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热点主要的方面介绍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热点主要的方面介绍

时间:2022-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热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政务的整体立法从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来看,目前还没有关于电子政务的整体立法。电子政务已经作为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对其整体立法已经势在必行。

4.4.2 今后立法研究热点

“三军未动粮草先行”,作为电子政务的基石,对电子政务进行相关的立法已经势在必行。当前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热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电子政务的整体立法

从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来看,目前还没有关于电子政务的整体立法。电子政务已经作为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对其整体立法已经势在必行。因为新经济环境下法制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执法必须有法可依,立法的滞后或不完善将严重影响和制约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实施。

整体立法应解决的问题包括电子文件法、电子签名法、数据保护法、身份认证法、电子版权法、信息资源的管理、信息资源的传递与交换、信息资源的发布条例等。

除此之外还要为电子政务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和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补充和完善其他行政规范和法令。

2. 加强国际互联网的立法

目前已有的互联网方面的法规尚不够健全,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诈骗、网络偷盗、贩毒等刑事犯罪活动;

(2)利用互联网窃取网络信息、数据、国家机密等;

(3)人为地制造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导致网络中断、瘫痪,且速度快、辐射广;

(4)利用互联网进行不正当竞争

(5)国际互联网上,版权问题突出;

(6)个人档案及隐私权的保护;

(7)网络服务业的税收问题。

为了解决和规范上述问题,防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活动,除了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来进行防范外,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必须跟上。

互联网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域名、电子商务、网络版权、网络隐私权、网络安全、网络侵权与犯罪、网络管辖等。

我国将要出台“网络刑法”(《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互联网税收实施规则》就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另外研究国际统一的网络规范性与打击国际性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也势在必行。

3. 加强信息安全与计算机犯罪方面的立法

由于互联网自身安全防护能力很弱,许多应用系统处于不设防状态,存在极大的信息安全风险和隐患。互联网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关口,经济命脉”,网络与信息安全“已上升为一个事关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经济有序运行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性问题。”

近年来利用网络进行意识形态与文化观念的渗透,以及从事违反法律、进行不道德的活动等问题日益突出,各类电脑黑客及犯罪事件屡有发生,手段也越来越高技术化,从而对世界各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这些问题在中国都存在,“有些方面还相当突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信息安全方面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计算机犯罪手段呈现出日趋新颖化、多样化和隐蔽化的发展态势,更使得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和保护信息安全的工作量急剧加大,而且越来越困难。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同时,还要注重研究和开发打击新型计算机犯罪的新技术,制定打击新型计算机犯罪的新法律。

事实上,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和政策法规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然而,技术的发展还远不能阻止所有基于网络的计算机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关针对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应当尽早讨论。针对计算机病毒、计算机黑客行为、计算机经济间谍、计算机欺诈、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保护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立法。由于基于互联网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因此就这一问题展开国际间的合作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目前我国针对计算机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还不够系统、集中和全面,为了更好地依法打击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网络安全,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制定一部专门法律,通过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治理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国家必须尽快解决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制建设问题,从立法的角度打击网络犯罪和规范信息安全产品市场。信息安全政策基本可归为以下几类:安全管理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安全产业税收政策以及设备采购政策。只有建立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信息安全产品市场才能规范有序地发展。

4. 加强信息化标准测定与立法

标准化是我国电子政务的基础性工作,是电子政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前提。

没有标准,国家有关的立法、执法就会因缺乏相应的技术尺度而失之偏颇,最终会给国家信息安全的管理带来不良后果。

标准是技术性法规,没有标准就没有测评认证。信息安全的测评认证成为信息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比如,对信息安全产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对信息安全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对信息安全产品采购政策的制定,对社会各类信息系统(网络)的安全管理,对电子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管理等等,无一不须依据相应的标准来进行。

信息化标准主要涉及数据的标准化与测定、技术的标准化与测定、安全标准化与测定。

由于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固有的敏感性和特殊性,信息产品是否安全,专用的信息安全产品以及由这些产品构成的网络系统是否可靠,都成为国家、企业、社会各方面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证实的问题。为此,各国政府纷纷采取颁布标准,通过测评和认证等方式,对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美国将信息安全列为其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由美国国家安全局在国家标准技术局的支持下,负责信息安全产品的测评认证工作,西方其他国家正纷纷效法。信息安全的测评认证正成为信息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受到广泛关注。

随着我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制度的建立与推进,以及我国信息安全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力度的加大,我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于2002年成立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全面启动了电子政务的标准化工作。目前由总体组主持研究制定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已完成第一版,并向社会公布(详见本书第5章)。

【注释】

[1]∗ 摘自《电子政务实用技术读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