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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哲学分析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后勤实体与社会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的矛盾,因为存在“正式工”,用人成本高,机制落后,不能实现同成本公平竞争。

第二节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哲学分析

一、高校后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1)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质,是变革后勤生产关系和资源配置方式,解放和发展后勤生产力的过程。其目的是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建立后勤服务的“市场机制”,变“学校养人办事”为“花钱买服务”,目标是构建“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即建立有中国特色、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校办事规律的先进的后勤服务方式。

(2)后勤生产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关系,后勤社会化改革表现为:重新定位和调整后勤与政府、高校、师生之间及其内部利益关系。定位后勤服务本质属性是经济属性,应从学校剥离出去实行企业化运行,员工经济收入取决于劳务价值,而不取决于办学效益。定位服务主体应当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先进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影响高校后勤生产力发展、决定其水平高低的基本要素。一是后勤劳动者的群体素质水平,其中管理经营层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二是后勤生产资料的质量、数量与配置水平,其中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标志。三是后勤服务产品的知识与科技含量。四是后勤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状况,其中所有制关系决定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收益如何分配、风险由谁承担,是区分后勤经济结构、经济形态和社会化进程的基本标志。

(4)后勤实体要顺应先进生产力(四个)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数量和配置水平。一是不断提高人力资源质量,培训提高“老人”,选好用好“新人”,改善员工结构,增强发展后劲。二是不断提高可支配生产资料质量、数量与配置水平。三是不断提高服务产品的知识含量,提高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增加技术型、情感型、教育型服务。四是不断改进、优化内部生产关系,工资奖金与实际贡献紧密挂钩,避免劳动力价格偏离劳动价值。

(5)后勤实体在现有体制框架内,谋求发展的若干策略。一是适时、适度地把金融资本转化为人力资本,提高人力资源质量,可以实现资本形态的转化和所有权的转移,成为集体据而有之的无形资产。二是限制流动资本数量,积极投资新项目,扩大再生产,拓展生存空间,获取市场经验。三是利用后勤教育资源,瞄准大学生全面发展需要,建立“服务育人”的长效机制,付出的是脑力劳动,收获的是社会效益,可以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

二、后勤实体面临自身无法解决的“三大矛盾”

(1)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社会基本矛盾在高校后勤领域的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后勤服务方式不能满足这种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根本动力。后勤实体的艰难处境,最为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矛盾。

(2)后勤实体面临自身无法解决的“三大矛盾”。一是“后勤实体与校方母体之间权益关系不清”的矛盾,主要是后勤实体为校方安置“正式工”,其责权利很不对称。二是“后勤实体与社会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的矛盾,因为存在“正式工”,用人成本高,机制落后,不能实现同成本公平竞争。三是“后勤实体内部权益关系不公平”的矛盾,多种用工制度并存,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

(3)后勤实体面临的“三大矛盾”,都起因于为学校安置“正式工”。一旦转换了“正式工”身份,三大矛盾都将迎刃而解,后勤实体既可真正实现企业化,校方也就能够开放市场,在通过竞争选择优质服务资源,实现后勤社会化一步到位。可见,“后勤实体与校方权益关系不清”是主要矛盾,而为校方安置“正式工”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4)后勤“正式工”与非“正式工”的矛盾,是高校校园“最不和谐因素”。“正式工”是特权阶层,干活很少,工资很高,福利优厚,非“正式工”有的属于违法用工,基本权益难以保障,同样生活,经济收入却相差3~5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

(5)应当及早转换“正式工”身份,使之成为人力“再生资源”。“正式工”身份是计划经济产物,应由政府(通过学校)支付改革成本,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预期既得利益,及早转换其身份,为后勤实体企业化创造条件。

三、高校后勤市场的统一性与特殊性

(1)后勤市场的统一性。后勤市场是社会市场的一部分,经营者、消费者都具有商品市场所赋予的主体特征,后勤服务是有投入、有产出、核算成本、讲究效益的经济活动,执行社会行业标准,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服务价格受供求关系调节,遵循竞争法则和价值规律

