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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左”的指导思想下进行建设和变革生产关系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转为对敌斗争《正确处理人民内容矛盾》1956年11月,中共八届二中全会决定,为防止干部特殊化和脱离人民群众,在1957年开展全党整风。各地随之纷纷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在经济体制方面,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这一时期的改革也被纳入“大跃进”的轨道。

1.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转为对敌斗争

《正确处理人民内容矛盾》

1956年11月,中共八届二中全会决定,为防止干部特殊化和脱离人民群众,在1957年开展全党整风。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提出在全党进行一次普遍、深入的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当时的大背景是:在国际上,波兰、匈牙利这两个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先后发生了罢工、游行示威和骚乱;在国内,社会主义改造的急剧和经济建设的冒进使经济、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些紧张状况,主要是消费品(粮食、肉类及日用品等)供应紧缺,不少农民闹退社,有的地区闹罢工、罢课,对中共和政府的工作的批评也比较多。对此,毛泽东于1957年2月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提出要正确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的界限,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1957年3月,毛泽东又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讲话,宣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一个基本的也是长期性的方针,放手让大家讲意见。本来,通过党内整风和发动群众提意见,帮助党员和干部改进作风,克服工作中的各种缺点,密切同群众的联系,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是一种很好的政治智慧,也是在思想政治方面探索中国自己的有别于苏联模式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有益尝试。可是当广大群众发动起来深入揭露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开展尖锐的批评和争论,特别是当少数人发表了一些偏激的甚至错误的、敌对的言论时,毛泽东就沉不住气了,他在5月中旬写了《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把这场运动的主题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转向对敌斗争,把党内整风转向反击“右派”。

从1957年5月—1958年夏季,全国开展了群众性的急风暴雨式的“反右派”斗争,确定“右派”性质属于敌我矛盾,据官方公布的数字,全国被划为“右派分子”的多达55万人(网上有资料透露,实际为300多万人)[1]

“反右派”斗争把历史转变时期所出现的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使许多无辜的、善良的人受到了严重伤害,也大大助长了“左”的思潮。毛泽东在1957年9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改变了八大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论断(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说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这就为以后20多年(到改革开放之前)“左”的思想与做法不断升级、泛滥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使刚刚开始的放松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骤然停止和发生逆转,其突出表现就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受“反右派”斗争的影响,经济工作中“左”的急躁冒进思想又急剧地膨胀起来。1957年11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说“有些人害了右倾保守的毛病,象蜗牛一样爬行得很慢,他们不了解在农业合作化以后,我们就有条件也有必要在生产战线上来一个大的跃进”(“大跃进”就因此而得名)。12月,刘少奇按照毛泽东的旨意,在一次会议上宣布了15年在钢铁和其他重要工业品的产量方面赶上或者超过英国的口号。在农业方面,各地都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形式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组织广大农民日夜奋战,揭开了大跃进的序幕。

2.批判“反冒进”,开展“大跃进”、大办人民公社

1958年上半年,毛泽东在一些会议上严厉批判1956年的“反冒进”,说“反冒进”给了“右派”进攻以口实。各地随之纷纷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根据毛泽东的倡议,正式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会议通过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指标比八大一次会议建议指标中的农业提高20%—50%,工业提高约1倍,粮食、钢及其他重要工业品的指标都是“大跃进”指标。与此同时,农村中搞起了并社活动,早在1958年3月,毛泽东就提出了把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合作社的建议,8月,又亲自肯定在并社中出现的“把工、农、兵、学、商合在一起”“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的人民公社,说这种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8月下旬,中共中央就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说“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决议》的下达,把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向了高潮,不到3个月的时间,全国农村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9%以上。

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在20世纪50年代下半期被称为“三面红旗”,是“左”的错误指导思想的产物。虽然它们是出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尽快改变经济落后面貌,“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良好愿望,但它们违背了客观的经济发展规律,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如鼓吹“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和“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盲目求快(如宣传“速度是总路线的灵魂”、“快是多快好省的中心环节”),搞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如要求7年、5年甚至3年内提前实现原定15年钢产量赶上或超过英国的目标),用政治运动、群众运动的方式搞经济工作(如“全民炼钢”、“大办公共食堂”),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使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而且助长了个人专断、个人迷信以及浮夸、吹嘘、高估、虚报、瞎指挥、强迫命令等不良风气。

