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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产关系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一词最早出现于唐代的古籍中。社会外在于个人,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正是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社会现象是极其复杂的,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
社会的含义_现代社会学

一、社会的含义

“社会”这个词在今天已经被人们广泛地使用,报刊杂志或日常谈话中,我们都频繁地使用这个词,实际上它已成为大众用语了。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呢?

在我国古代,“社”与“会”最初是分开使用的。我国古人先有“社”的概念。如:“周礼二十五家为社”(《说文》),“方六里,名之曰社”(《管子·乘马》)。而后又有了“会”这个字,“会,合也”,有聚结、集合的意思。“社会”一词最早出现于唐代的古籍中。《旧唐书·玄宗本记》中就有“村闾社会”的说法,这是所见到的“社”、“会”二字的最早连用。其涵义是指人们为了祭神而聚合到一起。此后,在历代的著述中“社会”一词也曾多次出现,但是其含义不尽相同,与我们今天的用法也相去甚远。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一词是在近代以来才开始出现的。大约在明治维新年间,日本学者最先将英文中“society”一词译成日本汉字“社會”(しゃかい)。后来我国也采用了这种译法。

西方社会学者对社会的解释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两大派别。一派叫做社会唯实派(Social Realism,又称社会实在论),认为社会不仅仅是个人的集合,它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实体。社会外在于个人,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社会虽然是由单个人组成,但是自从人与人组成一个集体后,社会所产生的现象都是由于集体的行为和活动所产生的,受制度和规范的约束,而不能再还原为个体的生理或心理现象。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1858—1918)、法国的埃米尔·杜尔凯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和美国的阿尔比昂·W.斯莫尔(Albion Woodbury Small,1854—1926)等。另一派叫做社会唯名派(Social Nominalism),他们认为,社会是代表具有同样特征的许多人的名称,是空洞的名称,而非实体,真正实在的只是个人。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人行为的细节上,或者从其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上加以研究。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英国的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德国的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法国的加布里埃尔·塔尔德(Gabriel Tarde,1843—1904)和美国社会学家弗兰克林·亨利·吉丁斯(Franklin Henry Giddings,1855—1931)等,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早期的“意志主义”社会行动理论中也带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我们认为,这两大派别各执一端,他们的观点虽然包含了某些合理因素,但未免失之偏颇。社会的本质既不是在整体也不是在个体之中,而只能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存在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之中。

科学地揭示社会本质的任务,是由马克思完成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的论述包括了以下两个基本观点:

1.社会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

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但它不是单个个人的堆积或简单相加,而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或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1]相互交往的个人结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每个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正是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

2.生产关系是社会的本质和基础

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2]因此,更确切地说,社会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的本质和基础。这样说的主要依据在于:第一,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人们结成的经济关系就成了一切社会关系中的最基本的、最原始的关系。第二,其他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受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制约,并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

关于这一思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作过经典性的说明:“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这一经典性说明,为我们观察和研究社会现象提供了一把钥匙,为社会学研究社会提供了最基本的观点和方法。社会现象是极其复杂的,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

在马克思以前,社会学家们曾经就社会的本质问题进行过广泛的探讨,但总是难以分清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的主要现象和次要现象。只有马克思才真正揭示了社会关系中的最本质的关系。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马克思“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作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4]我们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又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有切实可行的依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才能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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