(2)后勤市场的特殊性。后勤市场备受社会关注,讲究社会效益,经营者要有社会责任感;市场空间相对封闭,消费时段相对集中,忙闲不均,降低投入回报率,但“回头客”多又能减少竞争成本;定向要求多,协调成本高,经营者要有较强适应能力;行政干预多,市场与价值规律经常受到限制与扭曲,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

(3)后勤市场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统一性决定其遵循经济规律,特殊性决定其遵循教育规律。因视角差异,学校领导往往对其统一性认识不足,过多的行政干预限制了市场机制的作用,社会企业往往对其特殊性认识不足,难以接受非市场化的做法。过分夸大高校市场的特殊性,忽视其统一性,其结论是学校自办后勤,否定后勤社会化,舍弃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过分强调高校市场的统一性,忽视其特殊性,其结果可能是盲目市场化造成失控局面,市场化的消极方面滋长蔓延。

(4)应当根据校内市场统一性的要求,确定后勤实体的“企业”性质。校内市场必须遵循市场的一般规律,这是本质属性。认为后勤实体应是“事业”性质,或非企业非事业的“中性企业”,是过分强调了特殊性,而忽视了统一性。

(5)应当根据校内市场特殊性的要求,制订后勤服务的经营战略。后勤服务必须主动适应市场需求,才能占领市场,若“市场意识”过分落后于“市场存在”,满足不了服务需求,就会被市场和消费者淘汰。学校不应片面强调特殊性,而应按照共同认可的市场规则,找到利益结合部和合作生长点。

四、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后勤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的量变与质变

(1)后勤社会化初级阶段,后勤实体只是校内经济实体,不是独立法人,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明确,事企未分开,管理欠科学,生产关系落后,生产力水平不高,都处于量变阶段。

(2)后勤社会化中级阶段,后勤实体法人化,明晰产权,明确权责,事企分开,管理较为科学。实现了生产关系的质变,但生产力水平不高,仍然处于量变阶段。

(3)后勤社会化高级阶段,经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和兼并联合,形成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的高校后勤集团,实现生产要素大范围优化配置,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相对“垄断”高校市场,生产力水平发生质变,生产关系发生第二次质变。

(4)后勤生产关系经过“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两次自我否定,形成相对完整的发展周期。高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生产关系,都具有“垄断”特征;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垄断局限于本校市场,是校方保护性扶持;高级阶段生产力水平高,垄断扩大到社会,取决于实力和优势。

(5)后勤社会化要破除消极无为思想,不必等待“老人”全部退休,也不必等待社会服务业足够发达。政府、高校都应加大政策推动力,发挥后勤实体主观能动性,推动生产关系变革,主动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后勤实体也不要坐等上级红头文件,要积极创造主观条件,充分利用客观条件,积小胜为大胜,珍视量变,促进质变。

五、正确解读后勤社会化“改革与稳定”的“对立统一”关系

(1)后勤社会化改革,是摈弃“低水平稳定”,获得“高水平稳定”。改革是主动调整不合理的利益关系,避免矛盾积累,防止其能量集中释放而形成不稳定因素。改革如果操作不当,显失公平或超过群众承受能力的“度”而引发事端,那不是改革的过错,应另当别论。

(2)后勤改革能提高资源配置水平,能改善运行机制、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改变分配不公现象,能扩大经济与社会效益,从而使后勤、学校、师生多方受益,共享改革成果,何乐而不为呢?问题在于往往把改革与稳定“人为对立”起来,高估改革风险,低估改革成效,导致高校领导不能发挥主导作用,是多数高校后勤改革收效甚微、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

(3)改革与稳定应当统一,统一于后勤事业发展,既有利于保障高校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后勤群体生存质量,还有利于催化社区市场发育成熟。高校领导应当采用市场化方式领导后勤工作,可以用“持股”或“控股”方式影响后勤经营决策,掌握校内市场就不用担心后勤实体“尾大不掉”。