在经济体制方面,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这一时期的改革也被纳入“大跃进”的轨道。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农村,大搞人民公社化,所有制结构“一大二公”。一是规模大,一乡一社、2 000户左右,甚至数乡一社或以县为单位组织联社;二是公有化范围大、程度高。在公社范围内贫富队拉平、平均分配,无偿上收生产队及社员的一些财产,把自留地改为集体经营,取消家庭副业,关闭集市贸易市场,实行政社合一,即将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政府)与人民公社合并,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同时,强令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残存的3%左右的个体农户加入人民公社。认为这样“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就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

第二,在城镇,对残存的私有制企业采取更严厉的限制和改造措施,包括组织它们入社、把集体工商业并入或转为国有企业、限制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加征1—10成税额)等,使所有制结构以及经营、购销、分配方式更趋于单一化,“一五”时期商业上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家经营的局面基本上变成了一种经济成分(国有经济)、一条流通渠道和一家经营(国营商业)的单一格局,造成市场商品供应不足、人民生活不便、就业门路狭窄,社会经济生活单一化和缺乏活力。

第三,盲目下放管理权限。向地方和国有企业适当下放管理权限,改变中央政府部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状况是必要的,但此时的指导思想主要是为了实现“大跃进”,尽快建立起各省、区、市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忽视了“全国一盘棋”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与协调发展。而且单纯从行政管理权限的调整着手,不从发展市场关系、资源配置优化、突破计划经济体制框架着眼,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当时采取的下放政策与措施也过多、过急,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例如,把将近90%的企事业单位都下放给地方,地方又层层下放到市、县和城市的区、农村的公社,连铁路、航空、港口、邮电、电网等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也下放了;过分下放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权,地方只要有钱就可以任意兴办工厂和其他大型项目;银行管理也下放,信贷制度改为“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根据各地生产上的需要,提出“需要多少就贷多少,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贷给”;等等。加上由于“大跃进”期间大搞高指标、瞎指挥、“共产风”,盲目破除规章制度,国民经济管理混乱,使地方和企业不可能正确、有效地运用其获得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因而下放之后弊病丛生,如地区分割、经济的自然联系被切断、乱铺摊子和重复建设、企业盲目生产和盲目扩张、滥用企业资金、挤占国家财政收入、降低总体经济效益等。1960年全国工业每百元产值的生产费用从1957年的51.1元增加到56.4元,每亿元工业总产值平均耗用的煤炭由10万吨增加到21万吨、电力由2 501万度增加到3 443万度,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957年下降7.8%。国有企业出现大量亏损,1961年亏损额高达103.2亿元,其中,工业亏损46.5亿元,相当于工业整个税利的三分之一[2]。如果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是探索中国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尝试,那么它们都是不成功的,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和留下许多后遗症。人民公社化可以说是一种大规模的农业空想社会主义实验。

3.客观形势迫使对“左”倾错误进行反省

(1)重新肯定商品货币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对国民经济带来的严重伤害和严重困难促使毛泽东从理论和政策上进行反省。从1958年冬—1959年上半年,毛泽东在一系列会议上讲到他对市场关系的新认识以及“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错误与教训,中共中央据此对一些政策进行了调整。

第一,肯定社会主义阶段还有商品货币关系。毛泽东在1958年11月有中央领导人和部分地方领导人参加的郑州会议上,批评以陈伯达为代表的主张废除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货币的观点是错误的、违反经济规律的,说应当利用这些经济范畴为社会主义服务,中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商品生产不是要消灭,而是要大大发展。他强调,必须区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不应当害怕商品生产。特别是为了团结几亿农民,必须发展商品交换,废除商业和对农产品实行调拨就是剥夺农民。1959年2月,在郑州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又指出,价值法则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对社会产品只能等价交换,不能无偿占有,社与队、队与队、社与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只能是商品交换关系。1958年11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有些人在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对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强调“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为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3]。在这种形势下,经济理论界开始活跃起来,对市场关系、商品、货币、价值规律等问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有的经济学家直言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是商品经济。

第二,强调不能混淆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毛泽东对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很多人“急急忙忙往前闯”,大有很快宣布全民所有,废除商业,消灭商品生产之势感到忧虑,要求大家冷静下来学习、思考,“使自己获得一个清醒的头脑”。对此,《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目前基本上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迟早,取决于生产发展的水平和人民觉悟的水平这些客观存在的形势,而不能听凭人们的主观愿望,想迟就迟,想早就早。因此,这个过渡只有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地实现。如果看不到这些,把成立公社和实现全民所有制混为一谈,过于性急,企图在农村中过早地否定集体所有制,匆忙地改变为全民所有制,那也是不适当的,因而是不可能成功的。”《决议》又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变为人民公社,并不是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更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原则,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某种状况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种变革。”“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的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那样做,不仅是一种轻率的表现,而且将大大降低共产主义在人民心目中的标准,使共产主义伟大理想受到歪曲和庸俗化,助长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4]

