能手个人承包。承包者每年上交村承包费每亩分别为85~150元,自然村每年仅承包费收入12万元。2006年,该村将此项资金修通礼港至坪口2.60公里水泥路,余下资金用作新农村建设筹备金。2002年,盐湖行政村80.70公顷晚田全部转向个人承包,10户农户分别签订5年或10年承包合同。最长签约15年。礼港河下、槐山杲溪先后推行土地流转承包。2007年,全镇土地流转承包面积193公顷。土地集中向种田能手转移,取得明显效果:一是集体经济得到巩固,公益事业得到发展,新农村建设资金得到保障;二是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剩余劳力可以集中精力搞多种经营。全镇有养鸭专业户70余户,养鸡专业户25户,养猪专业户29户;分别出栏肉鸭127万羽,肉鸡82800羽,出栏生猪19983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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