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产关系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是一种怎样的存在形式?是杂乱无章的随意堆积,是彼此割裂的无序混沌,还是有序的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对此前人从没有给出过令人信服的解释和说明。马克思在强调社会生产关系客观性的同时,还揭示了它的整体性特征。
马克思通过自己的深入分析表明:“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9]社会生产作为周而复始的不断运动的过程,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环节,如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作为社会分工日趋细密的体系,可以区分为不同的部门,如工业、农业和商业;作为一种空间的分布,可以区分为不同的地域,如城市与农村等等。然而,只要其是一个共存共生的社会体,是在同一种生产关系支配下运动的,那么,它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地域都必然在相互的经济联系中形成一个统一的、有序的、完整的、有机的社会生产关系整体。这是社会生产关系整体性的第一层含义。
从社会再生产的过程来看,生产关系可以分为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样相对独立的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各有不同的规定,各有不同的职能,可以作出一定的区分。正如恩格斯所说:“生产和交换是两种不同的职能。没有交换,生产也能进行;没有生产,交换——正因为它一开始就是产品交换——便不能发生。这两种社会职能的每一种都处于多半是特殊的外界作用的影响之下,所以都有多半是它自己的特殊的规律。”但是,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四个环节的区分又是相对的。也正如恩格斯紧接着所强调的:“但是另一方面,这两种职能在每一瞬间都相互制约,并相互影响,以致它们可以叫做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10]
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四个环节,不是彼此孤立的、无关的、互不联系的孤岛。它们只是“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的差别”。[11]它们在这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甚至相互等同,它们的区别只是相对的。蒲鲁东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试图建立政治经济学的某种理论体系,但他根本不懂得生产关系各个环节的整体性。马克思对此批判说:“谁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思想体系的大厦,谁就是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就是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互相连接的单个社会。”[12]
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样四个环节,内在地统一于社会生产关系整体当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构成“单个社会”,更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只有承认社会生产关系的整体性,才有可能去深入地揭示支配着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全过程,贯穿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全过程的内在的客观规律,从而建立起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大厦。这是社会生产关系整体性的第二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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