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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李研超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然而,在贫困生认定的实际操作中,《调查表》的真实性却常常无从判断。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李研超

胡锦涛总书记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收费制度的改革和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高校贫困生问题日渐突出。贫困生的经济困难不仅给群体自身的发展和健康成长带来了影响,增大了人才培养的压力和难度,还将影响到高校的安全稳定和发展,大量贫困生的存在及各不相同的复杂状况,给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因而,如何准确地认定贫困生,解决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亟待完成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使贫困生能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伴随着资助力度的增大,在利益的驱动下学生间获得资助的竞争也越发激烈,贫困生认定难的问题也显得日益突出。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各高校目前普遍建立了贫困生“班级—院系—学校”的三级认定体系,即:学生如实填写由所在高校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家庭所在地县(乡)或市(区)民政部门的公章后,将《调查表》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报送班主任或辅导员并在本班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初评结果提交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复审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最终审核确定贫困生认定结果。经三级认定体系层层把关,理论上可以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高效,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学生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可信度不高

《高等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各高校认定贫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需经过村、乡、县三级部门的认可、审批方有效。然而,在贫困生认定的实际操作中,《调查表》的真实性却常常无从判断。开具证明的有关部门往往把关不严、随意性大、顺手做人情,开具虚假贫困证明。另外,高校贫困生人数众多,据统计,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的平均比例已达30%。由于高校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对《调查表》中涉及的家庭人员职业、经济收入等状况,各高校没有财力、时间与精力去逐一走访调查核实。

(二)贫困生认定标准不统一,主观性较强

目前,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尚未制定严格、统一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由于各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佐证,如《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多使用描述性、定性不定量的语言,而在评定过程中又缺乏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使得贫困与非贫困、贫困等级之间界限模糊。此外,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除了参考《调查表》外,另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同学、老师对学生的衣着打扮、是否拥有电脑、手机、MP3等日常消费状况进行的评议。但贫困生的消费标准到底是什么,衣着打扮的好坏如何区分,电脑、手机、MP3等是否属于学习生活必需品等问题又如何界定。比如,有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但亲戚朋友也会赠送一些衣服、手机、电脑等生活或学习用品;有些贫困生可能通过自力更生、勤工俭学等方式购买手机等用品;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生因学习需要拥有电脑等情况也在情理之中。

(三)资助模式单一,教育引导功能差

目前大部分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都属于救济式资助: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是获得没有付出。这种资助模式不利于大学生形成权利义务相对等的法制观念,助长个别贫困生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导致他们缺乏积极主动克服困难的精神,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界的帮助。同时由于无需付出任何努力即可获得数额不菲的资助,促使部分并不贫困的学生也产生了不劳而获的思想,从而通过各种手段弄虚作假、挤占贫困生指标,败坏校园风气的同时也给正常的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改进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责任追究制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牵涉到全社会各个领域,它不仅是高校的工作,更是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的使命,应当由政府、高校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完成。生源地的认定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第一道关卡,只有抓好这一步的工作,随后的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具证明的职能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专门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申请人家庭经济近况进行审查,及时调整和更新贫困生基本信息,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弄虚作假、知情不报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二)尽快建立统一的贫困生国家认定标准

目前各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照,实践中,对贫困生的认定缺乏科学性、客观性与可操作性。因此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高校贫困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规范认定程序、细化认定标准、量化评价指标,确保高校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提高贫困生认定的准确度和贫困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积极构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新型资助模式

贫困大学生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能力的社会个体,教育主管部门应鼓励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构建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贫困生资助模式。贫困生要获得资助就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也就是接受资助的权利主体只有履行了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权利主体的资格,才能得到资助。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可以帮助准确识别贫困生,因为“假贫困生”只希望享受权利而不想承担义务,不愿意付出“额外”的劳动,而真正的贫困生则会接受这种与权利对等的义务,这样就可以迅速找准资助主体,节约贫困生认定的工作成本。

(四)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对受助学生的监督力度

“假贫困生”的出现反映了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的缺失,因此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在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中一定要采取严谨认真的态度。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层层审核的同时,还要在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引导其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同学之间互相关爱、友善、礼让的传统美德,使真正的贫困生受益,营造一个有利于贫困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同时,学校也要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建立畅通的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展工作平台,设立监督信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联合学生定期对贫困生进行抽样调查,辅导员和班主任应该加强和贫困生的交流和沟通,及时掌握贫困生的生活状况,了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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