(4)稳定是改革的前提,但不应过分夸大改革风险,形成自我恐惧心理,导致后勤改革无所作为。高校领导要防止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不能把“改革影响稳定”作为迟滞改革的借口,不能过多考虑自身政治安全而放弃社会责任,要看到低水平稳定掩盖下的低效率、资源浪费和分配不公现象。

六、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展缓慢的“外因”与“内因”

(1)政府主导作用不足。后勤社会化是“政府主导型”改革,既缺少配套改革的红头文件,也没有将其列入办学评价体系,不是硬任务,而是可改、可不改的软任务,对学校领导没有激励作用。

(2)高校主体作用不足。高校是政府投资、全民所有,利益主体“虚置”,是缺少改革动力的根本原因。在现有体制框架下,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把手”工程,而他们大多没有后勤工作经历,心中无底,胆子不大,政府过分强调不搞“一刀切”,也为他们提供了拒绝改革的合法理由。

(3)后勤实体缺少主观能动性。后勤群体整体素质不高,“老人”是特权阶层,思想观念落后,既得利益很多,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没有改革呼声。后勤干部流动频繁,任期短促,不利于经验积累和用人所长,不可能有扎根创业的长期打算,缺少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力。

(4)随着城市服务业迅速发展,高校已有条件选择社会优质资源服务,政府应当因势利导,有所作为。一是将后勤社会化纳入办学评价体系;二是认同几种成功改革模式供高校领导参考;三是出台政策转换“老人”身份,清除后勤实体走向企业化的最大障碍;四是出台高校后勤事故处理办法,让学校领导不再承担无限责任。

七、后勤实体姓“钱”与姓“教”的辩证关系

(1)后勤服务的商品属性,价值规律的支配地位,决定后勤实体本质上姓“钱”。后勤实体不是福利性组织,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维持生存就离不开钱,追求利润是正当行为,除非校方承担政策性亏损。

(2)后勤实体在学校生存发展,就必须姓“教”,即适应服务需要。后勤实体姓“教”并非强加的义务,也是生存发展的需要,不能与“公益性与福利性”相提并论,并不提供无偿服务,仍然是等价交换。

(3)后勤实体若只姓“钱”不姓“教”,赚了钱名声不好必将丧失市场,只姓“教”不姓“钱”,名声虽好,但亏了本也要退出市场。姓“钱”不能唯利是图,姓“教”也要有利可图,都要把握适当的度。

(4)后勤服务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是政府和学校的责任。校管、国有后勤资产,不应盲目提倡“保值增值”,应当“零租赁”使用,降低服务成本,减轻学生负担,才能体现公益性与福利性。后勤实体可代办公益性服务,最好是微利经营,至少是保本经营。

八、正视后勤资产保值增值与服务公益性的矛盾,控制服务成本,把握学生承受能力的“度”

(1)经营性后勤资产,可能保值、增值,也可能亏损。后勤资产可以投资人股参与利润分配,也可以出租经营而获取租金,利润租金等于耗损折旧则保值,大于耗损折旧则增值,小于耗损折旧则亏损。

(2)公益性、福利性后勤资产,不存在保值增值。此类资产用于为教学、科研和生活服务,耗损折旧已记人办学成本,是否保值增值体现于办学效益,不应计入后勤服务成本。

(3)应严格控制经营性后勤资产的范围。因其耗损折旧计入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价格,虽增加了校方收入,也扩大了后勤服务方与学生消费方的矛盾。用于为学生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后勤资产,不应列入经营性资产范围;用于提供高档或特殊服务的后勤资产,可列入经营性资产范围。

(4)普通高校的后勤资产,来源于国家投资和政策性收费,是校管、国有资产,为培养人才服务,政府并不要求收回投资,体现了教育服务公益性与福利性。不应盲目提倡后勤资产“保值增值”,不应过分扩大经营性资产范围,避免人为增加服务成本而加重学生负担,要把握学生经济承受能力这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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