(2)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作较大的调整

根据上述新认识,《决议》以及1959年2月郑州会议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和1959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归纳起来主要有:

第一,划小核算单位。规定相当于原来高级生产合作社规模的生产队(有的地方叫生产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有的地方叫生产队,大体相当于原来的初级生产合作社)作为包产单位,并有部分的所有制和管理权限。

第二,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

第三,宣布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和存款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

第四,旧账一般要算,不能废除。对社员之间、公社和社员之间的借贷和社员欠的贷款,凡有条件偿还的应当照旧偿还。县社调用生产队的劳力、资财和社队调用社员的私人财物,都要进行清理,如数归还或折价补偿。毛泽东对此强调,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建设社会主义。

第五,强调要实行按劳分配(定额记分)。

作出这些纠偏的规定,是一个进步,对恢复农业生产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当时“左”的指导思想没有根本转变,对市场关系仍然缺乏正确的认识,仍然从总体上肯定人民公社化,因此,这种纠偏是不彻底的,成效也是有限的。

纠正经济体制变动中的“左”的错误,除了上述的调整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各项措施外,还有:调整城镇手工业所有制结构和经营规模,凡转为全民所有制后对生产不利、对居民不便的手工业合作社,要退回原来的所有制,凡由小并大后不能按照社会需要保持和恢复原有品种和数量的,要适当划小,对手工业实行按行业按产品分工分级管理;上收一部分下放得不适当的企业和调整经济管理权(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招收职工审批权以及调整财政体制、增加统配物资品种等),总的精神是为克服国民经济管理的混乱现象,适当加强集中统一;整顿和加强企业和人民公社内部管理,建立各种责任制等。

(3)强调综合平衡和按农、轻、重次序安排国民经济

认识到“大跃进”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搞综合平衡。1959年6—8月,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在一些会议上都谈到这一点,并陆续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决定:把过去按重、轻、农的次序来安排国民经济改为按农、轻、重次序安排;肯定陈云提出的先安排好市场,再安排基本建设的方针;当年钢产量指标由1 800万吨降为1 300万吨;使生产小队成为半核算单位;恢复农村初级市场等。

4.在“反右倾”声浪中“左”倾思想大回潮

(1)庐山会议由纠“左”转变为反右

1959年7月,风云突变。在庐山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政治局委员、国防部部长彭德怀针对“大跃进”以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及其原因,给毛泽东写信反映自己的意见,认为客观上是由于缺乏建设的经验,主观上是由于在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上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浮夸风和片面性,不够实事求是;二是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总想一步跨进共产主义。在小组讨论这封信时,外交部副部长张闻天、总参谋长黄克诚、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周小舟等发言明确表示支持彭德怀的基本观点。毛泽东对彭德怀的信及张闻天等人的发言强烈不满,认为彭德怀等不是跟他一起去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实际上是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表示怀疑和反对,是向他和中央领导“下战书”,因而是右倾的表现。他还联系当时党内外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有不少批评意见,联系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攻击和苏联赫鲁晓夫对中国施加压力,说党正处在内外夹攻之中,右倾情绪、右倾思想、右倾活动已经增长,右倾已成为当前的主要危险,现在是应该反右的时候了。在毛泽东的动员与引导下,主题本来是纠“左”的庐山会议一下子变为反右,矛头集中指向彭、黄、张、周。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于8月2日—16日召开了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对彭德怀等人展开了批判调子越来越高、政治帽子越扣越大的斗争。全会最后通过决议,把彭德怀等人定为“反党集团”,犯了“具有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性质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并指出“右倾机会主义已经成为当前党内的主要危险”,“保卫总路线,击退右倾机会主义的进攻,已经成为党的当前的主要战斗任务。”会后,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右倾”斗争,被重点批判和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干部和党员多达300多万人。

(2)“左”倾思想全面回潮,国民经济陷入严重困难境地

“左”倾思想和做法的泛滥,不仅在政治上造成严重恶果,在经济上也带来很大伤害。经济工作中的“左”倾思想全面回潮,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中的“左”倾错误的进程被打断了,许多纠“左”的思想和政策措施被当成“右倾”而遭到批判,许多方面的“左”倾思想和做法又进一步发展和大大扩张起来。例如,对人民公社内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经营方式的改进,被指责为“开倒车”,是“一股反社会主义道路的逆流”,提出3年、5年、8年实现人民公社由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的设想;平调生产队的劳力和财物“大办”各种社有经济的做法,被认为是正常和必要的而到处流行;大办公共食堂被称为有助于“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大事,要求到公共食堂吃饭的人数达到农村人口总数80%以上;认为没有搞好综合平衡、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看法,被当作“谬论”加以批判,硬说“国民经济中主要比例关系是协调的,正常的”;要求降低一些脱离实际的高指标,被说成是“由于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兴风作浪”而制造的一个“小小马鞍形”;计件工资制度被取消;各项计划指标被大大拔高(1960年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从原定的25.2%提高到47.6%,钢产量指标从1 840万吨提高到2 040万吨)。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在更广、更深的程度上泛滥起来,其中心口号是:反右倾,鼓干劲,掀起新的大跃进高潮。这样搞的直接后果是:重工业畸形发展,农业大幅减产(从1957—1960年,重工业增长2.3倍,农业下降22.8%,1960年粮食、棉花产量都跌落到1951年的水平);积累和消费比例严重失调(1958—1960年,积累率分别高达33.9%、43.9%和39.6%,大大高过“一五”时期24.2%的平均积累率);市场严重萎缩,商品可供量急剧下降,特别是人民生活必需的消费品不能保证基本需要(从1957—1960年,全国平均每人的粮食消费量减少19.4%,植物油减少23%,猪肉减少70%);许多地区因营养不足普遍发生浮肿病,农村人口死亡增加(1960年,全国总人口比上年减少约1 000万)。国民经济陷入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困难境地。

5.经济上重新纠“左”,对体制性改革进行探索

(1)经济上重新纠“左”的措施

面对严重的困难,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不得不冷静下来分析形势,纠正错误,调整政策。1960年10月,中共中央部署整风整社,要求肃清“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1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周恩来主持制定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规定了12条新政策,主要是: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坚决退赔;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实行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等等。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这两件事标志着错误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向基本社有制过渡终于被停止了。6月,中共中央把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发布试行。这个文件提出要坚持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原则、取消供给制、实行评工记分、社员口粮分到户等。10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进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有的地方称生产小队,以后一律改称生产小队,原来相当于高级社规模的生产队改称生产大队)的试点。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于9月作出《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指出必须把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指标降到确实可靠、留有余地的水平上。之后,有关部门就把1961年过高的基本建设投资、钢和粮食的产量计划指标作了较大的调整,降到比较符合实际的水平。同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规定国家对企业实行“五定”(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企业对国家实行“五保”(保证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保证不超过工资总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保证完成上缴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限),还对企业的领导体制等作了详细规定,从而在当时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下促进了企业管理的加强和生产秩序的稳定。按照同样的精神,中央还发布了《手工业三十五条》和《商业四十条》等文件。

在人民公社方面,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文规定: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大牲畜、农具,公社和大队都不能抽调;生产队对生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的分配有自主权。还对破除供给制、取消公共食堂、实行按劳分配以及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和发展多种经营管理方式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个文件发布后,大受农民的欢迎,许多地方自发地搞起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例如,安徽省有的地方在保证生产资料统一使用和生产计划统一安排的前提下,实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到1962年7月,全省就有20%的农村实行了这种制度。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对此予以积极的支持,认为包工还要包产,只有和产量联系起来,责任制才是严格的、有效的。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都赞成这个意见。刘少奇认为,农业上要“退够”,包括在一些地区实行“包产到户”。邓小平也专门对此指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5]

在经济体制方面,第一,利用价格调节供求矛盾。1961年1月,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粮食、生猪、家禽、蛋类、油料及其他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如粮食提价25%、家禽提价37%等)。1963年3月,又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提价10%)和农村的销售粮价(与收购价相平)。同时,降低部分工业品(主要是农用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并逐步规定工农业产品的合理比价和实行地区差价、质量差价、品种差价、季节差价。为了缩小商品可供量与购买力的差距,先后对高级糕点与糖果和针织品、自行车、手套、闹钟、茶、酒、高级副食品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待市场供应好转后即逐步降价,直至恢复平价供应。此外,成立物价管理机构,加强物价管理与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加强对集市贸易和市场物价的行政管理,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力求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第二,调整税收,发放农业贷款。1961年6月和1962年先后两次调减农业税,使农业税收从1957年的393亿斤粮和1960年的338亿斤降为1961年的240亿斤和1962年的215亿斤,大体只相当于1949年的征收水平。同时,配合城乡集市贸易的恢复与发展,1962年征收了集市交易税。在调整税收负担的同时,银行向农村社队发放各项贷款。调价、减税、放贷这几项经济手段的综合运用,符合市场调节的方向,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第三,各部门制定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除上面提到的《农业六十条》、《工业七十条》、《手工业三十五条》、《商业四十条》外,还有《科研十四条》、《高教六十条》以及计划、基建、财政、银行等部门的管理规章和办法等。这些条例和办法,都体现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及放开、搞活、调动积极性与加强管理、监督相结合的精神。如《商业四十条》规定要恢复农村供销社和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商业行政部门要与商业企业分开,农业同工业、全民所有制经济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原则等,对扩大商品流通、活跃和繁荣城乡市场起了重要作用。《手工业三十五条》规定,恢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个体和家庭手工业实行独立劳动、自产自销、收入归己;企业规模过大的要分小,行业混杂的要分开;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可集中也可分散生产,可固定设点也可流动服务,可走街串巷也可去外地经营。对手工业的产、供、销也都规定了灵活的政策。

在经济工作方面,从1960年算起安排5年时间作为恢复阶段,大力增加农业生产,压缩基本建设和若干重工业生产指标,大规模减少城市人口,精简职工,并采取一切办法制止通货膨胀。采取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之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到1962年底,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6.2%,轻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60年的33.4%提高到47.2%,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市场商品供应也有所缓和,人民生活有所改善。

(2)政治上甄别平反,调整知识分子政策

在政治关系方面,对在“反右倾”等运动中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继续进行甄别平反,对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摘去“右派分子”的帽子;对在统战、民族、宗教、华侨工作中的“左”的错误也进行了检查纠正。

这一系列调整和改正,加上科技、教育、文化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对知识分子政策的调整(如对“反右派”斗争以后对知识分子的批判,甄别事实、分清是非、纠正错误;肯定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是属于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而不是属于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等),都对减轻“左”倾错误造成的困难和稳定国内形势起了积极的作用。到1962年1、2月间中共中央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简称“七千人大会”),毛泽东对中央犯的工作错误承担了责任,并作了自我批评。会后,经济调整和政治关系的调整又有进一步的发展:

(3)在纠“左”基础上探索体制性改革

1963年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再用三年时间继续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前两年主要是“退”,缩短战线,恢复经济,重点抓农业;这三年主要是继续调整和纠正“左”倾错误,并进行一系列有意义、有成效的探索性改革,主要有:

第一,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1964年8月,中共中央批发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党组《关于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的意见的报告》。到1965年,中央一些部、一些地区和一些省市试办了几十个托拉斯,如汽车工业公司、医药工业公司、京津唐电力公司、长江航运公司、上海标准紧固件工业公司等。这些托拉斯性质的公司,实行国家主管部门向它下达计划,拨给它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由它对产供销和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完成国家计划全面负责,对实现利润按规定比例分成上缴,这是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以经济办法管理企业、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来改组工业的一种试验,其效果是比较好的。

第二,按照《工业七十条》的要求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整顿和克服“大跃进”造成的生产上瞎指挥、不讲核算、不计盈亏以及工资与奖励制度上搞平均主义。管理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混乱现象。还进行了几项大的整顿活动,如清产核资、清理拖欠、扭亏增盈以及学习大庆油田的“三老四严”作风[6]和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等。全国许多企业在贯彻《工业七十条》后,产量、质量、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原材料消耗和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益大有改善。

第三,适当扩大地方管理权限。在调整的前期,为了克服“大跃进”造成的混乱局面和由此造成的困难,采取了高度集中的措施;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为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逐步把一些该由地方管理的事情下放给地方,并相应地探索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合理界限,做到既保证中央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大权的集中统一,又照顾地方的需要和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搞建设。主要做法有:把农业、林业、交通、商业、文化等19个非工业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划交地方安排;适当扩大地方的机动财力;大大减少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的工业产品种类;国家拟订计划控制数字时,给地方留一定的机动,由地方提出安排意见,经平衡再纳入国家计划;超计划生产的产品,让地方留用一部分;适当扩大地方和部门调剂物资的权限;等等。

【注释】

[1]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国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58页。

[2]周太和主编:《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79页。

[3]《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9页。

[4]《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2—15页。

[5]《邓小平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23页。

[6]“三老”是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说老实话;“四严”是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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